缺硒会引起哪些疾病:网络监管与网络案件查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2:54:00
网络监管与网络案件查处
(这是2002年我在蚌埠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培训班讲课时自编的教案)第一部分   网络监管概况和网络监管发展趋势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监管、计算机网络案件对于我和大家一样,是比较陌生的新生事务。我没学过计算机或网络信息专业,没有教材,也没有执教经历,在此我把这两年积累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资料摘要奉献给大家,不当之处,请诸位同仁赐教。
一  几个比较重要的词语概念
1 计算机网络:是指彼此相连并相互通讯的计算机及相应设备的集合。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和目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资源共享。
2、因特网:又称国际互联网,是全球范围很多大大小小网络组成的大规模计算机网络。是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3、局域网:是指一个覆盖地理范围相对较小的高速容错数据网络。通常在企业内部或部门内部使用。它包括对设备和应用的共享访问、文件交换、电子邮件和其他应用程序间的通讯等。如果市局建成与各分局和工商所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就是一个局域网。国家工商局或省工商局内部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可以称为广域网。这里不赘述了。
4、域名:每一个主机在因特网都有一个唯一的地址,称之为IP地址。IP地址是由一串4组由圆点分隔的数字组成的。如:210 . 45 . 208 . 1 ,IP地址数字比较单调和难以记忆,人们常常用域名来表示主机的地址。
一个域名从右向左看是范围从大到小的顺序,大致可以分成国家名、机构分类名和主机等几个部分:
www(主机).ahu(安徽大学).edu(教育及研究机构).cn(中国) www.BB315.com是双生分局红盾信息网的域名。
市局有的同志肯定我们分局网站的功用。但认为我们分局用了市局的域名,实际上我们只是取了个简单好记的域名。.com是商业机构的标志;.gov是政府机构;.net是网络服务机构。市局网站域名我们没有用,市局建设的网站域名有很大的命名空间:
www.BB315.gov         
www.AHBB315.gov    
www.BBGSJ.gov   ......
安徽蚌埠红盾信息网       蚌埠工商局信息网  等等,   gov的后缀标志也比较明确规范。市局建网了,我们分局的小网也可以撤销,名称给市局使用。
5、电子商务及其功能
什么是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定义。电子商务从广义方面讲,是指应用电子及信息技术而进行的经济贸易活动,从狭义上看,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网络设施来实现的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的总称,是一种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设备活动形式。电子商务的功能主要有网上广告宣传、网上交易和交易洽谈、网上订购产品及货币支付、电子帐户管理、网上商品送货及查询、征求用户意见、交易管理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对企业,二是企业对个人,三是个人对个人。
二、网络监管概况
正如我们分局的域名引起市局一些同志的异议一样,互联网的众彩纷呈、日新月异也产生了数不尽的挑战和机遇,给人类生活带来超乎想象的便利和乐趣,同时也使现代市场的商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出现了法律真空和管理真空,产生许多不规范现象。(一)目前网络信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在网络环境下失控
网站的域名、IP地址是基于因特网而运作的电子商务的基本要      素。这些要素的登记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受理登记或由其他网络服务商代理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所提供的虚拟主机、硬盘租赁等途径,虚拟网站、个人主页以“租赁摆摊”形式,使得一些商业行为“绕过”工商行政管理的市场准入监管“视野”进入因特网。种种迹象表明:国家授权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准入的职能,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被弱化。
2、“营业执照”竟然不能上网公示
在因特网这个巨大的虚拟市场上,电子商务要求买卖双方能够在线公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营业)执照”。然而,网络世界中因为图像很容易地被复制或被伪造,以纸为载体的传统营业执照无法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得到确认。因特网中认证经济主体资信工作凸显其重要性,电子身份认证应运而生。制作“电子(营业)执照”是以国家法定部门颁发的密码为核心的数字证书来实现的。电子身份认证作用与传统营销过程公示“营业执照”颇有些相类似,电子身份认证的作用还将涉及网络经济主体准入、广告许可、电子合同确认等相关工作。有消息表明:外经贸部等四部(委)以及上海、福建、湖南、深圳、大连等地有关部门已获得电子商务证书认证授权,并相继建立或组建类似的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这对工商行政管理也不是好消息。
3、网络广告发布的主体资格准入及行为监管方式的不适应
网络广告形式多样:一是等待访客点击、制作个人网页、发展下线入网、参加网上交友活动等;二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自己的商业广告,链接其他人的主页,有如“多米诺骨牌”,网络广告可以无限扩大受众面;三是网络广告将不仅仅是广告,更是一种全新的直销方式的开端。广告发布者资质许可及其规制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网络广告的现状和发展。
4、网上拍卖纠纷多
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麻烦,大多拍卖网站避免使用“网上拍卖”的字眼,尽可能用如网上竞价、议价、竞标等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一些拍卖网站暗箱操作不可避免会发生哄抬价格;网上成千上万的交易双方,鱼龙混杂,虚假或恶意竞价、商品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情况屡有发生,以至纠纷、诉讼不断。
5、网络经济火爆背后的隐忧
今天的电子商务不仅将汽车、服装、电器、书籍、药品、房屋等有形物品、带入网上交易,各种投资、保险、技术贸易和咨询服务等无形财产交易活动也开始涉足网络经济。因特网使得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发生很大范围延伸与拓展,引发经济主体的市场营销行为方式亦趋于多元化。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网上商城、网上展览会、个人主页、网络电子公告牌(BBS)等,一个庞大的虚拟的无形市场正在形成。我们为网络经济的冲浪者喝采加油,同时亦切实地感受到传统的思维方式、监管模式和手段,与先进的现代化技术相比明显的滞后。
(二)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1、法律法规滞后,没有法律环境作保障,电子商务难以大发展。九届人大三次会议1号提案是《电子商务法》立法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全球范围运作的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系统工程,其法制建设的涉及面十分广泛,内容十分繁杂,既涉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既涉及民法,又涉及刑法;既要修改现有的法规,又有可能要制定新的法规。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注定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持久战”。我国《证券法》前后修订修改十多年才出台。《电子商务法》比《证券法》更复杂。
2、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有效的认证体系。无法在交易行为发生时对电子证书、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3、现代电子支付方式不完善。缺乏多银行、多方式、多协议的网上支付手段。
4、网上安全保密有待完善。在通过网络传输商业文档或支付信息、商业机密时交易安全无法保障。
5、物流配送未成体系。难以实现真正意文上的电子商务。
6、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影响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7、网站及网上经营管理滞后。存在大量的无证经营和不依法经营的情况,导致恶性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上述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将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尤其是没有电子商务方面的专门性立法,因而企业的市场随意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活动的风险,这些都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也是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雷声大、雨点小,浏览多、成交少,网络多、成功少的重要原因。
近两年来,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不少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在积极探讨,研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和监管法规。一些地区的工商部门,还通过颁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对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的尝试。国家工商局也正在酝酿和草拟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管法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对经营性服务网站、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和依法登记制度,对非经营服务网点实行备案制度。通过规范监管,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趋向。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情况
近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关注并逐步探索参与介入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各地在具体实践中有其不同的情况和特点:
(一)对电子商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北京是我国网站较集中、电子商务活动较发达的地区之一。1996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开始筹划金网工程,1999年成立电子研究工作协调小组。2000年3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网站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通告》,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自愿备案制度。五月,北京市工商局成立了特殊交易管理处,由该处负责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对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也从地域性备案发展到对外地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当然,实行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与困难,主要是: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依据问题,其次,地方工商局对全国范围的网站备案,难以取得各地工商部门的支持配合,裁决跨地域网站名称纠纷等存在一定困难。
(二)推行电子版营业执照。上海市工商局从有关业务处室抽调人员,成立互联网监管小组。负责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研究、协调工作。上海市工商局颁布了《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凡申请、新增加互联网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核准登记注册时,同时核发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试行办法》还规定了申请互联网经营范围的一些前置条件、及利用自己网站为他人提供交易平台的前置条件。
(三)把经营性网站作为网络市场进行监管。深圳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思路与北京、上海不同,他们首先抓住本地开设、招收经营者入网的网站,并把它作为经营性网络市场来看待和监管。目前在深圳工商局通过市场登记的网络交易专业市场已有三家。这些网络市场,较之于传统的有形市场,有几个不同的特点:1、网络交易市场建立在互联网上,是由市场主办者提供服务和交易系统平台的虚拟市场;2、进场经营者均为会员,会员分布广而散;3、市场内不存在物流,只有信息流;4、市场开办者只向会员收取会员费和交易手续费,而无租金收支。深圳这种把经营性网站看作一个市场的观点,也得到了省工商局有关职能处室的认同,其正在起草的《广东省电子商务网站登记暂行规定》(草案),就体现了从市场登记入手这一思路。深圳市和广东省工商局这种拟从市场登记的角度对经营性网站进行监管的尝试也得到国家工商局和各地的关注。
(四)经营性网站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福建省工商局在福建省内推行经营性网站的审批制度,先后制定了《福建省因特网网站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站经营管理登记通告》及有关管理的规定,对所有在福建省内设立的经营性网站,实行重新审批制度。
(五)我们蚌埠市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营业执照扫描上网”的监管方式。
传统的经营者大多在店堂某处悬上营业执照,以示资格。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达,网上的经营者如何监管便成了工商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们认为,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备案标志”实施之前,将传统营业执照通过技术处理扫描上网,不失为让网络经营者“悬照经营”的捷径。基本作法是:营业执照扫描成图标显示在经营者的主页上,通过点击“亮出”营业执照;采用“只支持鼠标左键”等技术处理(有技术条件的经营者可自行扫描上网,没有条件的可请网络信息中心或工商行政管理信息技术中心扫描),这样,既可方便查询认证,正确了解营业执照登记的有关事项,又可防止下载复制,与其它资质证件(如许可证)扫描上网配合使用,还可以加快解决商务信用等网络难题的进程。
现行营业执照已设立全国统一的注册号,不论经济性质如何,其营业执照都像个人身份证一样“独一无二”。将营业执照扫描在网页上基本上已不存在不可克服的技术问题。因而,对于网上经营者,首先必须取得传统营业执照,然后将营业执照扫描在网页上“悬照经营”。对已上网的大量网络经营者,可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规定期满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凡不在网页上“悬照”的经营者,一律作违章查处,查实确属无照经营,依法予以取缔。将现行营业执照扫描上网,可以较经济快捷地将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监管很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较早地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对电子商务的认证制度;有助于比较科学地实现属地工商管理体制与网络经济管理的对接,不再需要某地对另一地的网站“备案登记”,避免异地登记注册与监管“鞭长莫及”难以到位的矛盾和困难;有助于突破商务认证瓶颈,促进电子商务繁荣。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发展程度很不平衡,不少中西部省级工商局还没有自己的“红盾信息网”,相当多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建立局域网,基层工商所距离介入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要求差距更大。营业执照扫描上网,可以与网站备案登记有机结合进行,与营业执照联网查询系统配合,形成科学实用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一般可建立省、市两级电子商务监管机构,省级设立设备比较完善的信息中心以及“红盾信息网”,负责处理全局性和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任务,市、区级集中设立一个工作站,即可实现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的日常监控。
四、网络监管发展趋势
(一)《国家工商总局2001---2005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化信息化规划纲要》(半月刊2002年第3期发布)
“十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1)全面完成总局、省级局、市(地)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积极开展与经贸委、外经贸、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形成一个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立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网络系统。
(2)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围绕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建立总局、省级局、市(地) 局三级数据中心,实现管理电脑化、档案数字化、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社会“诚信”环境提供可靠的公共信息资源。
(3)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商政务公开、透明和网上办公等电子政府功能,适应加入WTO后新环境下的政府新型运行管理模式,为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和企业不良行为预警制提供技术环境。
主要任务
(1)加快基本网络的建设进度。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由涉密网、内部网、外部网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涉密网将按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建设,内部网由总局、省级局、市(地)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五层四级专线或虚拟专用网构成,外部网由各地利用本地政府网或因特网构成。总局负责总局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之间的第一级专线联网,省级局负责省至市(地)、县(市、区)、工商所的三级联网。2002年前,实现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之间的全部联网;2005年前,省级局都要建立网络管理中心,与所属全部市(地)局和70%以上的县(市、区)局联通网络;采用专线、虚拟专用网、公用电话线等多种方式实现60%以上的工商所与县(市、区)局联网。沿海口岸地区城市工商局都要积极开展与经贸委、外贸、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
在网络系统建设中,要利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建立一套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网络、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安全。
(2)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和开发利用各类经济户口信息资源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作。第一,总局、省级局、市(地)局数据中心按照各类经济主体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源物理分布存储,逻辑集中建库和信息整合的建设思路,建立全系统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内资、外资、私营企业登记和重要案件数据全部入库;第二,加强数据资源质量控制与开发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实时、开放、安全,要能够提供具有统计和分析功能的数据信息,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需求。
(3)大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以网络和各级数据中心为基础,以经济户口管理为主线,以总体设计、统一标准为原则,以信息互通、业务联动、优化处理流程为目标,改进和提高业务应用软件功能,推进七个方面业务应用系统:
1、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改进现有的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工商所动态监管系统,建立登记机关与监管工商所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建立一个跨地域、跨部门联运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
2、打假维权系统。以“12315”申诉举报电话为受理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和数据处理中心为传输和处理平台,建立一个组织健全、反应灵敏、执法有力、覆盖全国的打假维权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
3、广告管理系统。以广告媒体监测为基础,以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为重点,建立反应快速、运行高效的预警和执法系统。
4、商标注册管理系统。国家工商总局继续开展商标注册自动化后期工程,实现商标信息联网查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商标保护、商标案件处理联动信息网络。
5、数字档案系统。从企业登记档案入手,将各类业务档案、政务档案整理、扫描、数字化存储,建立档案原件、影印系统及联网互查系统,向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国办发[2000]36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流转、信息传递、内部事务的电脑化与网络化。
7、依法行政支持系统。要实现法律法规查询电子化、网络化。同时,将法律法规融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之中。
建立电子政务系统
利用因特网和政府内联网开展网上工商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要在三年内,60%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五年内设立政府工作网站,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网上年检、网上信息发布等电子政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整顿网络经济的秩序,对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准入、市场经济行为秩序、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实施监管。
(二)网络监管的三个目标
一是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1)经营性网站的准入;(2)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3)网站经营者的准入;(4)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
网上交易、网上广告发布、电子合同确认、网上拍卖无一例外地涉及网站域名、经济主体准入和身份合法性的确认。“域名”相当于传统经济中企业与商家的名称或字号,身份认证则是网络环境下准入和网络经济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域名核准与网络经济主体认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监管经济主体的名称、准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资信认证体系已成为监管电子商务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经营者和网上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认证,以及受理审核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等,能有效地监管和规范网上“信息流”的真伪,为电子商务广泛应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是监管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合同、广告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电子商务运作环境。网上商标、电子合同、网络广告的有效监管,是保证“信息流”真实诚信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办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运用《广告法》《合同法》《商标法》监管调整网上广告、电子合同、商标行为的法理手段。尽快地培养网络监管人才,改善网上监管的技术条件,以适应网络科技发展的要求。
三是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开展网上信息咨询和网上举报与投诉。这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诸部门树立“多兵种”协同“作战”意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对整个网络进行多方位监察,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利用电子版营业执照和传统纸质营业执照“扫描上网”相结合进行网络主体资格认证,以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将网上巡查与地域巡查紧密结合,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交换信息、交易,其要约和承诺过程难于管理。维护网上交易秩序,从目前的管理手段看,应积极进行网上工商法规公告和宣传,通过对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罚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入手,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应用空间。
(附带讲一下电子商务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必须建立的两个网络平台)
 建立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合同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一个计算机网站,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信用状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公众。社会公众随时查询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登记及其他有关信用的档案信息(如企业、违规受到处罚,资质、资信等信息)。该网站公示内容方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合同履行、信用遵守等情况。二是社会、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评价。前者具体反映:(1)企业合同管理是否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2)企业是否通过IS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3)企业签订合同是否依法;(4)合同订立后是否依法履行;(5)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具体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社会团体颁发、确认的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肯定方面;企业因各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如抽逃资金、偷漏税款等否定方面。该网站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认证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有关中介组织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立体资信认证、信用监管、查询系统,为电子商务合同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建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对合同开展鉴证工作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之一。开展电子商务合同的网上鉴证也是我国合同鉴证职能的有效延伸。网上交易存在着安全风险,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对交易的款项或货物进行信用提存,是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一风险问题的科学、有效途径。
如何鉴证电子商务合同?最好办法就是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首先是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定。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我们工商系统的内部网络完全可以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如对方网络不健全,可通过电话咨询等传统方式辅助完成。其次是对合同内容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审查。再次,监督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完整和强大的企业信息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系统的网络布局已基本具备了成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的条件。具体办法是:在设区的市开设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将该地区的企业录入并制作成网页,通过互联网与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联网。企业通过点击登陆鉴证网和“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可以了解交易对方企业的状况,如果想继续同某企业进行业务洽谈,通过点击该企业的网址,直接同该企业进行谈判。洽谈成功后,需要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鉴证时,可回到企业注册地网站的电子商务鉴证平台进行网上鉴证。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并可接受双方的委托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货款、货物的信用提存或者进行合同监督。电子商务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在网络经济时代面临的众多新课题之一。网络经济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认证中心、密码的管理、使用、名称核准、电子营业执照的颁发、审验等全部注册、认证过程无不依赖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因此,工商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应用网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网络监管专业人才,以适应加入WTO后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工作的迫切需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