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近五年的大事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的执行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25:55
    2010-03-04    “未批先用”和“批而未用”,是当前土地利用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现象。以西北地区为例: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相关人士介绍,近两年,西北地区共有264宗土地“未批先用”,为700.34公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批而未用”、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多达一半以上。
    产生“未批先用”的缘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急于发展经济、一些用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双方“互惠互利”,用地随意性大。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线性工程“未批先用”土地比较突出。有的工程项目倚仗立项级别高、投资额度大等,对地方政府提出一些超越政策法规允许的投资条件如“零地价”等。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将中央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求规范用地的禁令抛之脑后,一味满足项目方的不合理要求,造成大量土地“未批先用”。
    那么,“批而未用”又是为何呢?笔者认为,不同地方存在不同原因。在西北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项目资金跟不上,一些用地获得审批后,项目未能及时落地,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用”、闲置浪费。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存在土地“批而未用”,原因则复杂得多。一些开发商拿地后不开工,确实跟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有关。但更多的开发商坚信圈地、囤地能带来更高利润,恐怕才是“批而未用”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
    对土地“未批先用”和“批而未用”,国家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办法和措施不可谓不齐全。但是,现在该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征收到位了吗?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也全部收回了吗?答案是肯定的,没有。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几个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多从开发商投资中获益,不敢动真格依法处置,或者背后存在“割不断,理还乱”的官商勾结;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力不够,懒政思维严重,不作为或慢作为,导致打击违法用地不利;三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可以”、“应当”等用语不如“必须”等用于强硬,给地方政府“打擦边球”、为开发商开脱提供了机会,削弱了《办法》的实施效果。
    “未批先用”和“批而未用”的大量存在和处置缓慢,不但严重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威胁到了国家的耕地保护战略,而且给公众留下了土地违法违规处理乏力的不良印象。为此,各地政府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再次对查处“未批先用”和“批而未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作了重要部署。各地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雷厉风行,协同动作,增强执行力,对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的开发商加强监管,依法严惩。这是保护耕地之需、平稳发展之要、民心急切之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