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保院:检察院“渎职”谁来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35:12
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名告状老农》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4076411在网上纷纷扬扬热评了11个月,一直未结案,因为公安局报到检察院“不予立案”,检察院“同意不予立案”。所以,公安局没责任,决定权在检察院。所以,围绕是否应当立案,兴城市检察院被卷入了漩涡,成了亲属投诉、网上质疑、群众非议的“焦点”。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对本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对本级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辽宁省人大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强化侦查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然而,兴城市检察院的领导竟不以为然。在对兴城市公安局“不予立案”的监督中,在对死者亲属依法提起的要求立案的申诉中,采取“一手硬,一手软”的两套战术:对公安局,开“绿灯”“闭只眼”,仅仅依据弄虚作假的“尸检鉴定意见”,就下达《维持不予立案》;尤其是当《补充尸检意见》关于死亡原因发生重大变化“与钝器、外力致死有关”时,检方仍然同意《不维持不予立案》;对亲属,无论提出多少证据线索,拖了半年多,亮“红灯”“近视眼”。

 

视网上为“炒作”!称民意为“没用”!

 

——从今年3月,死者亲属向兴城市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以来,多次向该院检察长和侦查监督科长提出调取监控录像是证据;多次提供现场目击证人(法院内外均有)线索;多次提出检察院有尸体解剖现场见证人;多次提出政法委、公安局和法院均有人看过监控录像(记载有打人情节)的线索,要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同时网上也有热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但是,兴城检察院始终强调“不是自侦案件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只能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因此,就只能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对照《检察官准则》可以看出,兴城市检察院是真的“监督”,还是真的纵容?是“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了,还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案发11个月(检察院介入8个月)来,有目共睹:法院“命题”法医“作文”公安局“画圈”政法委“打气”检察院“兜底”!目的就是“三不”:不追究三名法警罪责、不影响法院院长仕途、不败在网络、网民和“记者老姜”手下!其实,这是一场司法为民还是司法为官的较量;是关注民生还是草菅人命的较量;是强化法律监督还是徇私枉法的较量!一句话,是真落实还是假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较量!

 

——有人说,如果不是打死的,早就结案啦!这话不无道理,兴城市城市不大,人口不多,法院打死告状老农街谈巷议疑点线索很多,只要认真去侦查取证、认真监督、真想要立案查办,乃是举手之劳!例如,今年春节前也是发生在兴城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建斌酒后驾车将女大学生撞死逃逸,事后让不会驾车的弟弟替罪。兴城市公安局很快立案、报捕,尽管大街小巷一片斥责声是法官哥哥驾车所为,并且车上还有同院法官同行。兴城市检察院全然不顾,照样批捕了替罪的法官弟弟。不难看出,这是立警为公吗?这是强化“监督”吗?是在网上的热评下,是在省委书记的批示下,省高法下派调查组,这才将肇事法官绳之以法(判决五年,“记者老姜”住宅也被王法官的亲属骚扰了,防盗门锁孔也被胶水封死了)!

 

——事实是,打死告状老农案,检察院消极于“监督立案”,积极于“调解私了”。所以,检察长多次动员死者亲属放弃立案,去政法委调解谈钱。因此,从弄虚作假的《尸检意见》(法医也默认)到与打死有关的《补充尸检意见》(法医也良心发现),尽管两个鉴定意见有了质的变化,但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仍孤注一掷的“重申”“同意公安局不予立案理由”!直至那位侦查监督科的马科长能说出气病家属住进医院的那句最牛的检察官“语录”:“假设死者身上的伤是从家里带来的呢?”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引出一个严肃的话题:

 

——公务员等“渎职”检察院管;检察院“渎职”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