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办公厅地址:郴州市纪委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调培训锻炼和交流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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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调培训锻炼和交流使用工作

发表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3:18   编辑:   来源:   浏览数:265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12月,郴州市纪委以贯彻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和湘纪发〔2009〕31号文件以及全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结合郴州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录用选调培训锻炼和交流使用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是严格资格准入,规范录用选调办法。1、严格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选调进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除特别需要的专门人才,经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外,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选调的职位或岗位相适应。年龄条件分别规定为: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室副主任职位的工作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选调室副主任以下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选调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一般在30周岁以下,最大不超过35周岁。郴州市纪委在2010年元月选调2名案件检查工作人员时,按照上述的规定实施,并要求主办过两件以上大要案。2、规范录用选调方式。明确要求,坚持凡进必考制度,采取公开招考、严格考察、竞争择优的办法录用选调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方式为委托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面向全市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公开选调有一定工作经历和业务专长的工作人员,面向全市或本县市区公务员队伍选调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与选调职位或岗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3、严格录用选调纪律。明确要求,县市区选调工作人员,需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书面计划和方案,经同意后方能实施,特别是杜绝利用增编之机,把素质不高、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安排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养锻炼制度。1、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纳入党委、政府培训规划,保证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每5年轮训一次。对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干部在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培训中心参加集中培训。2、建立跟班学习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要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3、建立上下双向挂职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有计划地选派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正科长级室副主任和科级纪检监察员到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岗位上挂职锻炼,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到市纪委监察局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

    三是畅通交流渠道,改善交流使用机制。1、建立干部交流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情况对外交流干部。规定在同一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其他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一个或多个职位)任职满10年,应当交流;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干部,也应加强交流。同时规定,交流进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拟任正副科长职务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拟任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2、建立内部轮岗、竞争上岗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或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5年的,应当进行内部轮岗;当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同时规定,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开展内设机构副职职位竞争上岗时,在有编制的情况下,可面向符合年龄、文化、任职年限等条件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进行竞争择优选配。3、建立重视县市区监察局局长的机制。《暂行规定》要求,拟任监察局长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且应当为副处级后备干部。同时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县市区监察局长,市纪委可向市委推荐提拔作用,或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票决,交流调入市纪委监察局任职。今年元月,郴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拿出一名内设室副主任职位,面向全市年龄在40周岁以下,表现优秀的监察局长选拔。(郴州市纪委干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