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导致泌乳素高:减税虚与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55:08

千亿减税虚实

本文来源《财经》杂志 2011-11-20  中国的实际宏观税负并不处于低位;财税收入突破10万亿元之后,应考虑实施大规模结构性减税,上千亿的减税计划对税收总收入几无影响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令世界艳羡多时,税收更快增长则令GDP增速相形失色:两者之差曾高达1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各地税收收入继续狂飙,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已接近去年全年,年底中国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几无悬念。

  近日,中国财政部就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对阵美国《福布斯》杂志,令相关议题再度升温。与官方立场相左,坊间和不少业内人士通过各种口径计算后普遍认为:中国宏观税负不可能低于国际平均水平,问题只在于高出多少。《财经》记者的采访调查则表明,税负水平口径的官民相左,在学术论争之外,更多折射出的是理念误区。

  长期以来,人们将税收仅理解为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据此认为,只有规定偏高的法定税率,才有空间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或重课措施的作用。

  实践证明,法定税负绝对值太高,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差距过大,税收领域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反而容易失灵,不利于法治型税收增长机制的形成。国家出台的增税或减税政策,常常被征管的减弱或加强所抵消,从而降低了税收政策的调控效果。中国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两法合并等减税改革,并没有效地降低税收收入的增速,即是例证。

  为有效提高税收政策的调控效果,必须降低法定税负,减少法定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距,消除征管因素对税收政策的抵消效应,从而增强税收中性,尊重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达到“轻税负、促发展”的目标。

  目前的减税措施多是按照单项政策来减,调整一项政策,一部分纳税人受益。而要让更多人受益并真正刺激经济发展,须尽快考虑实行数千亿元规模的结构性减税,通过优化税制安排,切实减轻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编者

  2011年,可称中国税收的话题之年。新的结构性改革正在酝酿,虽然具体争议不断,但减税共识逐步形成,同时,规模数千亿元的结构性减税倡议,亦开始浮现。

  这一年里,有实质性税改推动,包括房产税改革试点启动、车船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资源税改革扩至全国等,增值税扩围改革也定下了时间表。

  有关税收的口舌之争亦趋激烈,比如上半年的“馒头税”,下半年的“月饼税”。更为离奇的是,8月份甚至出现了“国税函47号文”的 “伪造门”事件。同时,今年前三季度财政收入达到81663亿元,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依此增速,继去年迈入8万亿元时代之后,今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即将迈进史无前例的10万亿元大关。

  近期针对美国《福布斯》杂志有关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偏高的评估,新华社11月14日援引财政部有关人士表态,“驳中国税负痛苦世界第二”的说法,认为福布斯所提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该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看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2009年宏观税负为25.3%,而当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

  从随后的舆论反应看,财政部这一说法未获广泛认同。有学者将政府税收与各种收费相加之后的测算结果,与此差距较大,由此引发的呼吁大规模减税声音也愈加强烈。

  10月下旬,温家宝总理在天津调研时指出,要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11月15日,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向《财经》记者分析说,相对于约10万亿元的全年税收,可考虑进行3000亿至5000亿元的结构性减税,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受惠。如此规模的减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仅几个百分点,应当在可承受范围内。
税负高低

  许多国家政府收入基本等同于税收,而中国各级政府存在税收以外多种收入,包括各种收费和国有资产经营与投资性收入,因此在中国谈宏观税负,事实上存在多种口径

  税收收入的高增长由来已久,对保证中国经济发展作用关键。而其引发分歧,则与近几年税收收入远快于GDP增速直接相关。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税收便开始稳定快速增长。最初的三年,其增长速度尚低于同期GDP的增速。1996年之后,税收收入的增速则一直高于GDP增长,甚至远远高过后者。比如,2010年中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3202亿元,比上年增长23%。同年,中国GDP总量为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两者增速相差12.6个百分点。

  连年的增速之差,令争议不绝于耳:税收不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吗?为什么在GDP面前长期严重失灵?

  进入新世纪之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解释过这一问题,其主旨多是GDP增速和各税种对应税基的增速并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GDP的增长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与税收增长呈正相关关系等等。此后,各方对于税收增长和GDP背离问题的疑问一度有所降温。

  然而,对于中国税负的高低,争议从来没有停止。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按照指数排名中国位列全球第二,这更让中国的纳税人备感不公。

  而最近财政部关于中国宏观税负的公布,令持续多年的税负之争迅速升温。

  按通常概念,所谓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它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不过一些学者亦提醒,许多国家的政府收入基本等同于税收,而中国各级政府存在税收以外的多种收入,包括各种收费和国有资产经营与投资性收入,因此在中国谈宏观税负,事实上存在多种口径。

  针对《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新华社11月14日引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态称,中国政府财政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中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

  按照这样的测算,与国际水平比较中国的宏观税负的确并不高,与平均水平相比还低了10个百分点。但这一解释并不为业内人士所普遍接受。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数位人士认为,既然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那么与GDP进行比较的就应该是政府全部收入,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包括、但不仅限于税收。而财政部给出的只是财政收入,还不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各级政府还有很多其他收入。缺失了后者,计算出来的所谓宏观税负自然偏低。

  11月15日,许善达向《财经》记者表示,财政部所言2009年的宏观税负为25.3%,这只是政府的财政收入,而非政府的全部收入。

  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都涵盖进去,现在各方有各种测算,在最高的测算口径中,政府收入占 GDP比重约为38%。不过迄今为止,中国官方从未按照这一口径发布过相关数据,公开的占比数据主要还是以财政收入为准。

  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2010年10月曾在媒体上撰文指出,按照中国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并以2009年数据测算,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4.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3.8%)。横向看,这一税负水平,已经比较接近世界平均水平。

  另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测算,2009年,除公共财政收入外,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等,合计收入约为107036.7亿元,与同期GDP总量340507亿元相比,宏观税负约为31.4%。

  这一数据与世界平均水平更为接近,但其中的预算外收入仅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而目前很多政府收入还游离于财政专户之外。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研究税费负担问题多年,他表示,中国的税费负担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并不算低。据其“最保守”测算,政府财政收入加上收费罚款等,2007年中国的宏观税负就已经超过33%。

  在财政部的测算中,政府财政收入中并未计入土地出让收入。有学者认为,土地出让金是投资者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应作为当年国民经济的负担。对此周天勇表示,土地出让金将几十年土地使用者的租金一次性征收,实际上是加剧了投资者的负担。

  另外,出让金还要进入地价和房价,实实在在地成为购房者成本,等于将居民收入转入政府手中,这是国民经济实实在在的负担。因此,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应当计入宏观税费负担之中。

  若这种说法成立,政府收入总数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以北京、上海、江苏等经济相对发达省份为例,最近十年里每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少则数百亿元,多则上千亿元。

  周天勇还认为,税外随意收费及罚款,也是导致费用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收费是国家通过公权收取公民财产收入的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家可以通过提出征税收费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向公民征税和收费。然而中国各级政府不通过人大批准进行收费和罚款的情况非常严重,并以乱收费、乱罚款扩张机构,增加供养人员。

  比如,有的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竟然靠收费和罚款维持运转和发展壮大,甚至成了政府的第二、第三“税务”部门;乡镇的很多土管所、建设所、劳动所、计生所,甚至派出所等,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收费和罚款过日子;一些公安、法院、质检、土地、城建等执法机构,政府不给足其预算经费,但允许它们通过收费和罚款补充自己的工资、办公设施和建设经费。由此造成各项收费罚款名目繁多,负担沉重。

  许善达也表示,目前税收管理已经比较规范,但收费问题则亟待整顿。目前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它可以收费。“由于缺乏严格规定,各地收费现在搞得乱七八糟,谁也说不清楚,目前没有全国总收入的准确统计。”

  不仅如此,有些行政和事业性机构的执法人员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利益,腐败屡禁不止。因此在各项直接的收费罚款之外,企业常常还需支付不菲的灰色成本。

  据周天勇的保守估算,2007年中国企业由于行政管理、审批、监督、执法等方面寻租设置所支付的灰色费用,有1万亿元之巨。但这一数据亦无任何其他机构予以佐证。

  一些学者试着将这部分灰色负担也计入广义上的税负,得出的结果是:中国的宏观税负可能高达37%,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而这一数据,与许善达提及的38%测算较为接近。

  另外,关于宏观税负世界平均水平的数据,各方也存在不小的差异。财政部发布的数据为36.4%,而很多业内人士则认为在30%以下,发展中国家更是只有18%-25%。如此“彼消此长”之下,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便更呈现为高位。

  许善达表示,财政部发布的数据与其他方面数据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测算口径不同。“财政部发布的25%数据没有错,因为很多政府收入不归财政部门管,其他测算为30%以上的也没有错,口径不同当然数字大小不一。这里并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

  肖捷在前述所撰文章中则表示,有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根据相关数据分别测算或估算中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比30%要略高一些。他以为,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转换口径的差别,或者没有完全剔除关联数据之间的重复计算因素。

  还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衡量税负的高低除了看纳税的多少,还要看纳税人在政府将税“用之于民”过程中的受益情况。如果宏观税负水平不高,但纳税人缴税之后所获的益处更小,那依然可称税负较重。

  据统计,中国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的部分占29.3%,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多在60%以上。在学者们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凸显出中国“高税收低福利”的发展现状。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此前曾对《财经》记者表示,纳税人缴税是用来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的,这些年国家税收增加很快,但民众享受的公共服务并未同步增长。

  茅于轼说,税收是纳税人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因此判断税负的高与低,要看所享受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质量好,服务多,纳税人就可以多缴税。从2000年开始,中国的税收收入增加了很多倍。与此同时,纳税人享受的公共服务确实也在增加,但好像并没有与税收保持同步增长。

  肖捷认为,比较分析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脱离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政府职能范围,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宏观税负水平没有放之四海皆适用的统一标准。

  但他也指出,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应伴随着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必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如果税负水平上升过快、过高,不仅容易产生超额税收负担,挫伤纳税人的积极性,也会降低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税收领域长期存在法定税负过高的问题,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税收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枷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财经》记者表示。
超收之谜

  今年税收情况比较好,与长时间居高不下的物价增长有很大关系。逐年的税收超收,主要因为政府有巨额的支出需求,同时超收奖励的因素也不可小觑

  给税负高低争议火上浇油的是,临近年终岁尾,各地税务系统今年的收入已是“捷报频传”。综观各地前十个月的税收收入,接近去年全年收入者有之,创历史最高收入水平者有之,超过去年全年收入者亦有之。

  就在各地税收“喜报”传来之际,11月1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今年国税函第111号文,名为《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后两个月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并不对外公开。据了解,其文件的主旨为,在今年接下来的时间里,各地各级税务部门都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避免“寅吃卯粮”,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接近国税总局的知情人士表示,此前每年到这个时候,各地的税收增长都比较迅猛,按照惯例每年到这时国税总局都会发文进行指导。其主要用意是要求各地把征税增速压低,不要超收得太厉害,以免形成更大的基数,加重明年的税收任务。

  从往年发文的实际效果看,最后往往“压也压不住”。比如2008年的最后两个月,总局要求的税收增速忽上忽下,几经变化,先后出现了20%、15%和17%三个版本。“可以看出,因为税收收入的总规模越来越大,每年增速的控制越来越难,但总局还是在有意控制。”

  今年前十个月,全国税收收入已达79634.28亿元,同比增长26.6%。该收入规模,已经超过2010年全年收入73210.79亿元。

  该知情人士称,今年的税收收入情况比较好,与今年以来长时间居高不下的物价增长也有很大关系。由于税收收入都是现价的反映,物价高增长一定会推高税收收入增幅,但具体占到多大比例很难量化。

  浙江省某县税务系统的一位副局长也表示,物价上涨对很多税种都有影响,但影响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又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到税收总收入的近三成,因此高涨的物价对今年的税收增长推高作用明显。

  据前述接近国税总局人士透露,国税总局今年定下的收入目标增幅是9.5%,还计划即使再超收总收入也尽量不要超过10万亿元,“但肯定控制不住,最终很可能会超过10万亿元。”

  是什么导致各地每年都争先恐后地展开超收“竞赛”?难道各地不怕当年的税收基数扩大之后,其后年度的征税任务被层层加码?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有巨额的支出需求。前述税务系统副局长表示,各地存在超收冲动,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的考虑,税收收入必须满足各项刚性支出的需求。

  前述接近国税总局的知情人士也表示,今年各地的房地产市场都不太好,造成相关税费收入下降,土地出让收入也在减少,“地方又不得不花钱,总要从别处找钱”。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受房地产交易量增幅下降相关税收减少、经济增速趋缓等因素的影响,10月中国财政收入9188.34亿元,同比增长16.9%,这已是今年连续第二个月增幅出现下降。

  除这种支出需求之外,超收奖励的因素也不可小觑。

  超收奖励的做法,极易导致税务部门在年度税收计划目标不能有效完成的情况下,出现“寅吃卯粮”预征税款的情况,或者在完成税收任务的情况下,导致预留税款、混淆入库级次挤占市级收入等问题的发生。由此,财政部此前曾发布《关于制止财政税务机关发放“财政超收分成奖”的通知》予以规范,《预算法》实施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

  目前这种不规范情况依然存在,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地方超收的冲动。

  2009年初,哈尔滨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部分区县为完成财政收入增长考核指标,在上级税务部门下达税收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再次追加税收任务,并对税收超收部分予以奖励。

  在之前的两个年度中,哈尔滨市所属五区县在一般预算中列支国税部门经费3507万元,这些经费实际用于税收超收奖励,平均约占区县财政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

  今年的10月底11月初,全国很多地方都召开了以财税收入为主题的动员会,不少会议甚至冠以“打响攻坚战”的名义。

  查看公开报道可知,一些地方政府正在不遗余力地狠抓税收征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规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停止一切与组织收入无关的活动,停止干部公休假。”还有的要求本局每个督导组分包2个至3个基层税务所,“节假日不休息,吃住在基层”。

  据报道,牡丹江市日前召开的推进落实2011年度财税收入任务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不达目的不收兵。”会议专门强调,对于在完成财税收入中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及企业,要加大奖励力度。

  据甘肃省国税局一名干部透露,现在全国很多地方还存在超收奖励,按照超出任务部分的一定比例比如5%进行奖励。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税收完成情况,奖励比例不一。这种情况地税有,国税也有。“当然,没有奖励税务部门也要去做,但有了奖励他们的积极性可能会更高一点。”

  许善达表示,在国税系统,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期国务院曾经给国税系统一些超收奖励,但实行了两三年之后便取消了,所以目前全国的国税系统基本已经没有什么超收奖励。

  一些地方政府对本地地税局还存在部分奖励,这与相关税种的管理难度有关。

  地税系统征管的多为零散的、管理难度较大的小税种,比如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相关税收。业主和租赁者进行的多是现金交易,税务局不易监控,按照目前的人力物力资源,是不可能将这部分钱全部收上来的。

  而要收好这些税,地税局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地方政府所给的奖励并不都是发到税务人员个人,有一部分用于弥补税务部门预算不足。
千亿元减税

  结构性减税有别于此前全面的减税,它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削减,它所忌讳的就是不加区分的“一刀切”式减税

  虽然争议不断,但在税收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结构性减税问题已无可回避,新的博弈更多存在于从何入手,减什么,减多少,何时减?

  在各地的税收收入狂飙之下,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接近去年全年的收入,达到81663亿元。依此增速,继去年迈入8万亿元时代之后,2011年全年财政收入即将迈进史无前例的10万亿元大关。

  在此背景之下,各界关于进一步减轻税负的呼声再度有力地发出。

  10月24日到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天津滨海新区调研,并主持召开天津、内蒙古、江苏、山东四省(区、市)经济形势座谈会。温家宝强调,要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

  事实上,今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减税动作之多已颇令不少财税人士感到有些意外。其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从9月1日起全国有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全年减负1600亿元左右;从11月1日起,大幅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另外,国务院在10月决定,从明年起在上海开展增值税扩围试点,这同样是一项减税政策。

  另外在降低企业收费方面也有动作。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从2012年至2014年,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许善达在评价今年推行的个税减税政策时表示,经过本轮改革,工薪所得纳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仍为45%,这一税率还是偏高。现在很多发达国家这一税率都在下降,美国都降到30%多了,“中国人再富还能富过美国人吗?”

  另外,就算是个人收入达到按照40%以上税率缴税的水平,在中国也只能算是中产阶级,光靠工薪收入不可能成为拥有巨大财富的富翁,真正的高收入都是从资本和资产收入那里得来的。

  在增值税扩围改革方面,许善达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肯定会减轻税负,服务业的总体税负将下降,制造业税负也会因增加抵扣有所下降。

  据介绍,此前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进行六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可称一次普遍的减税改革,其推进难度要远远超过前者,改革速度是不可能太快的,只能一步一步地推动,逐步扩大试点税目和地区。“花五年完成这项改革已经是非常快的了,慢一些的话可能需要十年。”

  言外之意,全国的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很难马上就分享到增值税扩围后的减税蛋糕。

  从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由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许善达认为这是一个不小的利好。当年其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是由其经手制定实施的。

  这种减税的效果十分惊人,许善达坦言出乎当初预料。按照当时统计,全国只少收了50亿元税款,但是有550万家个体户不再征税,如果算上他们雇佣的人和他们的家人,至少要有几千万人从中受益。这次提高起征点具体将为多少个体户减负,税收减少多少,目前还在测算。可以肯定的是税收减收不会太多,但受益人会相当多。

  由此许善达指出,中国的低收入群体数量极为庞大,所以有些减税措施实行后受益的人特别多,但减税总量并不需要很多,财政压力并不大。中国相当规模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在税收收入总量中比重很小。因此很多措施减税的数量不大,就可以使相当多的纳税人受益。

  他认为,给小型微型企业减税的方向是正确的。一个经济体里面如果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都十分困难,大企业的市场最终也会受到影响。“这就如同人的毛细血管如果都出现问题,大血管也不会太好。”

  在调节收入分配、给中低收入者减税方面,税收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许善达举例说,在欧洲食品是免缴增值税的,根据恩格尔系数,收入越低的人食品消费比重越大,所以食品免税就相当于为低收入者减轻税负。中国消费税可调整的空间更大,目前很多高档消费商品所收的税并不多,相反很多普通商品收的税还比较重。

  中金公司11月7日发布的宏观经济周报分析认为,接下来调低关税很值得期待。中国入世十年以来,平均关税已经从15.3%降至9.8%,但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高。较高的进口关税,特别是对消费品的高关税,已经对中国消费增长构成阻碍,同时导致了走私的猖獗和境外消费的剧增。

  关于调低进口关税,今年中曾在商务部和财政部之间展开“拉锯战”。商务部主张下调,但财政部则予以否认,财政部网站甚至刊文称,奢侈品进口关税不仅不应降低还应加强。其后,关于此事暂无下文。

  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日前撰文表示,聚焦于减税效应的最大化,接下来一定要以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作为主要的减税对象。

  他认为,眼下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正在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恰好提供了启动增值税减税行动的一个极好机会。假以时日,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并适用两档新的较低税率,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许善达还表示,中国目前的减税措施多是按照单项政策来减,调整一项政策,一部分纳税人受益,其减税规模非常有限。在当前形势下实行结构性减税,应该考虑较大规模的减税。

  他建议,决策层可以确定一个至少3000亿至5000亿元的减税规模,要求有关部门直接为中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减税,“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资源,减这点税不会有什么影响”。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分析认为,要实现如此规模的减税,可能涉及的税种首推增值税。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推进,其基准税率将从17%下调,按2010年增值税决算收入21093亿元简单测算,增值税基准税率如从17%大幅下调至13%,减税空间将接近5000亿元。

  另一可能涉及的重要税种则是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起征点继续上调,还是最高边际税率下调,按此前经验,涉及减税额均可达千亿元。至于其他税种的减免,则众说不一。

  在谈到减税所需的财政资源时,许善达特别指出,中国的外汇储备同时也是财政储备,进口1亿美元所征的税比出口1亿美元退的税要多。因此,随着中国坚持鼓励进口、在外贸进出口保持增长的同时缩小顺差的方针,外汇储备中的财政储备就会被更多地释放出来。

  对此有不同意见认为,所谓结构性减税,有别于此前全面的减税,它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削减。结构性减税所忌讳的,就是不加区分的“一刀切”式减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规模减税的愿望很好,但不易实现。

  长期以来,各界关于提高中国“两个比重”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所谓“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目前来看,这种争论愈加尖锐。一种主张认为应该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他们认为政府不多收税,获得更多财政收入,其民生开支就保证不了。另一种意见则主张降低,政府不应该拿那么多钱,理应藏富于民。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下届政府面临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在提高还是降低“两个比重”方面作出抉择。在许善达看来,“这是一个战略问题”,而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以中国目前国情,政府到底拿多少钱是适当的,“这个问题不仅仅是财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许善达说。

  肖捷在前述所撰写的文章中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的空间。适度提高宏观税负水平要与深化税制改革和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等结合起来。通过优化税制安排,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合理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贡献,以此体现收入能力强的群体关心和帮助收入能力弱的群体。

财政部驳我国税负痛苦世界第二:水平并不高

2011年11月15日03:51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与之相关的话题受到关注。14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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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人均财政收入远低于美日德法

根据国际通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我国政府财政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应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从人均财力水平来看,我国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2010年我国人均政府财政收入按照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166美元,而根据预测,2010年,美、日、德、法等国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都在14000美元以上。

福布斯指数不能反映国民总体税负状况

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布了“税负痛苦指数”榜单,其中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在公布的6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二。近期,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财政部负责人指出,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并不科学。

按照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统计方法,各税种都选用最高的边际税率来计算痛苦指数。按照此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痛苦指数为45,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痛苦指数为49,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痛苦指数为23,增值税的痛苦指数为17,财产税的痛苦指数为0,直接加总得出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为159,仅次于法国的167.9,名列全球第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一是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是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是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2009年宏观税负

中国 25.3%

世界各国平均水平 36.4%

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40.8%

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32.9%

宏观税负 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针对中国 全球第2是事实

2011年09月21日14:41中国网         中国网北京9月20日讯 针对社会热议的“税负痛苦指数”,《福布斯》中文总编周健工20日做客腾讯微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此前,《福布斯》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对此,人民日报反驳称中国税负并不高。

《福布斯》推“税负痛苦指数”并非针对中国

“我认为它最大的意义,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国际比较的参照。”周健工表示,“税负痛苦指数”并非针对中国,它是在全球50个国家之间进行比较。他认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比,中国税负水平是偏高的。

“纳税当然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但是不能否认纳税也是一种负担。”在周健工看来,纳税的最佳比例,是纳税人的纳税比重与国家提供的服务之间达到平衡。如果公共服务让纳税人看不见摸不着,政府做为公仆对衣食父母的服务不令人满意,那么税负的“痛苦”就会加强。

宏观税负”与“痛苦指数”二者都用更科学

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目的何在?周健工回应称是为了在全世界各国的税负之间寻找一个可以比较的尺度,因此对各样本国家一视同仁地选取了各国政府通行的税种和最高税率。“中国的实际税负比名义的要低,我们发布榜单时也附了一篇文章说明。”

《人民日报》在随后的采访撰文中提出的“宏观税负”,与《福布斯》强调的“税负痛苦指数”,同为评价税负高低的指标,但二者得出的结论确有较大差距。“我认为简单地用一个否定另一个不太可取。财税在任何国家都是个复杂的问题,何况用来国际比较。两个都用更科学。”

对于《人民日报》针对“税负痛苦指数”特地找专家采访求证,周健工表示,《福布斯》中文版希望和《人民日报》一起为推动中国税制更加科学化而努力。

《人民日报》有道理   税负指数全球第二是事实

周健工表示,中低收入者以及中小企业对当前税负水平最感到不合理,这也是《福布斯》中文版和《人民日报》得出的共同结论。“我非常尊重《人民日报》提出的'宏观税负’的看法,我也同时认为,只是用多税口径与多种方法来看待这个复杂的问题,才是科学的态度。”周健工说。

他认为人民日报提出“宏观税负”的概念是有道理的,因为揭示出政府可以统计出来的总收入的实际水平。“但中国有那几项名义税率之和,位居全世界第二,也是事实。”周健工强调。

周健工同时认为,《人民日报》的反驳在很多方面有利于纳税人科学地看待自已的税收。如人民日报提出“宏观税负”,与《福布斯》中文版这篇文章的观点一致,即实际税负比名义税负要低。“但是,我们引用的税负都是中国的法定税制,而且各国皆然,为什么不能引用呢?”

建议降低个别现行税率 让非税收入更加透明

在谈到中国现行税率问题,周健工表示,如果名义税率定得那么高,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又差距很大,不如索性先选个别的选降一些。

“中国政府的收入结构,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是非税收入占比很高。非税收入中如各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收入是透明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比较透明,一些央企上缴的红利等是透明的,但也有许多是不透明的。”他认为,应该让税收占政府收入比重增加,同时让非税收入透明起来。

财税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周健工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透明,这对政府有好处,因为会消除一些误解。好在目前已经开始做了,如国务院各部位的“三公”支出,希望透明化会越做越好。“各级政府应该马上效法。这就是一大步之前的一小步。”周健工说。 

福布斯称中国税负全球第二遭质疑 总编逐条回应

2011年09月20日04:14新京报[微博]张奕 李蕾      本报讯 (记者张奕 李蕾)《福布斯》2009年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该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该份报告是否属实及合理,究竟要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税负水平,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并被部分专家质疑。

昨日,《人民日报》刊文称,《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科学性较差,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理由是,这一计算方法存在多种缺陷,包括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适用范围很小等。《人民日报》同时引用了《中国统计年鉴2010》、《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部网站、IMF网站、OECD网站等多方数据,并对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等专家进行了采访,指出以国际标准“宏观税负”衡量,我国税负并不高。

当天下午,《福布斯》中文版总编辑周健工又对此文逐条回应。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周健工强调,“这个榜单的目的,是为了在全世界各国的税负之间寻找一个可以比较的尺度,因此对各样本国家一视同仁地选取了各国政府通行的税种和最高税率。”

相关争议也立刻引发广泛关注,多位专家表示,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财政收入确实增长过快,减税势在必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结构性减税,他指出,要进行结构性减税,对于小企业、企业的创新活动还要给予税收优惠要尽量减税;但同时也要有结构性增税,最典型的一个是资源税;此外,特定税种也要有增有减。

焦点1   税负痛苦指数的构成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的最高法定税率进行加总,得出的总分为税收痛苦指数。

有观点认为,该统计方法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一,指数选取的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实际税率往往比名义税率低。二,最高的边际税率只适用很小比例的纳税人,不能反映一国居民的总体税负状况。三,简单相加的假设前提是对每个税种赋予同等的权重,而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

《福布斯》认为,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非常复杂,在这种复杂情况下,进行国际比较,总要找一些国际上具备的共性进行比较,并且必须保持一致性原则,存在不足的地方,但不能说它不科学。

焦点2   税收负担统计口径

有专家指出,国际上统计宏观税负有两种口径,一个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中国与之相近的指标是“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比重。另一个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政府收入包括四类:税收、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其他收入,中国与此相近的指标是大口径宏观税负。两种计算口径下,我国税收负担都低于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

《福布斯》指出,“税负痛苦指数”包含了纳税人对纳税负担的实际感受。

如果政府能够提供优质的、让纳税人满意的公共服务,这当然让国民欢迎。但实际上,中国实际税率虽然低于名义税率,但纳税人能够感受到的公共服务是欠缺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焦点3   税负高低与痛苦程度关系

有专家指出,不应纠缠于税负高低,更应关注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宏观税负关键不在于收多少,而在于预算制度的完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当一国财政的民生支出规模较小时,老百姓往往觉得没有在政府的用税过程中直接受益,会感到税负较重。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使税款最大程度地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福布斯》认为,一般税率越高,纳税人越痛苦,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没必要争论。但“财政支出结构需要更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点,很有道理。

■ 声音

马光远:税负和税负痛苦是两个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经济学者马光远昨日表示,税负和“税负痛苦”是两个概念。如果一国税负绝对值不是最高的,但因为税收支出和老百姓没关系,痛苦指数自然高。

他认为,目前中国税负总体确实过重。数据显示,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而财政收入过快增长必然导致国富民穷。“财政收入的增加当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但国与民之间不能差距太大,以前大家都吃土豆,现在的情况是国吃鲍鱼,民吃稍好些的土豆。”在马光远看来,中国还未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宏观税收负担已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

有观点认为,目前不应该纠结在税收上,而应该考虑调整支出结构,对此马光远认为调整支出结构和财政收入增长过快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应混淆。“税收太高肯定是不对的,在初次分配中,国家拿得太多,这不合理。”马光远说。(李蕾)

周健工:需要一个透明的财税制度

“税负痛苦指数”榜单本是福布斯两年半前推出的榜单,如今却引发一场论战,周健工认为,之所以该话题如此受关注,一是因为今年原本个税改革等话题就很火热。而深层原因是纳税人意识的觉醒。

周健工说,当我们交税的时候,关心税收用到了哪里,政府是否有效利用、管理税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如何,税收支出的结构、细节是否透明,这些都是纳税人意识觉醒后很自然会去关注的内容。他认为,财税制度是一国核心制度,体现政府的基本价值观。财税制度在任何国家都是会被激烈争论的制度,没有任何一国的财税制度会让所有人满意。他认为,眼下关键是要有一个透明的、程序化的、通过财税制度的方式来表达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的方式。这在中国是欠缺的。

(张奕)

■ 他山之石

美国加快向富人增税步伐

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三级征税制度。美国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和使用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盈余税、消费税等。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成为联邦收入的主要来源。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联邦收入中,45%为个人所得税收入。

在美国,只要有收入的人每年都要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中高收入人群是纳税主要群体,而低收入家庭一般会得到政府的退税。2009年,美国有47%的家庭享受这一优惠。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上任后,曾数次减免税收,但随之而来的是财政赤字的扩大。现任总统奥巴马在去年2月提交的2011财年联邦政府预算案中提出,对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将废止小布什时期的减税措施,而年收入不足20万美元的个人继续实施减税政策。

目前,在削减财政赤字的巨大压力下,奥巴马加快了向富人继续增税的步伐。当地时间周一,奥巴马计划宣布新的增税措施,向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超级富豪”加税,确保其所缴税率不低于中产阶级。

 

人民日报:普通百姓税负一直在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 07: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算细账,个人税负并未增

  “做减法”是近年来国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主基调,普通百姓的税一直在减

  曲哲涵 戴 莹

  “减税的好处,我感受到了。”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齐女士每月收入7000多元,是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的受益者。“我一年能少交1000多元个税,刚好买一份大病保险。北京的生活成本高,过日子得精打细算。”她说。

  “国家废除了农业税,收多少粮食都是自己的。今年我家卖粮挣了25000元,国家又补贴我2000多元。此外我卖养鱼苗、树种,国家也不征税。”提起政府的惠农政策,河南农民程云连连叫好。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认为,“做减法”是近年来国家税制改革和收税政策的主基调,普通百姓的税一直在减。

  就拿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来说,粗略计算,在扣除法定的“三险一金”和3500元的扣除额以后,月薪4545元以下的工薪收入者不用再就其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月薪5000元者每月就其工薪收入缴纳的个税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者减负率也达到了58.8%。据财政部测算,这次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额上调后,全国每年减收个人所得税1000亿元左右。此外,自2006年以来,国家已经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额,还先后减征、免征对于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减负效应,近两个月的数据已经显现。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自9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9月比8月减少33亿元,10月又比9月减少了99亿元,环比下降22%。

  “这次个人所得税调整以后,部分高薪者的税负有所增加,但是增加不多。例如:月薪10万元者每月就其工薪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大约增加900元,税负上升约3.5%。一般来说,富裕人群有能力也有责任多缴个人所得税,这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措施,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刘佐说。

  “收入高就该多交税。”在北京某金融机构任职的高薪人士马先生认同刘佐的观点。“富裕人群多交个税,体现税收政策'抽肥补瘦’的作用,我理解!”他说。

  税收政策对普通百姓“少取多予”。刘佐举例说:“在北京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缴纳的税收远不及政府给予的补贴多,从而间接减少了居民的税负,增加了居民的收入。”

  ●无底洞,“费”多不堪其重

  费用名目越来越多,而且收费额度随意,加重了百姓实际负担

  “税好算,费难缠。”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的李先生说,车辆购置税只需交一次,买得起汽车的人都不会太计较。但过路费、年审费、牌照费……各种费加起来就太多了。“特别是过路费,高速公路收了这么多年费,为什么修路的贷款总也还不上?真不知道我们交的钱是还贷了还是路桥公司发福利了?”李先生感觉今年夏天有段时间蔬菜特别贵,他从媒体得知蔬菜运输过程中关卡林立,一路逼高菜价。“像这样流通环节的乱收费推高物价,国家给大家减税的速度再快,也赶不上物价上涨速度啊。”

  家住黑龙江绥化市的申丽每月收入2000多元。“我倒是不用交个税,无房无车,不买奢侈品,没有税的负担。可我们收入低、又没什么门路,各种乱收费还是逃不掉、吃不消啊。”孩子的教育支出是她心中的大疙瘩,“一入托,每月就得交1400元到2000元,稍好一点的至少还需3万元的'赞助费’。以后小学初中怎么办?国家已经实行了义务教育免费,可很多中小学还是有'择校费’、'课外班’等很多额外收费。不等于国家往咱这个兜装钱,乱收费又从那个兜掏钱吗?”

  刘佐认为,收费的问题比较复杂,既有各级政府的行政性收费,也有各类经营者的经营性收费;其中有合法、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成分,应当区别对待。政府收费应当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规范,经营则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

  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微博)撰文指出,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规模巨大,相当于税收的1/3多。目前还有不少事业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实行不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管理体制,让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自己想办法创收。而这样做的结果,无疑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

  周天勇认为,清理乱收费,必须对收费项目和规模进行彻底清查,进行费归税、费改税的改革。禁止对一些政府部门的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体制,改为专门税务机构的收税和财政拨款体制。“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养多少人,不能靠收费和罚款供养机构与人员。政府主动,人大制衡,在清理收费中形成禁止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机制。”

  ●腰包再鼓些,民生保障再多些

  百姓的焦虑,很大程度上源自收入增长缓慢而保障方面安全感不足

  百姓的焦虑,很大程度上缘于收入增长缓慢而保障方面安全感不足。

  “每月2000多元钱的工资,沾不上低保,拿不到补贴,说实话日子还是挺拮据的。如果每月再多1000元,家里可以多吃几顿肉,每年添几件新衣裳。”申丽希望收入还能增加,改善即期消费。但说到保障,她觉得还是要靠国家:“现在每年看病要超过1500元医保才给报销,这个'门槛’能不能再低点?”

  河南农民程云今年45岁,他和妻子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交200元,这样满60岁以后,每个月个人账户有21元,基础养老金账户现在是每月55元。“每月养老金加起来有71元,现在什么都贵,这点钱也就是能买30斤大米。真到我们老了没有了劳动能力,平时吃的、穿的,冬天买煤取暖都要花钱。靠这点钱养老怎么够?要是国家不多给涨点钱,等15年后我开始领养老金时,这点钱更不顶什么用了。”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指出,增收入、均贫富、解焦虑,需要在初次分配过程中,逐步完善最低工资政策和工资谈判机制;提高农产品价格,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加;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劳动力就业机构,提升就业数量和质量;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则需要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加大扶贫力度,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周天勇指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也要从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型财政。“十二五”期间,应改革政府的支出体制。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民生事业为先,压缩行政公务支出,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此外,对于财政预算的审计,要按透明高效的原则运行,并体现出纳税人对公共资金的管理要求。 

关于宏观税负别拿国际标准唬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9日 01:47 中国经营报微博

  梁发芾

  近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答当前财政热点问题时表示,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所谓国际通行的标准,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但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些收入加总后与GDP的比例,就是宏观税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宏观税负的标准没有问题,按照这个标准,可以将规范的发达国家的一切政府收入都全部囊括进去,得出精确的结论,但问题在于,这个标准却绝对无法涵盖中国政府的全部收入,因为中国的政府收入,除了上面列举的以外,还有很多没有计算在内。 你以一部分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与人家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进行比较,怎么能够得出科学合理公正的结论?

  关于宏观税负,中国学界普遍认可有三种统计口径,即小口径、中口径和大口径。所谓小口径,就是税收占GDP的比重。这个口径虽然符合宏观税负的名称,却不符合中国的实情,因为中国的政府收入中,税收只是其中一部分,不过是总数的一半多一些。按照小口径计算,2009年中国的宏观税负只有17.75%。

  税收加上社保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就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一些学者研究的结论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2009年应该是25.18%。这个数字与财政部公布的结论相差0.12%,因为财政部所用的口径,还要加上国有资产收入。这就是说,财政部所说的宏观税负,基本就是学术界所采用的中口径统计得出的数字。

  但是,中口径得出的数据仍然没有涵盖中国政府的实际收入,也没有完全体现中国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这里面没有计算各种收费、罚款、摊派、土地出让金等,而这些收入占政府收入很大的比例,如2010年仅全国土地出让金就达2.7万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将这些收入加上,其所占GDP的比重,就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虽然大口径统计中的政府收入并非都是税收,但它们都是纳税人给政府的负担,是政府的收入,也就是说,大口径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中国纳税人给政府的实际负担。

  那么,按照大口径计算,中国宏观税负应该是多少?

  高培勇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一书中披露,2007年,大口径的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宏观税负)为31.2%,而薛刚在《我国宏观税负的经济分析与优化路径》一文中,经过对《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的研究得出结论:2007年的宏观税负是31.5%,2008年是30.9%,2009年是32.20%。

  研究者指出,由于各级政府为了政绩,往往拔高GDP,但政府收费和制度外收入却因隐蔽而被压低,所以,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也只能是最为保守的数字,实际税负可能更高(见刘涵:《我国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不同口径研究》)。这就是说,即使2009年32.20%的宏观税负,也是最为保守的数据。

  与国外各国的宏观税负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严重偏高。国际上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为13.07%,中下等收入国家平均为18.59%,中上等收入国家为21.59%,高收入国家平均为28.90%,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其宏观税负也不过35%。中国目前处于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已经高出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数了,怎么能够说,中国的宏观税负不高?

  宏观税负造成国民负担沉重,对于经济的影响也是负面的。世界银行工业部原顾问基思·马斯顿研究指出,宏观税负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136个百分点,高税负必然以经济增长为代价。这个结论,对于不承认宏观税负过高,进而致力于提高宏观税负的中国财政部门来说,是一个严重的警告。  

调查称各级政府年底可能突击花钱3.5万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3日03:27 中国青年报

  年末的一个月中,各级政府在2007年花掉1.2万亿元,2008年花掉1.5万亿元,2009年花掉2万亿元。而今年,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

  湖南商人陈荣(微博)原本是想揭露一场招标的“猫腻”。在2010年底的一场招标采购中,这位乐器行老板吃惊地发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了3000万元,买下了市价1500万元的东西。

  但很快,一名政府官员把舆论拐上了另一条更宽敞的轨道。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访中,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对《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这次采购同时限制了商品的最高报价和最低限价,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质量”,还有“预算执行的需要”。

  “如今不仅有预算编制,还有预算执行。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这位官员说。

  陈荣已经将湖南省三个政府部门告上了法庭,指责他们提前设定采购价格下限的行为违法;而这场关于“预算”的讨论也正愈演愈烈。有人担心,年底将近,政府部门为了执行预算“突击花钱”的情景即将再次上演;另一些人则期待,一周前刚刚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能够让现实有所改变。

  “突击花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它就像一幅存在已久的图画,每到年底,就会被人们再加上一些细碎的笔墨

  尽管招标公告上的限价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做了十几年生意的陈荣还是一眼就看出,它们实在“高得离谱”。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套音箱:公告规定的最低价格是1.9万元,而他原本计划报出的价格只有7000元。

  相比于对自己竞标失败的不满,这位老板更愿意强调,在那场招标中“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按照最终的采购结果,政府为同样的产品,多花了一倍的价钱。

  “就算按照他们说的,要花掉预算,也要看看东西本身值多少钱啊!”他说。

  这位语调愤怒的商人并不知道,在政府每年“突击花钱”的众多“败家”行为中,还有很多和他所经历的一样荒诞的故事。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历年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较慢,二、三季度逐步回升,第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

  因为荒诞的事例层出不穷,“突击花钱”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换言之,它就像一幅存在已久的图画,每到年底,就会被人们再加上一些细碎的笔墨。

  这些大多是普通人的只言片语。时至年底,广州网友“音乐虫子”突然发现,家门口被修路搞得“灰沙飞扬,路面坑坑洼洼”,可仔细看看,整个浩大的工程只不过是“把旧砖挖出来,又运了一些新砖回来铺上”。

  每个人似乎都能讲出几个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类似的小故事。一名税务局的公务员抱怨年底买发票的人太多,因为“太多工作项目集中在年底开展”;一个网友甚至还据此编出了打油诗:“年初预算足,年底突击花……”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突击花预算”是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我们不允许上一年没用完的预算留到下一年,因此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全部花完。”

  在叶青看来,以前政府的财政收入不高,不会产生太大金额的结余,人们对此也没有很深刻的体会。而现在,中国财政收入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大幅增长。近几年,财政收入的增速几乎是GDP增速的两倍,今年前10个月就完成了全年财政收入的预算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年底“突击花钱”的数额也变得越来越令人咋舌。

  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各级政府在最后一个月花掉了近1.2万亿元,超过全年财政支出金额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财政支出金额为超过1.5万亿,2009年为两万亿。而今年,按照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这相当于瑞士201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

  这笔巨款让旁观者心惊肉跳,也让很多当事人“压力重重”。一位卖电影卡的推销员四处宣传“年底预算花不完的都可以找我”,还有一位教师在网络上急切地询问:“'突击花钱’到底应该买些什么,才能让自己感觉不太浪费资源?”

  政府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花掉的钱可以转化为光鲜的GDP和显赫的政绩,而省下来的钱,除了上缴没有别的用处

  不过,尽管事例繁多,在大多数时候,“突击花钱”还是一个人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对于它的讨论也只停留在非公开场合和匿名的互联网上。

  当然,这些讨论偶尔也会被摆上台面。2009年,在广州市荔湾区人大代表的分组讨论会上,城管身份的市人大代表唐德麟抱怨,每年10月左右,四处都是刚铺好又挖开的“拉链路”,有的甚至连许可证都没办就开始紧急施工。

  “年初拼命拿钱,到年底钱花不出去了,就拼命修路。”另一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接过话头,“这都是我们财政预算制度不合理导致的。”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中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

  叶青举例说,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但是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缴,而且第二年的预算会因此被削减为80万元。

  “节约不仅没好处,而且还吃亏。”叶青说,“这是最大的问题。”

  他和其他财税学者大力提倡的,是另一种模式的“零基预算”:每年的预算都从零开始,不考虑上一年的金额。

  不过,在持续十余年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预算改革中,这一模式虽然早已被广泛认可,却始终没有真正实现,“人们习惯上还是会把上一年预算花销的数额变成下一年的金额”。

  发展理念也是一些问题的来源。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设的花销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我有花钱结余,你还来怪我,这是逼着我大手大脚花钱。”卢光霖说,“这是一种错误的引导:不花钱,你就是蠢材!”

  在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花掉的钱可以转化为光鲜的GDP和显赫的政绩,而省下来的钱,除了上缴没有别的用处。因此,对于各政府部门,把本年度的钱在年底前突击花完,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广州海珠区区委书记邓伟强说,这就意味着很多财政拨款既用不完,又花不到需要的地方去。

  损失和浪费显而易见。一位网友在新闻评论中说,在自己所居住的城市,国土局为了花完预算,以每台一万多元的价格购置了几百台电脑,结果一年过去了,机器连包装都没拆,全部堆在库房里落灰。

  相似的故事在不同城市陆续发生:深圳花160万元翻修尚未验收的天桥,长春警方采购单价近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有专家评论说,这些荒诞故事的背后,都隐藏着“花光预算”的逻辑。

  在这样的温床里,腐败的苗头也在日益滋长。一到岁末年终,宴请、庆功、表彰不断,吃喝、游玩、送礼成了“突击花钱”的重要领域;更何况,如此的“打点关系”,才能“跑部钱进”,明年拿到更多的财政支出预算,年底有更多的钱以备突击花销——这赫然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腐败循环系统。

  人们曾经寄望于修改中的《预算法》。这部被财税法专家评价为“重要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从2005年起便进入修改程序,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最后通过施行。

  叶青感慨,“突击花预算”是个老问题,媒体每年讨论,政府官员每年表态,可这么长时间,不但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花钱”的金额和规模已经变得越来越让人瞠目结舌。

  《预算法》跟整个社会、每个民众的关系,是任何其它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当湖南商人陈荣的故事被媒体曝光时,媒体人王志安(微博)的一条微博也正在网络上广为传播。

  这位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评论员写道:“年底将至,好几个大学同学来北京学习,有党校组织的,有行业内部系统组织的。一问才知道,今年的预算必须想办法花掉,否则就得退回去。”

  有网友评论说,与其将巨额的预算结余花在这些乱七八糟的地方,倒不如用来购置校车、补偿灾民,或者干脆给所有人退税。

  相比于普通人“赌气”式的批判,学者们更希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预算法》一直是他们期待的方向。不过,过去的几年里,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一直命运坎坷。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马蔡琛说,预算法修订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大型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甚至将它列入必须审议且完成的59件法律案之一。但最终,2006年的修订稿在征求意见中因分歧太大而被搁置了下来。

  各方的博弈是主要原因。曾经多次参与《预算法》修改讨论的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透露,现在《预算法》的修改稿由财政部和人大同时起草。2010年,当双方把草案汇集到一起之后却发现,与1997年的版本相比,新形成的修改稿不仅没有进步,反而在一些地方退步了。

  “这让很多专家感到痛心。”李炜光说。“《预算法》跟整个社会、每个民众的关系,是任何其它法律都不能相比的。”

  叶青也强调,预算法的地位特殊,影响面太大,“预算法需要修改的内容,很多正在各地实验中”,这些都造成修改“难以下手”。

  如今,最新的消息总算带给人们一些希望。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尽管到目前为止,专家们还没有看到草案的全貌,他们只能从新闻透露的修改原则中寻求变革的蛛丝马迹。

  对叶青而言,最让他兴奋的,是第一条基本原则:“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收入和支出都被纳入预算的范围内,各级预算向社会公开,那年终突击花钱的现象就会通过公众的监督得到遏制。”他说,“只有透明公开的预算才会真正公平。”

  在这位统计官员看来,同样要改变的,还有预算编写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当年的情况,办多少事、花多少钱。

  他同时提议,对于各地方、部门节约下来的预算,给予一些奖励措施,比如“一半上缴,一半留在本单位”。“最重要的是把一切都公开地放在预算平台上,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走样’。”

  不过,在此之前,人们首先要面临的,仍然是已经拉开帷幕的年底“突击花钱”乱象。一周前,77岁的上海老人江曾培在晨练中偶然听到一位中年人告诉身旁的朋友,自己刚从外地体检回来。

  “上海有那么多医院,怎么还要到外地去?”对方问。

  “下月单位还要到外地开年会。”这位中年人回答,“反正有钱,年底要想办法花掉。”

  这位上海出版协会主席在一篇文章中记录下了这段对话。他随后评论道:“我仿佛听到了年底突击花钱的'潮声’哗哗而来。”

  人们继续习以为常地注视着这些荒诞的故事,其中也包括陈荣的一审判决。

  10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为“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产品单价的上下限,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当过越战老兵的陈荣又一次“吃惊”地发现,自己被判决败诉了。 

社科院专家称我国七成税收收入可能进入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2日 15:22 新华网

  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

  ——专访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何雨欣 徐蕊)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数据,今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97309亿元,同比增长26.8%,其中税收收入85216.4亿元,同比增长24.7%。

  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如何看待税收与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中国位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第二位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近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问题一: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

  记者:众所周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理论上讲,经济税源的规模就是GDP的规模,税收收入应与GDP保持基本同步。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现象持续出现,应该如何看待

  高培勇:应当说,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是从1994年开始的。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是1994年我国实行了税制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税制尚处于初建阶段。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很不规范。从1994年起,才逐渐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相对规范,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基础。

  再一个因素,就是纳税意识。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老百姓个人基本谈不到纳税意识。而且,那时候的舆论导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向老百姓个人收税∩以说,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税收,在老百姓的生活中融入税收,也是从1994年开始的。

  第三个因素,就是税收征管。1994年之前,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是相对偏低的,税收实征和应征之间的比例大约只有50%。在1994年之后,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体系才逐步建立起来。作为一个必然结果,税收实征率开始上升,现已达到75%以上。这种变化奠定了1994年以后我国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基础。

  税收收入的增长高于经济的增长,我觉得应该从两部分考虑,一方面,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与经济增长直接挂钩。从历史经验上来说,税收收入的增长应该略高于经济增长。在1994年以前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是慢于经济增长。故而,在一定意义上讲,1994年以后,税收收入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率增长带有补偿性质。

  另一方面,我国税收制度虽然逐步建立,但税制结构有很大的不均衡之处,有些经济领域税负比较高,有些则较低,甚至有些领域税负为零。换言之,我国现行的非均衡的税收制度布局,使得经济结构与税制结构之间并不呈现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

  问题二: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

  记者:现在国际国内有很多声音,包括质疑,认为我国的税负重,我国的税负水平究竟如何

  高培勇:这个问题要从宏观税负谈起,宏观税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衡量税负水平的标准,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然而,这说的只是总量,没有涉及结构,更没涉及我国现实的特殊国情。

  在我国,目前,可以计算税收总量的口径大致有三个,一是纯税收收入,这是最窄的口径。二是财政收入。三是所有政府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渠道,这是较宽的口径。

  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倾向于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做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能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的,它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

  从纵向比较来看,1994年之后,在税收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

  问题是如何评判我倾向于把税负水平与商品价格相比照,将对商品价格高低的判断理念引入到税收水平高低的判断。也就是把税负水平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挂起钩来。正如商品价格无所谓绝对的高与低,总要用“物有所值”来评判一样,老百姓所承担的税负水平,也要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物有所值”中去评价。因为,老百姓之所以要交税,最根本的理由是让政府利用税给自己提供公共服务,税负的高与低要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挂钩。

  坦率地说,目前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一方面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按照税收增长的水平而相应提高,这可能是百姓感觉税负重的直接原因。

  因而,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增长,宏观税负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必须加快自身的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百姓的期望。

  问题三:如何看待税收与物价上涨之间的关系

  记者:目前,我国的物价水平仍处于高位,有观点认为税收因素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物价,应该怎么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高培勇:商品价格的主要构成因素有三个:一是成本,二是利润,三是税收。由此可见,税收是内嵌于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税收往往是按商品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也就是比例税。所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税收也会相应提高。反过来,税收的增长也会相应推高物价。

  税收与物价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在世界上普遍存在。但在我国有特殊之处,那就是我国的税制结构有所不同。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70%以上为流转税,也就是间接税。其余的不足30%为所得税等直接税。大家知道,能够进入到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税收一般而言是流转税或间接税。

  这种税制结构与工业化国家差别较大。在后者的税收体系中,占较大份额的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所以,即便同样的宏观税负水平,但因税收结构的差异,税收进入到价格的程度是不同的。我国税收收入总量的70%都有可能进入价格,而在一些国家,可能只有30%。由此可见,我国的税收对价格形成的影响无疑更大。

  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减少流转课税、相应增加所得税和财产课税,从而优化税制结构,构建一个相对均衡的税制体系非常必要。这样税收与物价的关联是可以弱化的。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

  问题四:如何看待我国位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第二位

  记者:在福布斯2009年发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我国位居第二位,应该如何看待

  高培勇:任何排行榜背后都有自己的评价指标与评价办法,排名也会有所不同,福布斯排行榜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此应该客观看待。

  福布斯排行榜对世界范围内的国家采用了同样的评价体系,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这种国情突出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福布斯评价的主要税种是世界范围内的主要税种,但是具体到国家的重要程度和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位置是有很大差异的。

  举例来看,福布斯排行榜将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个税在美国税收体系中占40%,但在我国税制体系中只占6%左右,再看增值税,在美国几乎没有增值税,但我国40%左右都是增值税。所以,用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对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做评价,既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可能出现偏差。对此应当在参照、借鉴的同时,针对我国的特殊税情和国情做具体的分析。

  福布斯排行榜的评价标准是基于世界各国带有共性的税收格局,体现出了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是,我国税制改革和调整也要适应世界税制格局的规律性。

  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的税制结构仍比较落后,我们要看到我国与世界通行税制格局的差异性,不断完善税制结构。在此基础上,研究构建一个适合我国税情和国情的有关税负水平的评价标准和体系。 

一位公民纳税记录:活着要纳税 死后还得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7日 10:34 中国经济周刊微博

  ——个人与企业的税负清单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北京、浙江报道

  年末,五位嘉宾在中国收视率最高的国家电视台分别作主题演讲。很巧合的是,其中的四位主讲嘉宾都重点提到了同一个问题:减税。

  他们分别是刘明康、柳传志、樊纲、陈志武(微博),角度虽有不同,但观点较为一致: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太高了,应当减税。

  不过,这与有关部门的主流观点并不一致。尽管不同主管部门给出的数据并不一致,但立场结论相同: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事实上,在牵涉到每一个人利益的税负问题上,民间感受与官方立场的相左一直存在,但在2011年的一整年,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尖锐化多少令人有些意外。

  12月11日,财政部刚刚公布,2011年前11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97309亿元。全年财政收入超10万亿元已无悬念。

  这必将在统计上推高早已招致颇多非议的宏观税负水平。

  樊纲说,财税改革确实到了一个新的时候。刘明康主张,政策性、结构性的减税规模应当有所扩大。

  12月14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宣布:财政政策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尽管不同立场之间关于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争论,仍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也许永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但结构性减税已经成为税制改革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说:我们已经有必要,也有能力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了。

  税负痛苦吗?

  “2010年的中国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

  今年9月,或许就连美国《福布斯》自己也未曾料想,该杂志 2009年的一则“旧闻”——“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仅次于法国”,竟再次引发国内舆论的广泛争议。

  关于税负问题的敏感与矛盾可见一斑。

  官方很快予以回应,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福布斯所提的税负痛苦指数在反映税负高低问题上存在缺陷。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的统计口径,2009年的宏观税负为25.3%,低于当年世界各国36.4%的平均水平。从而得出结论,中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

  这个结论似乎并没有为大众所接受。而且,财政收入结构的复杂,也让统计变得繁难,即使是来自官方的统计,也会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版本。

  早在2010年《福布斯》发布的榜单刚出炉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即刊长文对“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予以驳斥。他在文中指出,按照中国现行各类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并以2009年数据测算,中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7.5%;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4.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占3.8%)。

  而根据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微博)的匡算,中国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在34%左右,高于发展中国家适度税负率18%~25%的范围。

  周天勇曾专门研究财税体制改革,他所指的政府实际全部收入,除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包括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彩票发行等等方面。

  “所有这些全部算上,占GDP的比重或达34%~35%,这个比例负担确实太重了。”周天勇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事实上,在中国,除了两个法定的征税部门——税务局和海关,工商、环保、质监、公安、海事、城管等众多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形形色色的行政性收费名目,这部分的支出不仅名目繁多,而且负担沉重。

  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根据最近的统计测算了一下,“中国今年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财政税收全部加在一起,大概是GDP的35%。”

  民间的测算与官方的数据相差甚大。

  肖捷在前述所撰文章中解释,有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根据相关数据分别测算或估算中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比30%要略高一些。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转换口径的差别,或者没有完全剔除关联数据之间的重复计算因素。

  高培勇倾向于用较宽的口径与国际作比较,得出的结论是: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虽不算低,但绝不是世界最高的,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

  仅从统计上看,中国真实的税负水平究竟是多少,税负水平究竟有多重,成为了“罗生门”,民间与官方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争论从未曾停止。

  然而,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在过去的那些年,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高于GDP、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的增长。这个趋势必然使国民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向政府倾斜。

  “自 1994年之后,在税收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肯定会呈现逐年提高的景象。这是必须承认的基本事实。”高培勇说。

  根据陈志武提供的数据,仅以预算内财政税收算,1995年的时候,中国的财政税收相当于GDP的11%,而到了2010年,则已经相当于GDP的21%。在过去15年里,中国的税负越来越高,相对的财政税收负担几乎翻了一倍。

  他作了一个换算:2010年的中国财政预算内税收相当于同年4.3亿倍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14亿倍中国农民的人均收入。

  这一换算相当直观地反映了人们的税负感。如果此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随着税收的增长而相应提高,后果可想而知。

  减税怎样才合理?

  “收入越高的人,流转税的税负越轻,这极易导致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

  结构性减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但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微博)看来,“现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并不是认为税负过高的这帮人胜利了。这只是一种财政的手段,是为宏观大局服务的财政手段。”

  如果说税负是否过高尚无定论的话,那么,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所导致的税负分布不均衡、税制结构不合理几乎已无争议。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国家财政十分紧张,财力匮乏,于是在税制的设计中选择了较易实现收入的流转税为主体,突出了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地位。

  仅以2010年为例,增值税占去了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分别占比 9.9%和14.4%。

  流转税的特征是在生产至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环环征收,过于倚重流转税带来的弊端是,税赋或许会重复征收,并在最后进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为影响物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改革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格局,亦是控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转型所需。

  对于缩小贫富差距来说,“富人的消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而现在我们主要的税赋是对消费征收,而非来自于收入环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举例,一个月入1000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8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80元,占收入比为8%;一个月入一万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费需支出5000元,流转税赋以10%征收为500元,占收入比仅为5%。

  “收入越高的人,流转税的税负越轻,这极易导致不公平,加剧贫富差距。”张斌认为,流转税的税负太重了,作为一个结构性的调整,应该降低流转税的税负。

  作为官方的用语,“结构性减税”首次出现在了200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彼时,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配角,“结构性减税”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扩大公共投资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操作中扮演了辅助角色。

  3年以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结构性减税”取代“增支”成为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

  所谓的“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一刀切”式的减税,指的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

  虽然仍难言尽如人意,但在2011年,中国政府开始了密集的减税:2月25日,《车船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原来“一刀切”的征收方法变成按排量大小分档计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9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为3500元,全国有6000万人不需缴纳个税;11月1日起,针对小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其中,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占比最大的增值税成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

  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毫无疑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减轻企业的税负。但何时将全面推行仍是未知之数。这意味着全国其他地方的服务业分享减税的成果仍显遥远。

  “因为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减税的方向是肯定的,但减多少不知道;税改的力度也是肯定的,但具体到什么程度不知道。只能是一步步往前走。”刘尚希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脚步不可能太快。但此前一直停留于口号的“结构性减税”正在一点一点变为现实。

  不过张斌认为,这种结构性减税的力度仍显不够。“规模还可以再大些。”

  个人篇

  从生至死

  一位公民的纳税记录

  郭芳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一篇长文的开头就告诉我们一句大真话:在现代社会,除了有意仿效鲁滨逊式的生存方式之外,要试图寻找一个脱离税收影响的空间是徒劳无益的。

  是的,纳税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无孔不入,无论是你的收入,还是消费、投资都是课税点。从纳税的原理上,只要有经济行为,政府就能征税。

  美国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那句“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征税是确定无疑的”几乎被奉为真理而在西方社会广为流传。

  其实,这没什么了不起的,在中国现有的税制格局下生存,谁都能说出一两句名言来,例如: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只有征税是确定无疑的。又例如,活着要纳税,死了还得纳税。

  那位叫R·A·马斯格雷夫的经济学家,他告诉政策制定者说,政府要征税,可以在资金的流动中,即流转税;或者在流入口,即所得税;或者在流出口,即支出税;甚至,静止的资本也可以收税,即财产税。

  那么,这些我们缴的税,我们真的了解吗?

  税赋的转嫁

  年初,网上一篇名为《月入万元“最高”税负多少》的热文在网上流传。网友晒出个人账单:“月收入1万,要缴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及28%各种杂税共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我心里一惊:这说的不正是我吗?我也月入一万,也月月光,我的6600元也以税收的方式被花掉了吗?这断然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设置税制的人知道我的赚钱生活如何充满血和泪,他自然可以理解我的心情。

  原来有人比我更着急,一位记者很快找到专家算了笔账,得出结论说:即使极端情况下,可支配收入全部用来购买税率最高的卷烟,缴税最高大约4698.4元。

  万幸,我不吸烟,我的税负大概不至于高至4698.4元。但我的朋友嗜烟,他纳税大概要比我高。我算了一下,假设他每周花100元买一条烟(超过70元/条称之为甲类卷烟,税率达56%),需缴纳14.5元的增值税,48.46元的消费税,6.67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相加,共需要缴税69.63元,这还没有计算卷烟批发环节加征的从价税,为批发价的5%。

  我们国家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加征了消费税。那些奢侈品或是不利于环保的商品,是消费税的重点课税对象。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包括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率最低1%,最高56%。

  包括消费税在内,目前中国共有19个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在中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70%以上为流转税,即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其余的不足30%为所得税等直接税,即,中国税收总量的70%都有可能进入价格,但在一些国家,或许只有30%。于是,我们商品的价格大致由如下因素构成:成本、利润和税收。

  众所周知,企业是我们国家最大的纳税主体,90%的税是他们缴纳的,但最后它会通过商品价格的方式,转移到你我的身上来。一位叫张斌的学者告诉我说,这叫税赋的转嫁。究竟能转嫁多少,由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商品的供求关系综合决定,有可能全部转嫁,也有可能部分转嫁,但销售比较正常的商品,大致都没有什么转嫁给消费者的障碍。流通环节越多,就越可能增加税费,层层转嫁。在这一过程中,重复纳税的情况非常严重。

  他还告诉我说,这种转嫁会导致两个恶劣的结果:一是导致不公平,二是推高物价。

  因为中国大部分的税赋都加到商品的价格上,穷人和富人若消费同样的生活必需品,其所占收入比是不同的,因而缴纳同样的税收是不公平的。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敢想过喝同样一瓶水,当我们一起纳税的时候,富人其实应该要比我缴更多的税。

  潜税暗流

  没错,我们大部分的税赋是隐秘的,即使是我国那些著名的财政学专家也劝我说,想要弄明白是很难的。

  但我还是执意地想弄明白,这些税是如何流转到我们身上来的。于是,我条件反射般地对我自己和身边亲友的经济行为“计税”。

  个税法调整后,每月我需要缴纳月工资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2%的失业保险以及12%的住房公积金,共2223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必缴纳。我的一万元减去2223元,再减去3500元的起征点,剩下的4277元我必须要缴纳332.7元,最后进入账户3954.3元。

  这些我是知道的。但此后一个月中,我所有的“挥霍”如何被隐秘地“纳税”,我就无从得知了。

  我住在北京,家里每月消耗10立方米单价为2.05元/立方米的天然气,当月需要缴纳20.5元的燃气费,其中包含了约0.24元的增值税和约0.02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每月消耗10吨单价为4元/吨的水,当月需要缴纳40元的水费,包含增值税约4.6元,以及约0.46元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每月电费48.83元,含增值税5.6元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6元。日化用品若以每月20元计算,其中含有增值税2.9元,以及0.29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只是生活中最小的开支。

  我爱吃麻辣火锅和麻辣香锅,每周一次,每次200元,我需要为此缴纳10元的营业税,1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实还不止,我或许还要为地沟油以及其他的问题食品缴纳17%的增值税。每每想起这些,心里尤其不平衡。

  那么,身为女人所需要的胭脂水粉呢?

  复旦(微博)大学教授韦森为女人们算了一笔账:目前在中国商场出售的100元的女性化妆品中,就有14.53元的增值税,25.64元的消费税,还有4.02元的城建税。单这三项,就占整个女性化妆品零售价格的44.19%了。如果再加上生产和运输环节的政府税收,比较保守估计,在100元的女性化妆品中,至少有超过50%转化为了政府的税收。

  如果很不幸,你渴望拥有的化妆品或服装是进口的,那么还要加征关税和其他消费税。

  香港的税负很轻。我的那些有钱的朋友们都喜欢去香港购物,买蒂芙尼的钻戒,香奈儿的包包,劳力士的名表……最没钱的也会买个LV的包包。

  也许商务部看了会很痛心,这是最富有的消费力在流失,于是说,要进一步降低奢侈品的进口关税,将消费留在大陆。

  财政部随即刊文《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并援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观点称,奢侈品进口消费税不但不能取消,还应进一步加强。

  于是,这事儿最后也不了了之。

  有微博说,“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港元,只需缴税729港元”。人民日报经过调查后报道说,那是属实的。这当然让我很羡慕。我虽然年入12万,但需缴纳的税收仅个人所得税就达3872.4元,比香港人多多了。

  而且他们的流转税很少,这意味着同样的钱,他们因为不需要缴纳像内地这么高的流转税,因而购买力比我们强多了,生活品质当然也比我们高。

  据说,小汽车是目前国内征收税费最多的商品之一。专门研究车船税的学者许文告诉我说,国产汽车购置环节的增值税为17%,消费税为1%~40%,购车税为1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税率约为10%,以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为计税依据,最高税负约达70%多;若是进口车,还需要加上25%的关税。“这样,税负是可能超过购车价格的。”他说。

  当然,上述税负都是按照大排量汽车以最高税率计算的。使用过程中还要缴纳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2012年1月1日《车船税法》施行后,大排量的汽车负担将大大增加,以4.0升以上的汽车为例,其车船税额将从480元至少上升至3600元,是过去的7.5倍。

  房子买卖的税费也同样复杂。据称,目前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分别为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我家里买了一套140万的房子,该价格中包含了5%的营业税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900元,土地增值税约为20万元等等。另缴纳3%的契税4.2万元,印花税700元。

  从第一声啼哭到入土为安

  我亲眼看见我闺密的孩子是如何从第一声啼哭就开始纳税的。这个小家伙大量地消费奶粉和尿不湿。长大以后,他大概也无法想象他的父母是如何为他的奶粉和纸尿布纳税的。他每10天消费一罐900克原装进口婴儿奶粉280元,每月消费一箱108片的尿不湿165元,这些价格中至少含有17%的增值税、教育附加费以及城市维护建设费。

  他的父母有些吃不消了。他们意外地发现了一条省钱之道:托新西兰的朋友每两月快递过来一箱进口奶粉,980元一箱,6罐,平均每罐才160多元,每罐还是900 克,而且完全不必担心“问题奶粉”的问题。

  这也难怪我的一位大男子主义的同事去荷兰出差,居然为他的女儿带回来了满满的一大行李箱奶粉。

  有时候,我要装装有文化的样子买点书。每月消费大约200元,缴纳13%的增值税26元。偶尔,我也要装装小资,看看电影和话剧,听听音乐剧,或者是放松一下唱唱K,我可能会因此要缴纳5%~20%营业税。

  享乐时纳纳税是可以想得通的,但郁闷的是,我因腹部疼痛去医院,做了一个“增强CT”,花费如下:西药费345.70元,照射297.9元,CT 460元,材料 163.31元。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免征营业税。但我知道,医院先行采购的西药、器械、材料所含的增值税已经转嫁到了我身上。

  我很严肃地想了一下,如果有一天我死了,我需要为自己的死亡行为纳多少税?别的不说,我总需要一个墓地吧,以2.55万元的价格算,按照租赁行业纳5%的营业税,共1275元。

  至此,我终于完成了人生中最后一次纳税。

  我很认真地回想了一下,我人生中唯一的投资行为大概就是炒股了。我将作为工薪者可怜的积蓄投入了股市,亏得一塌糊涂,但我还必须得为每一次的买卖支出炒股印花税。

  “我”不是我。“我”是你们中的任何一个。这样的计算虽不尽精确,但能反映大致。

  统计流转税其实非常繁难,例如,你买一瓶饮用水,税赋主要是17%的增值税,但你再往前推,运输环节的油耗税赋是多少就很难算了。

  不管怎么样的不尽精确,但我们至少可以管窥,这些隐秘的流转税是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如何让我们的“税”生活更公平和更有质量呢?“为企业减税吧。企业的税负太重,我们的流转税太高。如果我们可以大幅度地降低间接的税负,增加直接的税负,情况也许会很不一样。”张斌说。

  企业篇

  中小企业的逃税生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北京、浙江报道

  虞龙是温州龙湾区一家制鞋企业的老板。12月中下旬,他去了一趟广州出差,仅4天后回来就发现,他所在的龙湾区旅游局局长王某自杀身亡了,他还发现,身边又逃跑了6位熟悉的企业主朋友。

  年关越近,有关企业的坏消息越多。

  这些事情表面上多是涉及民间的高利借贷,但背后折射的却是中小企业艰难的生存困境: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人工工资涨价,融资的成本还在继续上升,税负沉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锐减。

  “今年企业真的很难做,比去年差多了。”仅从鞋业来看,虞龙明显感觉到内销和外销都不理想,“做零售的老板吆喝到死,今年都没人买东西”。

  “市场上基本没什么生意,酒店也没什么生意,娱乐场所更没什么生意。”虞龙说,这是温州目前的现状。他预计,年底,企业倒闭的现象百分之百要到来。

  这与《中国经济周刊》采访的其他多位企业主判断完全一致。

  温州市一位职能部门的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前段时间,他们专门组织了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大家做好企业倒闭现象出现的准备。

  “过年前后,会一直倒下去,基本上没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虞龙想了想,唯一较好的出路或许就剩下减税了。

  逃税与生存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曾在媒体上撰文披露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6月份完成的5.2万亿元全国税收收入中,来自各类纳税人的份额如下:国有企业14.1%、集体企业1.0%、股份合作企业0.5%、股份公司46.3%、私营企业10.2%、涉外企业20.5%、其他7.4%。

  该组数据揭露的基本事实是:在当前的中国,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于企业法人的缴纳。只有不足10%的税收,是由自然人居民缴纳的。

  另有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占去了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

  《中国经济周刊》调查了北京一家典型的文化类中小企业,一般情况下,大约要缴纳如下税项:增值税、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等等。以2010年为例,该文化企业总收入3000万元,税前利润率大约在13%左右即390万元,扣除所得税100万元,净利润率在10%左右即290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的全年应缴税额应在355万元左右,扣除增值税退税45万元,实际税负310万元。实际税负略高于净利润。

  这种情况显然要比浙江的那些中小制造业企业好许多。

  “已经到了不逃税漏税就无法生存的地步。”虞龙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若严格按照纳税标准缴纳,像他们这样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一分钱都没得赚。“所以,现在的中小企业所有的税收几乎都没有交齐的。”

  蔡学文是浙江安吉县一位家具企业的老板,他感觉负担最重的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管你的工厂生产还是不生产,工厂所占的土地使用税必须要缴纳,基本上按照地段来征收,有个地区差,平均每平米大约是8到10元一年,企业的面积越大,缴得越多。”

  作为经济较发达的省份,浙江的土地极为紧缺,土地使用税大多在全额征收,而且最近几年上涨得很厉害。中西部地区在这一项税的征收上,多有一些优惠减免政策。

  蔡学文的工厂大约占地400亩,以每平方米最低标准8元缴纳,每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大约在200万元左右,分两次缴纳。他的家具厂每年的产值在5000万元左右,毛利润率以10%计,每年的毛利润大约在500万元左右,200万元的土地使用税要从利润当中拿出来,还剩下300万元。

  再除去其他的全部税费,工厂的净利润不会超过2%,即大约只有100万元。2%~3%,是浙江大多数制造业企业的一个普遍利润。

  “这还必须得要逃税,全部交齐的话,连本都保不住,哪有这么高的利润?”蔡学文说。

  虞龙的做法是,企业的产值尽可能少报,在生产过程中的像购买原材料那样的一些流通环节,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基本不开发票,以降低成本,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17%的增值税是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又一大块,它的征收原理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的差额。企业主们一般会从黑市购买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尽量少开或者不开销项发票,以此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王勇是宁波奉化市一家塑料(9375,-30.00,-0.32%)加工企业老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左右,每年的产值在500万元到600万元之间。每年,他大概要购买200来万元的发票来抵扣增值税,剩下的300多万元销项发票必须按17%缴纳增值税。

  许多像他这样规模较小的企业很多时候无法享受到进项税额的抵扣,其实际纳税的税负水平和名义税率虽然在13%~17%,但却与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大中型企业相差无几。

  他一直想不通一个问题:他的企业毛利润不到10%,为什么国家要求缴纳17%的增值税?10%的利润怎么可能付得起17%的增值税?“只能逼着我们逃税。”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甚至断言,“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可能会倒闭。”

  王勇所指的“10%的利润”实际上已经包含了部分逃税所得,例如,进项的时候不开发票,以降低成本价格。做账的时候,都要做成亏损的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不交的。

  虞龙就没有那么幸运。在温州,企业被要求账面利润必须要做到4%以上。“所得税肯定是要缴的,如果利润达不到4%,税务机关就会稽查你。”这些年,被要求的利润率不断调整,从原来的3.3%调整到3.8%,最后调整到现在的4.2%。

  虞龙的企业曾经被稽查过一次,被要求补税,“一开始要我们补缴80万,后来经过公关,补了30万。”他以为,税率应该降低一些,这样大家都纳得起税,也不用逃,就都开发票了。

  “即使像那样逃税,除去部分不得不交的税,再除去小微型企业较高的融资成本,一年的利润也就只有五六十万元。”王勇说。

  “作为小微型企业,没有银行的贷款,也没有政府的支持,本身的技术含量就很低,利润相当微薄,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除了提供就业和缴纳税赋,他想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做企业,如果不做企业,他几乎没有任何损失。

  确实,在资本市场繁荣、房地产昌盛以及地下高利贷猖獗的时候,他一直想把企业关掉变现,进入股市、楼市或者地下融资黑市。“但是国内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是很厉害的,那么多应收款在外面,企业如果关掉了,70%的款是收不回来的。我们这样的企业想退出来很难。”

  王勇说,他也曾想认认真真地做企业,把企业做大做强,但最后他发现这近乎妄想。因为没有核心的技术,没有雄厚的资本,想换好一点的机器设备都不可能。

  事实上,确有很多像他这样的制造业老板逃离实业,进入了股市、楼市或者地下融资黑市。

  如前所述,进入最为暴利的高利贷市场的一些企业老板正在付出代价。

  据安吉的一位老板透露,安吉一家较大的企业浙江金贸竹业家具公司因涉高利房贷导致资金链断裂关闭了。“老板已经被控制,数百员工讨薪闹事,最后没有办法,好几百万的工人工资只能由政府出面支付。但接下来像这样倒掉的企业会越来越多,政府怎么办?”

  “财税体制如果不改,倒闭或破产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失业率会越来越高。”周天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同样税制,不同待遇

  在逃、避税这个问题上,财务制度较为规范的上市公司显然要好些。因此他们或许能更客观地反映中国企业的税负水平。

  《投资者报》对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A股上市公司的税负状况做了统计:以2010年为例,全部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万亿元。其中超过1.1万亿元用来缴所得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对全国全年税收收入的贡献度超过14%。2010年整体税负达到6.36%,而过去十年的平均税负仅为5.31%,与此同时,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净利率并没有显著提升。企业的税负不断在加重。

  不同行业之间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仅从2010年来看,税负最高的是房地产行业,达到了15.12%;金融服务次之,整体税负超过13%;采掘业再次之,整体税负为12.5%;税负最低的是黑色金属,只有0.88%。

  而且在该媒体的统计中,上市央企的整体税负超过民企两倍。

  早在2006年,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张斌和杨志勇研究就发现,虽然实行同一税制,但国有与民营企业的实际税负存在较大差异。私营企业所承担的税额大大低于国有经济。但表面上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税收负担较重的背后,是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规模优势和垄断利益。

  纳税500强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烟草、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高度重叠,这些行业的高税负,往往反映了这些垄断或特许行业较高的利润水平。由于缺乏竞争,较高的税负所带来的经营压力并不显著。

  “而且,国有企业常有政策优势,会直接与相关部门就特殊事项申请予以免税,尤其涉及到重大事项、重组等。民营企业往往就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一位来自税务稽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说。

  张斌他们分析,民营企业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是与税收征管、纳税成本以及激烈的竞争和巨大的经营压力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私营企业逃避税收的动力虽远强于国有企业,但即使这样,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困境,尤其在那些门槛较低、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领域。

  姜庆国是浙江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总,主要业务是国际物流,包括航运和海运。他一直不敢涉足国内物流业务。

  在物流业的各项税赋多达12种,而且重复征税的现象颇为严重,以仓储为例,重复纳税的比例甚至高达50%。

  事实上,中国的中小企业除了法定的税赋之外,还要承担各种额外的收费和罚款。

  去年6月,国务院为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确实减轻中小企业的非税负担,还专门成立了由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任组长,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等逾10个部门的副部级官员担任成员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减负”行动的力度可谓前所未有,但地方执行的效果仍有待检验。

  周天勇预测:如果不能切实降低小微型企业的税负,杜绝政府各行政机构和行政性事业机构的各种收费和罚款,未来两年将更加困难。

  10月,国务院出台了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国九条”,其中包括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年内免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等等税收的优惠政策。

  但在那些企业主看来,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只是杯水车薪。

  周天勇也表达了他的担忧:国务院的政策,会遇到地方财政税收部门、银行部门和政府各收费性的行政及行政性事业机构的强烈抵制。就这点政策,能否落实到位,还是一个悬念。 

世行称中国劳动者税率高达45% 建议大幅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3日 02:36 21世纪经济报道

  定军 沈麟

  “48%这个数据是过低了。”

  4月12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季度经济季报,谈到上述2008年中国居民工资收入占到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时,世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就感到有话要说。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居民工资占GDP份额,在1995-2006年间从59%逐年下降到47%。而在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1978年到2008年,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

  世行认为,中国目前居民收入低,还不只是在总量上,实际上在政府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保费用等方面,居民的负担水平也很高。

  12日发布的报告认为,2008年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为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亚、美国的平均税率近一倍。世行为此建议中国下一步要大幅降低劳动者税率,比如政府应该大幅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将社保缴纳占工资的比例下调。

  “实际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后,更多的人收入增加,这会使得居民收入增加快,经济发展快,政府的税收也会增加。”韩伟森说。

  超高的劳动者平均税率

  所谓的劳动者平均税率(税楔),指的是雇主实际负担的劳动力成本和雇员实际税后工薪所得(含政府福利项目取得的现金收益)之间的差额,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占有雇员收入的手段。其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

  上述指标最早在欧盟使用,因为采取了手段,从2007至2009年,目前欧盟的税率大为降低。

  但是相反的是,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劳动者平均税率却增速迅猛。广东商学院财税学院专家赵丽萍研究认为,中国的劳动者平均税率由2000年的26.9%增至2008年的45.4%,在短短的9年内几乎翻了一番。

  与OECD成员国劳动税楔相比,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即中国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缴费在GDP的占比都比较低,但劳动者税率较高。这可能是由于中国劳动要素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较低,而政府以基金(税)的形式从劳动报酬中抽取的比例较高而造成的。

  世行发布中国2012年第一季中国经济季报也强调,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率仍然很高。2008年正式部门的职工平均税楔达到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超出澳大利亚与美国的平均税楔近一倍。

  赵丽萍认为,导致中国劳动者税率快过快上涨的原因,可能是社会保障金收入、税收收入增速远远超过劳动报酬上涨速度造成的,“此外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迅猛增长是主推手”。

  数据显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92%,猛增到2008年的4.36%。同时税收同期增长,尽管被认为“超高速增长”的税收,同期增速不过是从10.77%增至18.42%。

  此外,中国个人所得税属于累进税率,目前提高个人起征点后,高收入者缴纳个税的税率提高,如月薪1.9万元居民缴纳者过去税率是20%,目前是25%。

  韩伟森认为,由于个税累计税率高与社保缴费的基数高,这导致了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太高。“比如最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缴纳税率为45%,再加上其他缴费,包括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最后的结果公司所支付的费用与这些人拿到的薪酬差距很大。”

  世行建议大幅减负

  也正是因为此,世行建议中国大幅降低劳动者税率。比如降低居民的个税税率,同时引入房地产税等新税率。

  “实际上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整个税收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只占5%左右,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也意义不大,因为现在缴纳税收的人只有20%左右。”韩伟森说。

  世行报告也建议,可以降低居民收入中用于社保的缴费。这包括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目前居民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达到居民收入的40%比重。以北京市为例,其中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一致。

  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0.5%-2% 之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缴存比例为32.8%,个人缴存比例为10.5%,这两个比例之和是43.3%。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认为,工资水平占GDP水平低并不是一个秘密。近几年中国工资增长速度约为11%到12%,而名义GDP增长是17%到15%,工资增长的水平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水平,因此工资比重占GDP比重低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目前要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首先还是要完善工资性机制,建立稳定、规范、不断完善的工资机制。”刘元春说。

  刘元春认为,提高居民的收入,现在还需要加强企业红利分配改革,同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的转移和分配。同时工资与GDP增长挂钩,收入与绩效挂钩。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平衡、持续的发展。 

我国税收增速两倍于GDP增速 被指重复征税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5日 15:57 新周刊

  你被重复征了多少税?

  除了购买基金和国债,普通人没有太多合理避税的途径,而重复征税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

  文/黄凯平

  近十年来,中国税收增长迅猛,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的税收收入为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我国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为9.2%,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两倍。税收增长的失控,政府征税的权力不受制约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与我国繁杂的税制也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的税制除了税种繁多,税率高以外,严重的重复征税是一个重大弊病。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企业和公民被重复征税的现象很严重。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具有相同经济渊源的税基多次征税。重复征税几乎在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尽管它普遍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它的危害。重复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而且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水平,使税制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客观地说,1994年的税改在中国大规模推广增值税,大大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重复征税。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领域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也没有将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的体系中来考虑,使得重复征税仍然很严重。从这个视角来考察中国税制,可以发现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个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其实,增值税就是改进过的营业税,它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在于营业税是按销售额全值征税,而增值税只对销售额全值中增值部分征税。从消费的角度看,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间接税,最终税负都是由购买并消费商品的人承担。应该说,两个税种中保留一个就行,但事实是我们同时在缴纳两种税。

  另一个问题是所得税的重复征税。“所得”是指纯收入,个人所得就是个人在销售自己的体力、智力、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抽象事物时获得的“增值”部分,企业所得则是商品纯利润的总和。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直接扣税,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其税基主要是个人与企业的劳务所得、投资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偶然所得。所得税,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重复征税。

  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

  中国税制非常繁杂,重复征税严重,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也很不合理,对任何单一税种进行修订和调整,都无法解决税制的结构性缺陷。在这种税制框架下的改革,怎么改都难以降低企业和民众的税负。只有对税制进行通盘考虑,对税制进行整体性改革,而不是对某一种或几种税收进行修修补补,才可能改出既满足财政需求,又能适应经济发展的优良税制。

  一个优良的税制应该简单有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的扭曲,同时又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保证必要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这一点来看,增值税非常符合最优税制的特点,故增值税自诞生以来一直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因为这点,很多人主张以增值税为基础的单一税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把增值税“扩围”到所有行业,并取代所有其他的间接税,同时把所得也纳入商品增值的范畴加以考虑。

  实现单一税制的最好方法是,把增值税扩展到所有行业,对国内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从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经营环节、提供劳务服务环节直至最终消费,不区分何种商品、劳务,都统一按单一税率征税,并把税率降到10%以下。同时取消营业税、消费税、城镇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繁杂的间接税。

  其次,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在宪政国家中有特殊意义,个税直接针对个人的收入征税,由民众直接缴纳,而且不可以转嫁,这样民众会产生很大的“税痛”,自然会更加关心公共事务,关注税款的去向与用途,政府就不太容易滥用职权和税款。因此,企业所得税必须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应该保留。

  既然保留个人所得税,那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呢?办法很简单,与解决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类似,把商品销售中的人力成本从增值部分移除,这样工资、薪水和劳务报酬就不再被征增值税,人们的收入只需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就行。但如果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致,会产生各种逃税的机会,因此,从更彻底的逻辑来讲,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有一个税率,并且这个税率必须与增值税相同。

  购买基金和国债是普通人合理避税的好路径。

  单一税制度具有“低税率、宽税基”的特点,简单而有效率,易于征管,人们避税动机不强,逃税空间也很小,完全满足“税收中性”的原则,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非常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新税制在中国不需要另起炉灶,通过改革现有税制就可以顺利达到。

  在税制改革之前,普通人怎样避免被过多征税呢?合理避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途径,对于高薪人士来讲,他们的文化素质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所以他们往往也会熟悉资本市场,并通过合理的资产分配来达到获取更大的收益以及合理避税的目的。比如购买基金,基金在交易完成时都是由基金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开放式基金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此外,投资国债也是个较好的避税方式,虽然收益不高,但同样免征个税。
 

全国因减免税两年减少财政收入逾3万亿

2014年12月10日06:52 经济参考报

  □记者 赵婧 北京报道

  12月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将清理结果在2015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据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因减免税减少财政收入1.63万亿元和1.51万亿元,两年间财政收入减少超3万亿,区域性税收优惠是重要原因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表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专家指出,《通知》出台,意在清理扰乱市场秩序的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打破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

  近年来,各地争相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组合作为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分量的手段之一,我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有碎片化和泛化趋势,造成了明显的不良效应。

  “一是在统一市场中造成了区域分割,二是在中央、地方关系上助长了'公关’式政策倾斜和'跑部钱进’行为模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通过提供与纳税人缴纳税款额度挂钩的财政返还,施行实际上的区域性税收政策,使得财税政策执行出现不少乱象。”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表示。

  《通知》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规范清理竞争性领域专项和'税收洼地’式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应彻底终止,未到期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具有全国性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

  此外,《通知》在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这两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坚决予以取消。

  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四个机制,包括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以建立健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将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专家反问减税:财政风险会不会因此扩大

2015年09月01日 19:03来源:
 【财政部专家反问减税:财政风险会不会因此扩大】面对低于预期的经济形势,全面减税的呼声又开始多起来了。不少观点认为,当前的低增长是税负太高造成的。

  面对低于预期的经济形势,全面减税的呼声又开始多起来了。不少观点认为,当前的低增长是税负太高造成的。关注税收,评议税收,扩大公共讨论是一件好事。但这种判断有可能误导政策和改革。若果真如此,那事情就很简单了,全面减税即可。看似做了一件“好事”,但这很可能导致以减税政策替代深化改革,甚至使结构调整功亏一篑。一旦以短期治标的政策替代长期治本的改革,经济风险将不是缩小,将来的日子更不好过,甚至可能以一场严重的危机来收场。

  应不应减税是一回事,而税负太高造成低增长必须减税,则是另一回事。前者是一种价值判断,可以通过公共选择来决定;而后者则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这样做。当前呼吁全面减税的观点,大多是基于后一种判断。

        今年4月份,路透中文特邀专栏作家张涛发表了一篇题为《减税!全面减税!!》的文章。他观察到今年一季度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解决两难境地的办法是全面减税。支撑其逻辑的是“拉弗曲线”。这是在40年前美国总统里根的经济顾问阿瑟·拉弗提出的,认为税收收入与税率之间的关系不是固定的,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税收收入减少。因为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
        作者分析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至今的20余年的财税数据,认为“拉弗曲线”在中国确实客观存在,并得出结论:我们已经面临“高税率、低增长”的问题,目前的税率已经处于“拉弗曲线”的右侧,成为低增长的重要原因,故而提出要全面减税。上个月,中金公司梁红等发布了题为《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宏观周报,该周报称,企业部门税负过高,不利于企业投资和创新。以三年前的2012年企业税负相当于其含税可支配收入的47.4%来支撑减税的必要性,以政府拥有巨额存款和大量国有资产这两座“金山”来支撑减税的可行性。近日,又看到一篇题为《减税:中国经济和股市的逃生之门》的文章,同样也是依据拉弗曲线原理来进行论证分析。该文引用已有的研究数据,2012年中国宏观税负比重为35.33%,文章的分析显示,中国政府税收每上升1%,会导致中国GDP下降0.045%。这意味着当前宏观税率已在拉弗曲线的右侧,抑制了经济增长。所以,作者呼吁要开始大规模全面减税。  上述三篇文章分析角度稍有差异,但其结论是一致的:按照拉弗曲线原理,税率已经处于拉弗曲线右侧,抑制了增长,必须全面减税。如果说真是如此,那么北欧国家更要全面减税,因为北欧国家的宏观平均税率接近50%,不然,北欧的经济就会停滞。而事实上并未出现。这说明,税负高到什么程度就会进入拉弗曲线的右侧禁区,没有标准,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取决于一个国家老百姓对“福利—税负”匹配组合的选择。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也很难说拉弗曲线在我国能得到验证。按照张涛的分析,1994—200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17%,(狭义的)宏观税负均值为11%,经济增长却不高,1999年只有7.6%;而2006—2010年期间,税收年均增速为21%,(狭义的)宏观税负均值为17%,经济高速增长,甚至出现过热,2007年达到14.2%。为何宏观税负高了,经济增长反而更快了?在这个期间,法定税负并没有提高,显然,经济高速增长是“因”,宏观税负提高是“果”。经济下降了,再倒果为因来判断,失去了逻辑上的一致性。用宏观税负来说事,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宏观税负是一个事后的结果,既可能是法定税率没变,经济增长带动税收高速增长,进而使宏观税负上升;也可能是提高了法定税率,征收了更多的税所致。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到7%左右,税收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情形难以再现,(狭义的)宏观税负不但不会上升,反而会下降。拉弗曲线原理并不复杂,其实只是道出一个朴实的常识:取之有度。最优税率是在0%—100%之间,至于具体是多少谁也没有证明过。税率为零,税收也等于零;税率100%,经济活动停止,没有税源,税收也等于零。拉弗当年为了说明减税的必要性,急中生智在餐厅的一张餐巾纸画了一条抛物线,只是一个示意图,并未给出精确的结论。在这之后,他也没有严格证明最优税率是多少。事实上,也无法给出一个任何条件下都存在的最优税率。以拉弗曲线来证明全面减税是不足为凭的。

  至于有人认为我国是“低福利—高税负”组合,从而主张减税,则是与拉弗曲线无关的另外一个问题。从稳增长来看,改革比全面减税更重要。这些年来一直在实行结构性减税,但效果不彰。究竟是减税力度不够,还是改革进展不理想所导致,究竟是减税优先,还是改革优先,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地方基层财政又在重现2005年以前的现象:工资不能及时兑现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减税可能首先触发地方财政危机。

  在当前经济风险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希望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从其出发点来看无疑是正确的。估计没人反对通过结构性减税来稳增长,但通过全面减税是不是经济增长的抑制就被解除了?还有,全面减税会不会激活哪些本该淘汰的僵死企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会不会因此而中断?税收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会不会因此而丧失?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会不会因此而降低?财政风险会不会因此而急剧扩大反过来威胁经济的稳定?如此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主张全面减税时是不能不考虑的。

10月财政收入增长秘密:非税收入增63%填补下滑缺口

2015年11月19日 00:36 华夏时报 

  非税收入大增63.6%填补税收下滑缺口 10月财政收入增长秘密

  本报记者 胡坤 北京报道

  如果没有非税收入的惊艳表现,10月份的全国财政收入数据会很“难看”。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8.7%,虽然和9月份相比略有下滑,但总体还说得过去。这其中,非税收入的强劲增长“帮了大忙”,其增幅高达63.6%。

  对于非税收入的爆发式增长,财政部的解释为“主要是部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增加较多”,但中国政法大学[微博]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认为,央企上缴利润增加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主要原因,应该还是在经济增速下滑导致税收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各个地方都加强了对非税收入的征收。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自三季度以来,很多地方确实开展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的专项活动。施正文认为,这种活动虽然能暂时弥补财政收支的缺口,但却对国家的逆周期宏观调控造成了干扰,并非长久之计。

  逆势大增

  10月份8.7%的财政收入增速虽然比9月份要回落0.7个百分点,但还是要明显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至少是一份及格的“成绩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只有1.8%,如果不是非税收入“力挽狂澜”,10月份财政数据恐怕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非税收入在10月份的增长幅度为63.6%,即使是按扣除今年新加入的11项政府性基金收入之后的同口径计算,增幅也高达32.5%。要知道,在8月份时,非税收入的同口径增速才只有3.6%,地方的非税收入甚至同口径下降了16.3%。

  这一现象从绝对数值上看更直观。10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新增加的部分约为1255亿元,而其中非税收入增加就有938亿元,占比超过七成。也就是说,财政收入中每增收10元钱,就有7元多是非税收入贡献的。

  按理说,非税收入不应该增加这么多。一方面,经济增速下滑不仅会影响税收收入,同样也会影响非税收入;另一方面,本届政府一直在推行简政放权,多次下达文件取消了一系列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据统计,这两年来中央政府累计取消和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超过800项。这些项目虽然每一项都收费不多,加起来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张德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10月份非税收入增速这么高的原因,除了去年10月份的基数相对较低外,还有就是官方所称的“部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增加较多”,主要是部分央企出售非主营业务资产导致国有资本收益增加。

  但事实上,央企上缴利润增加较多这一解释在此前很多月份都曾反复出现过。施正文认为,这一理由并不能完全解释非税收入的爆发式增长,目前的经济增速下行导致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在这种压力下,各级政府有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的动力。

  地方政府也确实正在非税收入上“大动脑筋”。如,10月份,湖南邵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就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近3年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缴情况进行了盘底,“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颗粒归仓。”

  “经济不好的时候,就找企业多收点钱,多罚点款,这很正常。”一位曾在地方财税系统工作过的税务专家这样告诉本报记者。

  非长久之计

  “从10月份的财政数据来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确实很大。”方正证券(10.51, 0.30, 2.94%)宏观分析师卢亮亮表示。

  10月份,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7197亿元,同口径增长3.6%,而其预算支出增速却高达37.4%,为11606亿元,收支缺口达4409亿元,处于严重的收支不平衡状态。

  卢亮亮指出,随着营改增等改革措施的推进,地方的税收收入一直在减少,而在11月份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减税措施出台,到时候地方财政更会雪上加霜。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在民生、环保等方面的开支又是相对刚性的,甚至在刺激经济方面的财政支出也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种情况下,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刻不容缓。

  “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就两大块,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相对规范、透明,要想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只能在非税收入上想办法。”施正文表示,这才是非税收入非理性增长的主要原因。

  不过,这种增长是否可以持续还很难说。张德礼指出,实体经济不景气,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其盈利状况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改观,其上缴的利润增加主要还是因为提高了上缴比例,未来进一步增加的幅度有限。不过,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接下来国有资产证券化和混合制改革能够落地,就能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变现,非税收入就有可能增加。

  施正文认为,即使非税收入的增加可以持续,也并非长久之计。非税收入的增加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收支压力,但它同时也对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干扰。

  “经济不好的时候,非税收入下降才是正常的。”施正文表示,宏观调控应该是逆周期调整,经济下滑时管理供应侧,就是要降费减轻企业负担。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恰恰相反,是一种顺周期的调控方式,会抵消中央宏观调控的效果。他认为,从长远来看,可以调整我国的税制,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降低经济波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施正文指出,目前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管理并不规范,法律依据层次低,征收的范围、标准、程序等都不明确不透明,在征管时相关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这种情况必须要改变,非税收入征管必须要法制化、规范化。”施正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