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妇幼保健院地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范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26:1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发[2008]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年度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二、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8、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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