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的是库存车吗:国美之争的公司治理结构解释_宇桐_法律博客www.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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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的公司治理结构解释 发表时间:2010-10-7 23:28:00 阅读次数:29     所属分类:未分类

自2008年黄光裕案发后,国美公司内部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变动,大股东和创始人黄光裕锒铛入狱,而其在董事会中大股东失去了主导地位。为了维护公司经营和发展,陈晓被推举为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并主导了国美战略投资者引入和其他执行董事的安排。经过二年的奋斗,国美局势也顺利稳定,股价也有所回升。但陈晓则进一步吸收战略投资者,稀释大股东的股权占比,股权增发后黄家股权将低于现有的33%,基本失去了指挥和控制国美董事会乃至未来经营的方向权力。在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发生了巨变后,原有的公司家族式治理结构已不复存在,而陈晓为首公司经理层承担了公司管理职责,并掌握了董事会的职责。经理人作为大股东投资代理人,实际上已基本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并控制了公司。

然而到了今年五月,陈晓等人安排其他执行董事进入董事局,再实行增发稀释股权,这样直接触动了大股东黄家的根本利益。随后,在股东大会上黄家就直接否决其几项股东大会提议,并准备召开股东大会并罢免陈晓等人职务,继而收回董事会控制权,并对董事会进行改造。928日,国美股东会的投票结果揭晓,陈晓留任、撤销增发授权,实质上是选择了维持原状,股东们选择一种折中的手段来维护国美公司的发展。

MacavoyMillstein2002年《公司治理循环性危机》著作中,着重介绍了经理人主义下公司治理的巨大缺陷。而且作者号称,在看完书后,任何一位经理人至上的推崇者,因为看了此书,都会抛弃经理人主义至上原则,转而对现有公司治理结构有一个深刻反思。书中有如此论述:公司治理最需要的是让公司具有动力性,居然发展的动力才是任何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现有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经理层的决定,皆是主动或者被动的过于顺从,因此使经理层失去了某些控制和监督,导致经理层自利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在某个商业周期和经济周期能出现衰退。如果让经理层控制了董事会,操纵股东会事宜。因此,这种纵容和顺从的背后,则是公司治理巨大缺陷。这种巨大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公司发展动力的缺失。他们将它总结为一种公司治理的循环危机。

黄陈之争症结在于黄作为大股东则失去了对于董事会的控制,大股东失去了对于董事会的控制,造成公司治理的缺陷。而大股东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都有举重轻重的位置,国美公司未来都需要黄光裕这个大股东的参与,毋庸置疑的是,黄光裕可能比陈晓更爱国美这个公司,更爱国美这个品牌,也更爱执着于这份事业。而陈晓和贝恩更可能是一个财务投资者,他们可以从任何阶段和任何一种方式从国美退出。因为国美股权中,陈晓占有4%,而贝恩占有11%。从自利而言,陈晓等人将国美MBO或者和贝恩一起顺手拿下国美,都有可能造成对于大股东的损害。因此,从黄入狱以后,董事会监督和管理作用的缺失,即成为国美公司内部治理一种巨大缺陷,甚至还让陈晓等人拿到一般股东授权进而可以增发股票,削弱大股东的股权比例。

其实我们早已不能把我们的管理层简单地当作一般的投资代理人来看待。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期权激励甚至直接分配获得股份。他们可以从短期的公司行为来提高公司业绩,顺而带动股价上升,最终自己可以金蝉脱壳,从容退出。因此MacavoyMillstein在现有公司治理模式下提倡三种治理模式的改革:1.在领导权上,需要有一位独立于经理层的董事长享有领导权;2.在程序上,需要有能够流向董事的新信息;3.在责任上,需要由董事对结果承担责任。董事会必须在公司治理中起到对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作用,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过去,我们对于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都习惯性划入董事会和股东会、经理层之间关系的讨论中,但都忽视良好公司治理模式根本作用在于不断推进公司发展前进,给股东带来丰厚的利润,并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如果公司不能有明确未来规划、实施人员和发展动力,那么这个理论上再优秀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只能是一个公司僵局。

国美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折中方案。从根本上看,黄陈双方从国美管理和发展方向上并没有其本质分歧。同时,我们也盛赞黄陈双方摈弃了以往亲情和友情模式来解决商业纠纷,而实实在在用理性的商业规则把所有问题透明化和公开化,用合理和规范模式来解决纠纷和争端。但我们最终的关心的是:在未来若干年,国美如何在信息建设、物流建设和营销管理上,追进和超过现有的苏宁家电销售模式,从而打破国内家电销售领域苏宁一家独大的局面,并给市场上投资者满意的答复。

其实中国公司治理中,亲情、友情、关系和家族治理远胜于一般理性、规范的商业治理模式。因此,黄陈和解的核心并不在于公司投票权的把握,而在于各种势力和自我利益的平衡,就如Roe所言公司投票权斗争都好似政治权力斗争一般,公司治理也不过是政治维度下的商业斗争。虽然国内有较为完备的公司法律条款,在遇到公司僵局时候中国人则更喜欢用智慧和气和解决问题,正所谓“相濡以沫,不如两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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