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炎洁冲洗完后要洗吗:86岁老太状告90岁老伴要求“分家不离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12:20

86岁老太状告90岁老伴要求“分家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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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携手走进金婚实属不易,可这一对已共同度过48年的耄耋老夫妻却因一笔71万元的拆迁款打起了长达2年的官司。昨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分家不离婚”的判决,也是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全国首例。

86岁老妪要求“分家不离婚”

“老伴坚决不离婚,我也没办法,但这笔钱我仍要分。”时隔一年,宋阿婆再度向法院递交了诉状,称:“不离婚也要分家!”。

原来,两年前宋阿婆祖上房屋拆迁获得71万元,但这笔拆迁款却一直被在家独揽经济大权的李大爷掌控。无法分得钱的宋阿婆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可是,法官却告诉宋阿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于是,宋阿婆“分家不离婚”的诉讼请求没能获得法院支持。

听了法官的解释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宋阿婆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遗憾的是,法院考虑到两位老人有和好的可能,据此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今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宋阿婆在律师的帮助下获知,其中有一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宋阿婆看到了希望,她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家不离婚”。

这71万元到底该不该分,又怎么分呢?

47年婚姻被一笔拆迁款搅乱

这起分家官司还得从2009年说起。

今年86岁高龄的宋阿婆与90岁的李大爷是再婚夫妻,婚前各自都有子女,婚后没再生育,但这并不妨碍这个组合家庭的幸福生活。

两年前,宋阿婆的祖产赶上拆迁补偿了71万,因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拆迁的事宋阿婆全托付给了继子李京。拿到钱后,李京便把钱给了李大爷。在李京看来,钱给父亲和给母亲都一样。这让宋阿婆甚是不满。“71万不是小数目啊,我连钱都没看到。”宋阿婆对这笔钱很在心,可李大爷的回答却是:“钱已经交给儿子保管了。”

思前想后,宋阿婆在自己再婚的第47个年头将继子、老伴告上了法庭,要求继子返还35万元拆迁款给她个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李京向父亲和继母全额返还该款。但没过多久,当宋阿婆问老伴要钱时,老伴却称账上还有44.6万元,这下可急坏了宋阿婆。

“这才几个月啊,你就挥霍了二十几万,这钱我怎么放心让你保管呢?”宋阿婆担心钱被李大爷花光,可无论她怎么说,李大爷却很坚持,在他看来,他是一家之主,钱就应该由他保管。无奈,宋阿婆选择了离婚。

庭审中,当法官问及李大爷钱的去向时,李大爷只一个劲地称被自己用掉了,却没有任何凭证。“我们感情很好,都是因为这笔钱。只要她回我身边,这钱我们一起用。”李大爷一再强调自己的心声,可宋阿婆却不领情。

“在他身边我连佣人都不如,他控制经济大权,脾气不顺时还要对我打骂,为了我以后的生活考虑,我要离婚。”宋阿婆坚持己见。最后,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结婚已47年,共同生活扶持多年,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而被双方争夺的这笔钱,因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款至今还在法院账上。

老太再度起诉“分家不离婚”

今年7月,婚姻司法解释三一出台,宋阿婆又向法院递上了一纸诉状,要求“先分家”。

“现在无锡的房屋都拆迁了,老伴常住敬老院,我们分居也两年了,我只想要回属于我的钱。”面对法官,宋老太一脸疲态。

当法官去敬老院看望李大爷,了解情况时,李大爷拉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希望宋阿婆回来,不要分家。“我年事已高,48年夫妻不容易。现在我身患绝症,日子不多了,就想两人在一起走完最后的人生。”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大爷因身患癌症住在敬老院,每月需支付两千左右。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71万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就如何保管、支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李大爷不能举证自己26.4万元的去向,其行为已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宋阿婆对该26.4万元所享有的平等支配权。因71万元拆迁补偿款中的44.6万元暂存在法院账上,在该案判决后能够实现其对该71万元享有的权利,加之李大爷目前健康状况不佳,最后法院认为对宋阿婆、李大爷共同共有的71万元拆迁补偿款应以均分为宜,其中35.5万元归宋阿婆个人所有,35.5万元归李大爷个人所有。

据承办法官介绍,《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解释三实施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不离婚而单独分割财产。婚内分割财产制度对保护夫妻双方弱势一方具有进步意义。夫妻双方中的弱势一方可以在维持婚姻存续的前提下,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是维系婚姻、保障子女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