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头炎溃烂:余人月:霸人妻女,不是家丑是公害(中国青年报 2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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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长霸占警花,官场之恶法律之耻 金羊网 2009-04-30 09:22:38

作者:余人月

河南某县一公安局长霸占多位女警,直到贪污腐败问题被查实,才断掉多年的春梦(4月29日《楚天金报》)。>>>

这个故事(因文中皆是化名,真实性不得而知,且归 入故事一类),如果不是安上了“小老板扳倒公安局长”的噱头,实在是了无新意。

刚有过陕西西乡粮食局局长曾是强奸犯的奇闻,早一点的有原宝鸡市市长庞家钰,霸占他人妻子成性。

这类的流氓领导之多,让人开骂的兴趣都没有了。而流氓领导的猖狂都有一个共同点——无不是拔出腐败问题的萝卜而带出凌辱下属的泥。

强奸犯局长是因救灾粮掺假被双规才露出不堪的老底,“拉链市长”也是栽在贪污腐败案上。

这未免让人心惊,如果豺狼领导只是好色,并不贪财,是不是就能将女职工的霸占一直进行到底?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对浙江丽水、贵州习水的女中学生被性侵犯,社会在痛恨无良的坏人时,也曾为孩子的忍辱负重而叹息。

可孩子们毕竟不懂事,或被小利所惑,或被邪恶所迫,不能勇敢地起来诉诸法律。而这些女职工被领导糟蹋时,都是成年了,又是什么让她们一次次壮大着领导的色胆?

“舍不得媳妇套不着狼。”有一边骂庞家钰为“高衙内”,一边又拿妻子的身体赌官位,这是无耻在上演;

有害怕家丑外扬,“这事毕竟不光彩”而被迫隐忍公安局长的淫猥,这是懦弱在哭泣;

有为保位置,深谙“官大一级压死人”而装聋作哑的,这是奴性在支配猪脑袋;

而庞家钰居然能一语双关地羞辱人家,“你媳妇最近表现不错,我很满意……”这是权力在可怕地狞笑。

强奸犯局长将女工的未婚夫打跑时,“当年我们也告过他,但没有人理会!”警花落入局长魔掌,其夫寄出几十份举报信,但都石沉大海。

这又是一种权力在为虎作怅!

曾任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的姚晓红,人称“三盲”院长。姚案爆出时,山西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说,“姚的主要犯罪事实都出现在1986年到1998年期间。这段时间正是法制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认为,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化的进步,各项监督制度都比前些年完善了。“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的土壤早已不存在了(据瞭望东方周刊 )。

现在看来,恶之花的土壤并未完全消失,虽然对姚晓红之类的科级干部,不必再由总书记亲自过问才得以拿下,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对领导的作风问题,虽有党纪国法,虽有三令五申,还没有哪个是因独独这一条而中箭落马的。

公安局长霸占警花的故事中,其夫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因种种“机遇”中搜集到局长经济问题的铁证,才最终将流氓扳倒。

解救民女于虎口,要靠反腐来“曲线救风尘”,这不能不说是悲哀。

究其原因,不能不说在一些领导眼中,将男女问题当作隐私,或是个人事务看待有关。了不起敲敲边鼓,说些“注意影响”之类不痛不痒的话,客观上默许纵容了恶行。

家中妻女被领导玩弄,并非当事人的“家丑”,实是官场之恶,法律之耻,泛滥成灾的公害。如果听之任之,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领导既敢色胆包天,敢染指职工的“内人”,对那属于姓公的公家财产,更会明目张胆侵占。对此,有关方面任何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为民女作主,无异于帮凶共犯,应负连带责任。

当事人也要勇敢与邪恶作斗争,不怕捅破那层所谓“家丑”的窗户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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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公安局长霸占警花 财色兼收获刑11年

http://www.ycwb.com/sp/2009-04/30/content_2122551.htm  

霸人妻女,不是家丑是公害

余人月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5-01    [打印] [关闭]    河南某县一公安局长霸占多位女警,直到贪污腐败被查实,才断掉多年春梦。(《楚天金报》4月29日)这则新闻如果不是安上了“小老板扳倒公安局长”的噱头,实在了无新意。刚有过陕西西乡粮食局局长曾是强奸犯的奇闻,早一点还有原宝鸡市市长庞家钰霸占他人妻子成性。这类流氓领导无不是拔出腐败问题的萝卜而带出凌辱下属的泥。强奸犯局长是因救灾粮掺假被“双规”才露出不堪的老底,“拉链市长”也是栽在贪污腐败案上。如果豺狼领导只是好色并不贪财,是不是就能将对女职工的霸占一直进行到底?

    浙江丽水、贵州习水的女中学生被性侵犯,孩子们毕竟不懂事,或被小利所惑,或被邪恶所迫。但这些女职工被领导糟蹋时,都是成年人了,是什么让她们一次次壮大着领导的色胆?

    “舍不得媳妇套不着狼”。有一边骂庞家钰为“高衙内”,一边又拿妻子身体赌官位的,这是无耻在上演;有害怕家丑外扬,“这事毕竟不光彩”而被迫忍受公安局长的淫威,这是懦弱在哭泣;有为保位子、深谙“官大一级压死人”而装聋作哑的,这是奴性思维在支配;而庞家钰居然能一语双关地羞辱人家:“你媳妇最近表现不错,我很满意”,这是权力在狞笑。强奸犯局长将女工的未婚夫打跑时,“当年我们也告过他,但没有人理会!”警花落入局长魔掌后,其夫寄出几十份举报信,但都石沉大海。这些都是权力在为虎作伥!

    曾任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的姚晓红,人称“三盲”院长。姚案爆出时,山西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说,“姚的主要犯罪事实都出现在1986年到1998年期间。这段时间正是法制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曾认为,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化的进步,各项监督制度都比前些年完善了,“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的土壤早已不存在了。

    现在看来,恶之花的土壤并未完全消失。虽然对姚晓红之类的科级干部,不必再由高层领导亲自过问才得以拿下,但对领导的作风问题,虽有党纪国法,虽有三令五申,还没有哪个是因独独这一条而中箭落马的。

    公安局长霸占警花的故事中,其夫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因种种“机遇”搜集到局长经济问题的铁证,才最终将流氓扳倒。这不能不说是悲哀,不能不说与一些领导将男女问题当隐私或个人事务看待有关,了不起敲敲边鼓、说些“注意影响”之类不痛不痒的话,客观上默许纵容了恶行。妻子被领导玩弄,并非当事人的“家丑”,实是官场之恶、法律之耻。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5/01/content_26481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