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头顶长癣图片: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新闻发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34:40
第八章  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是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一,它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一个成熟的现代政府应能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创造一切条件,迎难而上,妥善处置、化解各类危机,带领人民群众克服前进道路上种种困难,化险为夷,为社会的平稳顺利发展扫除障碍,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各项既定目标。

突发事件的处置包括两个方面:危机事件本身的化解和为危机事件的顺利化解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这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创造主要靠政府新闻发布来实现,通过有效的新闻发布向社会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凝聚民心,动员民众,齐心协力解决突发事件,尽早化解危机,使社会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中,虽然日常性工作新闻发布是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体部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所占的比例很小,但由于突发事件不同于政府日常工作的特殊性,对社会影响极大,是新闻竞争最激烈的地方,其发布工作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因而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较高的要求。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不及时,不到位,或发布有误,就不能为危机的顺利化解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甚至还会制造出一些麻烦。因此能否高屋建瓴地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走向、政府态度和应对措施、社会舆论反响及相关政策,有策略、积极稳妥地进行新闻发布,考验着新闻发言人的策划能力与水平,考验着政府的新闻执政能力。重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成了最重要的新闻发布。 

 

                 第一节  突发事件的含义与特征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是指突然发生、出乎人们意料的事件。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常常在人们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发生,通常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解释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从管理学的角度讲,突发事件也叫社会公共危机,即“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等构成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它会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四类突发事件分别为: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正因为其“突发性”,重大突发事件总是对社会迅速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在极短的时间里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像2008年年初发生的五十年未遇的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造成我国南方多个省份电力设施大面积损毁、交通瘫痪、房屋倒塌、农作物冻死、竹木折断或倒伏,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一时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事件和海内外媒体报道的热点。

具体来说,突发事件具有如下一下特点:

突发性 突发事件从时间上来看,有的是即时性的,发生后稍纵即逝;有的是延时性的,发生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但不论哪一种,其发生都是突然的,在人们无法预知的时间、空间里突然爆发,包括那些虽有预测但无法准确判断的事件。

可变性 突发事件发生后,很多不会立即停止,而是处于继续发展变化之中。有些即使整体变动停止,但某些局部很可能会继续变动,并牵动整个事件新的变动,从而使突发事件呈现出多阶段、多状态、多特征,而且相互之间还可能会交替演变。同时,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社会方面,也会相应地发生一定的变化。

破坏性 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会给自然、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重大突发事件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经济发展变缓,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社会发展偏离正常的轨道,进入一种非均衡状态,从而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突发事件的发生常会给政府部门造成压力,对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较大。

不确定性 突发事件往往是在人们毫无思想、行为准备的情况下悄然降临,让人始料不及,而且其发展不会按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行,其结果也可能违背人们的正常预料,因而让人难以预测和把握。其影响力和破坏范围、损失程度很难在短时间内准确估算。事件发展的扑朔迷离、不确定性,常给相关部门的应对处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一旦处理不好,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可能会引发一场更大的社会危机。

社会影响性 突发事件其“突发性”和“破坏性”对社会造成的巨大冲击和震撼,会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人们的生存环境、生活状况和自身心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牵涉的地域广、人群多,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投入到其抢救和处理之中,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不同于一般普通事件。

了解突发事件的涉及范围和特征,对搞好其新闻发布的策划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节  搞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但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改革进入到了社会结构全面分化时期,利益和权力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从而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存在形成不同公共危机的可能。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不仅接连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而且随着社会的转型,几乎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危机事件。我国目前处于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严峻考验。

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由于各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500亿元人民币,占GDP的6%左右,其中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约2000亿元,各类事故造成损失约2500亿元,各种社会治安事件损失1500亿元,生物侵害导致损失500亿元。以上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抵消了我国经济增长和投资的效益。”(肖文涛. 《努力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红旗文稿》,2006(10))

因此,在中国进入现代社会后,如何妥善解决公共危机将是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突发事件,既是危机,也是契机。作为政府和决策层,成功处理,将顺利解决危机,渡过困境,化险为夷,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处置不当,会造成危机升级,酿成更大的危机。其中,有效的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府危机处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很多地区性危机最终演变为全国甚至国际性问题的原因,通常是在地区层面时,对于信息的发布和交流处置不当所导致的。”(【美】伦纳德·萨菲尔.《强势公关》.2002.124)信息发布工作成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成为现代政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危机、维护民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基本功。

现在,我国政府自“非典”事件后越来越重视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论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突发事件中政府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逐步完善新闻发布机制。

因此,策划、搞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公众的角度来看,有效的新闻信息发布可帮助他们了解事实真相,有利于安抚人心。

危机时刻,知情抵万金。突发事件发生之初,由于其破坏力,常

给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灾难性危害,引起人们的恐慌。由于人的趋利避害心理以及特殊事件使人产生的强烈关注欲望的使然,人们的第一反应和迫切需要便是对信息的渴望,希望能及时获得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方面权威信息。在现代社会,新闻传媒是广大公众获取信息的主渠道。通过新闻传媒政府此时发出信息是稳定人心、提高其承受力的最有效的途径。“在信息不明、失真的情况下,公众心理上的危机会导致行为出现偏差,进而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而及时地公开信息,有助于化解公众心理上的危机,有助于引导事态进入良性阶段。”(肖燕雄.《中国传媒法制的变革空间——以现代化理论与模式为视域》.2006.196)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及时进行新闻发布,通过大众媒介的传播让人们了解事情真相,对突发事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事发的起因、造成的后果、事态的发展、政府的态度与应对措施、公众需要作的防范准备等。这样,一方面消除了公众的恐慌心理,安抚了人心;另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饥渴,保障了他们的知情权。

2、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有效的新闻信息发布,有利于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的妥善处理,保持平稳的社会局面。

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发生后,政府的权威发布能使正确的信息抢占各种媒体和传播渠道,有效地消除谣言,使正确的舆论牢牢占据主导地位。社会舆论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就能为事件的妥善处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广大公众既是突发事件的受害者,又是灾害处置的参与者。自古以来,突发危机的顺利化解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他们是抗灾救灾、应对危机的社会主体力量。即使是远离灾区的广大群众,在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下他们也是各尽所能积极为灾区的救援与重建伸出援助之手。政府将涉及民众利益的信息及时准确而真诚地发布,并激发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危机的解决之道,这在稳定民心、动员民众并赢得民众对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危机面前,公众由消极变得积极、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应对,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采取行动,全力配合政府采取各项措施,共渡难关,使危机向良性方向发展,从而保持稳定的社会局面。

3、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有效的新闻信息发布有利于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关是现代政府塑造自身形象的主要手段,政府的公关活动必须包含公共信息的传播;新闻发布就是政府公共关系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其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关的任务就是运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公众在危机期间获得信息的机会越多,他们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就越高。社会公众信任政府,是因为政府代表了他们的利益。把重要的情况告诉公众,可以使公众明了政府做了哪些工作,克服了哪些困难,还存在些什么问题。进行正常的交流和沟通,将会使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变得更为融洽。有效的新闻发布,让人们觉得政府关心公众利益,办事效率高,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性化的政府,值得信赖和拥戴。政府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由量的积累而达到质的变化,最终累积为良好的政府形象,有效地调节了公共关系。

  

                  第三节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原则

 

政府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其目的一是满足广大公众的信息需求,使其能判断自己的生存环境从而为行动决策;二是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以提升自身形象、扩大影响。而要实现这些目标,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在发布新闻时必须从有利于政府和人民的前提出发坚持一些原则性的要求。一切信息的发布都要遵循这些原则,在此前提下来设计新闻发布的具体操作。不顾原则性的要求,随心所欲地发布信息或一味地讲求信息公开、透明,将会导致不良后果,甚至给政府部门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原则

 

“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时效性是指“新近发生”的新闻,这对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的时间提出了要求。新闻发言人要善于捕捉为公众所欲求的新鲜信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发布给广大公众。除非是出于特殊的考虑或要求,新闻信息宜尽早发布;否则,发布时间晚了,其价值就会大量流失,效果大受影响,甚至出现信息发布后无效果的现象。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政府发言人不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会给谣言的滋生与传播提供契机,造成谣言满天飞,政府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

时效性原则要求新闻发言人不仅及时在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而且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面对记者。政府新闻发布部门应与媒体记者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以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畅通无阻。瑞典政府新闻发布“沟通方便、发布及时:‘任何时候都面对媒体’”,“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建立‘24小时政府’:保证公众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得到政府提供的信息……”新闻发布时间的“提速”以及经常性的联系机制,无疑为政府新闻信息尽可能快地抵达公众那里创造了前提。因此,政府新闻发言人要有新闻意识,在工作中努力贯彻这一原则,信息发布能快则尽量快,尽量缩短信息的开掘整理到抵达公众那里的时间,及时主动提供,努力实现发布信息的新闻价值最大化,使新闻发布的信息能够真正为民所用。深圳市制定《深圳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规定》,对新闻发言人“定期不定期新闻发布会及日常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与记者的联系,发布程序和方式等作出相关规定”,“对新闻官不及时、不真实发布信息等行为实行问责。”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必须遵循的时效性原则。

 

                     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原则

 

 

“你们可以不说,也可以少说,但绝不能说假话。新闻发言人一旦说过一次假话,他所代表的政府机构今后发布的信息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曾经对已经或即将走上新闻发言人岗位的学员如是说。“决不是把所知道的都告诉别人,但是只要告诉别人就一定是真话。”白岩松认为,这是新闻发言人发言的一个大前提。真实,是新闻的本质,是新闻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新闻发布制度的生命力之所在。发言人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核实,始终坚持讲真话、讲真事、讲真理,发布真实的信息,真诚引导,取信于民。发布谎言,迟早会大白于天下,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新闻发言人的形象及所代表的政府部门将会威信扫地,失信于民。有些话发言人可以不说,但决不能说假话。中国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根据自己新闻发布的经历谈到,有些事情现在情况还不允许讲,只能说这个情况还需要再了解一下,决不能对老百姓讲假话,讲假话的发言人不是好的发言人。

坚持新闻发布的真实性原则,是新闻发言人起码的职业道德,是新闻发布权威性的来源,是新闻发布制度的灵魂。只要对人民有利,对绝大多数情况和问题的发布,新闻发言人必须说真话。发言人讲真话,不虚美、不隐恶,尊重事实,公布事件真相,是对社会高度负责的表现,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现代政府在掌握公共信息资源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总是掌管着绝大部分社会有用信息。人们总是希望从它那里得到真实的信息和正确的见解,从而判断自己的生存环境。政府新闻发布成为国内外公众全面了解社会情况和政府立场的最权威的渠道。多数情况下,政府新闻发布能有效地影响公众的认识和意见,引导舆论朝着政府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能顺利进行且富有成效。公众对政府的新闻发布寄予着厚望,总是希望能源源不断地从政府新闻发布中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如果所获信息失真,政府部门便会出现社会信任危机。尤其是那些突发恶性事件,有些政府部门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为维护社会稳定”,要求自己的新闻发言人闪烁其词、答非所问,有时发言人干脆对提问“无可奉告”,这与新闻发布的真实性原则背道而驰。说假话,遮遮掩掩,决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2005年11月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哈尔滨市政府对市区供水管网停止供水的原因向广大市民发布新闻公告,对停水原因首先发布“善意的谎言”,企图屏蔽事实真相,随后又发布与前不同的新闻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结果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新闻发布中讲究策略,并不是不要讲真话,而是有时需要巧妙地回避一些真实情况,以免造成于己不利的影响。

 

                                 三、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保守机密是新闻发言人从其国家、政府机构利益出发,作出的隐匿性发布策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新闻发言人有意避而不谈,以维护政府或部门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普遍的正常的新闻发布原则。

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第四部分第10条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这既是从制度上对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给予保证,同时也从法律上说明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内容不在新闻发布公开之列。国家秘密由《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该法从总体上界定了国家秘密的涉及范围及一些具体内容。

2003年4月16日中国海军“明级”潜水艇361号发生事故,70名官兵遇难。我国政府在5月2日宣布了这一起不幸的潜艇事故。公诸于世的表述为“中国海军361号潜水艇在4月16日返回青岛威海途中发生了事故,70名官兵罹难。” (《我海军361号潜艇与俄罗斯AS-28潜艇的不同命运启示!》)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的情况、相关责任认定、善后事宜等一系列公众所关注的信息,当时均没有透露。这起事故属于军事机密,在发布会上无论记者如何追问,新闻发言人都应当回避具体的细节。

坚持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只能根据法律来界定,在新闻发布中尽量把涉及秘密的事务减少到最低限度。如果政府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确定机密的范围大小,把不愿公开的信息定为机密,那么政府新闻发布便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新闻发布中随意封锁信息,主观确定机密,最终会导致对广大公众知情权的侵害。

    

                      四、 坚持机构立场的原则

 

 

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和学者喻国明多次说过:“新闻发言人不是人,而是一种制度。”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不是自然人,而是经过官方授权的制度人。发言人站在台前,说不说、说什么、怎么说,基本不是他个人的事,因为新闻发言人是政府机构的代言人,是新闻发布机构的喉舌,发出的是一种制度的声音,即代表一个机构、一个单位来表达对一些问题的立场、看法、评论。新闻发布的内容是政府机构欲发布的信息,阐述的立场是其机构的立场,代表官方的正式观点。因此担任发言人,决不是说善于辞令就可以的,首先在于他的立场和观念必须正确。新闻发言人总是按照政府既定的意识形态发布新闻,介绍情况,阐述立场,决不会完全按照媒体的意愿发布新闻,满足受众的需要。2008年3月17日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3·14”拉萨打砸抢烧事件答中外记者问时,向巴平措先介绍了拉萨市区不法分子的严重暴力犯罪事实、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后又接着说:“我感到愤慨的是,达赖集团和西方国家的一些人士,把暴徒的打砸抢烧行为说成是‘和平示威’,把依法处置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说成是‘镇压和平示威’,真是颠倒黑白,岂有此理。试问,世界上有哪个民主法治国家能容忍这种暴行?”讲事实、摆道理,有理有据,表明了政府对这一问题的严正立场和态度。

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背后是政府部门,发言人都有自己的发布蓝图,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为己任,试图发布对执政有利的言论,决不会发布不利于自己的任何信息。发言人在许多重大是非问题、政治利害问题上讲技巧、转圈子,是新闻发布实施软实力的重要策略。这种讲技巧、转圈子不是可有可无的策略,而是维护其机构利益、立场的体现。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军新闻发言人对战争之初美军遇到的失利、损失,以及伊拉克平民的伤亡人数绝口不提。记者们纷纷抱怨批评。要知道,军方发言人是美军的代言人,在政治立场上要维护美军的利益,站在美军的立场发言,这是其发言坚定不移的立场。如果对美军战局情况毫不保留地发布,那他就成了伊方的新闻发言人,这样会给美军在国际舆论中造成被动不利的局面。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总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立场,毫不隐讳。

新闻发言人制度虽然被称为“说真话的制度”,但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毫无原则地说真话,抛弃自己的立场观点,不偏不倚地发布政府信息。新闻发言人要说真话,但要看发布的内容是什么、发布的对象是谁。说真话和坚持立场都不可缺少,二者在是否对国家和人民有利的条件下统一起来。

 

                   五、重视人文关怀的原则

 

“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建设和谐社会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造福于人,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重视人文关怀实际上就是强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将人作为考察一切的中心价值取向,要求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不仅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且也关注人的精神状态。汶川大地震发生不到1小时,新华社播发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重要指示,要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在灾害救援现场强调,最重要的是尽力救援幸存者,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大地震中不惜一切代价的生死大营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生命的高度重视。5月19-21日的全国哀悼日,是国家对逝者的最高礼仪,同样体现了政府对大众生命的重视。

突发事件的发生常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人们因此而产生恐慌、焦虑、悲伤或者愤懑心理,这种心理阴影的笼罩会使人变得消极茫然,抑或对社会产生某些仇恨。此时人们受伤的心灵需要得到及时的安抚,因此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中,需要融入应有的人文关怀,对遭遇不幸的人们深表同情,对其财产损失表示惋惜,并表示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危机,帮助大家共渡难关。这种感同身受的安慰与鼓励可以帮助人们尽早走出心灵的阴影,排遣不满情绪,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充分的同情和关注能够引起情感的共鸣,并赢得人们的信任,人们由此而感到政府没有忘记自己,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亲民与责任形象也就会慢慢树立起来。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纽约市长朱利安尼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并且连续几周不离现场。面对灾难他说了许多发自内心、充满情感的话安抚市民,稳定人心。朱利安尼市长充满人文关怀话语和行动赢得了美国人民的好评和支持,为帮助人们摆脱恐惧、走出困境、缓解危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一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在充分表达人文关怀方面做得还不够理想。“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5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与四川省政府先后举行了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文情怀的表达上国新办发布会只是开头提到“昨天下午发生在四川汶川的严重地震灾害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抗震救灾的紧急措施……”四川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开场只说了:“遭遇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情,此刻我们的心情都非常沉重……”面对这场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灾难,浓烈的人文关怀显得非常必要,这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与告慰,也是对生者的安抚与勉励。对灾区人民来说,饱含人性、人情的关心话语对其心理的安抚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亚于对他们的物质帮助,是在精神上对他们雪中送炭。在这场巨大灾难的首场新闻发布中人文关怀本应是新闻发布的一个重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两场新闻发布会中灾区人民所盼望的这份人文关怀没有得到满足,被忽视了。

     在突发事件,尤其是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难事件新闻发布中,发言人要自觉地把人文关怀融入其中,关注灾难事件主体的命运与精神状态。面对媒体,发言人和官员不能只注重介绍灾情与事件经过、政府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绩,而忽视对受害人表示足够的关心和同情。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有专家建议,在陈述解决措施之前,应当首先表明自己的悲痛之情,以及对遇难者家属的同情和慰问;如果有失误,还应当首先诚挚地道歉。这对与公众沟通是重要的,这种沟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灾难减轻,甚至会使危机变成一种机遇。

   

                       第四节  建立分工有序、职责明确的应急机制

 

 

突发事件由于突如其来,对新闻发布工作来说,时间紧迫,难度较大,面临着很大的社会压力。实践证明,要策划、组织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应急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秩序,以免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陷入混乱,导致新闻发布工作不到位,影响突发事件的顺利、平稳处置。这些应急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搜集机制、新闻记者管理机制和新闻信息发布机制。突发事件一旦来临,各机制立即启动运转,相关人员各司其职,既分工又协调合作。这种协作关系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并且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流通。

 

                                        一、  信息搜集机制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原材料,不可能出成品;原材料有欠缺,产品质量不可能令人满意。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全面、准确、及时的各方面信息,新闻发言人是无法正常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发布新闻所需信息包括相关国家政策、突发事件信息和国内外舆情信息。信息搜集机制是政府新闻发布的第一机制。

新闻发布要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布信息,把握主动,最重要的是要有畅通、迅捷的信息传播渠道,使上下左右各方面的信息能源源不断地传送到新闻发布决策中心。

对于发言人而言,要搜集了解突发事件的全部信息,这一工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直到突发事件最终圆满处置、危机得以化解。新闻发言人团队要善于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动用各种资源,快速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汇聚到一起,为新闻发布提供充分的信息储备。这些信息包括事件的起因、现状、进展、后果、政府的态度与措施、社会舆论反应等各类相关信息。信息获取越快,工作就越主动;信息越准确越全面,新闻发布就越到位。

信息获取方式可分为:

1、主动搜集。其获取渠道表现为:

政府相关部门。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机关,可从那里搜集现场情况、政府态度、处置措施及进展等信息,这是获取信息的可靠来源。

事件处置现场。事发地是突发事件的信息源,很多信息都是来自事发现场及现场相关人士。新闻发布人员应深入事发现场,同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来自现场的信息。

大众传媒。新闻发布人员应当充分关注各类媒体的信息动向,迅速捕捉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包括人们所关心的相关问题。市场类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都比较快。互联网是信息流传最快的媒体,很多突发事件一发生便即刻上网了,而且有些信息体现的是媒体与公众互动的结果,兼有事件信息与舆情信息的价值。

自建信息网络。新闻发言人一般都要建立一套立足本辖区的信息网络,以能随时反馈本辖区的民情和舆论。如设立一些新闻联络员;或邀请一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团队,保证所搜集信息的准确、全面,以及科学性与权威性。

2、下情上报。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历来有相关规定,各地应建立自

下而上的信息传播机制。现在,除有的按行政、按行业、按条块等逐级上报外,通过各级新闻办上报也成为了一条主渠道。广东省佛山市制定的《佛山市新闻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为新闻发布制度服务的新闻信息报送网络,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大企事业单位均应确定一名以上的兼职新闻联络员。……新闻联络员应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新闻信息。”

另外,负责新闻发布的有关人员自始至终还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的研究和决策。负责新闻发布的人员进入决策圈有两个好处:一是参与决策能及时了解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时心中有数,使得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与实际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工作不脱节,保持一致;二是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能经常了解舆论反应,由此根据舆论反应来调整和改进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且及时对新闻发布工作提出相应的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闻发布。

 

                                      二、 新闻记者管理机制

 

突发事件是媒体的信息富矿,一般都是媒体记者采访和报道的焦点,政府要把握好方向,需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新闻规律的记者管理机制。

突发事件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必须要有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威声音。政府声音的传递须借助于媒体,但媒体都有各自的立场和价值观,因此政府要想方设法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使媒体变成政府的喉舌,让政府的立场和声音成为媒体的立场和声音。但这并不表明政府一定要通过强制的办法来实行媒体管制,而是要采取符合客观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的方法向媒体发布消息,向记者提供权威和及时的信息。

这一机制包括以下方面:

1、接待和安排记者采访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路媒体记者一般都会云集事发现场,密切关

注事态发展变化,到处打探信息,以期取得最新新闻或独家新闻,因此必须做好记者的采访接待。方案安排中,必须明确由谁同记者打交道。

如何安排记者采访,要视突发事件的情况而定。有的情况下,出于抢救、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对记者安全的考虑,可以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可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并要向记者说明原因。多数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创造条件安排记者进入事发现场采访,尤其是摄影、摄像记者。不管能否安排记者进入现场,最重要的是能够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记者提供最新情况。

2、成立临时新闻中心

一般情况下,对于还在不断发展中的突发事件,应该设立一个临

时新闻中心,及时向记者提供情况。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这对组织记者采访和加强记者管理大有好处,使记者有正式的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而不必四处打探,避免根据猜测和传闻去作报道,同时也可减轻管理记者的难度。新闻发布根据需要可以随时举行,地点、形式可依据情况选择确定。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开辟新闻中心网站,将所有的新闻通稿、声明、背景资料与其它相关链接都放在网页上,通报事情进展,并随时更新。

3、对记者采访设定必要的限度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媒体往往缺乏危机事件的应对经验或过于

急功近利,一味追求新闻价值,争抢独家新闻,常常会忽略所报道的新闻是否会给正在进行的危机事件解决带来负面影响。例如,现在广播、电视越来越多地把现场直播方式引入对突发事件的报道。现场直播无疑能够将新闻事件发生现场的最新动态呈现在广大受众面前,吸引受众眼球,满足受众强烈的关注心理,但缺乏对报道内容的有效“把关”,致使不利于危机事件解决的报道内容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人为地增加危机解决的难度,以致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对有碍危机解决的采访行为应加以制止。

2004年9月1日俄罗斯别斯兰人质危机发生。在随后危机处理的50多个小时里,众多国际媒体人员克服种种困难,争先恐后地对危机事件的化解进行了全方位和多手段的报道,使全世界目睹了解救人质的激烈场面,使俄罗斯政府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声援。但是,也存在着极为沉重的教训,表现在五个方面:报道现场失控、报道内容失控、机密信息失控、细节报道失控和血腥场面报道失控,这些给人质解救行动人为地制造了许多麻烦,使解救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1998年9月2日瑞士航空公司空难危机事件发生后,“瑞航空难”有关方面在处理与媒体关系上的表现较为成功,得到了记者们的肯定。其经验之一是“当事方在给了记者极大的采访自由的同时,也对他们的采访采取了必要的限制。”

 

                   三、 新闻信息发布机制

 

突发事件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加之其新闻发布又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非常必要。

新闻发布有一定的权限规定,没有授权不得随意发布新闻。应明确新闻由谁负责发布,发布内容如何形成,谁来审定签发。同时还应明确,没有新闻发布任务的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就事态进展与处置工作接受采访或发表谈话,以免说法不一,造成提供的政府信息混乱。另外,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部门应该及时把新闻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向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通报,让其及时知晓。

发布信息形式多样,如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吹风会、向记者散发新闻稿、授权媒体发布、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或专访,有时也可接受电话采访等。对于电话采访,国务院新闻办要求,不轻易在电话里随意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有采访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要求其传真过来,不当场作答。有时也可委婉拒绝,因为电话里无法核实和确认记者的身份。

注意不同媒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发布。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图片新闻、文字新闻、电视新闻,其报道特点很不相同,发稿时效要求也不同。新闻发布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以及需要发布的范围来确定发布渠道和新闻处理办法。比如,对全国性媒体与地方性媒体、同一地域媒体中的这家与那家、地方媒体中的本地媒体与外地驻本地媒体,同样内容的新闻发布效果会不一样。

对于一些重大或复杂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考虑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有利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出发,尽快制定出发布方案,积极引导媒体进行报道。新闻发布要分阶段、多层次、多角度地发布。随着事件的进展,了解情况的增多,逐渐由简略到详细地介绍情况,不能等事件处理完后再发布新闻,以免延误和丧失引导舆论的大好时机。

 

                     第五节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三大策略

 

 

突发事件发生,应急机制启动,政府新闻发布是其核心部分。对相关信息的发布应站在处理整个危机事件的高度来进行设计和策划,使每一次新闻发布都能实现有效发布,为政府部门化解危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危机时期的公众信息需求心理、社会舆论的运行特点,科学有效地配置信息资源,发布新闻应遵从三大策略:第一时间发布、动态及时发布、辟谣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动态及时发布是针对事件的发生、发展、政府处置情况及进展、社会影响向社会进行的积极主动发布,辟谣发布是针对事态变化不同时期出现的传闻谣言及媒体的不实报道进行的以澄清事实、批驳谬论为目的的积极应对发布。这三大发布策略从突发事件处置时的正、反两方面信息入手,以主动进击与阵地防守相结合的方式,牢牢掌握信息的制控权,为我所用,使政府的新闻发布为危机事件的成功化解发挥良好的舆论导向作用。

 

                     一 、第一时间发布

 

新闻舆论宣传规律强调先下手为强,先声夺人,在第一时间争夺公众注意力,最先抢占舆论主阵地,以争取主动,把握舆论主导权,引导舆论走向。第一时间发布策略实际上就是遵循新闻发布时效性原则的体现。

“危机状态下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于信息和传媒的掌控运用能力。”(喻国明.《变革传媒:解析中国传媒转型问题》,2005.235)突发事件或社会敏感问题发生后,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反应敏锐,及时获取各方面情况,准确掌握全面信息,快速行动,以合适的发布形式及时发出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阵地,让权威信息主宰舆论市场。过去我们的政府部门过于保守和传统,往往一味强调社会稳定或不干扰事件的调查,总是先封锁消息进行“冷处理”,待查明事实后才研究妥当的应对措施,对外公布,表明立场。世易时移,如果说这种做法在过去信息比较闭塞的年代还能凑效的话,那么在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多元化的今天,这一做法已经过时,其负面效应已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因为:其一,现代社会资讯发达,随着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求更快、更及时。“权威性的权力机关不在第一时间出面讲真话实情,最容易造成信息多极传播中的扭曲和衰变,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必然来临。”(陈力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再认识》.《传媒观察》,2004(06))如果政府部门新闻发布缺位或滞后,在舆论市场就会出现政府权威信息真空。媒体和公众因不能从正常渠道得到相关事件的信息,就会从其它渠道获取小道消息以致造成谣言流传。谣言一泛滥,各种不真实不准确的言论便会到处传播,闹得人心惶惶,给政府部门处理事件增加压力和难度。越早发布信息,就越能阻止谣言和猜测的产生与扩散。所以,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发生后,争取时间是赢得胜利的关键。此时保持沉默或尽力遮掩,那么便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当真理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上路了”,公众的思想认识一旦被谣言所左右,就会形成不利于政府的局面。因此“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认为,在危机事件中,信息发布主要遵循一个首要原则,即‘尽快提供有关危机的情况’。民众对危机的负面反应与时间成正相关关系,如果政府在危机发生后不反应,时间就会让市场风险几何级增长,而政府一旦较快地采取了应对措施,市场风险就会随之下降。”(武黎.《西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新闻发布》.《中华新闻报》,2005-9-21)其二,由于新闻传播中心理上的“首因效应”,一旦不利的舆论先入为主地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影响了公众的看法,认识的惯性影响使得事后再来改变这些成见看法往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和代价,甚至收效甚微。因此,事件发生后保持沉默或反应滞后到时难以重新夺回舆论主导权。同时,当事件发生一段时间后,媒体的注意力已经转移,公众的注意力已经减弱,再作反应,媒体、公众都没有什么兴趣了。

    关于“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预案的要求明显地体现出了第一时间、动态及时的发布策略,把握信息发布的主导权。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也强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强调“第一印象”的重要性。研究也表明,大多数人在接受信息时有“先入为主”的趋向,人们更愿意接受第一时间得到的消息。政府向公众传递信息的速度其实也是政府应对危机反应速度的一种表现。政府“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危机信息,主动设置议程,抢占舆论先机,表明政府立场和态度,证明政府已经关注着危机,并已启动了相应的机制来处理危机。危机环境中的公众在恐慌中最渴求的是政府权威信息,尽早的信息发布便成为公众从容面对危机事件的镇静剂。

对“第一时间”的理解,我们经验上的认识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其发布要反应迅速,以最快的速度把真实情况告诉公众,使谣言来不及出现和传播。国务院新闻办华清副局长的理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是指,要赶在当事人、目击者、受害者及其家属、利益冲突双方之前,由权威部门将准确信息发布出去。该理解也是紧扣一个“快”字,让权威信息迅速填补人们对于突发事件的了解尚处于一无所知的认识空白。

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否在符合国家、人民利益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准确发布信息,考验着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谁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谁就掌握了舆论主动权、事件处理的主导权,不求全,只求快,但要准,因此,“第一时间”发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意义非凡。

对突发、敏感事件,西方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高效的危机新闻处理机制,以便在第一时间引导舆论走向,防范各种谣言产生。2003年8月14日下午4时11分左右,包括纽约在内的美国东北部和加拿大部分地区突然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纽约市政府对事故反应迅速,市长布隆伯格在停电后半个多小时就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及时通过电台广播向市民公布有关信息,声明这次停电事故虽原因不明,但不是恐怖袭击,并呼吁人们保持镇静。及时的新闻发布消除了市民认为可能发生恐怖袭击的疑虑,稳定了民心。

我国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事件之后,政府在新闻发布方面开始变得成熟起来。政府部门在“非典”前后期的不同信息处理方式产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非典”前期,有关政府部门对疫情信息严加控制,对媒体采取撒谎或回避态度,尽量不让国内外公众所知晓。结果媒体利用公众对“非典”的关心和担忧心理,根据五花八门的信息来源对“非典”大肆炒作和渲染,谣言到处传播,民众谈之色变,社会秩序被严重扰乱,政府形象严重受损。到了后期(从4月20日开始),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有力抗击“非典”,并改变舆论上的被动状态,主动出击,每天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疫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坦诚、负责的态度向媒体和公众提供客观、全面的疫情信息及政府的应对举措和民众防范要求,使谣言无处藏身,争得了舆论上的主动权,为抗击“非典”的最后胜利在舆论宣传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现在,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以主流权威信息占据舆论制高点,把握主动权,已成为我国政府高层的共识,并推动着一些地方官员逐步转变对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行为方式。这次汶川大地震中的及时新闻发布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二、动态及时发布

 

    美国白宫前发言人弗莱舍就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打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很多饥饿的人正在等着一只烧烤的火鸡。如果鸡翅已经烤熟了,就应该先把那部分切下来,让人们填一下肚子,再继续烤其它部分,不要让人们饿着肚子等到火鸡全部烤熟。饥饿的人烤火鸡边烤边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方式也与此类似。白岩松在无锡评点新闻发言人时说,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决不要追求“完美”,事实证明,非要等到事情有了全面结果才发布新闻是不可取的,动态及时发布事件最新进展情况是新闻发言人面对突发事件时的首选方式。

    对突发事件实施动态及时发布,加大信息发布量,增加透明度,以清晰信息克服模糊信息,以充足信息代替信息匮乏,可以有效地引导舆论走向,并使谣言无处藏身。传播学上有一个公式:流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由此可知,对于重要问题政府态度越暧昧,流言便越多,那么对社会的危害也就越大。越是敏感事件,越要想办法去处理,根据事件进展以及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滚动发布,不能沉默与回避。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里一般很难搞清它的来龙去脉,有些事件甚至还在继续发展中,对其全面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可以分阶段、分层次来发布相关信息,不应等到事件处理完毕再发布新闻,以免社会不实传闻造成政府工作被动,给事件处置制造障碍。新闻发布应首先发布已经确证的那部分信息,同时提醒媒体和受众随时留意新的信息。事件发生之初,在第一时间内先对事实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能告知原因更好)做客观、简要的发布,做到先发制人,抢占先机,把握舆论主动权。随后,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连续不断地作及时深入的后续发布。在后续发布中,新闻的发布要与事态及工作进展同步,有了进一步的信息,滚动发布,及时公布最新情况。对过去由于情况不清晰而发布不准确的信息要立即纠正,保证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最权威。根据需要及时发布,既不可滞后,也不可提前搞预测发布,千万不能发布自己还不确定的信息,能提供多少就提供多少,实事求是。

比如,案情还不太清楚,也没有最后结论,可以提供可公布的事实或已经确证的那部分信息,有关过程依法不能说的就向公众说明原因。结论还没出来,可以坦诚告之案件正在调查审理之中,一有结论就马上告诉大家。对尚未了解清楚的情况,只能坦诚相告,不能撒谎,不能失语。发言人要站在公众的立场想公众之所想,负责任地告知能发布的信息。发言人虽不能一次提供完整的信息让媒体和公众满意,但可以让他们逐渐了解事情的进展。

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地铁发生爆炸。几小时后,正在新加坡访问的伦敦市长获知情况,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初步说明事件性质、现场初步调查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对事件态度。在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伦敦市政厅始终控制新闻发布的主导权,频繁地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厅新闻办每天都多次进行新闻发布,警察局、地铁公司、医院各职能机构也统一有序地向社会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提供大量动态、立体的信息,满足社会关切爆炸案的信息需求。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紧急的灾情面前四川省政府从5月13日5月31日每天下午召开一场地震灾害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国内外发布灾区最新信息。根据灾情变化与救灾进展等情况以天为时间单位进行动态及时发布,内容先后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领导的救灾指示与部署及在灾区指挥抗震救灾情况、伤亡人员最新统计数据、救援进展、赈灾款项及物资的到达与使用、卫生防疫、受灾群众安置、灾后重建、伤员救治与转移、工农业生产救灾、国际救援、次生灾害防治、基础设施恢复等诸多方面,并对广大记者所关心的问题及时解疑释惑。正是因为每天及时、权威的新闻发布,四川的救灾赢得了广泛的同情与援助,全国范围乃至世界范围的支援行动一时间为四川送来了生机。

 

                    三、    适时辟谣发布

 

由于突发事件容易引起大众关注,因而容易产生传闻和谣言。如果新闻发布不及时,或者发布内容零碎、不全面,或者发布不准确,人们的好奇心、民间的猜测以及少数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都会导致流言蜚语的出现;媒体的过度关注与敏锐反应、主观猜测与轻信传闻,可能导致新闻报道的失真或非理性化。谣言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制造和利用,恶意传播扩散,就会引起满城风雨,闹得人心惶惶,造成社会混乱。尤其是带有偏见与成见的境外媒体,喜欢戴着有色眼镜观看中国发生的一切事情,望风捕影,添油加醋,不顾客观事实妄加报道和肆意评论,更易滋生大量谣言。这些谣言的流传有时会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突发事件发生后,谣言常常见缝插针,乘虚而入,稍有不慎,就泛滥开来,给事件的处置形成不利的舆论环境,所以辟谣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新闻发言人一定要密切注意社会舆论动向,发现谣言,及时反驳,澄清事实,阻止不良、不实信息的扩散。

前面谈到,根据来源谣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社会传言和媒体的不实报道。关注谣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谣言一旦出现,便要密切关注,并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谣言来自何方?什么原因引起?是大是小?影响范围有多大?会不会继续演变?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其要害是什么?从哪些方面入手容易攻破?这是有效辟谣的前提。(2)精心准备,适当反击。组织信息与人力,掌握辟谣所需资料和证据,统一口径,调动相关部门及专家、领导的参与,动员新闻媒体,选择最佳时机以恰当的方式回击。

从新闻发言人的角度来讲,辟谣可分为直接反驳与间接反驳两种形式。

直接反驳可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或记者提问等形式,正面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减少或消除谣言的负面影响。2008年3月18日晚成都市政府邀请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举行新闻发布会,澄清近期出现的种种谣言。何建生说:“近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恶意炒作,散布种种谣言。例如,3月18日上午发生的一起普通刑事案,却被传得面目全非,说什么公共汽车发生了爆炸,杀死杀伤了多少人。”接着他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警告造谣者停止造谣煽动,否则将严惩不贷。这是通过直接发布权威真实新闻信息来驳斥谣言,让公众知道事实本来面目,从而达到辟谣目的。在汶川抗震救灾过程中,

关于余震和疫情的谣言不断,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媒体均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进行辟谣;权威部门发布的余震信息,各网络媒体也在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引导民众做好防范;政府部门对各种不实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正视听,澄清事实真相,所有这些新闻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有效地遏制了谣言的扩散,稳定了人心,保障了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

间接反驳,主要是针对传闻或片面、不准确的报道,安排记者到现场采访,了解实际情况,通过记者们现场的耳闻目睹用更具真实性和可信性的报道进行驳斥。针对国外媒体对拉萨事件的严重不实报道以及应记者们的要求,2008年3月26-28日国务院新闻办组织19家境内外媒体组成采访团赴西藏拉萨采访“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经过。三天时间里,中外记者深入街头采访,了解事件真实经过和影响、西藏各族各界对事件的态度与看法,还观看了暴力事件相关资料片。通过现场采访,记者们震惊于拉萨事件,用他们的眼睛和报道还真相于天下。

辟谣时要注意这样几点: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最具有说服力,所以辟谣以阐述事实为主,在大量的事实与准确的数据面前,谣言会不攻自破,必要时可采用严正声明的形式;辟谣力度宜适中,既不可大炮打蚊子,声势过大,也不可隔靴搔痒,起不了作用;辟谣过程中,重点是提供真实情况,对传言要轻描淡写,不可重复,以免客观上起到进一步传播谣言的作用;辟谣达到目的即止,不可打持久战;必要时可司法介入,以协助新闻发布提高辟谣效果。

 

                      第六章  新闻发布中应注意的两点

   

    新闻发布过程中,发言人既要“埋头拉车”,又要“抬头看路”。只有“路”看准了,找对了方向,“车”才拉得有意义,有价值;否则,误入歧途,南辕北辙,结果只能是费力不讨好,甚至带来一些麻烦。这里的“路”就是新闻发布对象,新闻发布主旨。因此,为保证取得良好的发布效果发言人发布新闻时要注意因人而异,有的放矢;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一、 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是指新闻发布要看对象,针对对象的接受心理与习惯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发布方式,以取得满意的发布效果。成语“对牛弹琴”指的便是做事不看对象,对人弹琴,乐曲的旋律会使人产生情感共鸣;对牛弹琴呢,牛只是无动于衷,毫无情感态度反应。关于这一点,毛泽东主席曾有精辟的论述:“共产党员如果真想做宣传,就要看对象,就要想一想自己的文章、演说、谈话、写字是给什么人看、给什么人听的,否则就等于下决心不要人看、不要人听。许多人常常以为自己写的讲的人家都看得很懂,听得很懂,其实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做宣传工作的人对于自己的宣传对象没有调查,没有研究,没有分析,乱讲一顿,是万万不行的。”(毛泽东.《反对党八股》.《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91.836-837)对不同的对象说话、表态,只有看清对象说不同的话,才能有沟通、说服效果。

中国人与外国人尤其是西方人,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正是由于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外国人对人权、民主、宗教、自由等许多问题的理解和看法就与我们不同。赵启正认为:“如果想与外国人在沟通的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就要对他们的文化有所了解。”“要把最准确的中国实际告诉外国人,要用他们习惯的表达方式;决不能用我们自己的习惯去表达,否则一定失败。”(王永亮、胡雅娟.《赵启正:居高赏前景 引喉百鸟聆》,2004)因此在政府新闻发布中对同一问题,如果对象是境外记者,发言人不能只习惯于用中国人能听懂的方式、语言讲话,而要擅长根据他们的思维文化习惯用他们最熟悉的语言、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对话。倘若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和表达方式去发布新闻,他们往往难于接受理解,甚至听不懂,这样的努力常常是费力不讨好,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事倍功无。

西方人接受新闻信息的兴趣和态度有这样一些特点:对宣传和说教色彩明显的东西比较反感,喜欢“客观报道”,即完全按照事实的本来面貌向受众描述事实,把观点寓于事实的描述之中;喜欢具体的事实,忌空洞的道理,多用事实、数据说话,忌言之无物、结论性概括性的语言;对事情既要正面的,也要负面的,忌隐去一面,只讲另一面。这要求新闻发言人在面对有外国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时,发布信息要因人而异,有的放矢,让外国记者能够接受和理解,使新闻发布工作在对外宣传中能增加外国人对中国的了解,让中国走向世界。

2008年1月17日在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问:“昨天,美国驻华发言人强烈谴责胡佳被捕一事,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在奥运会前展现良好形象。你对此有何反应?”

姜瑜回答:“我们多次重申,中国是法治国家,会依法处理有关案件。对于某些国家利用所谓的自由和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我们坚决反对。中国政府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迄今已经加入了23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在9个核心公约中,中国加入了5个,美国加入了4个。我们一贯主张,各国应该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方式开展对话与交流,共同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这一回答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从西方人所推崇的法治和人权两个角度回答记者的提问,用具体事实和数据以及与美国的对比说明了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反对别国利用所谓的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政府新闻发布是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部门发布信息,发布会是发言人的讲堂,任何时候都要突出发布主旨,体现“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目的。主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自然是发言人向记者提供所要发布的信息;回答记者提问的过程中,记者的问题只是引起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的由头,但不能由提问者喧宾夺主,夺过发布会的主动权,使发言人陷入被动状态。总之,发言人要明智地把话语权牢牢抓在自己手里,新闻发布什么,发布到什么程度,都要体现出发言人所代表的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愿望。

“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要求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中防止出现两种不良现象:忘记了发布会的主旨,被记者的问题牵着鼻子走,偏离发布会的主题,甚至透露了一些不该发布的信息;被别有用心的记者夺得了发言主动权,出现记者在发布会上大肆宣讲自己的见解主张,把发布会变成了记者宣讲会。因此,如果在发布会上记者的提问偏离主题太远,或者所提问题不便回答,则要善于通过回避或过渡语言等技巧不露声色地把话题转到主题上来;如果记者利用提问的机会宣传自己的主张,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应及时揭露和制止。新闻发言人要善于将自己要宣传的内容及时发布出去,使发布会按计划进行,始终为我所用。

2008年3月20日下午在外交部举行的就拉萨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问:“你能否告诉我中国政府现在在西藏地区部署了多少警力?有报道称在甘肃和四川等地区也发生了一些事件,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平息?是否动用了解放军?根据《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外国记者可自由在华采访,为什么现在外国记者不能去西部地区采访?这是否与《规定》相矛盾?”

发言人秦刚回答:“目前拉萨的社会秩序已经基本恢复正常。在少数其它地方发生的一些人非法闹事事件也已经得到了处置。我想强调的是,任何企图破坏社会稳定,制造分裂的行为都是不得人心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由于在某些地方出现的一些情况,中国执法部门有权根据当地情况依法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希望广大媒体和记者能够予以理解和配合。你认为《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允许外国记者在中国自由进行采访,但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同样,《规定》的第一条指出,外国记者在华应依法进行采访。我们在此希望外国记者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我想强调,我们欢迎外国记者在华进行公正客观报道的原则没有变化。同时也请记者们理解我们的执法部门,他们依法有权根据特殊情况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也不例外。”

  很明显,秦刚在这里恰到好处地回避了一些问题,展开了一些问题,妥善地应对了外国记者锋芒毕露的提问,主动地发布了自己想要发布的信息。

 当然,以我为主也要注意出现这样一种极端:把记者的提问不当回事,抛开问题随心所欲地回答,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回答就怎么回答,不管答即所问或答非所问,也不管记者能否接受。据说,在一场记者招待会开始之前,发言人发表了长篇演讲。演讲完后,一位记者提了一个问题,发言人说:“谢谢你的问题!下一个。”发言人又继续让别的记者提问,等全部问题提完后,发言人说了几句与所提问题无关的话便结束了发布会。像这种以我为主的方式显然不妥,会令在场的记者反感,反而弄得新闻发布不能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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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杜江 主编.《新闻发言人理论与实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23、汪兴明、李希光主编.《政府发言人15讲》.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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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肖燕雄.《中国传媒法制的变革空间――以现代化理论与模式为视域》.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28、喻国明.《变革传媒:解析中国传媒转型问题》.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

29、李仁虎.《如何与媒体打交道》.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30、胡百精.《危机传播管理》.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