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掌风治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与新闻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4:06:14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与新闻自由

 

越南战争发生在1961年,当时越南的南方反政府军“民族解放阵线”在北越胡志明的支持下,发起了反对南越吴庭艳政府的战争。美国则开始出兵帮助南越政府,最早开始扶持南越的美国总统是艾森豪威尔;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任期内将战争扩大。

美国为什么一定要参与越南战争呢?原因是美国担心越南的赤化会大大加强苏联阵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苏联和美国两个大国分别控制了战争范围内的绝大部分地区,由于美苏两极的政府管理思想基础和制度完全不同,双方利益冲突日益增多,冷战随即开始。所谓的冷战,我的理解就是备而不打,两极都在扩军、都有拥有原子弹,都希望靠强大的军队和武器来威慑对方。

而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苏联的制度就是极权主义制度,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如果越南完全投入苏联阵营,那么美国担心不久的将来整个东南亚地区都会滑入苏联的势力范围,这对美国的一方显然是不利的,所以当时美国的几届政府都坚持要介入越南战争,争取不让越南滑向苏联集团。

所以美国在越南战争中投入了许多军队。

但是,想不到打起来这么困难,轰炸伤害了许多越南平民,美军伤亡数巨大,美军想要取得胜利非常不容易,而美国国内的反战呼声也越来越强了,在种情况下,尼克松总统终于开始逐步将军队撤出越南,197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最初的几个小时,西贡的一家旅馆楼顶上的直升机撤退成了美国卷入越战的结束的标志。

 

战争期间美国有一个哈佛经济学硕士出身的文职军人丹尼尔·艾尔斯伯格曾亲临越南体验战争,而后成为美国最坚决的反战斗士之一。而就是这个艾尔斯伯格的“出格行动”,引出了美国宪法史上有名的一个判例:“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

艾尔斯伯格曾经给当时的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基辛格提出过多种解决越战的方案:从扔一个原子弹到美军无条件撤离,最后的结论是和平谈判然后撤离,但安全顾问及政府没有理睬他的建议。

后来,已经在兰德公司工作的艾尔斯伯格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接触到了美国国防部的一个只印了15份的秘密文件“越战历史专题报告”,文件总共有7000页、47卷,内容包括政府最高层、国防部等官员的通信、电话记录、档案文件、会议录音等秘密内容,当然不可避免地也记录了政府官员的一些不宜公开的交易记录。

为了揭露真相,告知美国民众以有利于阻止战争的继续,艾尔斯伯格违禁将文件复印后递交给了一个持反战立场的国会议员,希望他能在国会公开文件,但是议员没有这样做。而后艾尔斯伯格又把文件提供给了《纽约时报》,1971年6月13、14日,纽约时报连续刊载了部分该文件的内容,14日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文件,当然,纽约时报很牛气,一口拒绝了司法部长的要求,报方表示民众对此文件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6月15日,纽约时报还是发表了报道的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此后,司法部已经将纽约时报告上了法庭,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在法庭上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

艾尔斯伯格得知情况后感到非常失望,就又将文件透露给了《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立即以通栏大标题刊出题目为“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的报道,同时进行了连续两天的连续报道,司法部当然又将华盛顿邮报告上了法庭。

6月22日,两案上诉至华盛顿与纽约两地的联邦上诉法院,两地法院接受上诉,同时开庭,听取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和司法部的上诉辩论听证。纽约上诉法庭作出的裁决肯定了古尔芬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做出了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

但是纽约时报和司法部均不同意两地法院的判决,并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6月25日最高法院宣布接受了这两案并决定合做一案来做出裁定。

6月30日下午2点半,首席大法官伯格宣布了最高法院命令,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这样,一场由报纸对政府的公案以报纸的新闻自由全胜而在美国首都结束。

艾尔斯伯格虽然将于泄密罪被起诉,但是为了反战他早已经做好了入狱的准备,结果也是令人意外的,艾尔斯伯格最终由于某种原因被免除刑事起诉。

这就是“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简要经过。

1791年12月15日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了美国公民在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等方面的充分的自由权利,宪法没有规定新闻要经过政府哪一个部门审查同意才能发表新闻,美国政府也没有宣传部这样一种机构具有审查(预检)新闻的现职,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体现了美国宪法这一规定正在美国执行中,所以《纽约时报》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法官们也清楚:惟一真正能够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才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是最为重要的,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美国国父们希望自由的民众能脱离蒙昧,所以国父们在宪法里制定了可能是全世界最自由的新闻法规,其目的是保证民众的知情权,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法官们也认识到新闻自由的重大责任就是防止政府欺骗民众,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大法官道格拉斯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和约束信息流通。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法官们也认识到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而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美国的国家健康至关重要。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已经过去30多年了,今天的地球村里有几个国家也实行着象美国宪法规定的那样的新闻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