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园我的梦征文: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希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3:28:53

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希望

(2011-11-19 16:33:59) 转载标签:

杂谈

11月18日晚,徐昕教授在陕西师范大学一个会议室里,和西安律师朋友、法学老师、新闻人士、青年学子座谈司法改革的发展方向问题。会场气氛温馨,其乐融融,有送领带的,有献鲜花的,有吃包子肉夹馍的,有抽烟熏陶大家的,有发言后争相以舒婷顾城诗歌结尾的。会后,众人散去,一小撮人又去赵家烤肉继续研讨喝酒唱歌的饭醉问题。

一时间,法律人成为了山野村夫,文艺青年。但是,司法改革到底向何处去?徐昕教授似乎并没有给出明确回答,或者早已隐晦地让大家心领神会。

我的看法是,司法改革如果已经到了谈“司法独立”都要三箴其口的地步,这种改革再热闹,改革举措再文山会海,再观摩寻根,都有如梦幻泡影。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如梦幻泡影的是改革,而不是司法。

此话怎讲?源自我的一个判断:在司法制度改革上,别抱什么希望;但在法律人的觉醒上,则要充满希望。

所谓对司法制度改革不抱希望,是因为司法改革是善变的面孔,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而领导的意志无论多么不同,归根到底又必然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政治稳定的大局。在这种权力体制下,司法改革在制度层面出现“方向性偏差”(徐昕婉约派用语),那是必然的。目前的各种改革,要么是走形式,当成任务或政绩,做给人看;要么是维护既得利益和现有格局,从而以削弱司法独立为代价。即便在具体的技术化中立化的举措方面有所改进,比如量刑规范改革、证据制度改革等,但那说到底也不算是改革的功效,而是司法运作发展的内在需求使然。更何况,在中国,技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往往是可以轻易转换的,是不以学者和法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总之,这种司法改革在制度层面很难期待会有真正的自我更新,更不可能期待通过司法改革推动其他的政治制度的改革。当然,现在在司法制度改革方面也不必过分失望,因为它已经不可能再倒退到哪里去了。

所谓对法律人的觉醒报以希望,是因为通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积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律和独立司法在捍卫人权、保卫社会方面的价值已经为大多数人所认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无论在理解和实践中有多少歧义偏离,毕竟也写入了宪法;法律教育的大发展尽管问题重重,但也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以司法考试为代表的法律从业者遴选机制也越来越规范化;互联网尤其是微博等新兴传媒为法律意识的传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近两年来一些引人关注的法律事件一方面使法律职业受到挫折,但也在新的基础上促成了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底线的自觉;最重要的是,随着法律从业队伍的壮大,法律行业职业化的运作规则、共享知识、伦理良知,都得到了深厚的积淀。这些积淀,是由众多的法律人中的沉默的大多数完成的。他们身处体制内外,被司法改革的各种宏观话语所遮盖甚至裹挟,在具体的职业实践中也有各种困惑无奈,但是,他们内心对于法律职业的本性、司法运作的逻辑,已经有着越来越切身的体认和越来越清醒的认识。而且,他们的数量越来越多。

是的,我强调的是“越来越多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数量”,因为这是最重要的支撑法治社会的民情和背景。不可否认,在法律人队伍里,无论是法学家,公检法人员,还是律师,都有不少的以政治思考代替法律思考,以利益考量代替法律良知,以立场站队代替法律公正的人,但是,独立意识的觉醒,职业精神的觉醒,权利责任的觉醒,尊严使命的觉醒,伦理操守的觉醒等等,都日渐成为一种基本的共识,许多法律人虽然不一定能为善,但也知道尽量不去作恶。法律人的气质诚然是保守的,捍卫秩序的,遵守规则的,拒绝动荡的,但其致力于维护的这种社会稳定状态,恰好是以上述的觉醒为前提,以多元的声音为条件,这种和谐离不开独立的职业群体,离不开体制化分工中的对抗机制,这才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和法治的结合。

因此,司法改革的方向走向哪里,是悲观还是乐观,实际上没有答案,也不需要答案,因为人们大都知道解脱司法困境的真正答案是什么。制度上的绝望,使改革成为热热闹闹的大戏,人性上的希望,又使司法成为稳健前行的步履。在司法改革的旨趣就是为了维护政治化的体制岿然不动的情况下,司法改革的路径其实没必要谨小慎微地区分哪些是政治化的,动不了的,哪些是技术化的,可推进的,也没必要费尽心思地想着如何暗度陈仓,闷声发财,更不存在从好做的地方做起,点滴改良,期待量变引起质变的可能。要知道形势永远比人强。司法改革如何走向我们期待的独立公正的正轨,实际上并非个人的力量所能决定的。任何改革都是逼出来的,所以,未来仍然有多种的可能。不过,未来虽然是偶然的,但决定这种偶然性的,却是今天的法律人的所作所为。

重要的不是量变引发质变,重要的是有一天质变发生之后,我们已经欣慰地有了量变的积累,而且这种自我觉醒、守护底线的量变,本身就是质变的一个部分。你准备好迎接未来了吗?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我们曾经有百年的探索,有各种各样的尝试,但仍然走过许多的弯路,付出沉重的代价,回过头来,你会发现,这些代价都是源于一种焦虑和匆忙,源于没有认真扎实地构建起属于我们的民主传统、法治传统和自由传统,源于我们对民主、自由、法治的探索和思考都停留在肤浅的层面,而没有真正在人的内心扎根。而今天,我们的希望恰好在于:在世道变化之后,由于有了人心的积累,由于有了不断的抗争;由于有了权利的实践,由于有了这一切,我们才可能在新的基础上,进行深思熟虑的自由选择。

所以,制度的绝望,恰和法律人的希望相映成趣。因为制度本身是悲观的,所以高调而空洞,因为法律人本身是乐观的,所以低调而务实。因此,法律人当自强自尊,当努力进取,当在困难中做好眼前的工作。这些观察、思考和实践,这些不同人在不同方向上的努力,都具有珍贵的价值。我们不仅是为了在可见的或不可见的未来创造某种美好的制度,更是为了在这种艰难的筚路蓝缕的跋涉中,使自己变得阳光快乐,照亮自己,也温暖世界。

这样,有朝一日,当我们面对一个全新的世界,我们不会无所适从,而是放眼望去,原来这个新世界的基础,就是我们之前的量的积累和努力,它们已经鲜花灿烂,犹如涌动的春潮。

最后,我还是文艺青年一把,把我曾经写的一首情诗的片段作为结束:

就这样

云挡不住你的身影

地球 也挡不住

挡不住我们牵手的那一刻

当我再度被你的潮水淹没

潮涨潮落的

还有我守侯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