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跟王冼平有孩子吗:民主首要任务是防止权力集中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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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首要任务是防止权力集中于个人

作者:王从圣 2007-08-12 15:09:16 发表于:博客中国

摘要:

民主与专制政治制度的根本差别溯源

追根溯源,东西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对国家最高政治权力有不同的政治安排。东方人和很多的西方人都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从下到上有一定的命令服从的层级,其最上端总能归结为一个权力的顶点。这个顶点就是国家的主权所在。1576年,法国人博丹系统明确地提出了主权理论。博丹认为主权具有绝对的和永久的性质。主权一词的词义实际上就是君主权。毫无疑问,博丹认为国家应当有主权,主权应当由君主来行使,否则国家必定混乱不堪。这个理论是针对博丹所处的时代,即贵族庄园主割据一方,国王无能为力的局面。但这个理论对世界大部分民族而言并无新奇之处:一个有影响的古代国家大部分都有一个专制君主。

与上述迥异的是希腊罗马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安排。他们不再寻求政治权力的顶点或始点,而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让它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各自行使着自己的权力。如果形象一点理解两种权力结构,东方的政治权力结构好像一个金字塔,而希腊罗马的政治权力的顶端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面,在这个面上依靠几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维系其平衡。建立这个平衡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专制权力的产生。

但历史表明,专制权力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更符合政治权力斗争的自然进程。我们即便在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中也可进一步看到,尽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专制君主的危害,并竭其所能予以防止,但他们毫无例外地最终还是失败了。雅典被马其顿隆隆的战车压碎了,而罗马则无力克服军事将领的纷争和互相征服,征服之后自然而然就是个人独裁的元首制。

正文:

实现宪政民主的首要任务是防止权力集中于个人


1.撇开专制君主治理国家——极其可贵的政治经验

在古希腊和罗马,人们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一种可能性,即不要君主一个国家也能得到治理。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经验。就是这样一个经验,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大部分地区的人们都没有认识到。在东方,实际上也包括西方的许多地方,人们都认定一个国家没有君主是不可能的。没有君主就意味着天下大乱,这是谁都无法承担的灾难。

而在古希腊罗马,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专制君主是一个祸害。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人的身上,已经成了古希腊罗马人的一个根深蒂固的政治理念。

2.古希腊人对僭主政治的深恶痛绝

公元前7世纪中期到公元前6世纪中期是希腊早期僭主政治比较盛行的时期。但由于僭主独裁与城邦公民政治的原则背道而驰,所以僭主统治都不能持久。居普赛洛斯之子皮里安德当政时(公元前625—585年),科林斯工商业达于极盛。他本人曾被誉为希腊七贤之一。但僭主宫廷的豪华还是引起人民的不满,他死后由侄子继位,不到三年便被人民推翻,家族房舍全被夷为平地,连尸骨也被挖出抛弃,可见希腊人对僭主独裁仇恨之深。[1]

在雅典,提秀斯改革以后不久,巴塞勒斯(相当于王)这一选举产生的军事领袖,就被贵族推举的国家官吏执政官取代。而执政官起初是一人,任期终身,后又改为十年改选一次,以后执政官又由一人逐渐增加至九人,任期一年。一人为首席执政官,其次为掌握祭祀的执政官,第三是统帅军队的执政官,其余六名主要是掌握司法的执政官。[2]这一制度安排明显看出雅典人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人的用意。加之雅典存在的其他国家机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元老院、陪审法庭、护法官,我们看出古希腊在分散国家权力方面已经相当充分了。所有这些措施反映了雅典人宁可牺牲城邦的效率也要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人身上的坚定决心。

3.雅典以陶片放逐法防止专制权力的产生

更能反映雅典人坚决防止专制权力产生的一个制度就是陶片放逐法。

雅典人推翻了庇西特拉图父子的将近半个世纪的僭主政治以后,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09年当选执政官。显然是为了防止僭主政治的卷土重来,克里斯提尼制定了陶片放逐法,主要内容是:每年春季举行非常公民大会确定是否需要举行陶片放逐,如果需要则再召集一次公民大会,这时,每个公民便在陶片上写下他认为危害公民自由的人的名字。如果写有同一人名的陶片数量超过6000即表示多数通过。于是那个被判有罪的人便须离开雅典十年。放逐期间不牵连家属并保留被放逐者的财产,期满之后他便可以回到雅典来,同时也恢复他以前的一切公民权利。

第一个被放逐的是泰米斯托克利。他是雅典一位德高望重的著名将军。在希波战争中率领雅典海军以少胜多歼灭了波斯海军,从而奠定了希腊人反对波斯战争胜利的基础。然而这位将军却经不住荣誉和权力的考验。他居功自傲、滥用权力、贪污受贿,勒索百姓以至勾结外敌。面对泰米斯托克利的演变,雅典公民为了捍卫民主制,启动了贝壳放逐监督机制。约在公元前470年,泰米斯托克利被驱出雅典,最后客死他乡。

泰米斯托克利被逐案表明,“陶片放逐法”是雅典公民直接监督国家公职人员,防止任何人滥用权力危害民主制的行之有效的办法。[3]陶片放逐法的施行使统治者在行为上小心翼翼,对人谦和,不敢有越轨行为,但后来这种方法被政治家用于党争。陶片放逐法实行了90年,共有10人被逐出雅典。公元前417年陶片放逐法被废止。[4]

4.古罗马对专制统治的防范措施

古罗马共和国在防止权力集中于个人的制度建设上更为发达。罗马的高级职位通常不是由一个人充任。罗马执政官有两人,任期一年,他们的权力平等,并无正副主次之分,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否决权。保民官最初有两名,后来增至十人,任期一年。保民官可以否决除独裁官以外的任何官吏的命令,包括执政官的命令和元老院的决定。另外,元老院、民众大会、监察官等官吏的设置使罗马共和国在防止个人专制权力的产生上也相当成功。罗马为了避免官员们互相制约而导致的效率低下和决策迟缓还设立了独裁官制度。独裁官被授权独立处置共和国的紧急事务,但独裁官的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5.古斯巴达人防范专制王权的措施

即便在公民最少自由的古斯巴达,防止个人权力集中也是其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鲜明特色。斯巴达设立两个王,但他们的权力不仅受到元老院的限制,而且受到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五个监察官的限制。监察官拥有极大的权力,当两个国王的意见发生分歧时,监察官有权进行裁决;如果发现国王有图谋私利或其他不轨行为,监察官可以在元老院控告他们,甚至可以作出取消国王的决定。在领兵出征的时候,每个国王都有两个监察官伴随,监督他们是否勇敢和有无背叛行为。斯巴达元老院由年满60岁的28人组成,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有决定权,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5]

6.民主与专制政治制度的根本差别溯源

追根溯源,东西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对国家最高政治权力有不同的政治安排。东方人和很多的西方人都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从下到上有一定的命令服从的层级,其最上端总能归结为一个权力的顶点。这个顶点就是国家的主权所在。1576年,法国人博丹系统明确地提出了主权理论。博丹认为主权具有绝对的和永久的性质。主权一词的词义实际上就是君主权。毫无疑问,博丹认为国家应当有主权,主权应当由君主来行使,否则国家必定混乱不堪。这个理论是针对博丹所处的时代,即贵族庄园主割据一方,国王无能为力的局面。但这个理论对世界大部分民族而言并无新奇之处:一个有影响的古代国家大部分都有一个专制君主。

与上述迥异的是希腊罗马对国家最高权力的安排。他们不再寻求政治权力的顶点或始点,而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让它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各自行使着自己的权力。如果形象一点理解两种权力结构,东方的政治权力结构好像一个金字塔,而希腊罗马的政治权力的顶端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面,在这个面上依靠几个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维系其平衡。建立这个平衡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止专制权力的产生。

但历史表明,专制权力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更符合政治权力斗争的自然进程。我们即便在古希腊罗马的历史中也可进一步看到,尽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专制君主的危害,并竭其所能予以防止,但他们毫无例外地最终还是失败了。雅典被马其顿隆隆的战车压碎了,而罗马则无力克服军事将领的纷争和互相征服,征服之后自然而然就是个人独裁的元首制。



[1]吴于廑、齐世荣著:《世界史·古代史》(上卷),第八章。

[2]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5月版,第6页。

[3]张锐智:《论稚典“贝壳放逐法”及启示》,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

[4]陈恒:《失落的文明:古希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8页。

[5]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第18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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