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行与老婆合唱:徐天明律师:北海案,中国转型期的法律盛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10:57:02

徐天明律师:北海案,中国转型期的法律盛宴

(2011-11-19 07:49:54) 转载标签:

杂谈

杨金柱

徐天明

陈光武

刑事辩护

刑讯逼供

律师制度

司法监督

分类: 休闲山庄

北海案,中国转型期的法律盛宴

有幸全程参与了北海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在参与之时,因为案外因素的复杂影响,舟车劳顿、多次无功往返;卷宗不能确定,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多增厚;合理要求常常无理被拒,这些不可理解的种种特殊情况,使人身心俱疲,期盼着案件早日完结。而当庭审结束之后,却又深感本案意义重大、价值非凡。

当我从案件的漩涡中抽身,站在一种较为超脱的角度观察,蓦然发现,北海案,真真切切是中国转型期的一道法律盛宴,每一类人群,都能从中汲取到丰富的营养。

一、北海案,首先是律师界的法律盛宴。

近几年,法律事件日益增多,律师参与其中的身影渐趋清晰。从邓玉娇案到钱云会案到李庄案等等,都反映出律师群体在维权事件上,向全社会示范出理性、冷静的合法方式。这种以法律为途径的诉求方式,避免了躁动和无序,对化解矛盾和纠纷,对稳定社会秩序,都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

李庄等个案中,虽然律师群体也有广泛参与,但因为李庄等案一般只涉及到一个个体,且案情并不复杂,庭审按照常规程序展开,庭审时间也极为短暂,所以,影响虽有,但总归是零碎的、切片的。而北海案,则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全方位的法律审判,因了律师深度、有力的参与,变得极有解剖和研究的价值。

裴金德等人的故意伤害案,在前期,就因为杨在新等律师的介入,调查取证并申请证人出庭,使案件呈现出与控方指控事实相反的景象。前期参与辩护的律师,以他们对工作的认真和高度的职业精神,揭开了案件的面纱。而其后他们和证人被抓,则导致了全国律师眼望北海、高度关注。律师团的组建,众多律师的直接参与,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仅有的一次特例。

特列还在于:一是律师团即有二十名律师直接参与对案件的研判,出庭律师达十人;二是全部律师均是免费公益代理,只报销差旅费;三是往返北海至少六次,有的达十多次;四是会见遇阻,被搜身、监视、审查,会见函要法院加盖公章;五是嫌疑人拒绝“会见”律师、对律师行使“沉默”权;六是每到开庭前就补充新证据、变更起诉书;七是被告人不要替他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反而要法院指定的为他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八是律师抗议法庭庭审的不合理而退庭;九是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连审七天“案中案”;十是传警察上庭作证,警察出庭作证不适应;十一是公诉人破天荒抗议法庭而退庭;十二是对公开开庭本义的集中辩论;十三是证人通过影音方式作证的尝试;十四是法庭丧失中立立场驱逐辩护律师出法庭。

在一个案件中,集中呈现出如此多的法律问题,十分罕见。这些问题,既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集中拷问,也为参与、围观的律师们,提供了一份丰富翔实的素材,一个极佳的研讨、分析的机会。在分析研讨的过程中,律师们的观点和思想,碰撞出火花、激射出灵感,在北海现场、在网络间、在办公室,都引发出阵阵思潮。

而在二十多天激烈的庭审中,出庭律师针对控方的证据和事实,展开的最直接的交锋,则更是一场烽烟四起、火花四溅的大辩论。辩护律师有分工有配合,有直言有倾听,因而,在展示自己的同时,也分享到了其他辩护人的专业素养和思维启迪。

那些没有上庭的律师,则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每一次到北海,总有很多律师同行自费前来,或围观、或服务、或谋划。而那些没有前来北海的,有的时时关注,有的文章不断翻新,有的留言祝福,有的记挂在心。

如果问一问二十万中国律师,知不知道北海案。我想,二十万中国律师,都会异口同声做出肯定的回答。

北海案,更进一步地砥砺了律师界的心智和法律素养,也更全面地昭示了律师队伍,完全能够胜任国家的法制建设。律师队伍,是法律最坚定最虔诚的追随者和信仰者。

二、北海案,是广西的一场法律盛宴。

发生在广西北海的这一桩案件,因了北海各方的种种诡异的举动,使全国民众的目光投射于此。在高度聚焦之下,我们必须要承认,北海甚至广西的法制环境,与它的经济发展一样,是落后的、是被动的。比如,在北海办理刑事案件,居然需要嫌疑人的亲笔签名后,才能委托辩护人,家属的委托,在这里是无效的。而邮寄给身处看守所的嫌疑人的委托书,何时能够到达嫌疑人手中,是否会丢失、是否会耽误期限,做出此决定的部门却又不管不问。比如,裴日红等人故意伤害案中,侦查机关所做的讯问笔录和其它材料,其潦草马虎、粗制滥造,让人几不敢相信是公安部门所为。

有时进步是需要外力的助推的。为了办好全国关注的北海案,广西区召开了多次公检法司律的会议。会议由初期的偏袒侦查机关,转向要确保审理的公开和公正。这一转变,反映出司法机关在走出部门利益的偏狭后回归法律理性的进步。

在北海中院的二十多天庭审,则能够反映出广西区法律界的集体智慧和理性。至少,启动了广西区首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虎头蛇尾,无果而终。而庭审中辩护律师可以一轮、二轮地多次回应和辩论,这种本应常见但中国法庭上却又少见的庭审形式,在二十多天的审理中,一再出现。整个法院,为了确保此次庭审的正常进行,停下了全部其它案件的审理。而刑事审判法庭,更是在法律专业、庭审秩序、程序安排等方面,做了尽可能全面的准备。

不管最终的判决如何,我相信,这个案件,带给北海、带给广西的,应该是一番沉重的关于法律的思考。如果能再有高层的宏观变革,这个案件则一定会成为催化剂,推动着广西迈向依法治区的宽阔坦途。

三、北海案,更是一场全民的法律盛宴。

这几年,重大法律事件的社会影响日益增强。邓玉娇案、钱云会案、李庄案,民众参与的广度和热度,呈现出递增的态势。

北海案,则更是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盛况。

本案为外界所知,是杨金柱律师在博客上的率先披露。随着杨金柱一篇又一篇分析文章的登出,迅速聚集了大众的眼光。该案抓走全部辩护律师和证人、嫌犯口供矛盾重重的情况,震动了法律界,也震动了普通民众的心。其后,陈光武律师的网站和博客、陈有西律师的学术网,都成为介绍此案、分析案件的重要窗口。民众在这些博客或网站上,踊跃发言、天天关注、彻夜留守,炙热的情怀感人至深。

这些民众,原本与案件的被告人非亲非故,与被抓的律师和证人无牵无涉,但是,他们时时的关注、建言,把他们对法治渴盼的热情,表现得淋漓尽致。

当然,传统纸媒如《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潇湘晨报》、《南方人物周刊》、《大河报》等等媒体的报道和披露,更使案情全面展示在国人面前,也进一步激发了民众探究真相、追求公正的人之本性。

最能反映民众参与度、也最让人感怀的是捐款事件。由于案件一再推迟,辩护律师多次往返,所花费用巨大。为了补充粮草,在网上公布捐款消息后,仅仅几天时间,就捐足了几十万元。有的捐款人自己都没有工作,还把身上的钱捐出;有的捐了后一再表示,若不够,下次一定再捐。每一笔钱,都是一颗滚烫的心,都是一份追求法治的至深情怀。他们,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参与着这道法律盛宴;他们,就是把心中的梦想,汇聚成一股潮流,一股浩浩荡荡的奔向公平正义的法治潮流。这股潮流,律师界深刻地感受到了,学术界理解了,执政者,应该也有所了解。如果,全民的法治需求,能够化为政府的管理之策,能够成为国家的意志,那么,这个案件所带给我们的,就不会那么沉重,而是一个契机-------一个质变中国的契机。

所以,我们更希望,北海案是政府和执政者的一道法律盛宴。在这道盛宴中,执政者能够更深地理解法律在治理国家、稳定秩序、确保公正、实现和谐方面的无可替代的作用;能够更真切地认识到全民的法治需求,已到了一个奔涌而出的溢满状态。只要主政者一声召唤,就能激荡起我们民族心灵深处对法治渴求的阵阵波涛。那时,驶向民主、自由、富强彼岸的中华民族诺亚方舟,就一定会在晨光微露的海平面上,坚定地启航!

转载自徐天明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0cd680102dwz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