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神空间的偷渡者:老王谈诗词格律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2:45:44
老王谈诗词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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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烽火连三月,家书敌万金,

白头搔更短,浑欲不胜簪。

 

这首杜甫的诗,写的自然,生动,一气呵成,催人泪下。从格律角度看,十分工整,对仗也极好。

 

此诗从国家的战乱起笔,描写了城池的荒凉,人的惊恐,然后转入离别的相思,最后落到作者受到的创伤,以致头发脱落而不能簪发了。

 

这诗除了意境深沉外,在于诗人的高超的文学技法。我以为这诗最好之处是既工整又自然。

这首诗还有一个特点,没有用一个典故。有的人一首诗用了很多典故,并不一定就是好诗。用典并非不可,要恰当,自然。

这诗的两副对子,对的极工整:花溅泪对鸟惊心。连三月对敌万今。好极。我以为更令人赞叹的是自然。这是很难得的。

这诗没有生僻字,上口又易懂。所以写好诗,不是炫耀文字,而是要意境深远,文字顺畅

这诗从容写来,但十分紧凑。叙述一步步前进,逐步深入,而达到诗的顶峰 。

我以为这是我们学写律是的正确途径。

 

关于孤平和拗救

(摘引自王力先生的“诗词格律”一书)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21]。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详见下文。

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平平仄平仄”了。

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第七句。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见下文)。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但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b)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c)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a)(b)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a)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或(c)。这样既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

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页全面的,所以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此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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