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佳人主演:秦风网---建立健全基层办案协作区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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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基层办案协作区制度初探

2009-12-4 15:24:35    作者:刘九龙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乡镇纪委和县(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以下简称基层纪委)责无旁贷的成为这一重要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而现有工作机制却难以适应这种需要,基层办案力量薄弱、业务不熟练、人情干扰大、监督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基层纪委办案经常是久拖不结,质量不高,很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由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导致群众信访量上升,重信重访和越级访问题不断,现实中的矛盾与困惑强烈呼唤机制创新。近年来,我们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区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积极实践,打破乡镇行政区域界限,探索建立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基层纪委办案薄弱成为影响工作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地不断加大,带来涉农资金逐年增加,使各种利益矛盾也日益显现,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为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层纪委任重而道远。但是基层纪委力量单薄,导致案件查办中的胡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村基础工作的重要问题。

    办案人力薄弱。乡镇干部换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使乡镇干部调整的周期比较短,乡镇纪委书记同样变化较快,再加上乡镇纪委调解矛盾多、办案机会少等原因也使一些基层纪委干部的学习劲头不足,认为只要做好工作、维护一方稳定就行了,实实在在的纪检监察业务,学得再多也不一定用得上,而且等学好了也不一定再干纪检工作了。

    业务不熟练。由于先期掌握证据不充分,一些乡镇纪委在办理过程中习惯于情理推论,取证不充分、不严谨,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自以为处理不会冤枉人,但就证据链来说,经不起推敲;程序不规范,一个案件办成,有初查、立案、询问、调查、移送、审理和处分等环节并涉及多种文书,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查审分开,各负其责,而乡镇纪委难以做到。

    人情干扰大、监督不到位。乡镇纪检工作的开展,与乡镇中心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村干部的协助,纪检干部既要查处违规违纪的镇、村干部,又害怕得罪了他们,完不成中心工作任务。在一些地方,纪检工作干得好不好,乡镇党委考虑的比较少,在干部任免奖惩中还是依据中心工作、应急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加上乡镇纪委所处的工作圈子小,人事基本不流动,遗留人际关系多,致使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而上级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树优不直接挂钩,也是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和现象,致使纪检干部失去信心,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缺少主动性、积极性。

    创新基层办案协作区制度是解决当前问题的现实选择

 

    解决农村中的现实矛盾问题,必须紧密结合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基层要求的乡镇办案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狠下功夫,着力解决基层查办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领导,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在创新乡镇办案制度中,汉滨区将全区46个乡镇办事处划分为七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设立一个办案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区纪委常委任组长,协作区内的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为成员,整合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对排查出的重要复杂案件线索或基层纪委认为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由办案工作指导组协调协作区内的办案力量进行集中办理;涉及大要案的,由区纪委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这一制度的施行,使乡镇办案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方面得到有效加强,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乡镇纪委办案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存在的有案无人办或有人无案办的情况,将乡镇有限的办案资源合理集中到查办案件的攻坚战上来。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了使这一新的办案机制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区纪委监察局专门出台了《汉滨区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对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协作区职责、案件来源、人员确定、调查工作的开展、办案纪律、保障措施及组织领导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新机制的顺利实施。

    异地抽人,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区纪委建立协作区纪检监察办案人力资源库,将各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遴选后入库管理,同时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防止协作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然后由办案工作指导组组长从办案协作区内入库的办案人员中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并根据案情需要确定若干案件协办人,主办人与协办人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执行调查任务。涉及大要案的,区纪委直接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为打破人情关系的束缚,安排办案人员时,不抽调发案地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办案,案发地纪委不得过问和干预调查组的工作。这既可以使人情干预的因素大为减少,又可以使乡镇办案力量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

    查审脱钩、分级管理,提高查办案件质量。涉及一般党员干部的,由案发地纪委按照案件审理的要求进行初步审理,由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复审,报经区乡镇办案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涉及科级党员干部的,由区纪委直接审理,并进行处理。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由区乡镇办案协调领导小组按程序负责办理有关移送手续。这使案件调查与审理环节的制约关系得以体现,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

    保障有力、赏罚分明,保障新机制有效落实。案发地纪委负责为来本地办案的工作人员做好协调、联络和后勤工作,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被抽调人员所在乡镇应全力支持,保证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办事处纪委支持、配合、参与协作区办案情况,将纳入区纪委年终对乡镇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内容;对协作区办案的有功人员,区纪委监察局将予以奖励;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一举措既促进了乡镇办案工作,也保证了新机制的有效落实。

    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能促进办案工作良性发展

 

    人力资源得到整合。办案力量入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效解决了过去乡镇存在的有案无人办或有人无案办的情况,有利于将乡镇有限的办案资源合理集中到查办案件的攻坚战上来。

    人情环境得到优化。从外乡镇统一抽调的办案人员来到全新的工作环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区纪委做坚强后盾,不必顾虑他人的干预,很少有亲戚、同学、熟人的说情,不怕被调查人的打击报复,思想没有顾虑和包袱,轻装上阵,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激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调查中。

  业务技能得到培训。案件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科学。调查方案的制定,案件突破口的选择,调查方法的确定等都有严密的科学规律,在区纪委的统一指导下,不同乡镇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办案业务技能。

  监督制约得到加强。在乡镇协作办案过程中,区纪委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自始至终的牵头把关,抽调的办案人员可以对调查程序、办案措施、办案纪律、执纪标准、处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相互监督,特别是改变过去自查自审的做法,实行调查与审理环节相脱离,有效提高了案件的质量。而且通过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乡镇办案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率都明显提高。

  2007年12月,我区五里镇刘营村数十名群众到市区上访,反映该村支部书记的有关经济问题,而同时该村支委一班人又举报该村主任的经济问题,该镇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但由于反映时间跨度大、涉及多个领域、问题复杂,该镇纪委人员不足,办案力量薄弱,调查取证难度大,工作进展慢。与此同时,群众又集体到省上上访,要求答复。后经区纪委研究,决定由第三协作区办理。区纪委从其他乡镇抽调了三名纪检干部在区纪委领导的带领下,深入开展调查,仅用两个月,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逐一核实清楚,违纪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据统计, 2008年全区乡镇初核案件40件、立案27件、结案27件、处理违纪党员干部27人,与实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前的2007年初核23件、立案8件、结案8件、处理8人相比,办案的数量、质量及效率都明显提高。同时,随着乡镇办案力度的加大,基层纪委的威信和影响力大为提高,群众愿意主动向乡镇纪委反映问题,减少了越级信访。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源头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