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语ed罗马音:东北国民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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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权
    (一)国民党政权的建立与灭亡。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颁布《收复东北各省处理办法要纲》,决定“在长春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东北行营”。1947年7月,改组为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1948年5月,东北行辕撤销,其职权和业务并于国防部东北剿匪总司令部(以下简称“东北行营”、“东北行辕”、“东北‘剿总’”),由主任“综理一切”。同时,宣布将东北改划成9省和两个直辖市,并于同年9月4日宣布各省省主席和各市市长的任命名单。
    1.国民党吉林省政府。1945年9月上旬,国民党政府在重庆宣布郑道儒等为吉林省政府主席,在长春市主持组建吉林省政府机关,随后委任接收专员约70人,由东北行营分批空运长春。当时,长春由苏联红军实施军管,并协助中共成立吉林省工委和长春市政府,国民党当局的和平接收受阻。为给苏联政府施加压力,来吉林省的“接收”专员奉命同东北行营一起于当年11月中旬撤至北平(今北京),经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交涉后,再于1946年1月重返长春。时任吉林省政府主席的郑道儒却抱病奉准留北平治疗,暂由吉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王宁华代行吉林省政府主席职务。苏军于1946年4月14日撤出长春回国,东北民主联军驻东满部队首克长春,王宁华等一批接收专员当即被俘,正在筹建中的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尚未正式运行便破产了。1946年5月,国民党军主力以沈阳为基地,沿中长路北犯,先后攻占四平、长春、吉林市及其周围各县。国民党当局任命东北保安司令长官梁华盛兼任吉林省政府主席。梁华盛于同年6月1日受命后,即率留沈接收专员60余人赶到长春,策划吉林省政府成立和接收所属市、县政府事宜。6月6日,梁华盛以吉林省政府的名义,在长春颁发吉秘华字第1号布告,宣布“国民政府主席蒋谕派东北保安副司令长官梁华盛兼代吉林省政府主席”,“于6月6日先行视事”。6月9日,梁华盛在长春主持召开吉林省政府第一次政府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吉林省政府驻地、机构和地方征兵数额等问题。1946年6月13日,梁华盛率领接收专员由长春转至吉林,6月16日在吉林市正式成立吉林省政府。1946年6月9日至1947年5月13日,梁华盛及其代理人主持召开过50次吉林省政府委员会,讨论的主要内容有四类:一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二是省内执行的法规、章程和施行细则;三是扩大军警机构和扩征军警计划;四是审核财经预决算和征收税捐田赋。从1947年5月中旬开始,东北民主联军相继发动夏、秋、冬三大攻势,并取得节节胜利。梁华盛的反动政权从基层逐个瓦解,省政府也陷于朝不保夕的状态。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被东北人民解放军收复,国民党吉林省政府由吉林逃至长春。3月23日,国民党政府正式任命东北“剿总”副司令、长春地区防守司令郑洞国兼代吉林省政府主席,免除梁华盛的职务。10月19日,长春解放,郑洞国投诚,国民党政府灭亡。
    根据东北行营制定的《东北各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经吉林省第一次政府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吉林省政府设置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警务处、会计室。1946年9月,吉林省政府将吉林警察总队改编为吉林省保安司令部。同时,增设社会处、宣传处、设计考核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
    吉林省政府组建的所属行政机构,东北行营规定编制限额为647至841人,到1946年12月底,已配备734名职官和雇员。
    2.国民党辽北省政府。1945年9月上旬,在重庆宣布任命刘翰东为辽北省政府主席,在四平市主持组建辽北省政府机关,并在重庆四德村成立了辽北省政府筹备处,开始策划接收工作。1946年1月,辽北省政府在四平市组建有150名官职人员的省政府机关和以省政府委员李充国兼代市长的四平市政府机关。当时,除四平市外,辽北省版图上的各县、旗均已由共产党组建了人民民主政权。刘翰东极力推进各县、旗的接收工作,并向梨树、开原、昌图等县派去县长,但接收工作一事无成。其他各县、旗,连县、旗长也无法到任。1946年3月13日,中共西满分局和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调集军队1万余人,于3月17日攻克四平市,毙敌500余人,俘获辽北省政府主席:刘翰东及政府各厅、处官职人员150余人,还俘获辽北省警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楷以下官兵3000余人,辽北省政府瓦解。194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将刘翰东、徐鼐等辽北省政府要员14人释放回长春。刘翰东等人于3月27日飞赴锦州后,即令警务处长王泰兴率领部分人员赴沈阳建立辽北省政府办事处,并随国民党主力北进开原、昌图。同年5月19日,国民党等主力进占四平。翌日,刘翰东率领在沈阳待命的官员进驻四平,辽北省政府恢复办公。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四平市,国民党辽北省政府随之灭亡。
     根据东北行营制定的《东北各省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的规定,辽北省政府于1946年11月5日颁发《辽北省政府合团办公分层负责办事细则》,确定了省政府设置的行政机构及职掌。
     辽北省政府主席刘翰东(1946.1~1946.3)、(946.5~1948.2),徐梁(1948.2~1948.3)。辽北省政府下设单位有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会计处、警务处、社会处。
    3.省属市、县、旗行政机构。国民党在其主力部队进占东北之前,对建立市、县、旗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中长路沿线及其周围的城镇,凭借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定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规定,在苏联红军限令中共党政机关撤出之后,从苏联红军手中接收政权。由东北行营和隶属省政府派出接收专员。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之间,在长春和四平分别成立市级政权;另一种办法是搞“蒋日伪合流”,就是由潜伏在吉林境内的国民党顽固派分子,勾结敌伪残余的首恶分子、土匪头子等,组织“地下军”、“先遣军”、“光复军”,疯狂作乱,杀害革命干部,争域夺地。被国民党收编的反动武装抢占的县城及其时间如下:
    敦化县1945年11月下旬至1946年1月13日;
    九台县1945年12月26日至1946年3月14日;
    农安县1945年12月26日至1946年3月14日;
    乾安县1945年12月5日至1946年1月初;
    长岭县1945年12月19日至1946年2月15日;
    洮安县1946年1月3日至1946年1月5日;
    洮南县1945年12月24日至1946年1月29日;
    开通县1945年12月下旬至1946年1月22日;
    瞻榆县1945年12月下旬至1946年2月9日;
    镇东县1946年1月上旬至1946年1月31日;
    安广县1945年12月21日至1946年2月5日;
    大赉县1945年12月23日至1946年2月13日。
     1946年3月,国民党军主力实施南攻北犯,同年4月中旬进攻四平,经一个多月的激烈战斗,东北民主联军进行战略转移。国民党军主力先后占据四平、长春、吉林市及其周围的部分县城。1946年10月,国民党军主力实施“先南后北,南攻北守”的方针,又占据了通化地区的部分市、县。在国民党军主力占据的市,分别由吉林、辽北、安东省政府派出官员成立了市、县政权。被国民党军主力占据的市县及其时间如下:
    长春市1946年5月23日至1948年10月19日;
    吉林市1946年5月28日至1948年3月9日;
    公主岭市1946年5月20日至1947年10月;
    长春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8年10月19日;
    农安县1946年5月31日至1947年10月19日;
    德惠县1946年5月至1947年10月20日;
    九台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10月17日;
    双阳县1946年5月至1947年5月23日;
    怀德县1946年5月20日至1947年10月;
    永吉县1946年5月27日至1948年3月9日;
    磐石县1946年5月27日至1947年5月31日;
    桦甸县1946年5月29日至1947年6月1日;
    伊通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10月1日;
    四平市1946年5月19日至1948年3月13日;
    梨树县1946年5月20日至1948年2月;
    双辽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5月24日;
    长岭县1946年11月30日至1947年3月19日;
    西安县1946年5月21日至1947年6月3日;
    东丰县1946年5月23日至1947年5月24日;
    海龙县1946年5月24日至1947年5月31日;
    通化县(市)1946年11月2日至1947年5月22日;
    辉南县1946年5月25日至1947年5月31日;
    柳河县1946年12月14日至1947年2月28日;
    辑安县1946年12月22日至1947年2月24日。
(二)国民党政权的施政纪略
    1.组建“参议会”及保安团、警察总队和警察局,实施保甲连坐制。
     梁华盛主持吉林省政府伊始,策划成立各级“民意”机构,以辅助政令推行。到1947年初,长、吉两市和永吉、农安等12县,已先后成立参议会,同时完成乡、镇保民大会的选举。同年2月,开始选举和筹备省参议会,梁华盛在省参议会成立大会作施政报告称:“安定秩序,组训民众,成立民意机构,为实施自治之本。”吉林省政府施政方针,首要的一条便是:“建立自卫武力,收复匪区,安定社会秩序。”全力抓紧拼凑保安团、警察局、警察总队等“自卫武力”。按东北行营的编制规定,各省政府可成立2个保安团,而梁华盛在1946年6月中旬的吉林省政府委员会议上,却提出成立20个保安团的计划。同年9月,将吉林省警察总队改编为吉林省保安司令部,到年底已成立起4个保安团。后被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发现制止。超编的2个团被拨给第53军建制。辽北省政府成立后,按东北行营的编制限额,收容日伪残余、土匪和地主武装,先后成立保安团步兵、骑兵各1个团及警察总队,兵力达3000余人。他们被民主联军全歼后,又再次重建,亦超出编制总额。吉林省、辽北省政府都设置了用武力镇压人民群众的核心机构省警务处和各市、县警察局。同时,还制定和建立保甲制度、连坐法、偿罚规则等,严格限制人民群众的民主、自由,残酷镇压人民群众的革命活动。吉林省政府颁布《各县市旗联保连坐办法》规定,在县、市、旗政府指导下,由乡镇(区)长所承办,每10户为连坐单位,编成甲、保、联保;每个连坐单位订立“联紧连坐规约书”,一户违约,同受连坐处理。还以村为单位,强制18至45岁青壮年编入“民众自卫队”。并对城乡户口进行清查和登记,并制发国民身份证,以加强对城乡居民的监控和管制。
    2.征兵抓壮丁扩充兵员。吉林、辽北省政府在所属民政厅都设有兵役科,县、市、旗政府设军事科,负责兵役征募、适龄壮丁抓查以及兵役业务的督导考核等。每次“配赋兵额”任务下达,两省都是上万人或几万人,除各级政府全力以赴外,警务处、警察局要以武力保证完成征兵任务。早在1946年10月10日,国民党政府就修正公布《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每满18岁至45岁者,除有痼疾、残废和判处7年以上徒刑者外,一律服兵役”。东北行营还制定《东北兵员补充暂行办法》,对1946年的征兵,实行“以召集为主,志愿募集为辅”的方针,实际是强行征抓。1946年6月9日,吉林省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就讨论东北行营“配赋兵额”15000人的实际问题,决定按县、市人口分配指标,限期征集送交。征集中,东北行营又下达再征兵5500人,合计20500人。接着,又下达协助主力部队再征兵14298人。这一年,吉林省共征兵3.4万人,为国民党第53军、第93军、东北保安第二总队、东北行营特务连补充了兵员。1946年6月初至8月10日,辽北省政府合计征兵23167人。征兵期间,国民党政府将1940年6月29日制定的《妨碍兵役治罪条例》重新公布。其中规定,对应征壮丁隐匿不报者、注册不实者、搞虚伪证明者,分别判处3年、7年和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逃脱兵役者和庇护逃役者,分别判处5年至12年和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时,被治罪的青壮年及家属不计其数。国民党在征兵中抓壮丁,更使吉林人民苦不堪言。国民党军警经常在城乡各地随意抓捕大批壮年,充当打内战的破灭。
    3.征收税捐抢夺民财。名目繁多的税法和捐目,是国民党搜刮民财的主渠道。吉林省政府成立后,在“接收”的3市10县都设立了税捐征收局。1946年8月16日,国民党政府颁布《货物税条例》、《国产菸酒类税条例》。吉林省税捐征收局依照“条例”规定的多税种和高税率征收。卷烟从价征收100%,烤烟叶从价征收30%,进口洋酒、啤酒从价征收100%,国产白酒从价征收80%,火柴从价征收20%,糖类从价征收25%。九台县政府于1946年6月成立,7月开始征税,税额逐月上升。7月收261017元,8月收1227945元,9月收1330654元。3个月合计征收税款2819616元。当时隶属于辽北省的东丰县,1946年5月被国民党占领后,到年底就征收税款968.1万元,征收田赋520.6万元。1946年12月,吉林、辽北省政府转发并推行国民党政府修改后的《使用牌照税法》、《营业牌照税法》、《房捐条例》等规定,扩大税目,增加税额。《使用牌照税法》的税额规定极高:载客大小汽车,每辆每年3万元;载重汽车,每辆每年5万元;人力行驶车,每辆每年0.5万元;兽力行驶车,每辆每年0.8万元;机械行驶船,按吨位计算,每吨每年0.1万元;肩担每人每年0.5万元;驮兽,每头每年0.8万元。注册后按年或半年换发一次牌照,换照时缴纳税款。对逾期不换牌照或逃、漏者,除责令换照补税外,并处以1倍或5倍的罚款。吉林、辽北省政府除按上述办法征收税款外,还相继出台田赋证实、自治捐等。1947年3月,梁华盛以大豆多用于工业品为由,电令向贩运商征收大豆营业税。1947年4月,又以“充裕地方税收”为由,以省财政厅名义颁发《课征食盐运销商营业税》和《各级政军党团等经营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等训令。梁华盛为庆祝和纪念蒋介石60岁生日,决定不分贫富,每户缴纳无名捐35元。1948年3月中旬以后,国民党吉林省政府能控制的地盘只剩下长春市孤城一座,生产停滞,财源枯竭,民不聊生。本无税可征。以郑洞国为代主席的吉林省政府,下令搜购和抢夺粮食,不到两个月就从郊区“征调”粮食300万斤。市内粮价暴涨。1948年6月上旬,高粱米每斤5.2万元;当月下旬,每斤又涨到24万元;7月下旬,每斤再涨到380万元;到10月中旬,每斤竟涨到3.2亿元。市民只能以树叶、野菜充饥。后来,驻长守军竟明目张胆地从群众手中抢粮食、抢燃料、抢饲草。实在无物可抢了,就拆毁民房,砍伐电线杆和树木,用拆下来的苫房喂马,用扒出来的木料和从柏油路上挖出的沥青当燃料。
    4.煽动组织恶霸地主反攻倒算。吉林省境内的国民党统治区,多数是在1946年5月至10月被占领的。在此之前,共产党都在这些地方成立了农会,减租减息,反奸清算,斗地主,分田地,让贫苦农民翻身。国民党军进占后,所建立的吉林、辽北两省及所属市县政府,即成为汉奸、恶霸、地主分子的保护伞,并极力煽动支持其进行反攻倒算。1946年11月,国民党吉林省政府转发东北行营制定的《收复地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东北各省市施行细则》,指令所属市县成立土地权利清理委员会,“负责清理收复区土地归属权利问题”。国民党辽北省政府颁发《辽北省收复区土地权利清理办法施行细则及土地纠纷调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向分得土地的农民反攻倒算。磐石县城区,群众曾清算过一个罪大恶极的“南霸天”、伪区长苏兴周,并判处徒刑10年。1946年5月下旬,民主联军撤出磐石时被释放,在国民党磐石县政府的怂恿下,强行收回土地和财物,抓捕农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农会会长胡定山被活埋,贫农积极分子尹焕章被刑讯折磨致死。1946年11月,通化县城郊西江村恶霸地主姚德利,勾结县清剿队搞反攻倒算,把一农会会长抓去,打得皮开肉绽,扔到江里淹死。国民党军主力占领吉林市以后,周围各县被清算的汉奸、恶霸、地主分子蜂拥前去。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对这些逃亡者,分别编成10人、20人不等的小分队,发给枪支弹药,支使袭击沿边解放区基层政权,屠杀土改干部和积极分子。1948年1月,丰满航务理事长叶怀三,以蛟河县逃亡地主作骨干,勾结土匪,成立近百人的江东“还乡团”,由国民党第60军某部提供武器弹药,多次窜到解放区的地厂子、富太河、二道沟、赵家屯等地,杀害农会主任和土改积极分子尹福珍、王玉山等多人。1948年2月,伊通县恶霸于显书勾结长春守敌新7军第38师一部,围攻乐山区土改工作队和农民自卫队,并在西半屯阻击增援的县大队,制造了军民死伤112人的惨案。1948年4月,被国民党当局派到农安县潜伏下来的土匪头子林泽川,勾结靠山、万金塔、黄鱼圈一带的土匪和地主武装,成立有160余人参加的“还乡团”,先后3次进犯靠山、黄鱼圈的区、村农会,杀害农会干部和土改积极分子5人。同年5月23日,这一匪帮又袭击靠山区政府,打死长农支队和靠山区中队干部战士10余人,抢走土改果实银元两麻袋,东北币2亿余元,马15匹,还烧毁民房1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