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城的乐谱:帝道、王道与霸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7:36:33
王道与霸道
● 周航
中国人在道德方面的兴趣似乎远比在科技方面大,西方古典大师们常常是集科学与哲学于一身,而我们的先哲们则更喜欢直接为政治服务。儒学学术上第一把交椅的座次虽是后来汉武帝封的,可历代儒士们也从来没有因此自满过,可以说,两千五百年来他们仍在不断地追求一种尽善尽美的道德。先有孔子的“仁者爱人”,再有孟子的“舍身取义”,两位祖师爷的教导给日后的儒生指明了研究发现,也给后世国人定下了处世准则。
孔子的“仁”和基督教的“爱”不同,“爱”是被动的,仁则是主动的,爱你只是因为我是一个人,既然“人之初,性本善”,那爱你自然也就是天经地义,无从怀疑的。不幸的是,这一来也就把一些人的思维禁锢住了,以致产生了不少认为这世界就应该人人讲理、讲仁义的天真腐儒。
这仁义理论上升到了国家高度,也就有了王道与霸道之分,什么叫王道?就是你仁义,以德待人,把人感动得甘心情愿认你当老大。什么叫霸道?就是你有实力,以力服人,谁不服就把他打服为止。由于文化基础不一样,也就形成了中国人喜欢讲“理”而洋人喜欢讲“力”。这王道思想的确是中国式思维中很奇特的东西,其他文化中类似的还真没有见过,所有王道思想也只能在认同儒学的中华文化圈里谈,出了这一界限再一相情愿地谈王道的就太可笑又可悲了。蒋介石战后“以德报怨”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想行王道的仁义就得先有行霸道的实力才行,否则只能贻笑大方。
鸦片战争一声炮响,把中国人毫无退路地从自己的世界带到了地球村,既然和大家一起住,就难免发生点小矛盾,可这时处理起来就只能用大家都能认同的法则了。王道的仁义法则人家不认,只认那条实力法则。真不巧,这正是孟老夫子所不齿的霸道。
日本人向中国学了一千多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学了个遍,就是没把王道学会,自从有实力和中国较劲后从来是打着王道的旗子行着霸道的手段,日本人的文化中没有儒家的“仁”,也没有基督教的“爱”,佛祖“慈悲为怀”的教导对他们更是耳边风,也就造成了其特有的民族性。
美国更是一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霸道国家,从白人登陆北美大陆那天起,从来是该出手时就出手,用“力”时从来是当仁不让。孟子的“义”很抽象,而美国的“义”很现实,“义”就是“益”,符合其国家利益的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不正义的,绝不做亏本买卖。什么君子重义小人重利,谁听那个?不重利今天的强大从哪来?什么叫君子小人?有实力把你打趴下我就是君子,实力单薄,让人打趴下你就是小人。简单而实用,真值得中国人学习。
中国想在世界上拥有相应的大国地位是理所应当的,可最不愿意让中国来分一勺的也就是武艺高强、腰缠万贯的美国和跟在它后面的日本。这两位全是霸道起家,也只认实力,和他们谈王道纯属对牛弹琴。中国人受孔孟之道影响太深了,就连在家里清理门户都要先在“理”上“义”上站住脚才行。在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上引经据典,翻烂史书,就算能证明出在北京猿人时台湾已纳入中国版图,钓鱼岛已是中国领土又有什么用?香港是中国的连证明都不用,当年人家有实力抢你还能不给?现在有实力要回它还能不还?前清屡次战败,正义每次都是在中国一边,可是中国的银子还是流进了列强的腰包。
中国想成为真正的大国,只有增强实力。台湾不能独立,钓鱼岛不能姓日的原因只要一条,就是这危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一条理已经是充分得不能再充分,剩下的只能用实力来解释。
王道法则是地区性的,而霸道法则是世界性的,王道并非一无是处,对自己人现阶段的王道就是发展、自由、平等、教育、廉洁、民主……对不认王道只认霸道的外来势力,只有在对方的实力面前“来而不往非礼也”了。可惜现在的中国人还是有秀才心态,总以为就算遇上兵有理就行。从1840年到现在,过了160年也没明白过来,还是对王道世界充满幻想,而忘了这个世界已经不是中国人自己的世界了。王道和霸道的理论虽是中国人发明的,可是中国历代统治者却总是对内霸道对外王道,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王道的悲剧和霸道的悲剧。
作者: 船山学人
中国现在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面积以及绵延几千年的传统文明,这绝不是什么上帝的特殊偏爱,而是历史上强盛的封建中央帝国长期推行王道的结果。然而由于封建文明的衰落,近代以来,中国屡遭欺凌,成为列强竟相瓜分的对象,曾经辉煌长久的老大帝国表现出来的是一个多世纪的懦弱与无奈。
王道既衰,霸道盛行。西方的传统与中国传统是大为不同的,他们推崇霸道,履行强权,滥用武力。两次世界大战即是这种霸道主义的体现,美苏争霸及当代的几场局部战争莫不如此,其所作所为迥异过去的中央帝国。与霸道相比,王道的特征更多的表现在文化的征服与同化。历史上中国文化的王道功能是异常强大的,有以文克武的妙用,元蒙与满清都曾建立了全国政权,以霸道的武力取得了统治地位,然而最后他们无一例外被汉化了,王道的强大征服功能在此体现无遗。然而应该看到推行王道只有在自己实力超过对手或者至少虽然武力不及它国但文化比较先进时才能有大的效果,如果离开了这个条件,则会成为懦弱的表现,得到失败的下场。现在有人说日本没有占领中国是日本一大幸事,持这种观点的人的意思大概也就是日本民族有可能被汉民族同化,从而成为中国的第五十七个民族,我看这些人没有注意到,当时中日的实力对比已经倾向日方,而最重要的是中国封建文化已经不代表二十世纪的先进文化了,而具有相当工业文明的日本帝国在包括文化在内的各方面全面超过了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所谓王道的结果,也许不是大和民族被汉化了,而很可能是我们被日化,我们将丧失了自己的民族特性,我们的文化也将从此没落。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在实力弱小,文化落后的情况下实行所谓的王道是行不通的,王道与霸道一样,都是强者的专利。
当然,没有实力也就不要谈什么霸道了,不努力只会成为强权主义的牺牲品。但是话说回来,虽然霸道盛行,但王道精神不会没落。这是因为霸道最后不可能最后使世界得以大同,不可能赢来人类的和平,因为霸道讲究强加统一,具有强烈的破坏性的排它性,必然造成不同文明的激烈碰撞,不可能达到和而不同,以和为贵,求同存异,而这与文化的多元性是矛盾的。强扭的瓜不甜,这就是我对美国文化的推行方式表示怀疑的原因。而王道由于其和而求同的特性,讲究行大同存小异,不以武力为主要诉求手段,讲究的是一种文化上的感化、同化,从而最有可能吸收各种文化、各种制度的优劣,达到最好的组合效果,使人类文明在进化的过程中不断交融,不断互相吸收,这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达到最后的同一。
中国是推行王道的根源之地,虽然现在王道衰微,但是东方文明的精髓没有改变,现在我们要做的事是用王道的精神(而主要不是王道的手段)去吸收世界各地的优秀文明,在与霸道的斗争中注意方法,不断壮大自己,创造出更加先进的文化。若于此,则王道大行之日不远矣,世界大同可望有期,斯既是中国民众之福,也是全球生灵之幸。

说说王道与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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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偶得(2)
历史记载,商鞅离开母国卫国,前往秦国,游说秦孝公。通过关系,商鞅见到孝公,言说“帝道”,孝公没有兴趣,不时昏睡,并将引荐者责骂一通。接着,商鞅再次求见,言说“王道”,孝公不像上次那样打瞌睡,可还是觉得不合己意,并且再次责备了引荐者。尽管如此,商鞅并未放弃,而是第三次求见孝公,向他言说“霸道”。这一次,孝公非常满意。后来,孝公与商鞅竟然连谈数日而不厌倦。当然,他们谈的具体内容,外人所知不多。不过,关于“霸道”,人们可从变法各项举措窥之一二;而关于“帝道”与“王道”,内容则基本付之阙如。
秦国实施变法,核心便是“耕”与“战”。变法之后,秦人财富地位与血统关系不大,而主要与战功挂钩。于是,敌军首级,成了金钱地位的等价物。从此,秦人特别嗜血好战。因为,战场杀敌等于发家致富,“虎狼之师”由此养成。可见,所谓“霸道”,就是对内严刑峻法,对外军国主义。
儒家要求君王对百姓实施“仁政”,让百姓“近悦远来”,这就叫作“王道”。两千多年来,中国统治者“杂王霸之用”,亦即嘴巴上说的是“王道”,实际做的则是“霸道”。成效如何,史籍汗牛充栋,无须赘言。当年日军侵华,打正旗号,说是为了建设“王道乐土”。
然而,令人好奇的是,什么叫“帝道”?秦孝公为什么听得打瞌睡?战国之前,天子称“王”,诸侯称“公”,仅有死后被当作神来崇拜的少昊、颛顼、喾、尧、舜才被称作“帝”。换句话说,这些传说中的人物的治国方式,就是“帝道”,亦称“黄老”学说,核心则是师法造化,无为而治。秦孝公是个有为之君,所以,商鞅对他言说 “帝道”,实在是对牛弹琴。
在漫长的中华帝国历史上,“帝道”也曾展示它的非凡魅力,可惜仅此一次,而且为时短暂。公元前195年,刘邦病死,吕后执掌朝廷大权。之后,外戚势力一直非常强势。前135年,窦太后死,汉武帝全权处理国政,“帝道”治国实验宣告结束。
史书记载,刘邦夺得天下时,民生凋敝,天子座驾,四匹马配不齐同一毛色,而政府高官只能乘坐牛车。到了文帝、景帝执政时,社会富裕、国力强盛,“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可见,“文景之治”,并非浪得虚名。
老子说过:“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这段文字,可以意译如下:“最好的时代,百姓根本不感到统治者的存在;次一等的,百姓亲近并赞誉他;再次一等的,百姓畏惧他;更次一等的,百姓轻侮、蔑视他。统治者诚信不足,所以,百姓不相信他。最好的统治者,应该是悠哉游哉的啊,不轻易发号施令。事情办成功了,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就是这样子的’。”
以是观之,“霸道”不如“王道”,“王道”不如“帝道”。所以, “康乾之治”不如“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不如“文景之治”。君主专制时代,则是一代不如一代。
中国传统政治的王道和霸道
与周初分封建国的方式不同,战国时各国侵占的他国土地一般都不再分封给子弟或权臣,而是置县治之。当时周天子已失去权威,井田制走向没落,人口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土地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再分封建国无疑是立国树兵、给自己树立竞争对手。所以,当时“七雄”的国内开始了集权的尝试。“秦汉的中央机制与地方机制,全由七雄的中央机制与地方机制脱胎而来。”而霸道政治实行的最彻底、实力最强、武力和权谋运用最成功的秦兼并了六国,还吞并了具有象征性意义的东周,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全面推行了郡县制。秦的统一,顺应了武力和权谋主导政治的时代潮流,是战国“霸道”政治发展到极点的结果,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周代的“王道”政治理想。
秦始皇为了构建新的大一统政治结构,找到了“皇帝”的称号来超迈周天子的“王”号。秦采用郡县制而不再分封诸侯,从政治文化的层面看是偏离周朝以宗亲伦理为依托建立天下政治秩序的做法。这是根据战国时代的“霸道”政治理念建立的一套政治制度。相对于周礼,秦制用皇帝任命的各级官僚取代了诸侯王公世袭的分权治理,大大扩张了最高统治者和中央的威权,还打破了天子之下政治权力的世袭。因而,这是更彻底的“以权力操控权力”的制度,相对周代的封建政治也有进步的成分,为中国打造了新的政治文化平台。
秦始皇统一六国是赤裸裸的“吞并”和“霸道”行为,但其目的却是消除战国时“诸侯相侵、残伐不已”的局面,以便“周定四极,永享太平”。在这个意义上,却也有几分“王道”的意义。正因为有了这种理念,秦始皇常运用权、术、势和实力,不择手段地达到目的,而毋须像武王伐商那样寻找各种道义上的口实,或者进行“革命”的包装。在这个意义上,秦始皇也是用极其“霸道”的方式来追求“王道”的政治理想。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诸侯间攻伐不已的现象被排除了,但其统治的正当性相对于“以礼治国”的周朝反而有所减弱。秦王践踏周礼、吞并东周、剪灭诸侯的行为,也改变了人们的政治文化心理。根据《史记》的记载,当项羽和刘邦看到东巡的秦始皇时,都产生了“取而代之”的念头。不同的只是出身贵族的项羽讲“彼可取而代也”,出身低微的刘邦则说“大丈夫当如此也”,陈胜和吴广起义时则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在秦制中,最高权力更加名副其实,皇帝以下的权力也要由皇权来授予,并受到皇权的约束,但唯独没有对皇权的约束。秦制重视对权力的掌控和运用,权力的掌握更加集中,权力的社会分配相对开放,权力的运用更加有效。但宗亲伦理的作用被削弱,使政治的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以,皇权体制更是一个以权力为核心运转的人治体系,皇帝的继承也更多地受到人的因素和“权术势”的影响。相对周代天子的传承,秦制在皇权的传承方面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秦始皇有长生不老的追求,又忙于治理统一后的天下,对威权有一种迷信和贪恋,皇权的传承不但没有规范的安排,甚至没有“指定”太子,这使秦政权在始皇帝之后失去了自我纠错的机会。自秦之后,所谓“立嫡建储,古今令典,乃时会迁流,有不可以常理论者”。相对而言,西周时期天子的继承也曾出过麻烦,但由于周礼的明确规定,直到战国之前,其有序性还是后来的历代皇朝不可比的。
当然,秦制和周制也有一致的地方。在周官制度中,思想与制度是统一的,教化与权力是一体的,或者说是“政教统一”的。秦始皇的“以吏为师”则是以权代教,也是政教统一的。但周制蕴含了“分权”的政治理念,还依托宗亲伦理的支撑;秦制则突出了“集权”的政治理念,把权力的运用强化到了极至。相对而言,秦制“以吏为师”的政治理念更强调权力自身的教化功能。实际上,把教化的功能附加到以“霸道”取天下的政治权威上,实在是对政治权威的一种迷信,其结果还会进一步败坏伦理。比如,在王道荡荡的周代,武王伐商有道义上的口实,成功后宗亲近臣受到封赏,子孙享国,甚至封了纣的儿子武庚;秦的统一则是丝毫不讲“仁义”的纵横捭阖和攻伐。其后的楚汉之争更完全取决于权谋计变和实力的消长,刘邦在打倒对手后还削除了助手,政治和伦理进一步剥离,统治权的争夺也成为彻底的“成王败寇”的游戏,还常有“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落幕方式。
总之,从周到秦,中国的传统政治逐步实现了从所谓“王道”向“霸道”的过渡。“霸道”的秦制基本上是按法家的思想和理论构建起来的。在秦制中,皇权以下的政治权力进一步开放,以官僚为主体的权力系统开始发育。但宗亲伦理对政治的规范作用衰减了,政治系统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了。在以农耕为基础、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有“霸道”色彩的皇权官僚体制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统治,还需选择和利用更多的文化资源,来“缘饰”统治的正当性。在这方面,春秋战国时代产生的儒家学说十分有用。
三、儒学与传统政治的王霸之道
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孔子提出“克己复礼”,意在恢复“王道”的政治理想。周的王道依靠礼仪制度约束君臣和君民关系,即以礼治国。如果说周礼的核心政治理念是“德政”,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得民心”,孔子倡导的核心政治理念是“仁”和“施仁政”。“仁”字是“二人”,相对于周礼的“德政”,“仁政”实际上就是“士”要求参与“德政”,即使不执政也要有“议政”的权力。这样的“王道”政治就不再仅仅是“王”自我感知的“德政”,而变成了士人也可以感知的“仁政”。因此,“仁政”相对于“德政”,是政治文化理念相对开放和进步的表现。
在王道不存、霸道盛行的战国时代,权力和利益的争夺成为政治的核心问题,此时王道的理想也闪射出更夺目的光辉。在孟子看来,“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告子下》)。他有强烈的拯救意识,“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尽心上》)且“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公孙丑下》)他的理想主义立足于人性的善。与其相反,荀子则更倾向于顺势而为,针对霸道盛行的时代特征作出了人性恶的论断。他也探索了“人主”之道和“君臣”之道,想建立一种新的“王制”(《目录》)。但是,荀子最好的学生韩非和李斯,却成为法家,分别成为构建秦制的理论家和政治推手。
按照荀子的说法,战国时“诸侯异政,百家异说”(《解蔽》)。儒家的政治理念基本上得不到诸侯的认同,法家鼓吹的“霸道”理论却常行其道。一般说来,“霸道”是指君主凭借威势,利用权术、刑赏进行统治的方式。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公孙丑上》)。春秋战国时期,以力假仁者众,以德行仁者寡。朱熹甚至认为,历史上只有夏商周三代和远古社会行过王道,后来几千年都是“霸道”盛行。在一定意义上还可以认为,远古和三代也未必全行王道,而霸道盛行时,王道的理想也不会完全消失。况且,历史上的所谓“王道”总是不能排除以霸道取天下的方式,行霸道也常会以王道来缘饰。从总体上看,传统政治中的王道主要还是一种理想,而霸道则基本上是一种现实。儒家的理论总是强调王道的理想,法家的理论则直接鼓吹霸道。但在传统政治中,王霸之道总是难分难解。
从整体上看,秦初的焚书坑儒是霸道政治对王道价值的暂时偏离。政治手段十分“霸道”的汉武帝“独尊儒术”,又是在主流意识形态层面对王道的认同。根据儒学的王道理想,道高于君,皇权应正当地行使,天子的德行要配天,应施仁政,应遵循王道而不是霸道,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运》)。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还肯定民的价值,认为帝王有安民的责任和义务。这在道德的层面对皇权的行使设定了条件,提出了要求,也使儒学和皇权保持了相对的文化距离,维持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尊严。但从本质上看,汉武帝之后的儒学仍是政治统治所需要的“术”,是工具性的东西。皇权可以“择道任儒”,儒学则常通过顺势变通为权力服务。按照汉宣帝的说法,汉朝的政治实际上还是“霸王道杂之”。汉朝以后的各朝各代的政治,又何尝不是“霸王道杂之”?
四、传统王霸之学的局限
就中华文明史而言,中国没有走上自我现代化的道路。就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而言,荡荡的王道和浩浩的霸道,都没有成为直通现代政治文明之道。1911年发生的辛亥革命,给中国政治带来了“民权”和“民主”的观念,引发了政治文化理念的革命。在“民权”和“民主”的文化平台上,无论是王道和霸道,都变成了“古道”。在20世纪,清朝废除科举和辛亥革命的发生,使传统文明遭遇了一场“道穷政息”的裂变。在这次裂变中,按法家学说建立的秦制被废弃,儒学也不再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中国从世界文明汲取了崭新的文化资源。今天反思坚持王道政治理想的儒学和鼓吹霸道政治的法家之学,自然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就儒学而言,在解释两千多年的王朝更迭方面,总是着眼于先朝的“失德”,“民心”的变化,“天命”的转移,甚至认同“革命”的概念。在实践层面,为了辅助君王实行王道,儒学主张“正君心”和“格君心之非”,这是为士人开出的“立德、立功、立言”的文化空间。这样,儒学就避开了讨论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问题,也始终没有在“民本”理念的基础上产生“民主”的理念。其政治思维,总是离不开“君道”、“臣道”和“士大夫出处之道”,而不能转变为现代政治学说。究其原因,在于儒家总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思考政治,而不是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上争权利,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关于这一点,徐复观先生曾有十分具体而精彩的论述。在这个意义上,传统儒学不可能成为学术意义上的政治学理论。
鼓吹“法治”的法家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霸道”的理论,是君主的驭臣之道。法家虽讲“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与法”(《太史公自序》),但也只是对君王以下的人一律平等。从本质上看,传统文明的“法”是依托君权构建的,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统治,也从不考虑“以法限制君权”的问题。所以,皇权是超越法律的,不受法的规范,传统的“法”也就是“君王之法”。王法重刑法,轻民法,而且刑法首先禁止和制裁“谋逆”与“反叛”。就是造反后建立的皇朝,也不许别人造反,可见传统法是为“霸道”政治服务的。与之相比,现代法首先是“约法”性质的“宪法”,即从“民”的角度出发约定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力界限。从立法主体的角度看,现代法本质上是公民法。就此而论,传统法家理论最大的局限性,也在于其总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规定被统治者的义务,限定被统治者的自由;而不是站在被统治者的立场上去限定统治者的权力,保障被统治者自身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