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树湘将军子女简介:三知补天之——“精”与“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33:38
滴天髓:人有精神,不可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精:真气、精力也;
神:灵魂、神气也。
《三命通会》云:淮南子曰:精神者,所受于天也,而形体者,所禀于地也。离为火,坎为水,火为日,水为月,日月运行于天以成四时,此天之精神也;水为精,火为神,精为气之母,神为气之子,一气周流而长生不死,此人之精神也。
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者,阴阳也,日月也。由上文可知,火为神为阳,水为精为阴,水火乃天地间最基本的阴阳,是决定万物生死的两种最重要的能量。所以,精神两字,亦即阴阳之意。
于人而言,精为阴为体,神为阳为用。精藏于内,而神显于外。无精则气无所依,无神则气无所现,故云:不可一偏求也。
原注云:精气,神气皆元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而任氏认为: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神也,气者,本气贯是也。二者以精为主,精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也。两者的见解似乎互相矛盾,其实只不过是阐述的角度不同而已。
原注侧重于从整个命局的角度论“人”之精神。水火之气流行于天则为寒暖,水火之质凝聚于地则为燥湿,水火之气存之于人则为精神。所以在另一章节中云:天道有寒暖,发育万物,人道得之,不可过也;地道有燥湿,生成品汇,人道得之,不可偏也。由此可见,原注是从五行之性质去阐述“精神”的本质,比较符合阴阳之道。而任氏仅仅站在日主的角度去解释“精神”,视角未免不够广阔,而且其观点的正确与否也值得商榷: 精为气之母,神为气之子。所以正确的解释应该是,比劫为我之气,印绶为我之精,食伤为我之神。
而徐乐吾大师认为: 精神两字,属于无形。凡八字之优者,皆有精神......故不必分何者为精,何者为气,何者为神。这种观点更与原注大相径庭,实际上是对原文的误解,将“精”“神”两字当作“精神”一词。原文云:人有精神,不可一偏求也。其意思已经十分明显,“精”、“神”两字各有所指,不能混为一谈。
一般而言,四柱五行生克适当,扶抑合宜,命局才有生机,此即为“人有精神,不可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的道理。不过,有时候一个人的八字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即原注所云:有神足而不见其精,而精自足矣;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矣。任氏在后面的“寒暖燥湿”章节中亦云:过于寒者,反以无暖为美,过于暖者,反以无寒为宜也。盖寒极暖之机,暖极寒之兆也,所谓阴极则阳生,阳极则阴生,此天地自然之理也。这其实正是五行生克的反理,见之于八字,则是专旺,从强,从旺,从势等特殊格局。
何柏斋云: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所以,从广意上说,“人有精神”的“人”不应仅仅局限于日主而言,它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指整个命局。即是命局的的任何一个五行六神,都可以当作一个的独立的“人”来分析,当然也各有不同的“精神”以及各自的损益之理。运用这种换位的思考模式,可以让我们不再囿于传统的命学理论,在论命时更加灵活。特别是在推断六亲的细节时,这种方法更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