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涛听世界三国文字版:我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900元调至1100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07:18

我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900元调至1100元

 
 
 
    本报讯(记者 夏琼 通讯员 宋欣然)昨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将由目前的900元上调至1100元、远城区由750元上调至900元,中心城区小时最低工资从9元升至10元。

    全省连续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这是我省继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我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标准属第一档,为1100元/月,远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属第二档,为900元/月。

    2010年5月1日第6次上调至今,我省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

    为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此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4档合并为3档,分别比原有标准增长22%、20%、18%,平均增幅为20.3%。

    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省人社厅表示,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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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1/11/359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