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写真集高清: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审核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15:24

目   录

一、收入类审核要点
    1.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2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3补贴收入审核要点
    1.4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5营业外收入审核要点
    1.6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1.7待处理财产损溢审核要点
二、成本费用类审核要点
    2.1主营业务成本审核要点
    2.2其他业务支出审核要点
    2.3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2.4营业费用审核要点
    2.5管理费用审核要点
    2.6财务费用审核要点
    2.7以前年度损益审核要点
    2.8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审核要点
    2.8.1工资薪金审核要点
    2.8.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要点
    2.8.3利息支出审核要点
    2.8.4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
    2.8.5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审核要点
    2.8.6固定资产及折旧审核要点
    2.8.7广告费支出审核要点
    2.8.8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2.8.9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审核要点
    2.8.10企业支出佣金审核要点
    2.8.11社会保险缴款审核要点
    2.8.12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摊销审核要点
    2.8.13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审核要点
    2.8.14租金支出审核要点
    2.8.15坏帐损失、坏帐准备金审核要点
    2.8.16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审核要点
    2.8.17研究开发费用审核要点
    2.8.18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审核要点
    2.8.19资产减值准备审核要点
    2.8.20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审核要点
三、资产类审核要点
    3.1货币资金审核要点
    3.2存货审核要点
    3.3短期投资审核要点
    3.4长期投资审核要点
    3.5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审核要点
    3.6应收票据审核要点
    3.7其他应收款审核要点
    3.8待摊费用审核要点
四、负债类审核要点
    4.1应付账款、预收货款审核要点
    4.2应付票据审核要点
    4.3应付债券审核要点
    4.4预提费用审核要点
    4.5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审核要点
    4.6其他流动负债审核要点
    4.7实收资本审核要点
    4.8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4.9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税款审核要点

一、收入类审核要点
    1.1主营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收入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并一贯遵守。
     2.将本年度各类收入与总账和明细账及有关的申报表核对。
     3.核实纳税人收入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行为。
     4.审查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在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捐赠、赞助、样品、投资、职工福利奖励、个人消费或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投资者等非生产方面时,是否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企业销售副产品、残次品、展览品、自制半成品、材料、自用的商品产品等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以售价或成本价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以物易物”、“以旧换新”销售产品或用本企业的产品抵偿债务或支付年检费、加工费等,不按产品的售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不计或按兑换差价少计主营业务收入;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后,取得的收入是否入帐。
     5.审查收入确认是否正确。
(1)采取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有无将当年收入转下年入帐或者虚记收入的现象;
(2)采取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结合预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应注意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收入或虚增收入等现象;
(3)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合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作收入处理;
(4)采取委托代销方式的,结合存货、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作收入处理;
(5)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处理;
(6)建造合同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审查是否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作收入处理;
(7)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的,审查是否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清单和银行交款凭证时作收入处理;
(8)审查企业从购货方取得价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9)确认销售退回、折扣与折让的正确性,是否有虚列销货退回或者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而把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减;
(10)审查销售退回的原因是否合理,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登记入账,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有无借销售退回虚减收入的情况。
     6.审查企业与其他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计价,重点审核给予关联企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有无利用折让和折扣而存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于关联单位等情况。
     7.检查决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库单(或销售发票),观察截至决算日止销售收入记录是否有跨年度的现象。
    8.特殊行业生产经营收入的确定。(1)金融(2)保险(3)施工企业(4)交通运输企业(5)邮电(6)证券(7)房地产企业。
    9.其它行业经营收入的确定,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定其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收入的记账时间。
1.2其他业务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业务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了解其他业务项目的合理性、经常性。
     4.抽查大额收入的真实性。
     5.对经常性的业务收入,从经营部门的记录中检查其完整性。
     6.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计价合理性,查明有无明显转移于关联公司或截留收入。
    1.3补贴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补贴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补贴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审核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1.4投资收益审核要点
     1.评价投资收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投资收益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3.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明细账与有关凭证及签订的投资合同与协议,核查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了解接受投资单位情况,如企业对投资单位是否拥有控制权,核算投资收益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按“权益法”,而按“成本法”核算的问题。
     4.根据“长期投资”、“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明细账及有关凭证,审查对外投资时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收益。
     5.根据“长期投资”明细账核查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发生的债券溢价或折价是否在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及摊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规定摊销调整当期收益的问题。
     6.根据“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账及其他有关资料,核查纳税人已实现的收益是否计入投资收益账户,有无利润分配分回实物直接计入存货等账户,未按同类商品市价或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的问题。
     7.审查联营企业适用税率,有无投资方税率高于联营企业,而没有按规定补税等问题。
8.审查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所取得的价款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投资收益,有无挪作他用或直接抵减费用的问题。
    1.5营业外收入审核要点
     1.评价营业外收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营业外收入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3.结合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审查固定资产盘盈、清理的收益是否准确计算入账。
     4.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1.6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1.评价资本公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将资本公积反映的接受捐赠资产与有关资产帐户核对。
     3.审查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否按入帐价值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7待处理财产损溢审核要点
     1.获取清查财产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帐核对。
     2.审查长期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特别是财产清查的净溢余是否应处理而未处理。
二、成本费用类审核要点
2.1主营业务成本(工业)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1)有无不按销售产品的数量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产品销售成本不实;
(2)有无不按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造成多提或少提销售成本;
(3)有无将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数量,不作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4)有无不按月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应分担的产品成本差异;
(5)有无将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记在产品销售成本中,而又不作销售收入;
(6)有无不按当月实际发生额计算工业性劳务收入和结转工业性劳务成本,造成多提或少提成本。
     2.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在产品项目)相核对,检查其是否相符。
     3.获取生产成本分析表,分别列示各项主要费用及各产品的单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将其与预算数、上期数或上年同期数、同行业平均数比较,分析增减变动情况,若有异常变动,查明原因。
     4.材料费用审计。
    (1)审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
    ①审查“生产成本”账户借方的有关内容、数据,与对应的“材料”类账户贷方内容、数据核对,并追查至领料单、退料单和材料费用分配表等相关凭证资料。
②实施截止性测试抽查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领料单、生产记录、成本计算单,结合材料单耗和投入产出比率等资料,检查领用的材料品名、规模、型号、数量是否与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将不属于本期负担的材料费用计入本期的生产成本,特别应注意期末大宗领用材料。
(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
    ①在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了解计价方法,抽查材料费用分配表、领料单等凭证验算发出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计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②在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及有关的领料单等凭证,验证材料成本差异率及差异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估价入账材料计价是否及时调整。
(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
     5.辅助生产费用审计。
(1)抽查有关凭证,审查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是否正确;
(2)审查该费用是否在各部门之间正确分配,是否将为工程部门、福利部门、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计入生产成本。
     6.制造费用审计。
获取制造费用汇总表,作如下审查:
(1)审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其他项目是否正确;
(2)审查审查年度12月份的制造费用明细账,是否存在异常会计事项;
(3)必要时,应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审查下半年度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
(4)对制造费用的分配进行检查,若发现制造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则重新测算制造费用分配率,并对年末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进行调整;
(5)将全年制造费用总额与生产成本账户核对。
     7.审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借方红字或非转入产品的支出项目,并追查至有关的凭证,确认是否将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销售残次品、副产品、边角料收入和材料账户红字数额直接冲减成本费用。
     8.在产品成本审计。
(1)采用存货步骤,审查在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2)审查在产品计价方法是否适应生产工艺特点,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①约当产量法下,审查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约当产量的计量是否正确。
    ②定额法下,审查在产品负担的料工费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并将定额成本与实际相比较,差异较大时应予以调整。
    ③材料成本法下,审查原材料费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较大比重。
    ④固定成本法下,审查各月在产品数量是否均衡,年终是否对产品盘点并重新计算调整固定成本。
    ⑤定额比例法下,审计检查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定额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
     9.完工产品成本审计。
(1)审查成本计算对象的选择和成本计算方法是否恰当且体现一贯性原则;
(2)审查成本项目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否体现受益性原则;
(3)确认完工产品数量是否真实、正确;
(4)确认完工产品计价方法是否正确,分析主营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项目有无异常变动,结合在产品的计价方法,审查完工产品计价是否正确。
审查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成本时,可参照相应会计制度进行。
2.2其他业务支出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业务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表,并与明细帐、总账核对。
     3.对大额业务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检查有无少计或多计业务支出。
     4.检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处理和分类的正确性、恰当性。
2.3营业外支出审核要点
     1.获取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涉及下列不可在税前列支项目。
(1)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3)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的有赔偿部分;
(4)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5)各项赞助支出;
(6)与取得征税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7)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担保本息支出;
(8)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审查大额营业外支出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予以扣除。
(1)审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是否是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偿后的余额,是否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审查捐赠是否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数额是否超过税法规定限额;
(3)审查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有赔偿部分,是否已从损失中扣除后,又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5.抽查重大的营业外支出项目,审查其真实性,审查有无将资本性支出混淆在营业外支出中,在税前列支问题。
    6.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2.4营业费用审核要点
     1.评价营业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
守。
    2.获取营业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
    3.分析各月营业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及趋势是否合理,如有不正常的波动,应追踪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4.审查明细表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营业费用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5.审查企业发生的佣金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若符合可计入营业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6.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营业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7.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的营业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复修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8.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企业发生营业费用已计入营业费用重复扣除。
    9.根据“营业费用”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审查有无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等计入。
   10.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出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2.5管理费用审核要点
    1.评价管理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查是否把资本性支出项目作为收益性项目计入管理费。
    3.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夏季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年人均超过600元、300元、300元的部分是否在税前扣除。
    4.企业发放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信费用,月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是否在税前扣除。
    5.企业支付给集团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是否经税务机关批准。
    6.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有关的合理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是否能够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7.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可按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2.6财务费用审核要点
    1.评价财务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本年度财务费用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审查其明细项目计入财务费用的适当性。
    3.涉及利息支出项目,可按利息支出审核要点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在利息支出审核表中。
    4.审查利息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1)索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评价计息项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银行账户或应收票据的利息通知单,审查其是否将实现的利息收入入账。期前已计提利息,实际收到时,是否冲转应收账款;
(3)复核会计期间截止日应计利息计算表,审查其是否正确将应计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损益。
     5.审查汇兑损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审查记账汇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抽样检查日常外汇业务,审查折合账本本位币事项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汇兑损益结算书,结合对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对外结算的外币债权债务项目的审计,审查计算汇兑损益项目的完整性、折算汇率的正确性、汇兑损益额计算的准确性、汇兑损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6.抽查重大的手续费或其他筹资费用事项,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审查其真实性。
(1)有无购建固定资产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列入财务费用;
(2)有无利息收入不抵减利息支出;
(3)长期借款利息有无为调节利润而不按期限均衡预提;
(4)有外币业务的企业有无使用不同记账帐本,虚制汇总损益;
(5)有无汇兑收益不抵减汇兑损失。
    2.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审核要点
    1.审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其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8.1工资薪金审核要点
    1.确认在企业所得税中不可列支的项目,并评价可列支项目标准的合理性。
    2.获取工薪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3.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中的工薪费用入账数与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查工薪费用分配是否准确合理。
    4.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5.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6.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1)工资薪金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7.工资薪金支出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人均月扣除1600元,工资薪金支出高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低于扣除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8.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在批准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内,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扣除;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扣除。
     9.事业单位工资薪金支出按以下方法扣除:
    (1)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2)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按工资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标准并己发给职工的数额在税前扣除;
(3)不执行以上两种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税法统一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10.软件开发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但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省级信息产业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2)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并制作软件产品用于销售,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3)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4)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
(5)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合同登记);
(6)年用于软件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全年总收入的5%以上。
2.8.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审核要点
    审查本年度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即: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2.5%)、2%计提,多提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2.8.3利息支出审核要点,可并入财务费用
    1.评价利息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利息支出分析表,并与明细账核对。
    3.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审计,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
    4.对重大的利息支出项目,查阅合同协议,追查利息计算依据,支付凭证及会计记录,确认利息支出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
    5.审查所有的付息项目,核实债务以下性质、用途,确认税务处理的恰当性。
(1)列支利息的债务是否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关;
(2)是否存在违反营业常规,通过财务策划达到偷、逃、避税情况;
(3)筹建期间利息支出是否计入开办费;
(4)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交付使用前是否计入有关资产成本;
(5)企业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从企业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税前扣除;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应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计入有关资产价值;
(6)借款未指明用途,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经营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可直接扣除。
     6.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和向职工个人集资利息支出,是否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扣除。
     7.审查所有债务在会计期末,是否正确计提本期利息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是否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扣除。
2.8.4业务招待费审核要点,可并入管理费用
     1.评价业务招待费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抽查业务招待费用明细账重大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户会计记录,从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分析,审查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3.结合其他费用项目的审计,审查是否将业务招待费性质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科目以逃避列支限额限制。
    4.结合收入项目审计,验证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计算的准确性,即: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5.审查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内部食堂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提供了单位证明和被接待客户、人数、时间等说明。
2.8.5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审核要点
     1.获取捐赠支出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审查各捐赠项目的捐赠书或捐赠协议,并与款项结算情况核对,确认支出已经发生。
     3.审查接受捐赠对象是否为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4.审查捐赠用途是否用于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救济。
     5.审查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部分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6.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具体包括: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文化教育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7.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慈善机构、基金会、福利性、非营业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2.8.6固定资产及折旧审核要点
    1.评价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核对期初余额并验算计提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
    3.固定资产的计价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具体按以下方法处理:
(1)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3)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价值计价。
(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5)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8)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4.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5.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6.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设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8)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9)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起止时间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为原价的3%-5%;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设物为20年。
②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法。
②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振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8.对符合融资租赁三个条件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是否扣除。
9.固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2.8.7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摊销审核要点
     1.获取无形资产明细表,并与有关账户、报表相核对,且审查年初余额与上年度年末余额是否相符。
     2.审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是否符合合同、协议和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上年一致,改变摊销方式是否有依据或经税务机关批准。
     3.审核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因有效期、受益期提前结束而需转销的情况。
4.无形资产的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具体按方法以下处理: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
(3)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再分期摊销费用;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5.无形资产的摊销
    (1)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采取直线法摊销。
(2)摊销期限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7.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或者单独购入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单独计价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摊销年限可以缩短,最短可为2年。
8.无形资产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2.8.8广告费支出审核要点
    1.审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审查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在销售(营业)收入2%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广告支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不调整有无法律依据,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审查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在销售(营业)收入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广告支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4.审查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5.审查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6.审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是否也列作广告费支出;其支出应视为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
2.8.9业务宣传费审核要点
审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2.8.10上缴总机构管理费审核要点
    1.审查支付给集团公司(总机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在税前扣除的,是否能够提供税务机关批准文件,扣除额是否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内。
    2.审查农村信用合作社税前扣除的上交给县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是否超过总收入的2.5%。
    3.审查税前扣除已提取的集团公司(总机构)管理费是否存在不上交的情况。
2.8.11业务佣金审核要点
审查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8.12社会保险缴款审核要点
    1.获取投保财产及保险费分析表,并与有关固定资产及保险费明细账核对。
    2.查阅保险合同清单,审查境内资产是否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3.审查投保项目的原始凭证合法性,并追查至银行存款账,确认保险费支出的真实性。
4.审查所投保财产的使用情况,确认保险支出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恰当性。
5.审查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是否计入应税所得额。
6.审查为全体雇员投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投保范围和标准,超过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1)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上一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2)基本失业保险费: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4)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准予税前扣除;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比例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中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6)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7)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7.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2.8.13罚款、罚金或滞纳金审核要点
    1.审查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在税前扣除。
    2.审查违反税法规定缴纳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否在税前扣除。
2.8.14租金支出审核要点
     1.评价租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索取租金支出分析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
     3.核实租赁合同清册,确认租赁资产的存在、所有权和用途,审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4.抽查重大租赁项目,审查合同和原始凭证记录,确认租金支出的真实性,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期间费用配比的恰当性。
5.核查关联企业之间的租赁业务,其租金的收取和支付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8.15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坏账准备及坏账损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采取备抵方式的,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除应收票据)的5‰;
(2)验证坏账准备金提取基数是否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一致;
(3)审查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是否冲减坏账准备金。对于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是否作为当期损失列支,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是否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审查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采用直接列支方式的,实施如下审计程序:
    (1)逐笔审核坏账损失的原因及有关证据、证明资料,确认坏账发生的真实性及计算的准确性,并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①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需要法院的终结审理判决。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需要法院终审判决。
④逾期3年以上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结合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项目的审计、审查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4.结合应收账款审计中的账龄分析,审查决算日后,仍未收到货款的长期未清应收账款,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虚设或夸大其余额增加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否存在未及时核销坏账损失而人为操纵坏账损失的情况。
2.8.16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审核要点
    1.获取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核对。
    2.查明财产损溢原因,审查转销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财产损失。
    3.审查收回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残料价值,固定资产残余价值,以及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是否冲减相关损失或计入应税收入额。
2.8.17技术开发费用审核要点
    1.审核适用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是否是盈利的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2.审查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是否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报经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查核准。
    3.审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用支出是否符合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2.8.18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审核要点
    1.审查投资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没有再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情形。
    2.审查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时,投资方企业是否调整降低投资成本或确认投资损失,如调整降低投资成本或确认投资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3.审查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发生损失,当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易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时,是否经税务机关确认暂不计算确定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4.审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发生损失,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偿的货币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时,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2.8.19资产减值准备审核要点
审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以外的各项准备金是否在税前扣除。
2.8.20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审核要点
审查企业是否将下列不应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进行了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5.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及各种赞助支出;
6.贷款担保支出;
7.贿赂等非法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三、资产类审核要点
    3.1货币资金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
    3.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决算日银行存款日记表,进行计算复核分析,确定是否进一步审查。
4.审查银行存款对账单,对其中的重大收支业务,应逐笔查核原始凭证,并追查至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记账汇率的确认及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6.获取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项目的金额逻辑核对,以验证收入、费用的总体合法性。
7.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部分记录并追查至往来账、费用账、收入明细账以确认是否隐瞒收入或支出。
    3.2存货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将存货盘点表中各存货大类的合计数与相应的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
    3.确认存货决算日结存数量。
    (1)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对已盘点的存货数量实施抽查。
(2)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金额较大、收发频繁等存货项目作为重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核对。
(3)索取存货盈亏调整记录,检查以下存货盘点项目:
    ①重大盘盈或盘亏事项是否获得必要解释。
②盘盈或盘亏事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已获批准。
(4)在未直接参与纳税人存货盘点情况下,按以下方法审核存货盘存:
    ①索取并检查纳税人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评价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
②选择重要的存货项目,适当时进行实地盘点,并进行倒查调查测试;测试时,应获取有关存货项目决算日与盘点日之间增减变动的全部会计记录。
4.购发货的截止测试。
    (1)在存货明细账中选择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收发记录,审查购货发票与存货验收报告、销货发票与存货发出报告、记账凭证所列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价值是否一致;收发货日期与入账日期是否一致;
(2)调整重大跨年度存货项目及其金额,特别是当年存货价值已转入成本费用的。
5.存货计价的审计。
在存货盘点表中分存货大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选择重大存货项目进行计价测试,发现重大计价错误,应予以调整。
    (1)原材料及外购商品
    ①以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
②在以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并计算成本差异的正确性,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2)在产品与产成品
    ①在以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②在以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并核算成本差异计算的准确性及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6.在途材料计价审计
    (1)核对材料采购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
(2)抽查组成材料采购明细账余额的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对购货合同、购货发票并符合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3)对货已到并已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检查其暂估价格金额的合理性,并审查是否同时错误估计抵扣进项,而在当期少纳税。
7.委托加工材料账户余额审计
    (1)索取重大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客户有关委托加工业务政策的资料;
(2)核对委托加工材料总账与明细账余额合计数;
(3)从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中抽查若干材料项目,追查至有关加工合同、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输费结算凭证、收料凭证等,并核对加工材料品名、数量及实际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4)对加工中的重大材料项目,应进行函证或赴现场实地检查。
8.应通过函证或赴现场实地抽查,审查存放于企业外的存货数量与规格,并获取该类存货的原始凭证,复核其计价的正确性。
9.确认存货资产是否被充作担保,并获取相关的证明资料。
10.有关账户勾稽核对,并追查至有关资料、凭证,以确认有关税收的处理是否正确。
    (1)审查存货明细账发出的内容,若对应“营业外支出”、“长期投资”、“应付股利”、“往来账款”等账户,确认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审查“产成品”、“半成品”明细账发出的内容,以及对应的“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奖励福利基金”、“长期投资”等账户,如确认将自己生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11.审核存货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需要质量管理部门的证明。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需要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需要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证明。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3.3短期投资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短期投资、有价证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取得有价证券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进行计算,并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
    3.审查企业短期投资成本确定是否正确。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评估价值或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以非货币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审查企业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是否按成本与市价进行计价。
    3.4长期投资审核要点
    1.评价有关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长期投资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别列示。
    3.将长期投资明细表与长期投资明细账、总账核对,并对库存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盘点。
4.结合有关的文件及凭证,审查投资资产的所有权是否确属企业。
5.对股票投资,审查认购股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应收的股利是否已单独记账。
6.对债券投资,审查认购债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应计利息是否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7.对其他投资审计下列事项。
    (1)审查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确认会计记录中的财务数据与法律性文件及董事会纪要的授权批准是否相符;
(2)投资作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递延投资损益)的处理是否正确。
8.审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是否已按持股比例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调整长期投资与投资收益。
9.审查本年度内长期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索其变动的原因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核算收益或损失。
10.对长期投资年末余额进行函证,或检查联营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11.获取联营公司当年度已审会计报表,检查其利润分配比例与投资比例是否一致。
12.审查已收到长期投资收益的原始凭证,计算复核其金额及入账的正确性。
13.审查长期投资合同及报表,以确认约定资本支出的存在及影响。
14.审查投资于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因投资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否也同样减少(或不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3.5应收及预付款项审核要点
    1.评价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应收及预付款明细表,并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
3.将应收账款发生额与收入账、货币资金账进行对比分析,以证明收入入账数的总体合理性。
4.必要时向债务人函证应收、预付账款并分析函证结果,以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真实,是否利用应收账款提前或滞后结转收入、利用预付款形成账外经营资金。
5.除函证方法外,采用下列步骤确认应收、预付款是否实际存在。
    (1)审核构成该笔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等),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2)审核应收、预付账款明细账并追查至货币资金账,核实其是否已收回或转销。
6.抽查对应账户,以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当对应账户异常(如对应往来类、费用类、存货类)时,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情况。
7.检查“应收账款”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核销。如: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条件,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是否存在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除金融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借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是否作为破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检查已作坏账转销的应收账款是否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
    3.6应收票据审核要点
    1.评价应收票据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采取下列审计步骤,以佐证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获取决算日应收票据明细表,追查至应收票据明细账和票据并与有关文件核对,以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2)实地检查库存票据,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①与现金盘点一起检查库存票据。
②完全控制所有的流通票据,直至点算和检查完毕。
(3)向票据持有人函证以确认审计日由他人保管的票据;
(4)选择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真实性;
(5)审查对应账户是否异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问题。
    3.验明票据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入账。
4.审查票据贴现的处理是否正确,贴现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3.7其他应收款审核要点
    1.评价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取得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3.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抽查其原始凭证,必要时进行函证,以确认其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并追查至“货币资金”账,核实其是否已收回或转销,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进一步分析、核实其真实性。
5.审查明细账内容,并适当抽查原始凭证,以确认该账户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6.审查明细账,确认账务处理是否异常,若存在非同一客户往来科目的对冲或对应成本类、费用类科目,应进一步与相关账户核对,并调查有关的资料凭证,以确认是否隐瞒收入、虚列费用。
7.查询、函证企业间的借款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
8.审查下年度初的收款事项,确认有无未及时入账的情况。
    3.8待摊费用审核要点
    1.索取待摊费用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对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应检查其合同、协议、原始单据并判断其合理性。
    3.是否有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项目列入本账户中。
4.验证待摊费用的返销期限及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四、负债类审核要点
4.1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审核要点
    1.获取应付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表。
    (1)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初步确认所列客户的合同、订单是否已申报印花税。
    2.将借方发生额与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进行核对。
    3.审查合同、订货单、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账单等有关附件及凭证的真实性,以核对所列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应付金额是否正确。
4.审查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虚列资产和费用的情况,是否可能发生的呆账收益需要调整营业外收入;
(2)检查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以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问题。
5.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函证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6.实施应付账款截止性审查。
    (1)审查被审计单位在结算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如抬头不符,与合同不符等)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购货发票的经济业务;
(2)审查结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3)审查结算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4)审查结算日后的大额支付业务和负债借方发生额所减少的债务的正确归属时间。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查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对于长期的预收账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7.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查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未转销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8.审查应付账款、预收货款账户的记账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
4.2应付票据审核要点
    1.获取应付票据及利息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核对,主要核对以下内容。
    (1)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与偿还票据金额;
(3)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
(4)票据到期日;
(5)利息约定(利息率、期限、余额)。
    2.审查有关附件及凭证,并核对会计记录。
    (1)审查企业现存的所有票据的副本,以确认其发生是否合法,其内容与会计记录是否相符;
(2)审查应付票据中所存在的抵押或担保契约,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注明;
(3)审查发生票据所收入现款的现金收据、汇款通知、送款簿和银行对账单。
    3.函证应付票据。
    (1)对于应付债权人的重要票据,可对债权人发函予以证实;
(2)函证的内容应包括: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未付金额、已付息期间、利息率以及票据抵押担保品等内容。
4.复核应付利息是否足额计提,以及支付利息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5.审查逾期应付未付票据的原因。
4.3应付债券审核要点
    1.了解并评价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同有关的明细账、总账核对。
    3.审查债券交易的有关原始凭证。
    (1)审查现有债券副本,确定其发行是否合法,各项内容是否同相关的会计记录相一致;
(2)审查发行债券所收入现金的依据、汇款通知单、送款登记簿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3)审查用以偿还债券的支票存根,并审查利息费用的计算;
(4)审查已偿还债券数额同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是否相符,如果发行债券时已作抵押或担保,还应检查相关契约履行情况。
4.审查应计利息,债券折(溢)价摊销及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可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
4.4预提费用审核要点
    1.获取预提费用明细表,复核其计算的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的余额核对。
    2.抽查大额预提费用的记账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其预提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抽查大额预提费用转销的记账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账户截留利润情况。
5.审查有无不属于预提费用性质的会计事项,有无长期未转销的预提费用,如有,应查明原因并作出会计调整。
4.5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审核要点
    1.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主要核实下列内容。
    (1)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
(2)本年度增减变动情况;
(3)借款日期和归还日期;
(4)约定利率;
(5)借款条件(有无担保、抵押、质押);
(6)其他。
    2.对本年内增加的借款,长期应付项目,应检查借款合同、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合同或董事会会议纪要,以确认其真实性,确认各项目借款、长期应付款是否为另外经营活动所需,进而确认其相应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3.在必要的情况下,对长、短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通过函证以进一步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审查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4.6其他流动负债审核要点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付股利等。
    1.其他应付款。
    (1)获取决算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判断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审查其原始凭证并函证或追查至下一年度的明细账,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
(3)审核下年度初(若干天)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入账的负债;
(4)审查明细账的内容及对应账户并追查至原始凭证,确定有无下列情况:
    ①该账户核算的内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对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是否将收入预提的费用隐匿于该账户。
②该账户中相应价外费用是否将余额计入“本年利润”。
    2.应付福利费。
    (1)根据明细账,获取应付福利费变动表,并与总账、相关报表核对;
(2)根据职工工资总额,验算应付福利费计提是否正确,并核对明细账;
(3)审查应付福利费使用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4)审查用于职工福利的自制、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否视同销售作收入处理。
    3.应付工资。
    (1)结合工资薪金费用的审计,确认应付工资的准确性;
(2)核实月后支付情况和是否存在期末余额冲回,确认是否虚列工资费用。
4.应付股利。
    (1)将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相核对,检查其是否一致;
(2)审查董事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本年利润”账户,确定股利的提取是否正确;
(3)审查该账户借方对应账户并追查至原始凭证,确定以外购或自制产品发放股利是否视同销售作收入处理。
4.7实收资本审核要点
    1.获取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核对,明细表应列示下列内容:
    (1)合资各方名称、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合计应与注册资本相符);
(2)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2.获取及审阅合营合同、章程、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检查下列事项。
(1)实收资本明细表各项目与法律性文件是否相符并符合规定;
(2)合营各方欠缴资本的缴付约定与存在问题;
(3)溢缴出资额的处理及相关约定;
(4)实收资本是否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3.查问验资报告书或详细检查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以确定各项目的真实性、正确性。
4.结合与股东的往来账项、考察资本保全状况,检查股东是否抽回出资额。
5.审查注册资本是否及时足额投入、若未按规定投入或中途抽资,则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相当于注册资本未投足的部分的贷款利息不得列支。
4.8资本公积审核要点
    1.获取资本公积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明细表应列示下列内容。
    (1)形成公积金的来源;
(2)各类公积金的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2.审查形成本期公积金增加的各项目内容,确认以下情形:
    (1)属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2)审查是否存在将属于营业外收入项目,记入公积金科目,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审查接受捐赠的资产是否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1)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是否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审查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是否将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9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税款审核要点
    1.审核企业申请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是否经过省国家税务局批复。
    2.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审核以前年度结转未抵扣的国产设备投资余额是否具有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4.审查当年用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用新增企业所得税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抵免额计算是否正确。
5.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的期限,是否超过自企业发生国产设备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计算已超过五年。
6.享受减免税而又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应按以下规定计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减征所得税的,以计算减征后的应缴所得税为基期应缴所得税;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为免税的,其基期应缴所得税为零,抵免年度应缴所得税可全部视为新增所得税额。
(2)投资抵免年度为减征所得税的企业,以扣除减征后的应缴所得税作为计算投资抵免的应缴所得税额;投资抵免年度为免征所得税的企业,其投资抵免额可结转至征税年度,在规定的年度内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