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第四色综合网:有司法暗箱遂有讼托成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02:43:09
  有司法暗箱遂有讼托成灾作者:南农评论来源:南方农村报来源日期:2011-4-28       法官常被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然而广东湛江9名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却与一个“讼托”合谋结成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额灰色利益,让法无尊严可言。据4月26日南方农村报第5版报道,只有初中文化的黄升二用“出手大方”的银弹攻势,轻易攻破了湛江九位法官的司法底线。这些法官与黄称兄道弟,帮其在多个诉讼中谋取利益,事成后从中抽取“业务提成”。

  从法治的长远走向来看,司法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败长期得不到查处。就像一个烂苹果很快就会腐蚀与它同一空间的其他苹果。一个腐败的法官也会很快将腐败作风传递到其他法官。一旦腐败成为群体习惯,再来矫治也就难了。从报道中看,与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司法腐败大案相比,湛江这9名法官腐败案案值算不上很大。而审判者面临被审判,其实应该心怀感激——毕竟避免了这些法官滑向更黑的深渊。

  法官应远离腐败的大道理不用多说。“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的裁判不但污染了水流,还污染了水源”,近十余年来,类似的法谚经过媒体的持续传播,已经广为人知。法官是知法之人,之所以知法犯法,自有个人贪图钱财、经不起诱惑的因素,也有司法欠公开、责任机制不到位等原因。

  就社会大环境而言,滋生“讼托”的土壤就是司法权威未立、司法公信不彰。类似“拿天平、穿法袍,吃完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等民谣集中反映了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特别是近年来,司法腐败大案要案多有曝光,涉案人下至最基层的书记员,上至最高法院副院长。这些个案经过微博、融合即时通讯等网络工具的放大式传播,已经在不少民众心中形成了“刻板印象”。“讼托”通常会借机渲染腐败的严重程度,一方面选准司法队伍中的软弱者进行重点“公关”,并结成利益联盟;另一方面,面向社会担负起法官的“经纪人”角色,四处打探市场信息,以承诺“搞定”的方式拉案子,瓜分提成。

  对“讼托”的防范既不能简单归咎于社会,更不能一概而论地推给体制。一方面,仍应强调司法官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另一方面则应大力倡导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对一个法治国家而言,司法官员理应尽可能保持一种不被世俗所扰的平和心境,同时又能洞悉人情世故,敏锐捕捉社会的丝毫变迁,通过个案来诠释社会正义。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严格的司法官员准入制度,但同时应辅之以严格的司法官员退出机制,以保持司法队伍的纯净。如果没有了可被诱惑的司法官员,“讼托”自然也就没了市场。

  对当事人而言,虽救人或办事心切,亦不可道听途说,轻信“上面有人”的人如何吹嘘自己拥有“搞定”的能力。首先应通过正常的途径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或向律师咨询自己(或亲人)享有哪些权利及应通过何种程序行使等等。其次,若自己(或亲人)的合法权利迟迟得不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面对司法机关内部少数害群之马的刻意刁难,也不要丧失信心,应通过多种渠道甚至包括借助于媒体来反映情况,寻求救济。切不可把希望寄于“讼托”身上。由于司法的不公开,一些本按正常法律程序完全可以办好的事情,“讼托”却能编造出“活动经费”等名目,既让委托人蒙受损失,又让司法官员为之陪绑。如若当事人都能方便而有效地接触到相关司法信息,“讼托”的欺瞒同样会失去很大一部分市场。

  因此,某法院法官腐败案发,除反思队伍建设之外,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包括杜绝作秀式的“选择性公开”,应为各级法院所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