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欧洲杯进球集锦:图书馆著者号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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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著者号取号规则
(2008年10月修订稿)

    本馆同类图书,用著者号以及3种附加号(即种次号、版本号、卷册号)加以区分。著者号与附加号之间连写,不许空格,著者号内所有符号均为英文半角字符。
    一、著者号构成及取号法
    1、著者号由一组带小数点的阿拉伯数字构成。
    2、小数点前的数字,为著者姓的首字笔画数。
    3、小数点后三位数,分别为著者姓名前三字的起笔笔形代码。起笔笔形代码为:横1、竖2、点(包括捺)3、撇4、折5,如遇阿拉伯数字、字母和其他符号等字符或连续字符串,则一律取0。
    4、著者姓名或姓不足三字,小数点后第三位数用“0”补足。
    5、不同著者的著者号取号相同时,在小数点后第四位以自然数为序,依次取号。以分类号为I24的图书为例:
     《宝姑》,王莹著,排架号为I24/4.110
     《相见时难》,王蒙著,排架号为I24/4.1101
     《爱的翔舞》,王石著,排架号为I24/4.11010(著者为同类书同著者号的第11个著者)
    6、责任者姓名(西方国家的责任者,一般是中译姓),以书名页为准。
    ⑴ 书名页只有责任者外文姓名原文,但书中能提供责任者中译姓的,著者号用该中译姓取号。
    ⑵ 如书中不能提供责任者中译姓,用《世界姓名译名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将责任者的外文姓译成规范的中译姓,再以此取号。
    ⑶ 如《世界姓名译名手册》不能提供原著责任者姓名的,以译者或编者的姓名取号。
    ⑷ 如书名页无原著责任者,且无译者姓名的译著,可以该书其他地方提供的译者或编者姓名取号。
    ⑸ 如该书其他地方也不能提供,则以书名为取号依据。
    ⑹ 如书名首字为阿拉伯数字或拼音文字,著者号小数点前取“0”。
    ⑺ 国内出版的外文著作,其著者号的取号,按本条上述规则办理。
    ⑻ 西方国家的同一责任者,在不同书中被译为不同中译名的,参照本馆编目数据库中最初中译名取号,并在304字段中对另一中译名作说明。例:
     《管理经济学与组织架构》,詹姆斯· 布里克利著,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年版,排架号为F270/5.121;
     《管理经济学与组织架构》,詹姆斯· 布雷克利著,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排架号为F270/5.121(1);
    二、附加号的取法及说明
    1、种次号:用圆括号“( )”中的自然数表示,以区分同一著者的多种同类书。例:
     《窗外》,琼瑶著,排架号为I24/12.110
     《菟丝花》,琼瑶著,排架号为I24/12.110(1)
     《浪花》,琼瑶著,排架号为I24/12.110(2)
    2、版本号,用方括号“[ ]”中的自然数列表示,以区分不同版本或版次的同种书。
    ⑴新1版、修订本、修订版等需在205字段说明,305版本书目史附注内也要说明第一版的年份或新一版的年份,并在下挂财产号时在说明一栏里注明“新1版”,但著者号后无需加版次号[ ]。 例:
     《色彩》,马一平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新1版,排架号为J206.3/3.51
     《民法学》,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版,排架号为D923.01/4.142;
    ⑵ 第2版版本号为[1],第3版版本号为[2],并依次类推。例:
     《民法学》,王利明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排架号为D923.01/4.142[1];
    ⑶ 205字段只能著录在编文献的版本说明,相关文献的版本说明出现在题名页、封面或前言上,原则上应入版本与版本书目史附注305字段。
    3、卷册号,用短横“-”后的自然数表示,以区分多卷集或连续出版物。
    ⑴ 以年为周期的连续出版物,如年鉴等,卷册号按年代取号。例:2001年取“-2001”,1999年取“-1999”。
    ⑵ 上下册、上中下册取号原则是,上册一律为“-1”,下册一律为“-3”,中册一律为“-2”。
    ⑶ 随书赠送的附件,须单独编目的,取号时以原书著者号加上所有的附加号后,再加 “-0”以示区分。例:
     《语言学纲要》,叶蜚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版,排架号为H0/5.221[2];
      随书赠送的《语言学纲要学习指导》排架号为H0/5.221[2]-0;
    4、三种附加号可同时使用,次序为:先种次号、再版本号、后卷册号。例:
     《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排架号为I242.47/11.111;
     《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2版,排架号为I242.47/11.111[1];
     《红楼梦》,中华书局2005年版,排架号为I242.47/11.111(1);
     《红楼梦》,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2卷,排架号为I242.47/11.111(2)[1]-2;
    三、著者号取号的特殊规定
    1、部分类目的著者号取号规定
    ⑴ K825.1到K833/837个人传记的著者号,取传主的规范姓名或规范姓。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合传、某家族史,其著者号仍以编著者的姓名取号。
    ⑵ 人物传记归类入A7的著者号取编著者的姓名或姓。
    ⑶ 人物传记归类入B2/B7的,如果该类目是以单个人列类的,著者号取编著者的姓名或姓;以多人(或学派)列类的类目,著者号仍取编著者的姓名或姓;不以人列类的类目,以传主取号。
    2、部分文献著者号取号的特殊规定
    ⑴ 题名页所题责任者不同或责任者顺序不同的多卷集文献,著者号以第一入藏卷册的第一责任者姓名取号。例:
     《首调版视唱练耳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上册编者为孙虹,下册编者为范建明;由于本馆下册先入藏,故作者取范建明;上下册排架号分别为J613.1/8.152[1]-1, J613.1/8.152[1]-3。
    ⑵ 古籍笺注本、校注本、校点本、注疏本、现代汉语译本、白话本等,一般以原著者取号。
    ⑶ 以图书性质出版的连续出版物,如报告、论坛、论丛、丛编等,以书名为取号依据。如书名发生变化的,根据原书名取号。如果该连续出版物有连续的辑号(总辑号或总期号),作者号后用短横“-”加辑号,否则直接用短横“-”加年代(如-2008、-2009)表示。例: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1年卷,排架号为C53/9.111-2001;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学术论丛》,2002年卷,排架号为C53/9.111-2002;
     《经济法论丛》,2005年第2卷总第十卷,漆多俊主编,排架号为D912.290/8.533-10。
    ⑷ 无著者或著者为“佚名”的文献,以书名为据取号;著者为“本书编写组”的文献,以书名为据取号。
    3、部分责任者取号的特殊规定
    ⑴ 主编为团体,编著为个人时,以编著者为取号依据;主编为个人,编著为个人时,以主编为取号依据。
    ⑵ 繁简两体交替使用的著者名称,一般用简体字取号。但用异体字取名的,应尊重其意愿。如“杨迺宾”,用“迺”而不用“乃”字取号。
    ⑶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按著称原则取号。有两个以上名称著称的,如《中图法》4版有为此人单独列类的,应以列类名称取号。否则,以取姓和名为先。
     例:王守仁原名云,更名守仁,号阳明,为古代著名教育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取作者号时以著称王守仁为依据。
    ⑷中国皇帝取号规定按《中国古代帝王规范名称表》执行,张明东著,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6年。
    ⑸中国部分后妃取号规定。如吕雉取吕后、武后取武则天、孝庄太后取孝庄、慈禧太后取慈禧。
    ⑹当以团体或书名取号时,出现在开头的年代、届别、国别、地区等不作为取号依据。例: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题分类精解与应试策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命题研究组编,排架号为TP3/4.341。
    4、其他
    ⑴ 文学、传记中有作者国籍发生变动的,取号时参照本馆编目数据库中的最初分类、取号方式执行。

(朱同同起草,张晴、嵇小娟、徐卫宝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