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校招笔试题目:中国反避税25年立法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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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1月7日中国税务报报道,走过25年历程的我国反避税工作,目前已形成较为全面的反避税法规体系,有62件预约定价安排已生效执行,建成了一支专职反避税队伍,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此外,税务机关通过双边磋商,每年为我国企业减少双重征税数十亿元。这是记者从日前在深圳举行的反避税热点问题交流会上获悉的。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指出,从1986年至今,我国的反避税工作经历了探索、发展、开拓创新三个阶段,如今国内反避税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专业队伍初步形成,信息化建设逐步加快,在国际税收领域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发言权。伴随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从无到有,并发展到今天的特别纳税调整税制,税务机关的反避税工作已从摸索走向较为成熟和规范的阶段,税企之间的博弈也逐渐走向理性,走向相互理解沟通,并逐渐引入了合作机制。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郝昭成表示,在我国反避税历程中,这25年是上上下下共同探索的25年,是国际合作、集体智慧结晶的25年,取得的成绩是税企双方真心合作的结果。我们要配合法制,施以德治,以更宽阔的国际视野部署和规范反避税工作。

来自全国税务系统、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界、学界的120多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回顾了反避税工作25年来走过的历程,交流了成功的经验。一个简略的时间表可以窥见这些年来税务部门的努力:

1986年,深圳市税务局开始探索反避税工作。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次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上述办法转发全国参照执行,成为我国第一部反避税规章制度。25年前的亲历者、原深圳市税务局局长邵明均说,当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一年缴纳的所得税才2000多万元,外企拥有丰富的避税经验,而我国还没有相应的税法依据和专业队伍,反避税工作困难重重、风险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并没有对外企避税视而不见,而是选择了有所作为,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着手开展反避税工作。

1992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列入转让定价条款,标志着我国在涉外税收管理中全面实施了转让定价税制。

1995年出台并经1998年修订后颁布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首次引入预约定价安排。

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单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规定了内容丰富的反避税条款,我国由此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体系。

据了解,反避税主要包括的转让定价管理、预约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和一般反避税安排等,都已成为我国税务机关的常规工作内容,相关工作都在平稳而有序地推进。在转让定价问题上,控制风险、增加确定性的解决方案是预约定价,首选是双边预约定价。我国第一例单边预约定价于1999年发生在厦门市,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于2005年发生在深圳市。截至目前,生效执行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42件,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0件,共签署了25件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的双边协议。同时,开始实施发布预约定价年度报告制度,首次对外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0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网站上予以全文转载。

在交流会互动环节中,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税务总监李华、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黄汉明、莱尔德集团亚太区财务主管唐芸等企业界代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主管合伙人等业内人士,就转让定价管理、预约定价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等热点问题作了交流和发言,各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就反避税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廖体忠在会议总结中表示,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继续执行反避税案件立结案审批制度,坚持防查并举,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不断拓展反避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