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加入欧盟:“两岸和平协议”可以改成“两岸关系协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2:49:21

“两岸和平协议”可以改成“两岸关系协议”

[14066]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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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先生在竞选总统中之所以抛出两岸和平协议的议题,据媒体介绍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由于台湾民进党的蔡英文提出“十年政纲”,国民党的马英九跟着推出“黄金十年”。说穿了,大家都是为了明年的总统大选。由于马英九过去四年来的政绩,改善两岸关系是他的一大卖点,所以他就提出在黄金十年内,拟与对岸签订一项和平协议。马英九的和平协议,本来是民进党难以招架的绝招。首先,没有人不想两岸和平而想两岸打仗;其次,如果真的谈和平协议,大陆只会与国民党谈,民进党只能坐冷板凳。

  媒体还指出:民进党看穿了马英九抛出和平协议的伎俩,就将马英九的和平协议故意解释为国共谈判统一的时间表,这立刻触动了台湾人民的神经,国民党本来想借和平协议这块磁石吸票,结果反而成为失血的伤口,马英九于是赶紧“补锅”,他说洽签和平协议之前,应该先符合“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三项前提,而在进一步说明时,还指出不排除公民投票。公投这两个字一出,马英九补锅是愈补愈漏。结果在台湾出现了一场关于和平协议的“大争论”,大陆方面也对马英九关于和平协议的论述不快。

  特别要说明的是,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美国方面是否支持“和平协议”引起台湾方面的关注,例如美国学者唐耐心在美中关系研讨会上说,和平协议是一个关乎台湾人民前途、需要深思熟虑的重大议题,不该被当成选举议题来讨论,但若马总统连任,可能要实践他的选举政见,所以美国需要严肃看待“和平协议”此事。唐耐心特别指出:如果台湾民众有机会就和平协议进行公投,结果却否决了,这对北京来说是一个很不安的消息,虽然美国相信台湾人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对任何导致两岸不稳定的发展,美国都要密切关注,尤其马总统连任后也只能做四年,他在十年愿景中提和平协议,到底要把两岸关系带到什么方向,华府的人并不清楚。

  而美国的另一位中国问题专家蓝普顿则表示,美国方面可以乐见两岸达成两岸人民都能接受的和平协议,因为这等于卸下美国背负了几十年的战略重担。至于要不要公投,只要双方都能接受,美国应不会有意见。

  还有,台湾方面有些人担心,一旦开展和平谈判,一个中国问题将在所难免成为谈判的重点。台湾有不少评论就对“和平协议”这四个字犯嘀咕。他们指出,和平协议等同政府与叛军之间签订的停火协议,而且,两岸如有和平协议的话,谁是正统,谁是叛乱,大家心中明白。

  综上所述,关于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很多人认为是不合时宜的举措。不过,笔者认为,那些评论和平协议的人,由于在事实上他们还不知道两岸可能会签订的两岸和平协议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因此,他们怎么可以对两岸和平协议评头论足,怎么可以认为“两岸和平协议”将使台湾人民面临“牺牲台湾主权”、“改变台海现状”、“危及民主价值”、“破坏战略纵深”四个巨大危险?还有,台湾方面有些人怎么能够认为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会遇到“谁是正统、谁是叛乱”的难题。

  退一万步讲,即使两岸和平协议真的是存在“牺牲台湾主权”等巨大危险,即使两岸和平协议真的会遇到“叛乱”等历史难题,笔者认为这些历史难题和巨大危险都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避开这些历史难题和巨大危险,笔者郑重地向两岸的政府和政党提出如下建议:

  两岸之间可以把“两岸和平协议”改成“两岸关系协议”,这样的话,“两岸关系协议”就成为妥善解决台湾方面长期提出的“两岸关系问题”的法律文件!而且,两岸可以认为“两岸关系协议”是属于“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一个法律文件!也就是说,两岸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过“求同”的协商后达成关于两岸关系的新共识!这个“两岸关系新共识”肯定比“九二共识”更加科学更加完美!

  笔者认为,简明而又科学地说,对于“两岸和平协议”可以如此定义:两岸和平协议是两岸人民和两岸政府使用和平方式解决两岸之间长期悬而未决的“两岸关系问题”(又名“台湾问题”)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因此,两岸和平协议可以替代“九二共识”与“一中各表共识”。

  坦率而言,笔者非常支持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因此对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一事进行过大量的研究工作,在本文中介绍以下一些科研资料供各方人士参考:

  1)关于两岸和平协议,或者是两岸关系协议(注,在本文中,“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关系协议”是同义词),不是由名称决定该协议的好或坏,而是由协议中的内容决定协议的好或坏。因此,在两岸还没有签订和平协议之前,即在两岸和平协议中的内容还没有确定之前,对两岸和平协议进行批判或赞美都是令人可笑的行为。

  2)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目的一定是为了维护两岸和平发展的局面,不一定是为了“两岸统一”或“两岸独立”而签订和平协议。

  3)两岸和平协议之所以可以改变成“两岸关系协议”,因为两岸和平协议是要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对两岸关系进行更加科学的表述,特别是要对两岸在两岸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两岸和平协议其实是两岸处理两岸关系的法律依据。

  4)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主体必然是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因此不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签订两岸和平协议。

  5)美国方面在“中美上海公报”中声明:它重申对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因此,如果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以签订“两岸和平协议”这份文件而达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即两岸关系问题的目的,完全符合美国方面的利益。

  6)大陆方面可以与国民党协商解决两岸关系问题,大陆方面也可以与民进党方面协商解决两岸关系问题,大陆方面还可以与台湾的其他政治力量象亲民党等协商解决两岸关系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两岸之间真是想尽快解决两岸关系问题的话,那么两岸关系问题并不是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如果两岸之间不是想尽快解决两岸关系问题的话,那么两岸关系问题就可以成为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因为,一旦两岸之间不是想尽快解决两岸关系问题的话,两岸就可以找到很多似乎是无法解决的两岸关系的难题,象什么“谁是正统、谁是叛乱”的难题。笔者认为,即使象“主权”与“民主”之类似乎是无解的难题,其实还是可以与两岸和平发展议题风马牛不相及。或者,如果以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为原则去处理“主权”与“民主”之类的难题,还是可以找到解决诸如“主权”与“民主”之类难题的科学方法。

  两岸之间的关系经过60多年的变化,两岸之间至少对于以下3个关于两岸关系的问题应该已经达成共识:

  1.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方面能不能“光复大陆”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方面能不能“解放台湾”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3.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能不能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如果两岸对于上述3个关于两岸关系的问题能够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两岸就可以以这3个“两岸关系问题”为基础而处理“两岸关系问题”!

  笔者深信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一样,都是赞同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因为笔者从媒体上得知,李登辉先生顺应民意,在1996年3月26日接受《华尔街日报》专访时宣称:“从现在起,将努力建立(岛内)共识,以签订结束海峡两岸冲突的和平协定为优先政策。”在1997年5月,李登辉先生在“终止动员戡乱”结束六周年之际,以“总统府”发表声明的方式指出:“大陆应停止在国际上孤立中华民国,以互示真诚,籍以促成和平协定的签署。”陈水扁先生从2000年当选到2004年连任前后,曾经多次表示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连战先生代表国民党表示要“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定,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架构,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避免两岸军事冲突。”吴伯雄先生也赞成连战先生代表国民党关于签署和平协定的政见。马英九先生一向重视两岸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的问题,他于2006年2月在伦敦政经学院发表演讲时提出:“两岸和平发展的中程目标应在于:双方协商出一个可行的和平协定,并以此作为指引未来数十年间两岸和平互动的基本框架”。马英九先生在2008年大选中多次重申,若执政将和对岸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上台执政后,他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任期内尽量完成与北京签署和平协议”。众所周知,台湾方面多位领导人都是顺应民意而提出签署两岸和平协议与两岸和平协定的政治主张。如果台湾广大民众反对两岸签署和平协定与和平协议的话,台湾领导人还会提出签署和平协定与和平协议的政治主张吗?绝对不会!

  笔者深信,台湾广大人民赞成两岸签署和平协议(即和平协定),因此,笔者非常赞同马英九先生与蔡英文女士共同提出关于两岸和平协议要进行“公投”的政治主张,为此,笔者特向马英九先生与蔡英文女士提出这样的建议:由于台湾方面非常喜欢“公投绑大选”,因此,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问题可以与总统大选捆绑在一起。这项“公投绑大选”可以由下述两次“公投”组合而完成:

  1、第一次是“公投绑大选”,即总统选举与“是不是授权总统与大陆举行两岸和平协议谈判的‘公投’捆绑在同一张选票上”。如果台湾方面的某些总统候选人希望在其任期内与大陆方面举行关于两岸和平协议谈判的话,那么,可以在选票上把“本选民授于总统与大陆举行和平协议谈判的权力”与“总统选举”绑在一起,即台湾人民在选举某些人担任总统的同时还授于这些人可以与大陆举行关于两岸和平协议谈判的权力。还有,如果台湾方面的某些总统候选人希望在任期内反对与大陆方面举行关于两岸和平协议谈判的话,那么,可以在选票上把“本选民授于总统反对与大陆举行和平协议谈判的权力”与“总统选票”绑在一起,即台湾人民在选举某些人担任总统的同时也授于这些人反对与大陆举行和平协议谈判的权力。

  2、第二次是关于和平协议内容的公投。在台湾方面政府与大陆方面政府经过谈判草签了和平协议后,台湾方面政府可以对这份和平协议举行公投。显然,和平协议能够经过“公投”这个法律程序而通过的话,就可以表明台湾人民赞成这份和平协议。反之,如果无法通过“公投”这个法律程序的话,就是证明台湾人民不赞成这份和平协议。

  除了上述的建议以外,笔者还特地要向台湾方面的总统候选人和台湾人民提出关于“两岸关系协议”举行“公投”的建议:假如台湾地区的总统候选人反对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话,这些总统候选人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着的“两岸关系问题”而必然会赞同签署两岸关系协议。因此,关于两岸关系协议也可以举行“公投”,而且也可以“公投绑大选”,由于关于两岸关系协议的“公投绑大选”与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绑大选”的差异只是在协议的名称中存在着“关系”与“和平”两个词汇的不同而已,因此,笔者对于“两岸关系协议”的“公投绑大选”不作详细介绍了。

  笔者认为,只要台湾方面举行两次公投,就可以使得台湾人民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可以使得两岸和平协议不再成为政治人物的竞选工具!更加不会使得两岸和平协议成为欺骗民众的道具!因此,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其实是非常有利于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关于两岸和平协议的“公投”不会有害于两岸签订和平协议!

  总而言之,如果两岸之间连一份和平协议都无法签署的话,就是证明两岸之间连维护和平发展的共识也不能真正达成!众所周知,如果两岸连维护和平发展的共识都不能达成的话,这对中华民族而言是可悲的!退一万步讲,即使两岸无法签署和平协议的话,也应该签署“两岸关系协议”吧!如果两岸之间连两岸关系协议都无法签署的话,两岸之间还能使用其他什么样的和平方式去解决“两岸关系问题”?

  最后,笔者对台湾人民还是表示这样的坚定信心:只要台湾地区实行关于和平协议的“公投”与“总统选举”一起进行的“公投绑大选”的法律程序,将会出现的事实可以证明台湾广大人民既是会支持两岸政府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又是会支持两岸政府签署两岸关系协议!说白了,笔者对台湾地区举行关于和平协议的“公投”不会感到可怕,而感到可怕的是台湾地区不能举行关于和平协议(即两岸关系协议)的“公投”!

  胡儒德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