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的英文缩写:“小金库”的本质就是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3:48:02

“小金库”的本质就是腐败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4日召开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强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和鼓励举报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上的3个突出特点,各地区、各部门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注重改革创新,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4月25日人民日报)

  公家单位的“小金库”始于何时,似乎没人能考证得明白。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小金库”现象愈演愈烈,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08年9月召开的云南省监察局长暨行政问责工作会议曾经通报,这个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集中清理整治“小金库”专项工作中,全省共清查出“小金库”资金1.59亿元。(2008年9月25日中国新闻网)这还只是一个省清查出的情况。而据有关权威数据披露,2006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机关非法违规“小金库”资金130亿元;从1998年至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清查“小金库”(含挤占挪用)资金1406亿元。(2008年10月15日人民网-强国社区)巨额数字的背后,隐喻着“小金库”的容量在呈现出“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态势。

  事实上,对“小金库”问题的治理,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早在1987年,国务院就曾下发了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规定,“小金库”位列其中;1995年,国务院在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对“小金库”问题可以说是“指名道姓”了。2004年,国务院颁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章,对设立“小金库”明确了严格的处罚和处分规定。

  然而,中央高层的重重禁令和三令五申,依然未能阻止“小金库”的扩张和蔓延。导致这么一个后果的原因,当然与惩处力度不够有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违法成本”太低。为什么惩处力度不够?在我看来,可能原因在于对“小金库”性质的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公家单位私设“小金库”究竟是什么性质?“小金库”基本上就是部门和单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产物。一开始我们把它称为“不正之风”,对待它的办法就是“纠正”过来了事。后来针对“小金库”逐渐坐大的趋势,它又被称为违规、违纪行为,也就是说它违反了财经制度规定和纪律。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往往就停留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层面上。我们看到,正是在对“小金库”性质的认识或判断上存在的偏差,导致处罚力度不够,由此造成“小金库”问题日益猖獗。

  其实,不管“小金库”里的银子是什么来路,它都是老百姓的钱,都属“公款”范畴。“小金库”的任何开支,不论存在多少“正当性”,都是贪污公款行为,也就是一种腐败或集体腐败行为。全国人大常委、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曾经建议,将集体腐败纳入刑律,以此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小金库”。这不失为杜绝“小金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今年2月,财政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非税收入3年内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缴。(2月12日新京报)这意味着,传统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将被彻底废除。这是一种在源头上防范的办法。但同时,对那些胆大妄为者,以腐败论罪,实行行政问责与法律问罪“双轨制”,杜绝“小金库”便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