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用英语: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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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是刑法概述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常考点,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解释结论必须符合刑法目的,在司法考试中是历久弥新的知识点。
2009年司法考试卷二第一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分析:立法解释,即由立法机关所做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通常包括三种情况:(1)在刑法或相关法律中所做的解释性规定;(2)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做的解释”;(3)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监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司法解释必须遵守解释原理,不得进行类推解释。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要符合刑法的目的,且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缩小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得出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张解释指对刑法条文作宽于字面意思的解释。携带凶器抢夺从字面来看得不出抢劫罪的结论,但由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一般抢夺不同,行为人随时可能使用凶器,其危害性相当于抢劫罪,所以解释为以抢劫罪论处,一方面超出了字面含义,另一方面又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所以是扩张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当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时,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刑法解释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而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沿革解释等,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编辑本段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又称为文义解释或者平义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以及标点符号,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对于法律解释来说,文理解释是一种首选的解释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文理解释可以获得对于刑法条文的正确理解的,就不应当再采用其他解释方法。文理解释依赖的是法律赖以表达的语言的日常意义。由于语言的文义具有多重性,因而有时需要在数个文义中根据立法精神加以选择。为了避免日常语言这种歧义性而引起对法律的误解,在法律实践中创设了专业语言,即所谓法言法语,这种专业语言是法律所特有的,例如刑法中的累犯、假释等概念,对这种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被认为是一种特殊文义解释方法。当然,在法律文本中,法言法语只是少数,大多数采用的是自然语言。由于自然语言的含糊性,因而文理解释方法是有很大局限性的,正确的法律解释还须借助于论理解释方法。
编辑本段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在扩张解释的情况下,解释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这种超出条文字面含义的解释之所以是合法的,主要是因为所解释的法律条文上的概念与被解释的事实上的概念之间具有法律性质的联系。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扩张解释以补救立法不确切之弊。例如,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从词义上来看,审判是指侦查、起诉相对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因而审判的时候不包括侦查、起诉的时候,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即使在法院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终审判决以后,在执行死刑时发现被执行的妇女怀孕的,也应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依法予以改判。由此可见,对审刑的时候所作的是扩大解释,将含义扩大到文义字面范围之外。   2、限制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将刑法条文的含义作限制范围的解释,即解释的内容较之刑法条文的词义范围为小。限制解释主要是基于合理性的考虑,同时它又没有超出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因而不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例如,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从字义上看,不满十八周岁的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属于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构成间接正犯。因此,这里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限制解释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只有作出这样的限制解释,才符合立法原意。”   3、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条文表面虽未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已包含于法条的意义之中,依照当然解释的道理解释法条意义的方法。例如,刑法第329条规定了抢夺国有档案罪,但未规定抢劫国有档案罪。那么,在行为人使用暴力抢劫国有档案的情况下,能否以抢夺国有档案罪论处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里适用的就是“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因为抢劫行为本身包含抢夺的内容,是使用暴力抢夺。在抢夺与抢劫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逻辑上的递进关系,而是具有逻辑上的类似关系,就不能根据“举轻以明重”而予以当然解释。   4、沿革解释   沿革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其因袭与演变的情况阐明条文含义的解释方法。法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具有连续性与变动性的双重变奏。沿革解释就是从连续与变动的相关性上阐明刑法条文的含义,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沿革解释优于其他解释。对于正确领会刑法条文的含义来说,沿革解释具有重要的意义。   1.立法解释。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的   解释。   3.学理解释。   无论是何种解释,均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二)刑法解释方法   1.文理解释(字面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述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严   格遵循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是刑法解释的常态   2.论理解释。参酌刑法产生的原由、理由、沿革及其它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   义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因为社会生活的变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严重按照字面含义难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将法律条文的含义适度扩大化,即其外延会变化。   (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将刑法中的含义解释为小于字面含义。   (3)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4)反对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的含义。   (5)补正解释。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通过解释补充刑法的错误。   (6)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含义。   (7)历史解释。根据历史背景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比较解释。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来阐明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