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分区特有的动物:官德崇拜与官德培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4:36:12
“官德”崇拜与“官德”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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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冉  复旦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官”和“德”都是好东西,两者合起来,更是弥足珍贵,人人心向往之。尽管存有身份和职位的差别,人们对待官德的态度却很是一致:官员追求官德,群众盼望官德。官德有着如此“普世”的意义,这难道还不具有点“官德崇拜”的味道吗?中国文化是有这个土壤的。

  之所以人人心向往之,也许正印证了鲁迅先生的话,物以稀为贵。如果把官德比喻为一棵树,那么当这棵树成为栋梁而造福于社会的时候,看看那圈圈套叠的年轮,又有谁不曾感慨:栋梁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官德的培育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自我道德修养是官德培育的“营养源”

  自我道德修养,就像阳光与水之于树木生长的意义,是官德培育须臾不可缺少的“营养源”。

  道德修养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所谓久,意指历史长时间久,它是人类思想的恒远的主题,是个人终生思量的主题;所谓新,是说时代变迁内容常新。培育官德,首先要注重自我道德修养,不仅重“久”更要重“新”。党中央适时提出“八荣八耻”的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官德培育也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革命时期的德不同于建设时期的德,市场经济下的德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德,开放条件下的德不同于封闭条件下的德。尽管这些德都同属无产阶级道德的范畴,但是其中的差异是需要为官者细细考量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和封建主义道德、资产阶级道德相比,“无产阶级的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挖掘,需要为官者用运动的眼光审视日益变化着的人民利益,并将其作为行动的价值取向。官德不是虚的,是闪耀在官员行动中的价值光环,是能够被老百姓的心灵尺度丈量出来的。

  共产党人修养道德的方法论是和其他人不一样的。共产党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在范围上超越个人主体。不是“扫屋子”,而是“扫天下”;不是内省慎独解放自己,而是天下为公解放人类,这是由共产党人的世界观所决定的。其次,共产党人的道德修养在类型上超越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一种“退守道德”,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即便出现道德退缩也算合格之列;官德是一种“进越道德”,这由百姓的惯性心理所致。在各种诱惑面前,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里,在人民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中,社会心理不断提升着官德的底线。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官德的角度讲就是不断超越社会对官德底线的要求。而现实中屡见不鲜的官德底线倒退现象,则严重冲击了党的良好形象与老百姓对党员干部的道德信任,这是很令人痛心的。

  社会道德实践是官德培育的“现实土壤”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我们追寻道德的来源提供了思想的钥匙。“归根到底”四个字告诉我们,经济关系是一定道德观念的终极来源,所谓“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就是这个道理。但是,很多人却将“终极来源”等同于“现实来源”,用上述理论来解释官德的形成,则有些牵强。在经济关系与官德之间存有很多值得分析的因素,其中社会道德实践是至关重要的。社会道德实践是培育官德的直接土壤。现在官德培育所面临的困境之一是:社会道德实践本身也是问题多多,致使官德培育的土壤不肥厚,官德根基不牢。

  比如,社会道德的“前哨”作用日益被法律所承载。“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句话预设了:在法律运用之前,还有一堵道德的防风墙。所以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现在的情况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道德意识削弱了。很多社会问题失去了道德的规约,直接交由法律处理。社会主义道德观被弱化,失去了作用的空间,法律没有了“前哨”,社会应对争执的系统变得简单了。同时,什么事情都是交由法律处理,治理成本大大提高。这种“成本”对于政府而言,意味着行政开支居高不下、治理结构庞大、效率降低;对于个人而言,意味着人们的幸福指数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那种本该愉悦的关系体验被猜疑和提防所代替。近年来,有些地方的基层警务骤增与此不无关系。道德的“前哨”作用显现出被法律所承载趋向,这都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再比如,社会道德实践的成本正在增长。社会道德实践,也就是社会道德观的形成及其效能的发挥,都不是“自为”的,需要一系列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就构成了社会道德实践的成本。目前,这些条件的门槛不断提高,社会道德实践的成本不断增长。比如:公民教育以及由此产生的公民自觉将会极大促进社会道德实践,而教育成本在飞速增长;公民教育功利化,职业教育兴道德教育衰;公平公正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提升社会道德实践的自觉性,而社会公平公正的信念底线不断受到冲击,等等。当遵守道德的成本增加而践踏道德的成本降低,谁还会遵守社会道德呢?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道德不过是人们在生活中的态度和选择,当人们讲道德比不讲道德收益更大时,道德才是人们追慕的对象。”官德的培育离不开社会道德的培育,这是我们在强调官德问题之时万万不可忽略的。

  创造社会道德实践的有利条件,是党和政府重要职责所在。当前,随着物质生活的丰裕,人们对社会道德秩序的需求正在迅速增加。这是一个宝贵的历史机遇。抓住机遇,创造条件,推动社会道德实践,是新时期官德培育的“培土工程”。

  制度设计是官德培育的“技术支撑”

  应该说我们党历来注重官德问题。在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日益规范化和技术化的今天,官德培育正在走向一条技术化的路线。过去在官德培育问题上,我们理论宣传多道德实践少,精神动员多制度设计少,褒扬典型多惩戒警示少,官德培育的力度和方法有待于加大和改进。

  官德的培育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撑,就像栋梁的成长离不开园丁一样。这里的技术支撑,主要是指刚性的规章制度。在道德培育的问题上,那种将道德培育与制度设计相脱离的认识和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事实上,古今中外在加强道德建设的种种做法中,制度设计是相当重要的一环。我国古代对于官德的规定是详尽而又具体的。比如西周时期的“六德”和“六行”;秦朝时期的“五善”与“五失”;汉朝时期的“四科取士”和“光禄四行”;唐朝时期的“四善”与“六察”,等等。国外的现行做法是将官德的内容加以层层分解,并通过各种专门的规章制度加以规定,例如日本、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等国的《公务员法》,英国和印度等国的《文官守则》,芬兰的《公务刑法》,加拿大的《利益冲突章程》,新西兰的《国家部门法》,都将官德具体化并加以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禁止经商制度,限制接受馈赠制度,贪污、贿赂惩戒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纵观古今中外的种种做法,对我们当下的官德培育有两点重要的启示:一是要将官德具体化,用专门化的规章制度或者法规加以规范。那种在宣传动员中将官德笼统化之的做法是不利于官德培育的。二是要增大对种种失德行为的道德惩戒。应该看到,在新的条件下,传统的宣传与精神动员的作用十分有限。在有效性上下功夫,就是在惩戒层面而不是在褒扬层面上多下功夫。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对官员的失德行为加以适度的道德惩戒,以塑造官员的道德敬畏意识。

  总之,官德培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其中,发挥共产党人的自觉能动性加强自我道德修养,是官德培育的内在动力;社会道德实践的充分开展是官德培育的现实土壤;将官德具体化,并配套道德惩戒政策是官德培育的制度保证。也就是说,只有官员、党与政府、社会形成了培育官德的合力,才能从“官德崇拜”的理想状态过渡到“官德培育“的实践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