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音乐之魂:对国企展开反垄断调查获专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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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展开反垄断调查获专家支持
2011年11月15日 15:31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中国主要的垄断还是体现在国企以及行政性垄断,如果反垄断不反大型国企,就没有更多的意义
 
2011年4月16日,上海街头的一则“反垄断法”告示。 沈井韦/CFP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自央视11月9日播出国家发改委正在对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以来,围绕着垄断是否成立,利害各方有激烈的争锋。对于一些曾经参与《反垄断法》立法过程的专家们来说,此次发改委启动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研究院研究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对财新记者表示,发改委这次的查处对提升《反垄断法》的威望,对于提升反垄断机构的威望,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以及国家发改委分别负责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务部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而国家发改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在实践中,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做得最多,包括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大众收购曼卡车案等众多案件的审查。最近的案件显示,中国商务部通过了美国百胜餐饮集团收购小肥羊公司的审查。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发改委在反垄断的职权行使上建树不多,尤其是针对中国目前显而易见的大型国企垄断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中国主要的垄断还是体现在国企以及行政性垄断,如果反垄断不反大型国企,就没有更多的意义。

  余晖认为,在固网宽带接入的领域,存在南电信、北联通的双寡头情形,而给不同的经营者不同的价格也是显而易见的,存在垄断的嫌疑,发改委的调查有其根据。

  王晓晔解释,发改委此次调查依据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手,收取不同的费用,这就是一种歧视的行为。她表示,虽然发改委目前还没有做出最后的调查结论,但是如果已经披露的信息完全成立的话,显然构成了《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分析,目前还不能认定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构成垄断行为,但是从事实上来看,有一定的道理。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采用不同的交易价格,要价高的对方的利润就会受到挤压,生存空间和竞争能力就会急剧下降,从而被迫退出市场。

  肖江平认为,治本之策是要放开市场、引入竞争,使得价格自行逐步下降,最后获得一个有效竞争的状态。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对财新传媒记者表示,这个事情上运用反垄断手段完全是正确的,但是发改委要从专业的角度进一步调查落实。

  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调查未有最终结果之前,国家发改委在11月14日通报了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结果,开出了700多万元的巨额罚单。

  11月15日,中国电信提出了“五个一”服务承诺,《人民邮电报》称此为中国电信针对用户抱怨较多的问题提出的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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