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风声:女大学生为iPhone陪睡 舆论该教育还是窥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4:28:42
女大学生陪睡只为得iPhone事件再掀隐私风波

各大论坛纷纷出现一个“爆料帖”,帖子中流出的QQ聊天记录截屏显示,一名女子愿意以“陪睡”五晚作为代价换得一部iPhone4。而网友们“人肉”QQ对话双方发现,“陪睡”女子是南京某高校一名正在上大二的女生,这名女生随即被网友冠以“iPhone女”的称呼。该帖还详细公布了双方的QQ号以及该女生的身份、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

“陪睡门”爆料贴的出现本身就有多种说法。

说法一:经调查整个事件是她男朋友一手策划,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发现iPhone女与其他男生有恋爱交往。然而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布了大家现在看的一幕。

说法二:女生的男友事前并不知情,而是在网民围观的同时,这名女生的男友才发现这段不堪入目的聊天纪录,而网民亦发动人肉搜索,将聊天男女的照片、 QQ号码等全部公开。

网友质疑:对价值观偏移女生,舆论的作用该是教育还是窥视?

为了iPhone陪睡事件一经爆料,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通过此事件本身对女大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强烈的质疑。有网友认为一些年轻人被高消费潮流所裹挟,为了追逐物质享受,满足自己不可遏制的虚荣而不顾一切,甚至出卖身体和尊严也在所不惜,年轻一代的拜金和堕落无时无刻不在映衬着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错位和底线的失守。一个iPhone4就让这么多人失去底线,这不仅是她们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在一个被欲望和物质主导的时代,这个社会的风气变得日益拜金、浮躁和虚荣,这种风气浸染和腐蚀着每一个人。

但是在iPhone女事件中,对于“iPhone女”被“人肉”,许多网友表示并不赞同。有网友提出质疑:“对于当事女生的行为产生无法认同感反应了大众对年轻人的价值观偏移的担忧,并希望通过大众舆论提醒更多年轻人不要误入歧途。然而在事情真假尚无可知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除了满足了一些人窥探隐私的欲望并没有任何教育意义。”还有网友表示:“一个花季少女,即使她鬼迷心窍,但是否大奸大恶?”更有人担心,将她的电话、学校、姓名和照片全部公布出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可能使其“想不开”。

网友争议:“人肉”是把双刃剑

“人肉搜索”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数不清的争议。网友们对“人肉搜索”的利弊做了如下总结:

正方:很好很强大

■“人肉搜索引擎”能够网络天下之力,穷尽天下之事,探寻事实真相,是今后搜索引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技术无罪,“人肉搜索”本身没错。

■一个人没办法,一群人还是有办法的。人肉搜索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

■支持人肉搜索!这样的方式能给更多出头的“坏鸟”有效打击,可以解决法律和道德都解决不了的事。

■当法律不方便时,人肉搜索是最好的道德武器,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维护操守;同时各地网友联动,全社会监督,使道德谴责可视。

■人肉搜索是件好事情。它体现了网民的道德观,显示了正义的力量!

■“人肉搜索引擎”展现了它潜在力量——深入挖掘事件真相,体现出民间力量维护社会正义的积极一面,彰显了信息时代“草根”们依靠网络而自发聚合和主动探索,为这个时代新的文化形态与舆论空间提供了新的框架。

反方:很猛很暴力

■人肉搜索容易失控,弊大于利。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黑暗社会是正义使者,在法制社会是网络暴民。

■坦率地说,对这种“很恐怖、很暴力”的搜索引擎,不论它是多么的强大,我都不喜欢。我认为这是搜索引擎的异化,走到了它的对立面。我坚信“邪不压正”。

■网民讨伐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伤害到无辜的人就过分了。以暴制暴,只是打着正义的幌子来发泄讨伐者个人情绪的不理智行为,当自己的讨伐起作用时,所获得的满足感又加剧了同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人肉搜索不值得提倡。

■所谓的“人肉搜索”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个负责任的、有法律意识的网站都不应该支持这种行为的。

■人肉搜索经常和个人隐私相关,也非常容易触犯法律并引发道德问题。所以,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地公布他人的隐私,这很有可能对他人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同时也会使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如果对方违法,网上通缉一下还可以理解,可很多都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去侵犯人家的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

专家观点:大众干预需要摆正目的,“人肉”也要因事而异。

专家教授呼吁:我们应该避免从信息提供走向“网络暴力”。

上海社科院互联网研究中心的张健敏说,以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为例,被搜索者仅仅
是个孩子,她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仅仅是因为某些话说得不够得体,就沦为“人肉搜索”对象,遭遇了肆意的攻击、侮辱,这种行为暴露了我国互联网文化的某些畸误与偏差。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我们必须意识到,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义务,行使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易言之,如果对“人肉搜索”加以有效引导和法律约束,会发展成为一种高效有益的网络互助模式,同时成为一种舆论监督武器;但如果过度放任,甚至纵容针对个体的暴力行为,必然会恶化网络环境。

网友“卫平”认为,“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对于双刃剑的积极面,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在反腐败方面,“人肉搜索”的功能不能被抹杀。对于“人肉搜索”的负面性,需要在法律上加强管理,使“人肉搜索”走向规范,从而成为现代公民生活中的有力助手。

网友“银河”认为,有了法律的规范,能促进“人肉搜索”的发展。“人肉搜索”需要的不是立法禁止,而是立法规范。修改法律,追究“人肉搜索”者违法行为的责任,不等于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及行使监督、批评的权利。修改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人肉搜索”的活动空间,引导其朝积极、良性的方向发展。

网友“杜司机”充满向往地说,理性地看待,用法律条例来规范“人肉搜索”行为,终究是社会的进步。当然,我们最希望的是,我们可以不需要“人肉搜索”就能看到正义的身影。

赵青 凤凰时尚频道编辑

规范网民行为,究竟靠道德还是靠法律,在网上也有讨论。2009年年初,一份由网民自发制定的“人肉搜索公约”曾得到不少网友的支持。体现出网民们已开始反省“人肉搜索”的弊端,并试图用自律来最大限度化解“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