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游乐设备厂:担保业务与法律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34:12

   自1999年6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全国各省市担保机构得到了迅猛发展,担保机构在资金来源、组织形式、业务品种也机构功能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国家对担保机构的大力扶持和担保机构的蓬勃发展,源自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且绝大部分数量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众所周知,竞争力不强、资信状况不佳、抵押物或担保物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观念不强等内部因素,以及立法和政策体系、融资体系欠完善等外部因素,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两大主因。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着的种种缺陷以及担保机构自身的功能定位,使得担保机构在提供信用增级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中必然承载着巨大的个体风险和行业、社会风险,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中为数不多的顶级风险领域之一。因此,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等级不仅取决于代偿能力大小,更取决于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尤其是对于现阶段为数众多且资本实力相当的担保机构而言,风险控制能力最能体现出其核心竞争力。

   担保作为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对法律关系主体有着重要影响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在担保业务中,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审查、反担保物以及反担保人的适格性判断,以及担保业务方案设计和最终决策,更是与法律审查密不可分;对涉险项目的化解、代偿方案抉择和实施追偿等无不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主导或者参与;而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培训、协助建立规章制度及合同审核,为法律风险事先识别和预防的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