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侠无限金币版武器: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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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2006〕215号
关于乡镇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费用报销办法
各乡镇卫生院:
为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已经存在的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管理,经研究,就乡镇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提出如下办法:
一、私车公用报销经费的范围:乡镇卫生院院长私人购置小型汽车用于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可给予适当的费用报销。一个单位只能有1辆私车(院长购车)可实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除院长外的人员购私车不得由单位报销私车公用费用。
二、年报销额度:年私车公用总里程3000公里以上5000公里以下的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4800元;年私车公用总里程5000公里以上8000公里以下的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年私车公用总里程8000公里以上12000公里以下的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年私车公用总里程12000公里以上15000公里以下的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年私车公用总里程15000公里以上的年报销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
三、报销办法:
1、要有《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报销费用行车记录表》(附后),年终统一按报销额度结算。
2、凭车辆养路费、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4项正规发票按行车里程限额报销。报销额度不得突破本文第二项“年报销额度”之规定。
四、其它事项:
1、卫生院院长免职、辞职、调离后不再给予私车公用费用报销。
2、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实行自愿原则,车辆性质属于私有,必须依法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凡实行私车公用的乡镇卫生院不得配备公车。
4、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附: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报销费用行车记录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财务 管理 办法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卫生院院长私车公用报销费用行车记录表
出车
时间
出 车 事 由
行车里程
证明人
起始
里程
结束
里程
实际
里程
证明人1
证明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