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皇朝娱乐会所重庆:[转载]党组织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转自视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8:37:22

党组织活动经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转自视野)

来,有人询问企业党组织活动费用是否在以在税前扣除,是否有具体的标准.在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粗略分析,供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规定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首先要遵循税前扣除法定基本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上原则可以概括为相关性、合理性、客观(实际发生)性三原则。企业发生党组织活动费用必须符合以上原则才可以税前扣除。其中:

       1、“有关的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如在职职工发生的党组织活动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如何掌握,后者是否直接相关,都需要进行判断。再如用于企业内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和企业外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如何掌握。前者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用于企业外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如企业外部党员的访贫问苦支出等,是否能直接全部扣除,也需要判断(是否可以参照企业广告宣传费支出扣除)。

        2、“合理的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7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上述常规的判断权由税务机关掌握,必要和正常还要注意标准的合理和手段方法的合理。

         例如今年是建党90周年,山东省很多企业可能组织党员开展红色旅游,远的有井风山、延安、重庆等,近的有山东临沂革命老区、台尔庄、南京等地,少者一二天,多者四五天,费用从几百到几千不等。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常规,这都需要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3、客观性的掌握在认定时必须是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且取得合法的票据。

      二、明确什么是党组织活动

     2008年4月中组部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19条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上述党费的使用范围,可以作为党组织活动费用使用范围。即可以作为是否在税前扣除的判断标准之一。但是对于以下拨或留存党费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16条规定: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对于使用这部分党费或上级下拨党费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不应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2条明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财税[2008]1号文规定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以上党费使用范围范围的(1)、(2)、(3)实质也属于提升职工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表现。因此,对于党组织活动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相重叠的部分,在扣除时也应充分予以考虑。

     三、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扣除标准

         目前,有不少税务机关在扣除上有不同的规定,如: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规定“企业为本单位中国共产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

         3、江苏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可据实在税前扣除,明确党组织活动经费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分管的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因此,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扣除标准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门规定。

       综上规定,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的情况下,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尚未有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据实扣除,即必须是先用党费支付,党费不足支付的,再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当期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超过扣除标准的,才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在扣除时可与职工教育经费一样,列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