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硒生物:道德与伦理的区别[哲理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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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伦理的区别
2011-04-27 13:45  作者:郑刚
道德与伦理的区别
作者: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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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术民族的政治是一种祭司政治,神学体系和婆罗门政治是它的变形,都是以上帝的代言人来管理社会,在构造性文明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希腊的祭司不再具有这种作用,战国则根本没有祭司。但是到了理和气韵成为新巫术的唐宋时代,中国又产生了新祭司,就是以士为代表的官僚知识分子,其外在的标准就是科举制度,科举八股文“代圣贤立言”是一种可怕的巫术,它把学者由知识的追求者变了神灵附体的巫婆,只不过神灵附体得了好的形式而已。科举成为制度后,除了少数代表民族精神的反叛者外,中国知识分子就变成了基本上没有创造力的祭司,其中高级祭司构成了宋、明和清的理学主流,他们以心逆意,把神秘的天理、气韵(如桐城派古文)作为对象;而低级祭司就成为只能揣摩经书和理学的八股文人。
不管高级低级,中国的政治基本成了理学政治,理学成为神学变种。一个人可以当官就因为他揣摩经书到了家,对理和气有了功夫!这样的政治不走向腐败就真是没有天理了。
一个人作为祭司,是因为Mana在他身上。对理学来说,这Mana就是理。朱熹曾说得很清楚,合起来世界在一个太极之中,而分开每个人就是一个太极,这个太极不过是“汝即梵”的梵。每个人的太极构成那本始太极,这个太极就成为了意味实体并遮住了通向无限之路,它是灵气和意义组成的屏障。对这道灵气和意味屏障的揣摩就是当官的条件。当然无可否定,对它的揣摩中国人是作到了家的。
尼采把基督教斥为奴隶哲学,是因为任何宗教都把人视为低下的存在,基督教的奴隶哲学远没有印度的种姓制可怕。在宗教社会里,由于人是神的附属,所以人的价值和地位也完全由神意决定。宗教社会是等级社会和吃人社会。构造性文明也吃人,但它至少有“大同”的风度和“仁”的精神,它用无限的眼光来看人和人的价值,把人的价值置于它自身之中,而不是置于神意中。
把人作为独立的价值存在来决定对他的态度,这就是道德行为(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态度从而形成道德、不道德、不同的道德标准),而把人作为某种价值体系的派生,根据这种价值体系来决定对他的态度,这是伦理行为(我们有意区别开这两个字眼)。孔子的“仁”是一种道德行为,建立在“恕”和“大同”(两个全力取消某种把人规定为不同等级的神学价值体系的行为)的基础上。“仁”是主观行为,而伦理却是客观行为,是根据客观神学或社会而建立的。
道德感决定于主体本身,而伦理观念却是别人制定的。宗教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是神学的派生,而唐宋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是一个典型的伦理系统,是理的派生。
孔子的是“仁”的道德观,汉人虽然把它变为三纲五常,但本身却并不实行。宋理学从理派生出整个伦理系统,这才成为我们今天痛感束缚的礼教体系。
道德是主观行为,你可以以不做交易来抵制南非的种族主义,也可以不,谁也没有强迫你,也不会因为你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而责备你,你可以在危机中按顺序抓过救生圈,也可以让给别人而自己死去。道德不是该做什么的规范,而是你显示自己崇高精神的方式,不道德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伦理却是有形的社会系统,封建礼教体系是可见的,它规范你的行为。不遵守它就一定会损害它从而引起它的反应。西班牙宗教裁判虽然令人憎恨,但它毕竟让你痛痛快快的死,并给你一个坚守正义的机会。今天提倡中国(实际上是宋以后)礼教社会可以挽救现代文明的人恐怕有点忘本,他们并没有经历过鲁迅、巴金、曹禺的痛苦。鲁迅、巴金、曹禺所憎恨的礼教社会不但把你连骨头也吃下去,还要你去吃别人。
在伦理社会中,人不再是无限的主体,而是某种有价值的代用品。战国人并不太注重性道德,但脏唐臭汉却比道学要道德得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无非是说,女人只不过是性交机器,性交价值远远大于生命价值。
巫术化了的意味实体具有比宗教更强大的力量,它使得中国人的生命力被榨干。除了它的祭司外,绝大多数中国人,至少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都生活在困苦和绝望之中。二泉映月式的悲怆旋律回绕在中国的深层。
在伦理社会中,人的价值是某种其他价值的派生,一个女人的价值不过是她的生殖器的载体而已。每个人都只有在伦常之内才有价值,他的行为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某种东西(例如伦常)需要他执行的行为,并且他也不把其它人作为人看待而只把他们作为君、父、夫来看待,一个人的内在规定性不是他自己,而是其它什么东西赋予他的,因此他不是自为的,不是自为规定着的。而一个道德的人是他对他自己的自觉和规定的结果,他存在的依据在于他自身之中,他是自为的,并且他把其它的人也当作自为的人看待。他的行为是“道德地”自我规定的,是根据他对自己和其它人的价值的认识来规定的。他认识到“自我”,也把其它“自我”当成与自己差异的“自我”,他不象伦理的人那样把自己和其它人的价值都作为神、理、伦常的派生物,不会把一个人当成抽象的君父或性交机器。人作为人异化为一种用的器,只为一种用而存在。人的存在依据就是天理。伦常社会是各种规范的集合,连皇帝也不过是其用的器。“道德的人”把自己当作人,把自己当作可以自我规定自己的用的人。不管一个“道德的人”是否真正有道德,他都把自己和别人看作一个以其自身为主体的规定的人,而不是把他看作一个实现某种用的器。人是一种器,但他不同于别的器就在于他能在自觉中规定自己的用从而从用的器中超越出来,而将用掌握为自己存在的依据。他在自觉中成为规定用从而规定自身的人,而不是附属于用的器。因此,一个“道德”的社会是人在规定自身中规定伦理的社会,而一个“伦理”的社会却是伦理在规定人的道德中规定人的社会。前者在肯定和发展人的用中肯定和发展社会,而后者是在肯定伦理中消灭人(以理杀人)从而消灭精神自身。道德的人具有精神,伦理的人什么也没有,因为他的精神已被伦理取代。
因此,西方的人本主义更接近于战国文明的人本主义而绝对与太平文明的伪人本主义不同。战国秦汉人的人本主义以人为本,基于人自身而不基于“天理”。汉人说人定胜天或天人合一,他们的天人合一是说人能掌握无限,掌握道,以人为本是因为人就是本。而宋人的天人合一却是因为“人心即天理”,天理才是本,人高于其它存在因为人心是天理的化身,并且这一点就是天理的一个“义理”。
说西方文明重物质不重人纯属无知,只有那些对西方神学和各种存在主义、人本主义著作没有接触的人才会说西方文化不以人为中心,也只有毫无形而上学领悟能力的人才看不到从笛卡尔、莱布尼兹、康德到现代哲学的大部分形而上学、逻辑学创造都是基于对人的生存的关切 。如果有人说西方以知性看人,那我们对此无话可说,因为对于不能用知性方式所把握的道德内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只能保持沉默。中国人(理学和新儒家)喋喋不休地大谈道德形而上学,只能说明他们对道德毫无概念:他们只懂伦理;伦理就是以非精神方式把握知识的内容的结果(并用它取代道德的内容),我们看不出中国(理学和新儒家)有什么高超的道德,除了不道德(以理杀人)外,他们只能纠缠于本体与道德不分的东西,他们的道德行为只有一个:通神、入定(即修养),对于他们来说,所谓道德不过就是入定打禅而已,除此之外他们根本不能指出人应该怎么做人,不能挽救中国文明在道德上的根本失败:明清以来中国恐怖的政治史和全社会的腐败。
所有的宗教都是伦理。说基督教徒有道德是胡说,他们只是有伦理,他们做什么不做什么不是出自内心,而是出自上帝的命令(这是天理的另一形式),说穿了是出自怕上帝惩罚或是求赏。基督教和其它宗教一样不但是奴隶哲学,还是功利主义。
什么是道德,一个人在无人处拣到巨款,并且知道可以据为己有而不会产生任何坏结果,这种情况下他把钱交给警察才是道德的。而基督教的法律(上帝的立法)规定你必须交给警察,否则判刑(下地狱),并且警察(上帝)就站在你身边。在这种情况下(交钱有赏,留钱受罚)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只是赤裸裸的功利主义。传教士到中国献身并不是因为他们受中国人,恰好相反,你会发现他们骨子里是种族主义者,他们献身于中国正是因为要来爱他们不爱的人,这是上帝的旨意,他们爱上帝,说穿了爱的是上帝的剑和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