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国锋访问朝鲜:[转载]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1年11月14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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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总局问答 原文地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1年11月14日答疑作者:税海涛声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前年度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以前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经营7年后要注销,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委托外国企业进行的技术检测支出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设备提取的预计净残值比例可否自行确定?
企业扩建费用是否并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问: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2007年取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属于财政性补贴收入,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返还土地出让金应该计入损益未明确,没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规定,因而应该按照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某房地产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形成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问:外商投资企业以前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经营7年后要注销,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问:公司委托外国企业进行的技术检测支出,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委托的外国企业如在中国境内进行技术检测,则视同设立机构场所,由外国企业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列明了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因此,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由税务机关指定该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全部技术检测服务均发生在境外,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购买设备提取的预计净残值比例可否自行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问:企业自建厂房投入使用半年后进行扩建,发生扩建费用是否并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