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是金mp3百度云: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28:04

《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1963年3月20日)

 (一)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生产队应保护社员的使用权。不能想收就收,想调剂就调剂。

(二)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房屋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三)社员需建新房又没有宅基地时,由本户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帮助解决,但尽可能利用一些闲散地,不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的,应根据“60条”规定,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社员新建住宅占地无论是否耕地一律不收地价。

 (四)社员不能借口修建房屋,随意扩大墙院、扩大宅基地来侵占集体耕地,已经扩大侵占的必须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