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字成语或者名字:这些腐败的家伙--“蚂蚁搬家”走私案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达亿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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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 深圳首次对“蚂蚁搬家”走私案公开审理 涉案金额达亿元

  核心提示: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多次走私的“蚂蚁搬家”式行为定为犯罪。这对活跃在深圳、珠海等口岸的8000名职业“水客大军”来说,无疑宣布了末日的到来。

  昨日,深圳一起蚂蚁搬家式走私大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深圳第一次大规模对“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水客公开审理,该案涉及的偷逃税款高达亿元。

  这或将预示着,“水客”这一从改革开放开始就诞生的职业,渐渐走向终结。

  

  水客

  所谓“水客”,就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

  去年9月,深圳海关缉私局展开统一行动,破获一批长期在深圳地区以水客“蚂蚁搬家”方式实施走私的犯罪团伙。昨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一起“蚂蚁搬家”走私案,33名被告出庭受审,其中有14名是职业水客。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深圳第一次大规模对“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水客公开审理。

  该案的涉案金额惊人,高达亿元。案件将连续审理3天,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偷逃金额:

  高达1.1亿元人民币

  这次受审的33名被告,都被检方以涉嫌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物品罪提起了公诉。33名被告分为3类人,一类是“职业水客”,一类是“内地货主”,还有一类是受雇接货、核算数量等走私分子。

  “货主”就是组织货物,让水客带过关的犯罪分子。在该案中,就有5批货主分别组织货物,交由水客带过关,货物包括笔记本电脑、ipad平板电脑、ipod、iphone等等。经核算,涉案偷逃税额共约1.1亿元人民币。

  起诉书中就提到,从2007年8月开始,被告郑庆晓将其在香港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委托被告人高亚梅等多名水客头组织水客走私入境,之后在内地销售牟利。经查明,从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9 月5日间,郑庆晓走私笔记本电脑41511台,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239多万元。

  带货“技巧”:

  把货物化整为零后过关

  根据案情显示,水客分工明确,组织有条理,而且带货也很有技巧,往往把货物化整为零,分拆肢解后带过关,电脑、配件、电脑包,甚至包装盒都由不同的人带过关。

  根据检方指控,从2009年6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邱晓明(另案处理)受内地货主被告人张雪峰等人委托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并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50~300港元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

  为降低通关风险,避免被海关查处,邱晓明与水客头犯罪嫌疑人“家豪”(另案处理)合作,在香港将完整包装的笔记本电脑拆解成电脑、配件、包装盒、电脑包等部分。

  其中电脑、配件以每台80至100港元的费用组织水客从罗湖口岸、福田口岸走私入境,笔记本电脑的包装盒、电脑包以每套10港元雇佣其他水客走私入境。

  水客头目:4年逃税4000多万

  在组织大规模的水客走私中,水客头目从中获利不菲。如该案的其中一名被告,40岁的水客头目高亚梅,她从2004年开始就在香港组织水客经罗湖口岸走私笔记本电脑入境。

  从2006年1月开始,高亚梅按每台笔记本电脑200元至280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向内地货主收取带工费,然后再以每台80元~100元的费用雇佣水客从罗湖口岸走私过关。

  经海关核计,从2006年1月到2010年9月,仅高亚梅偷逃的应缴税款就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

  新闻调查

  “职业水客”将走向末日?

  “水客”曾多达8000人

  海关总署去年曾经通报,每天在深圳、珠海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混杂在数十万客流之中,每天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频繁进出境,进出境次数少则3至5次,多则10余次,最多一天可达50次以上。

  从海关查获的案件来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如手机等高科技电子产品、名牌穿戴用品、营养保健品等。此外,也包括毒品、货币、淫秽盗版光盘等非税物品。

  常利用老弱病残带货

  据了解,“水客”走私活动通常包括五个环节和三个阶段,即:境外组织货源、“蚂蚁搬家”偷运过关、“化零为整”销售牟利。整个走私过程运作有序,分工明确。通关时,“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随身携带或行李装运等,甚至利用残疾人、老人、孕妇及未成年人等进行走私,隐蔽性强。甚至有水客集团在口岸附近临时要求旅客带东西过关,并向旅客支付一定费用。

  新法堵上漏洞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案》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款五万元作为“起刑点”的规定,并将规定修正为:“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一年内带私货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两次者,第三次带货被查处将被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由行政违法行为变为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