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的身价是多少:沈阳:以管理创新应对群体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7:59:03

   据10月30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将为《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将被追责;此外,广东信访局将对“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进行试点,届时可能制定重大项目事前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多年来,围绕着信访、司法与维稳等相应的话题,相关研究机构和决策者对此议论纷纷。由于中国特色的司法结构存在,这个争论并没有达成一个令更多人满意的共识。为此,有关方面的对策是以搁置争论的方式继续“完善信访制度”。而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不科学不民主,被某些既得利益所绑架,很少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民众的忍受程度,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最近发生在浙江湖州的、围绕着“童装税”分歧展开的、并转向所谓浙江与安徽的地域之争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事实上,倘若地方政府能够在决策前认真走访,深入了解民意,并通过制度性的方式吸纳民意,制度化当地的民主和民众自治,很多令人尴尬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并不会发生。


  就此意义而言,有关建立重大项目事前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做法,可谓是在“完善信访制度”与“废除信访制度建议司法制衡制度”这种争议之中所寻找到的一个既考虑到体制现状、又力所能及地开展地方制度创新的明智之举。这个重大方向就是,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要求之下,就“社会矛盾化解”这一宗旨,从被动式执法走向了主动式立法,从对民众的“维稳”走向了强制政府“创稳”,从传统的“官本位”思路转向了现代社会的“民本位”体制。实实在在地说,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好方法。由此,我们也能期待,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能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当然,这个决策作为现行体制下的“亡羊补牢”之举,仍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厘清的。例如,“重大项目事前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中,“信访”被认为是风险,将“信访”与“风险”两字放在一起,是否合适?也许决策者已经有了这样的考虑,并乐意力所能及地保障民众权利。然而,作为制度安排,不得不承认,这个说法本身,多少还有一种“维稳”思路之嫌疑。此外,“信访”作为公民特殊的表达方式,如果纠纷处理方式不明确、系统,或者说,正义的落实方式不是“一元”的,裁决就必然执行多重标准,以至于走向“人治”。


  在此意义上,广东省需要沿着善治的思路进一步探索。正如我们知道的,由于各种原因,即使是在最为民主最为法治的社会里,即使在这个社会里决策是最为科学和最为民主的,民众仍然有不满,仍然会以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这一宪法权利来表达对政府决策的不满。由此,延伸到另外一个话题:在制度安排中,公民的信访权利究竟应该纳入什么样的程序之中?对此,持司法制衡观的学者,事实上主张一种“正义一元论”的思路。其思路是,让司法基于程序正义的方式来保障民众的权利;无论司法实行几审终审制,司法过程一定要终结至少永远搁置一切矛盾与纠纷,进而在制度性的司法公正之中培育起民众的司法认同。信访过程中,如果的确有重大的社会矛盾需要化解,通过一般性立法(不能溯及既往)的方式来“创稳”,个案性的、相对简单的纠纷则直接交给法院裁决。执政党则坚决承诺,保障司法的最后裁决功能,让司法逐步强大起来,成为社会矛盾的裁决者、社会稳定的创造者。这些内容,则是广东省地方政府没有做的,或者说是限于其创新空间而暂时没有做的的。


  宪法所强调的“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政治文明”是中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底线。广东既然走出了可喜的一步,接下来的步伐不会也不应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