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图片颜色简笔画:温家宝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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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行政审批改革步入“深水区”,国务院部署深化改革,
要求凡可事后监管的不再搞前置审批
时间: 2011年11月15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宝成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14日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马凯、孟建柱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
温家宝指出,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温家宝指出,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清理“红头文件”对公民限制性规定
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行政机关不得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要赔偿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赔偿。
新华时评
部门利益、个人利益 使得改革缺少 推进的内在动力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于2001年10月。10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原有的审批项目一半以上被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配套制度得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强化,改革成效有目共睹。但是,与人们的期待相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不够深入。一些本该清理的审批项目仍被政府揽在手中,有些地方和部门换个名目后继续保留原有审批项目,有的将审批权悄悄转给下属机构,有的还在不断设置新的审批项目,还有的以“红头文件”等形式、打着各种名义搞变相审批。最新曝光的许迈永、姜人杰等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系列腐败案件,凸显了行政审批制度漏洞。
上述问题表明,已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比较浮浅。由于缺少长期规划和整体考虑,改革更偏向于审批项目数量的压缩,而对数量减少后的监管、运行方式和效果关注不足,给了一些地方和部门搞表面文章的空间。依附于行政审批权力背后的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也使得改革缺少持续推进的内在动力。
步入“深水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需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权力“瘦身”来减少谋利冲动,也需要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对寻租腐败的惩罚力度。更为重要的是,要创新改革思路,改革机制,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改革向主动性、预防性改革转变,从重改革过程和规模向重改革质量和效果转变。(新华社记者周英峰)
学者分析
没有法律支撑的行政许可不应存在
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指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革的四方面重点内容,强调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就此南都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国务院组成人员全体与会,会议规格高
南都:这次会议上,温家宝发表讲话,李克强主持,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马凯、孟建柱出席,释放哪些信息?
马怀德:国务院组成人员全体出动,体现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高度;会议规格非常高,足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行政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而转变政府职能的抓手之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历五次改革后我们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深化。否则,仅按传统做法恐怕还不能解决审批制度的问题。
南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这又意味着什么?
马怀德:这说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到廉政、监察建设的高度。审批权属于行政权,过度扩张就能带来权钱交易、设租寻租等腐败问题。同时这也意味着高层从预防、遏制腐败问题高度重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强调审批制度改革要与防治腐败、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行政机关自我限权有很大难度
南都:会议强调,“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为什么?
马怀德:现在有相当多行政审批项目变相存在并被行政机关普遍使用,从而妨碍了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不利于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个人的积极性。会议强调这些内容,对维护社会组织和个体的自主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南都:新华时评对此的评价是“与人们的期待相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不够深入”,并提到“最新曝光的许迈永、姜人杰等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系列腐败案件,凸显了行政审批制度漏洞”,进而得出结论:“已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比较浮浅。”对此你怎么看?
马怀德:我也有同感。审批制度改革搞了5次,历时10年,而且还有《行政许可法》支撑,但为什么砍掉了超过50%的审批事项,而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依然并不强,没有发挥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且行政权力依然很强大,特别是通过行政权力设租、寻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这说明了改革任务之艰巨。因为行政机关自我限权、自我控制权力,本身是有很大难度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上局限于行政机关自我约束、自我限权。现在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什么每改过一次,都会有变相行政审批事项的卷土重来?原因之一就是和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不够、摆脱不了自我限权的行政方式有关。它希望保留这种权力,虽然上级已经砍掉了,但它依然强烈希望保留或恢复这种权力。从这个角度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要进一步深化。
立法、执法、司法各个部门共同配合有效监督行政扩权
南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马怀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走两条路:一是立法,即《行政许可法》,它规定了审批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程序,限制了许可的事项。换言之,没有法律支撑的行政许可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会议也强调要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另外就是靠政策,特别是国务院的决定,把有些行政许可事项重新调整。有些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通过国务院决定的形式区分了哪些是需要保留的,哪些是需要改变方式的,哪些是需要取消的。所以政策也在支撑一部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但无论是《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还是国务院以“决定”方式所确立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总的趋势和方向是限制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种类和项目数。现在看来,目的部分达到,也有部分没有达到。
南都:这种现状是否与行政机关在推进这项改革时的自我限权方式有关?能否引入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制约作用?
马怀德:司法的这种功能与该项改革是配合在一起的。既要有立法,又要有司法,还要有执法。比如,法律规定了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意味着“红头文件”设定的那些行政许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最好是行政机关不要设定,如果设定了,而公民、法人、社会团体认为这个许可没有法律依据而提起诉讼,到了法院之后,法院就有权力去审查这个许可的合法性,找不到法律依据的话当然就应该取消,宣布它是违法或者无效。
所以,应该是立法、执法、司法各个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够有效地去监督行政机关通过审批许可事项不断地扩权、不断地设租寻租的可能性。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这样的案例是常有的。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