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甸钱币交易市场:中国官员腐败问题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05:03
《中国官员腐败问题探析》

  
  改革开放中,中国经济得到巨大发展,但是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造成了中国目前的官员腐败行为,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人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国官员的腐败行为正在成为中国的一个焦点问题。
  一、 腐败的产生
  所谓官员腐败,就是行政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腐败的本质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它与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在官员手中,使用不当就容易产生腐败①。官员的腐败行为产生需要借助不同的条件,大致概括主要条件有三个: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腐败机会和腐败成本。
  腐败行为一旦产生,常常会因此而得以制度化,改革成本会加大。利益的输送渠道便得以确立,相关的官员便会无限阻挠,常常又会对这种无效体制的改革陷入停滞。
  二、中国目前官员的腐败现状
  中国官员的腐败现象究竟到了什么地步?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无法全面的回答,只能作一个轮廓性的描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安部在案通缉的携款潜逃的嫌犯就有4000多名,涉案金额达500多亿人民币。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从无形的损失来看,其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主义声誉,挫伤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是我国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诱因②。
  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一些官员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导致腐败并走上严重违法违纪道路,目无党纪国法,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凌驾与组织之上,不受监督制约,最终走向严重腐败。
  (一)、中国官员腐败的主要特征
  1、腐败大案要案数量增加,串案,窝案增多
  过去一万元即称大案,如今几百万,上千万也屡见不鲜。1995年五万元以上的贪污受贿案有7725件,而仅到2001年,查办数量36447件,大幅度上升的同时,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1319件。腐败案件往往是上下串通,内外勾结,纵横交错,一荣俱荣。如沈阳的马向东案,16个“一把手”全部翻船,百余干部涉及其中;赖昌星案,涉及28个单位;东方锅炉集团4名主要负责人集体作案,涉及2046人,其中地厅级76人。
  2、腐败的群体由低层向高层发展
  近几年,高职务犯罪不断上升。1995年,县处级以上受处分的官员有11201人,到2003年猛增到22986人,并且有537名高官被判死刑。韩福才、王宝森、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刘知炳、慕绥新、王雪冰、王怀中、刘方仁……,一系列高官赫然榜上,造成了上行下效的恶劣影响,使腐败无孔不入,党和国家机体中迅速蔓延③。
  3、腐败用人和司法问题突出,造成拘私渎职严重
  一些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造假骗官现象屡屡发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28岁当上省领导秘书,之后,短短7年就升至正厅级干部;马德卖官,影响及其恶劣;江苏无锡非法集资案,该市的检察院检察长高振家竟然幕后参与。正是由于一些干部渎职和有关腐败直接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每年导致近10万人死亡,数百亿资产损失。重庆紊江彩虹桥在剪彩的时候塌跨,造成32名群众和22名武警死亡,14人受伤,主要原因也是在于有关部门严重失职。
  4、腐败动机恶性转化,且花样翻新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社会财富贫乏,那时的贪污受贿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生活需要的成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充裕,这时的贪污受贿的动机也转为享受需要,追求享乐是没有止境的,吃喝、买房、购物、出国、赌博、包二奶……五花八门,因而需要的金钱也就没有止境。有的贪官明明已经腰缠万贯,却依旧疯狂敛财。中国烟草大王诸时键,就是一个欲壑难填的贪方丈。一些腐败分子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用表面的合法来掩盖其腐败的行为,致使“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复合性案件大幅度上升,腐败活动不限于追求金钱和物质,有的权力腐败甚至于黑社会交织。广东阳春市副市长杨某为了升职,竟花50万元雇杀手谋杀现任市长。政治权力的流氓化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反社会方式,产生的恶劣影响会使社会紊乱甚至崩溃④。
  5、腐败分之具有两面性
  善于自我包装是腐败分子的一大特点。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多次在会议上说:“‘钱’字是‘金’字旁,表示金库,两个‘戈’字表示守卫金库的武士,因此,对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而他自己却是一个见钱眼开的大贪;河南省灵宝市地税局长卫建设,贪污高达500多万,为了包装自己,竟从单位拨专款,以自己为原形,编了一出话剧《铁面局长》到处表演宣传。
  6、腐败的“互联网”紧密坚固,发案部位呈网状延伸
  为什么腐败分子屡屡得手却难以监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家庭关系、权力关系、人情关系、金钱关系编织起来的腐败“互联网”越来越坚固,致使社会监督体制软弱无力。如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是一个小学文化的法盲、文盲、流氓,但是凭借着“互联网”关系,其罪行不但被长期包庇,而且还被评为“新闻人物”、“人民的好法官”。事实表明,这种“互联网”对腐败的形成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腐败由传统的单位内犯罪演变为行业犯罪,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部门发案演变为主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发案。
  7、腐败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腐败分子个人风险成本低
  尤其是这几年,党和国家对贪污、贿赂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查处的案件不可谓不多,对腐败分子的警示不可谓不重,为什么腐败分子没有减少?有的单位前任判刑,后任也跟着进去,这种现象值得深思。
  (1)、腐败分子为了避免风险,一般不单独作案,而是事前沟通,形成系统内各权力点直接参与。
  (2)、入网者为了保全自己,对外排挤打击,对内则相互提携,腐败网络起着保护作用。
  (3)、腐败分子与社会流氓勾结,为虎作伥,利用他们解决政治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为社会埋下隐患。
  腐败的成本低,使得腐败者心存侥幸,腐败现象更加猖獗。他们多认为自己的官大,别人不敢过问,即使过问了,被抓了,也可以有多种方式逃避:轻、减、缓、保外就医、假释,等等,还有人大言不惭:处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
  8、腐败方式的合法性与隐蔽性
  因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许多腐败往往被披上合法外衣,在腐败所有权界定上画一个大大的“公”,其方式便成为合法的行为,官员的腐败行为和活动也都比较隐蔽。“收红包”还美其名曰“劳务费”、“收入提成”,数额巨大的,干脆直接给存折或者支票,行贿还有更隐蔽的方式:邀请考察、介绍职业、调动工作、聘任顾问、提供性服务等等⑤。
  9、腐败“村官”日益严重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国家救济款,利用村民集体财产大吃大喝、胡作非为,村干部在村里成为“土地主”,基层的腐败最具离心力,也最容易分离党群关系,他们虽然官小,权力有限,但是一旦蜕变,危害也是很大,蝼蚁之穴同样可以溃堤千里。
  10、腐败蔓延呈国际化
  随着对外交往的加深,腐败分子的触角伸向国外。如重庆市人大副主任强令购买外商设备,个人受贿,而国家损失近千万美金,有的境外商人以带其子女出国为诱饵,将意志不坚的腐败分子拖下水,有的利用外商转移赃款……,中国加入WTO之后,外商为了抢占中国市场,他们会以各种方式催化腐败,使腐败呈国际化蔓延。目前,中国已签订了近100部惩治国际犯罪的多边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2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社会的合作。
  (二)、中国官员腐败的主要原因
  1、用人不透明
  无论是机关进入,还是提拔任用、目前尚缺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靠关系”、“走后门”在一定范围内仍广泛存在。
  2、防范不周到
  (1)、对于各种官员,我们从思想和认识均长期把其看成“正人君子”,对他们疏于防范,并且不太注重监督体制建设。对于官员,我们要学习西方,时刻把他们当作小人来防范,与其说是防止干部腐败,不如说是对干部保护,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
  (2)、对官员的防范存在着秩序大于实质的现象。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流于程序的防范却有着相当大的缺陷,还有许多实体法律、政策被大量悬空或虚置,根本无法落实,也就无法起到作用。
  (3)、防范体系过于单一。目前对官员的腐败行为监督主要依靠上级领导和专门部门。由于“任人唯亲”使得上下级之间是利益共享而非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专门部门的监督防范更是因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缺乏直接联系而形同虚设,对案件的查处往往是群众举报或是其他偶然因素引起,并且只是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防范,作为“屋漏在上,屋下必知”的人民群众,虽然对一些官员的腐败有切身感受,但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对反腐斗争缺乏必胜的信心,或者因为没有关键证据而不得不长期忍气吞声⑥。
  3、惩治不力
  (1)、官员的腐败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的专家将我国查处腐败的情形比喻为“隔墙砸砖头”,砸到谁谁倒霉。也就是说,我们不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对腐败分子展开攻击,而腐败分子被砸也不是完全随机,总是迹象非常明显才容易被砸,而一些真正有后台,身居高位的领导被砸的可能性就很小。
  (2)、对于已经查出的官员惩处不严,由于腐败大面积的发生,致使案件的查处标准在一些地方不断被放宽。如厦门远华案,贪污5万元以下的免于处理;马德卖官,涉案265人,只有4人被处理。而出现这种情形据说是由于“涉案人员太多,如果全部处理,整个政府就跨了,无法运行,而具体做法只能是抓大放小”。可是这种处理结果与情与理都是对腐败的纵容和鼓励,必然使腐败更加猖獗。
  4、体制问题
  中国正处于改革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体制还不完善,有很多漏洞,使腐败现象有滋生的土壤,而且,在政治上,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却缺乏有效制约,简政放权几十年,政府管得依旧太多⑦。
  5、官员的权力缺乏科学的运行
  “寻租”之中,“租金”的产生就是官员手中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如饭店的卫生标准,执法者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官员的腐败依靠权利,公共权利在一个社会中又无法被消灭,防止其滥用就要依靠监督,但体制内监督却又十分困难。
  6、中国人事制度特点:官本位。
  中国是职业官僚制,官员的名义工资与法定工资非常低,而且,由于官本位因素影响影响,优秀人才都集中在公职领域,高素质与低收入容易使官员心态平衡,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官员的腐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充分认识官员腐败的危害性,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反腐斗争,意义重大。
  三、防范我国官员腐败问题的理性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难度和特点,科学的选择新时期反腐斗争战略
  腐败现象的产生具有多种因素,那些腐败官员的腐败活动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广延性。因此,反腐败斗争要具有系统性,同时还要树立持久战思想。所谓“系统战”,就是要将反腐败斗争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标本兼治,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有必要对现有的反腐倡廉的法规和政策进行系统的疏理,过时的或废弃或修理,应该立法的抓紧立法。所谓“持久战”,是指充分认识腐败存在的长期性和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反对官员的腐败历来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应当清楚,腐败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所以,要树立持久战思想。
  (二)、要加大力度改革,铲除腐败根源和土壤
  目前,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比较普遍的存在着官员的腐败问题。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还权于民,应当尽可能的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还应当尽可能减少一些国有单位,政府管的越多,官员腐败的可能性越大,因此,要限制行政权利,减少寻租空间。其次,要强化权利制约,民主是腐败的天敌,中国的那些腐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关键是按照已有确定的方针,加快民主和法制建设,尽快强化体制外监督,这样,会对行使公共权利的官员形成全方位监督⑧。
  (三)、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
  近几年,我国在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如实行“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官员收入申招制度”以及党政军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等。可是相对于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现实和要求来看还有相当大差距,这里主要有二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制度实施力度不够或本身就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反腐败机制还远未完善和健全。完善和健全的反腐制度必须着眼于事先防止,事中制止和事后监督。可是目前,我们查出贪官时才大吃一惊,此时贪官却已潜逃,问题在哪?就在反腐机制上。
  (四)、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于2个方面:一是国家授予的机关,二是社会监督力量,只有二者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对官员腐败行为形成恢恢天网。
  (五)、要加强权利运作法制化,科学化和政务公开化建设
  权利运作要法制化,规范化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而政务公开利用权利透明运作。目前,中国行政学会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政务公开方案,具体内容是:法律法规;承办的部门和人员;办事结果;程序和时间;收费标准和依据;廉正规定及追究办法;公开的方式是政府上网,热线电话,传媒和机关接待室。推行了政务公开,腐败的空间也将大大缩小。
  官员的腐败是一种复杂的政治现象,腐败与反腐败之间是一个对比上升的共生关系,越是腐败盛行的地方,反腐成本越高,遏制腐败在于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让所有党纪国法对腐败的限制和惩罚条例都变成时刻悬于官员头上的利剑,而不是层层捆绑之后根本不会落下的道具。百姓,人大,煤体,司法,监察,遏制腐败,监督腐败的机构和社会力量一样都不能少,在正常情况下,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对腐败现象有所察觉,都能够启动整个反腐机制⑨。
  四、对反腐败的一些建议和举措
  (一)、把住用人关口
  反腐的关键是“用人”,以“任人唯亲”,“任人惟近”,“任人唯庸”的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除,还有丧失民心,以及殃及政权的可能。从严治党首先还是要搞好用人选调。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干部纯洁了,腐败风气也会渐消。我们要严格政府官员选拔和任用制度,应当把清廉刚正,不惟权势,敢于坚持原则,能够维护党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选拔和任用政府官员的基本标准。选拔和任用政府官员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路线、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决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搞一言堂。
  (二)、划定权力界限
  腐败多表现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对于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一定的规范限制是十分有必要的。权力制约机制的建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要求权力明晰、权责分明。首先是权力的运作范围明确,体现为市场与政府的权力分开,中央与地方分权,这样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被限制到最低限度,这有赖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次,通过政治途径限制权力,这一点可以考虑借鉴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虽然因为国情不同,不能生搬硬套,全盘照抄,但是这种机制对于在国家管理中预防权力过分集中或权力行使的隐蔽性带来的腐败行为有重要的意义。划定好权力的界限,就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一个领导班子授权不能太大
  2、 不能形成一个人独揽大权的情况
  3、 个人行使权力,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不能越权,更不能侵权
  4、 日常政务中,要注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关系,只有将权力的各方面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干部行使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三)、发挥监督作用
  1、加强党内监督:它使政府官员中的党员干部能够正确对待和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抵御腐蚀的能力,做到为官清廉的重要保障。加强党内监督,要求政府官员,特别是政府高级官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并且在实际行动中与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决不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强迫命令;摆正自己的位置,对重大决策,重要职务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批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不允许搞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2、加强司法监督:加强司法监督就是对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依法进行规范和检查,实现依法惩治腐败。加强司法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司法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行政司法监督就是要按照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把健全廉政法规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官员正确的运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序开展;强化审计监督则是指赋予国家审计机构和人员相对独立行使职权的地位,使其不敢藐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3、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度: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坚决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统战方针,注意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统一战线同样能够成为对政府官员腐败问题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
  4、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强有力社会群众监督手段。它具有其它监督无法代替的特点,其具有透明度高,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力强等方面的优势,是有效保障政府官员廉政的一种监督形式。应当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旗帜鲜明的支持新闻工作者对政府官员进行舆论监督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要敢于对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予以公开揭露,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新闻媒体应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经常对政府官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思想,自觉地接受各种监督。
  5、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就是要加强民主监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是保证政府官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人民公仆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体现。因此,必须公开政府官员的岗位职责,让群众监督;必须重视和发挥工会及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必须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适度提高官员收入
  就中国目前国情而言,对官员们无法做到高薪养廉,社会福利也不是很完善,但在财力允许的地方可适度加薪,但同时也要加强收入透明度,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但仅靠工资是不能减少腐败行为产生的,适当的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应是腐败的对策之一⑩。
  (五)、继续加大惩处力度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政策,可是腐败仍在蔓延,可以看出,惩治力度仍要加强。许多腐败分子被惩处时,都没有认为自己违法,只认为自己倒霉,有的甚至叫屈:有那么多领导比我官还大,你们偏偏拿我开刀。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法律失去了原有的威慑本色,对于那些腐败的官员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从政治上让他们声败名裂,经济上让他们倾家荡产。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反腐必由之路
  1、反腐败和政府自身的改革如同硬币的两面,反腐败不可能脱离政府而单独加以推进。
  2、在政府权利配置上,社会权力太小,而政府权力过大,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民主与集中产生了权利的博弈,最终,权力向“集中”方向“坍塌”,从而导致了权力过于集中,并且失去了监督,其结果也必然导致某些官员的腐败。
  3、在政府职能配置上,政府与企业、市场以及社会界限模糊,职能内容庞杂,运行紊乱且内部职能交叉,有些事看起来谁都能管,可谁也管不了,在这种情况下,给利用权力寻租者创造了许多的机会。
  (七)、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给那些腐败分子创造了许多机会,以至于腐败十分严重,因此,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市场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腐败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八)、建立健全法治
  中国反对官员腐败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多,可是又有几条实施于实处呢?反腐立法中,《反贪污法(草案)》前后易稿11次,终未出台。因此,我们要尽快健全我国的反腐败立法。
  1、修改宪法中的相关条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证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国家的财产。”却未对政府官员提出廉洁奉公的要求。
  2、制定《反贪污受贿法》。
  3、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
  4、应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收入申报法》。
  5、尽快制定廉政法律法规。
  6、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监督法》。
  通盘考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
  诚然,反腐败是一幅难以勾勒的图画,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苦战,它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众所周知,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智力、毅力和勇气。
  反腐工作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前面有无数阻拦,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停滞反复,但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把这项工作搞下去,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的密切配合下,我们一定会铸就一座反腐倡廉的丰碑。
  
  
  参考文献
  
  [1] 李浩根 《官员的腐败心理》 2005年
  [2] 许连纯、徐洪波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研究》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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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文生 《腐败防治论》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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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王友群 《中国拒绝腐败》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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