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有影响力的歌手:创新办案思路 提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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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办案思路 提高办案水平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7日 14:47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562次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荆纪案

2009年,荆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把办案工作摆在整个反腐败工作的突出位置,在“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交叉办案、提级办案”等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全年根据群众举报初步核实案件线索619件,同比上升34.27%;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68件,涉及436人,同比上升35.29%。其中,县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77人,结案344件,处分37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130.58万元。

一、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推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它通过对主办人员必要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的界定,既给主办人员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赋予其一定的自主性,调动主办人的积极性;又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实行权力、责任、义务三者并重,在放手让主办人开展工作的同时,又对其履行职权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后果进行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优势。2009年,市纪委调查的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监利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县级)黄建平的案件,就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成功尝试。该案从线索摸排到调查方案的制订、从人员组合到工作安排,以及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大部分都是由主办人独立完成的。案件起动时该主办人只是一名副科级检查员,而配合其工作的人员中既有职务、级别与其相当的人员,甚至有高于主办人的人员。调查组将被调查人交代的50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问题全部查清,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交叉办案,有效避免“说情风”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

交叉办案,到异地办案,既能有效缓解来自个别领导、亲朋好友和社会的压力,又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领导,办案人员就能做到排除干扰、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客观公正查办案件,有利于将案件查深查透。2009年,市纪委安排石首市纪委查办了荆州开发区联合街道办事处幸福居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汪忠明等人的案件,查实汪的个人经济违纪违法问题近百万元。在开发区纪委力量有限、办案经验不足、群众多次聚众上访、汪所在地方社会环境复杂、群众对本地组织失去信任等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稳定、查清腐败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纪委安排石首市纪委负责此案的查办工作。石首市纪委历时3个月,查清了汪等人的腐败问题,汪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提级办案,形成对被查对象的高压和威慑态势

提级办案,就是上级机关直接办理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复杂案件。这种案件涉及的对象一般都是长期在某一重要部门和岗位工作,活动能量大,反调查能力强,社会关系复杂,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明显,下级机关查办起来难度大。采取提级办案的方式,不仅能对对象本人形成威慑,打消其侥幸心理,促进其思想转化;而且还能对相关人员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在表明上级组织决心的同时,能有效化解可能的干扰和阻力,确保案件查处的最佳效果。2009年,市纪委在查办监利县国土资源局案过程中发现该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饶某严重违纪的线索后,考虑到他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与县领导关系密切,同时有传言其妻任该县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与县领导关系密切,以及饶的家族在当地的影响力等因素后,市纪委决定将该案直接拿在手上抓。经过认真准备,饶某被采取“两规”措施。在市纪委办案人员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量证据面前,饶某的思想防线被攻破,向调查组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最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