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骗保案例: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05:49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基本原则,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倒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法律#教育*网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含义与主要内容,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理解: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其他法律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

 

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基本权利与人权 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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