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藏公路自驾游视频:“白住”的房产该不该缴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51:10
“白住”的房产该不该缴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税局   供稿:南京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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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日前,税务机关在对一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经营使用的房产是其北京的总公司于2008年6月购置,同年8月由该企业无偿使用,一直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2008年房产税117000元、土地使用税2300元的处理,按规定对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加收滞纳金共计9544元,并对该企业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计59650元。
税法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述情况企业使用房产虽系无偿使用总公司房产,但由于总公司在外地,因此该企业应该缴纳其实际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