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曲百鸟朝凤: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职务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3:09:12

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职务任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时间:2011-01-2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86

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职务任用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职务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无锡市财政局党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
共印12份
 

 

附件:

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职务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细、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和谐进取的财政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财政局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晋升职务资格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一)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规定时限内,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在全局同职级公务员中名列前茅;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男性最高不得超过50周岁;
    4.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中团委书记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5.参加公务员各类培训,经考核均合格;
    6.在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中,35周岁以下的应占到1/4。低于此比例时,优先选拔任用35周岁以下、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在同一职务层次中处于前列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规定时限内,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在全局同职级公务员中名列前茅;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晋升主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上;
    4.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
    5.参加公务员各类培训,经考核均合格。
    三、晋升职务程序
    科级干部的任职,必须在市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一)本局机关编制满编、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采用机关内部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具体任用程序如下:
    1.按照科级领导职务空缺职位的1:3比例,在本机关具备相应职务资格条件的公务员中,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择优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2.组织竞争上岗人选竞职演讲答辩并公开评判打分,并与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加权平均后,依据得分高低产生考察人选;
    3.对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5.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6.任前公示7天;
    7.局党组行文任命;
    8.组织任前谈话。
    (二)本局机关编制和科级领导职位均出现空缺时,可采用局内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具体任用程序同前款。也可采用面向局内部和本市从事财政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拟任人选。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务时,局内部人员依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相应人选直接参加竞职演讲答辩;其他参加笔试人员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相应人选参加竞职演讲答辩。具体选拔任用程序如下: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3.组织笔试;
    4.组织竞职演讲答辩,并公开评判打分,产生考察人选;
    5.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6.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7.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8.任前公示7天;
    9.局党组行文任命;
    10.组织任前谈话。
    (三)本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采用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具体任用程序如下:
    1.按照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根据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择优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2.组织竞职演讲答辩,并公开评判打分,与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加权平均后,依据得分高低产生考察人选;
    3.对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局党组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5.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6.任前公示7天;
    7.由局党组行文任命。
    四、调任
    本局机关编制和科级领导职位均出现空缺时,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人员,可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一)调任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规定时限内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名列前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管理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相当科级职务2年以上;
    3.专业技术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调任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
    2.制订竞争上岗方案;
    3.组织竞职演讲答辩;
    4.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6.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选;
    7.在原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单位公示7天;
    8.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9.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任职
    (一)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2.通过公开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局机关工作的;
    3.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4.转任、挂职锻炼的;
    5.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6.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任职培训,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由人教处组织考察,递交局党组研究,经考核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考核不称职的,免去其所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六、免职
    (一)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1.晋升或转任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
    2.降低职务的;
    3.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
    4.达到退休年龄界限退休的;
    5.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二)本局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免职事由,提出免职建议;
    2.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七、降职
    (一)本局科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降职一次只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被降职的公务员,其级别超过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同时降至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二)公务员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降职事由,提出降职建议;
    2.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
    八、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后备干部制度。对连续几年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同职级名列前茅,符合领导干部任用资格条件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作为处级领导后备干部培养和推荐对象。符合担任科级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列入科级领导后备干部,并可作为向外推荐提拔的对象。
    (二)现任机关中层领导职务干部,男性达到57周岁,女性达到52周岁的,原则上转任非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一般担任一个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四)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五)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按照规定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不传播小道消息,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九、附则
    (一)本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