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子独奏曲试听:启蒙、理想及其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0:44:42

 

启蒙、理想及其他

 

前不久有个韩姓左派发表谈话,否认、诋毁80年代的思想启蒙,说什么启蒙导致了自私自利、道德堕落,大兴灭门案、药家鑫案的发生都是启蒙的负面结果,云云。

是这样吗?什么是启蒙?

“启蒙”一词来自西方,德文为Aufkl?rung,“澄明”的意思;英文为Enlighenment,意为“光照”。两个词都含有“光喻”,而光亮在西方是用来比喻理性的,即“理性之光”。(国内某些左派一听到“启蒙”、“普世”等词汇,立刻就给扣上“西化”的帽子。但是,不知是他们太健忘,还是故意装糊涂:难道“马克思”、“社会主义”、“后现代”等等就不是从西方来的,就不是“西化”吗?)怎样的理性之光?康德对此有一个经典定义:

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不成熟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引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Sapere aude(敢于知道)!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座右铭。

邓晓芒先生指出,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不成熟状态”,另一个是“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也可以说是“未成年”;“自我招致的”也就是“自己造成的”,“归咎于自己的”,是责任问题。很明显,启蒙不是对于少年儿童的引导与监护,而是让本应自我负责的成年人走出由他自己招致的不成熟的状态。启蒙针对的是人的精神上的未成年或不成熟;针对的是由于精神上的胆怯而不敢独立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所以,启蒙思想与意志自由、个人权利的观念不可分,启蒙的结果就是“立人”,就是让人成为他自己而不依赖于他人,就是成全独立自主、拥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勇于运用自己理性的个人。

“让人成为他自己”,这体现出一种深刻的个人主义原则。这一原则赋予个人直接的地位和价值,即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并且还是真理的最终裁判者。美国《独立宣言》说得好:“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所授予的。”这段话是启蒙思想的产物,贯彻着个体独立和个人权利的原则。

这样的启蒙思想及个人主义,一定会导致“自私自利”、“道德堕落”吗?

请注意,启蒙是普适的,是人类的;这里的个人主义强调的是“每个个人”。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可以追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并在这一过程中独立自主地运用理性。这里强调的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些个人”;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尊重他人同等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所以,“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人们才会让度部分权利和自由,建立和遵守相对公正合理的制度规则,避免弱肉强食、每个人与每个人为敌的丛林之争。每个个人之间所订立的社会契约就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成立基础,天赋人权的信仰和对既定契约的执着是其精神力量的源泉,这怎么会导致“道德堕落”呢?相反,那种拒不承认个人权利、倡导天下为公或大公无私的高谈阔论,到头来不都是成全了某些利益集团巧取豪夺、鱼肉百姓的个人之私么?

大兴灭门案、药家鑫案都是80年代的启蒙造成的吗?不!悲剧的诞生正是因为80年代的启蒙运动被中断,中国人普遍缺乏思想启蒙的结果。懦弱的丈夫杨武是需要启蒙的,集体下跪的教授们是需要启蒙的,因为他们不敢独立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理性;灭门案的凶手、药家鑫以及杨喜利是需要启蒙的,因为他们精神上不成熟,未能对他人的自由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那些蛮横专制、利令智昏的掌权者同样是需要启蒙的,因为他们的统治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授权,失去了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基础。

所以,要让每个人独立自主,要实行公正合理的制度规则,我们中国还需要广泛而深入的启蒙,任重而道远。

然而,在今天一谈到启蒙,就会招致很多人的责难:谁“启蒙”谁?谁有资格高高在上指手画脚地“启蒙”他人?这样的发问,其实早已曲解了启蒙的本义。康德说得好:“公众应该启蒙自己,却是很可能的;实际上,只要他们被赋予自由,这几乎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除了自由之外,这个启蒙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的东西;实际上,一切事物中最没有害处的那个东西就可以称为自由,亦即在所有问题上都公开利用一个人的理性的自由。”这就是说,启蒙是人的自由本性,本质上是公众自己给自己的启蒙,是勇于自主自由地运用理性;而不是由少数精英向民众灌输自以为是的“真理”,进而提供一套可供选择的社会方案;更不是依靠强权对人们进行意识形态的鼓动宣传乃至思想改造。后者,正是把民众视作未成年的孩子因而加以监护和教管,可以说恰是一种反启蒙的行为,而不是真正地为民众自由解除枷锁、让每个人成为他自己的理性启蒙。

当然,在一个民众普遍怯懦、习惯于沉默的专制社会里,启蒙思想家和实践者必因其先知先觉而独树一帜。也就是说,启蒙主义的先行者同一般需要启蒙的民众之间总会有一些思想和行为上的差别,这没有什么奇怪。启蒙者的立人工作,就是要解除套在个体自由之上的枷锁,让每个人都能够追求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却往往需要首先抛弃自身的个人私欲,甚至勇于作出自我牺牲。所以,与主流社会相颉颃的启蒙者,难免会超越世俗,惹恼蛮横的掌权者,甚至招来威胁生命安全的打击报复。

总之,做一个启蒙思想家和实践者,要认同和维护每一个体的私利,同时自己的生活选择却呈现出一种理想主义的色彩,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呢?同时,总有一些人满嘴仁义道德,打着大公无私的旗号,实际上却不过是对于某利益集团的维护和皈依,表露出一种个人利害得失的世俗算计和形而下的生存技巧,这在现实生活中不也比比皆是么?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不妨举两个中国启蒙思想家和实践者的例子。

首先是思想者顾准。在文革中受难的顾准,开始从根本上反思那场十年浩劫得以形成的社会思想根源,祛除“革命至上”、“继续革命”的革命神话之魅,否定动辄革命、狂飙突起的法俄式理想主义、唯理主义传统,自觉向英美经验主义、多元主义的潮流回归,开启了80年代启蒙运动的先声。“今天当人们以烈士的名义,把革命的理想主义变成保守的反动的专制主义的时候,我坚决走上彻底经验主义、多元主义的立场,要为反对这种专制主义而奋斗到底!”在学理上反对革命的理想主义,顾准先生就是如此坚决,不遗余力!然而,他自己的生活选择,又何尝不是充满浓厚的理想主义情怀?朱学勤先生说得好,“他本来有一官宦前程,而且前程似锦。但是他‘糟蹋’了这一前程,走上了一条料无善终的不归之路。他在黑暗中求索,给抽屉写作,给后人写作,而不是给自己的学术前程写作。……他消解的是‘理想主义意识形态化的毒素’,而不是理想主义之价值本身。因为他本人的写作方式、生存方式,就是再理想主义不过的写作方式、生存方式。”

还有启蒙实践者光诚陈(名字在前,姓氏在后,这是欧美人习惯的写法。但是,一个中国人的姓名,为什么要这样写?因为在网络上,害怕被……,你懂的。究竟是谁在卖国,不停地逼中国人出走,让中国人“洋化”?)。一个盲人,南京中医大学毕业,如果按照大多数人的选择,他应该做一个虽不富裕但生活平静无忧的按摩医师。然而,人生经不起假设,他双眼残疾,却头脑健康。他懂法律,要讨回自己作为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有能力帮助更多的公民维护自己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他曾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曾在家乡东古师村筹建了一个以法律书籍为主的乡村图书馆,曾经帮助村民根据《村民组织法》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在很长的岁月里,他在亲人好友的支持下一直在为残疾朋友和当地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然而,由于勇敢地揭发了山东临沂的暴力计生现象,他遭到了来自官方权贵的打击报复,被限制自由软禁在家。前不久有网友前去探望未果,叹息从东古师村村口到光诚的家“是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在笔者看来,光诚陈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启蒙实践者,他利用法律知识帮助人们维护他们自己的权益,但却为此失去了人身自由,为自己理想主义的人生选择付出了世俗意义上的代价。难道不是么?

前几天崔卫平老师在《一五一十部落》贴出一篇旧文《反对的政治》,文后的讨论很是热烈。老师在对评论的回复中有如下几段话:“打着民主的旗号,满足个人权力或者名利的要求,就是不恰当的‘个人欲望’。个人欲望(生存的种种要求)可以通过劳动来满足,但不是通过民主的事业。”“我们曾经有过一个不讲个人利益的年代,但是也并非什么都是为了个人利益。政治的活动本质上是非个人利益的,政治是为不同利益搭建平台,这个平台为所有的人开放,而搭建这个平台的人本身,不能从这件活动中获取比别人更多的东西。”这几段话却被一些评论者抓住不放,给予质疑和攻击。有感于此,也有感于启蒙、理想及个人利益等问题,故有此文,也算是对老师文章及有关评论的一个回应吧。

参考文献: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什么是启蒙?》

杰斐逊:《独立宣言》

邓晓芒:《20世纪中国启蒙的缺陷》

韩德强:《误读的“启蒙”》

朱学勤:《地狱里的思考》

张耀杰:《与大国总理同榜的光诚陈》

崔卫平:《反对的政治》

施文,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