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歌红梅赞曲谱:论如何真正让县委权力完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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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真正让县委权力完全公开

发布时间:2011-11-11 16:02:48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罗琼华 廖莉萍   阅读73 次 

        “郡县治则天下安”,在现行体制中,县委处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关键位置,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其权力配置和运行质量,一直受到中央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目前,各地的县委权力公开工作已经针对厘清职权、规范程序,公开运行、加强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县权透明的变革不可一蹴而就,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认真研究和进一步探索。     一、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没有落到实处  “看得见”方能“监督得好”,不见阳光的权力最容易发生变形,也容易污染政治生态,但通过阳光防腐的前提是必须阳光充足,目前各县(区)的县委权力公开工作普遍“阳光”不足。     1.简单化。有的县简单把相关信息、权力运行流程图张贴于县委大院,与群众隔着“距离”,少有群众专门前来“看榜”;网上公开的频次低、效率低,信息滞后,不适应群众的知情需求;有的还存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     2.形式化。有的县习惯于“搞形式”、“装门面”,信息公开后不抓跟踪反馈,不管群众是否满意,不听群众批评建议,甚至把群众的监督性意见“晾一边去”,不分析甄别、不吸纳群众智慧、不用于改进工作。     3.抽象化。把“县权公开”等同于一般的公布工作信息,内容抽象化,主要集中于公开县委和县委书记权限,集中将其权力范围发布于网上和文件中,只给予一般群众和干部知情权,而县委和县委书记权力的具体运用过程,却仍然让公众感到模糊。     (二)主动限权意识不强   分析睢宁县、武侯区、成安县三个试点县的探索,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点,那就是“一把手”的自我限权、主动还权意识强。如果“一把手”不动真,不主动限权,那么就容易沦为“作秀表演”。     1.缺乏自律精神。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官老爷”,高高在上,把个人掌握的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玩弄于股掌之中,为官一时,不可一世,有恃无恐,目空一切,那么谁也不敢去监督你,自己也不会主动接受监督。     2.缺乏民主精神。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监督是最有效也是最有力的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治”观念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以言代法,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3.缺乏公仆意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逐渐淡化了。有的干部职位高了、权力大了,就开始忘乎所以,高高在上,作风漂浮,脱离群众,不愿倾听群众的呼声,不去体察群众疾苦,不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有的私欲膨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三)监督制度不完善    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性的目标是建设民主政治,也只有制度,才能够真正对公权力形成制约。但是目前,县级层面上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     1.规章制度本身不完善。一些制度原则性要求多,具体操作性条款少。如原则规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但哪些属于重大问题,没有具体界定,会议讨论的方式、程序也不规范。这种制度实行起来往往流于形式,缺乏约束力。     2.相关制度不配套,有的还相互矛盾。现有的一些制度只规定应该怎么办,未规定如果不这样办会怎样。比如有的地方实行重要干部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同时,又推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如果出现用人决策失误,要追究责任,因是无记名投票所产生的,责任追究往往落空。这种制度不配套、衔接不好,弱化了制度应有的约束力,也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     3.制度执行困难。比如在努力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方面,各地都试图搞清楚一县一区的党委有哪些权力,以便让这些权力“用”得明白,但是,他们所编制的权力目录却是很抽象和笼统的,这样,一到具体的操作环节上,这些制度的解释和运行就会出现困难。     二、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述情况分析,让县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要使他们在工作中有职有权、有为有位;又要促使他们恰当合理使用手中权力,不犯错误,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建立操作性强的县委权力公开机制。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实行公开,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取电子政务、电子会议、现场录像、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内网对接,与互联网联动,实行网络沟通、网络交流、网络监督、网络问政。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部署议题的县委常委会,通过电视转播形式进行现场直播,并设立现场热线电话,开通网络和短信平台,通过新闻发布、咨询听证、公开招考录用、阳光工程、列席旁听等有效形式,落实和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决权、监督权。    (二)强化县(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立足教育防范,强化权力主体。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为县(区)“一把手”加强学习创造条件,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提高其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同时,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县(区)“一把手”的民主意识、崇廉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使之自觉养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良好习惯和见贤思齐、从善如流的道德操守,真正做到既要多干事、能干事,还要干成事、不出事。    (三)建立和完善具体的监督制度。抓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是强化上级监督。通过上一级党委加强对县委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委书记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重点巡视督查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的问题以及亲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纪律监督。认真受理涉及县委书记的群众信访反映,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勤制度,每年组织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勤。三是强化经济监督。在坚持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逐年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对区县党委书记探索进行“捆绑式”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及时按规定处理好审计发现的问题。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县级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每年在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前,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查,并公示自查情况,公示期内如有群众反映有关县委书记的意见,市纪委及时进行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要严格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县委书记进行追究。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坚持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经验告诉我们,县委权力的公开透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新要求,只要做到县委权力真公开、真监督,必然会带来清风徐徐的政治生态环境。(江西省兴国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