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原告的起诉状:“街头扶老”:先要杜绝“法律”对“道德”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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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扶老”:先要杜绝“法律”对“道德”的伤害

已有 1032 次阅读2011-9-28 19:50

“街头扶老”:先要杜绝“法律”对“道德”的伤害
□    薄文军
        9月27日中央文明办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老人倒地无人搀扶,这绝不是中国人的道德观,扶老携幼、扶危济困是中国人不容置疑的价值判断。“有的被扶老人及家属冤枉了好人,委屈了好人,导致了老人跌倒无人敢扶,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是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一时之间犯了糊涂,这让我们很遗憾。”(2011年9月28日北京晨报)        首先需要说明的,我感觉有关媒体制作标题时错会了中央文明办领导的意思。文明办领导所说的,“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一时之间犯了糊涂”,应该指的是那些“蓄意讹诈者”,而不是“街头扶老者”。以《中央文明办:不敢扶老是“道德上犯糊涂”》为题,显然错会了语意,以为板子是打给踌躇不前者的。
        尽管如此,我仍感觉此时批评所谓“道德上犯糊涂”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因为话是说给公众,说给潜在的“街头扶老者”听的,而不是说给那些潜在的“蓄意讹诈者”听的。单单提出“道德上犯糊涂”,对着“到场”的人批评“缺席”的人,这跟日前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发现老年人跌倒时,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一样不得要领。
        卫生部借风推出的《指南》,跟大家讨论的、纠结的其实不是一个层面的话题。而文明办的“缺席指责”也没有把握住问题实质,难解那些踌躇不前者的心结。孟子说:“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对于“街头扶老”这样轻而易举、顺手可为小事,跟年轻人“为长者折枝”是一个量级的,比面对歹徒见义勇为要容易得多、成本低得多。但这样一件几乎每个人都能做得到的事情,为什么大家不肯积极去做,而是选择了退缩?因为怕被讹诈、怕有风险,因为难以预见的潜在成本在提高。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听到的是有强有力的官方机构为“街头扶老者”撑腰壮胆,需要一种鲜明的表态。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这样一个机构,肯站出来说,“你大胆去扶吧,出了事情我兜着”。包括文明办也没有,只是在指责一些人“道德上犯糊涂”。其实,个别被救者道德上犯糊涂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法律犯糊涂,以严肃的态度、公正的面孔伤害那些善良的人们。
        从近年来发生的“彭宇案”等情况分析,真正重创“街头扶老者”的不是被扶老人、不是老人亲属、也不是社会,而是法庭、是法律对道德的伤害。中国人是不习惯打官司的,对于许多人来说,一旦选择法律武器,说明他们已经走投无路了。此时,如果法律不能给他们以公正,他们就会彻底绝望。而对更多的人来说,法庭的态度也远远胜于道德的评价。既然法律显现了对“街头扶老者”的不公,那今后面对类似的事情,很多人只有选择袖手旁观。
        我们需要的是正义压倒邪恶的社会氛围,是“蓄意讹诈者永远打不赢官司”的底线。正因为如此,我感觉要提倡“街头扶老”,首先就要杜绝“法律”对“道德”的伤害。
20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