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正富贵嘉园:"只为花完预算"岂止是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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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3日 14:18:48  来源: 东方网


“我要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机关事务局在一起政府采购中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不买对的,只买贵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法制日报》接到了这样一份实名投诉。对此,湖南省文化厅解释道,“贵点质量相对有保障,这也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财政就要收回,必然会影响第二年的预算编制……”(11月12日《法制日报》)
政府采购问题可谓被民间诟病久矣。前不久记者就在吉林、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制度让政府采购问题频出呢?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目标的有效实现,取决于采购的集中程度和标准化水平。而与政府采购机制较为健全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政府采购制度恰恰在这两点上相对不足。
先说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在美国,不管是在采购政策、执行管理和财政预算上,都高度集中。事实证明,政府采购集中度高对于强化预算支出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和资金的分配及使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是十分必要的。相比之下,我国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过低,目前集中采购占整个政府采购的比重还不到十分之一。采购太过分散,使得各地方各部门自己当运动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再说采购的标准化水平。例如同样是买电脑,黑龙江公安厅喜欢联想牌,曲靖市科协想买苹果牌图新鲜。“贵点质量相对有保障”俨然提醒我们: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有着太多的自主权,倘使对此不加以规范,很容易使采购举动在预算范围内“随便花、随手花、随性花”。
要革除以上弊端,还得从法治入手。事实证明,不仅现行《政府采购法》不能完全适应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就连《预算法》也有不如人意之处,例如《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但怎样才算节约勤俭?如果说预算编制本身就是奉行节约勤俭的,那一些单位“只为花完预算”似乎也不为过。
说白了,由于目前缺乏相对科学、合理、审慎的预算编制制度,不少地方政府预算出来的数字水分很高,人为操作的空间较大;而在现有的预算执行体制下,一些政府部门为了预算的资金不被回收,更为了第二年的预算不会被缩减,势必会最大限度、最为积极地去花掉国家已经预算拨发的资金,从而使得各地政府采购价格居高不下、各种天价采购层出不穷之怪象——不完善的预算制度,在无形中助推了政府采购乱象的出现。
基于此,要想有效减少乃至根本避免这种怪象,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在执行采购时自身遵循基本的政治道德和行政伦理,还需要更多公民的举报和监督,但最为关键和根本的,还在于完善现有的预算、采购等制度,以及法制之间的衔接,尽快堵住制度漏洞。唯有如此,才能迫使政府采购更加贴近人性、遵循法治、顺应市场,改掉“只为花完预算”的败家形象。(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