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爱结局是什么:刘益飞:党内民主的历史进程及其主要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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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益飞:党内民主的历史进程及其主要教训时间:2010-08-02 15:29 作者:刘益飞点击:383次
  从本源上讲,党内民主是与共产党与生俱来的;但从历史来看,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却教训深重。因此,清醒认识党内民主的本源及其历史教训,对于增强对党内民主的理性认知及其正确实践,是非常必要的。
  一、党内民主是共产党的一个本质的规定性
  在马克思、恩格斯1847年创建全世界第一个共产党组织以前,从16世纪到18世纪,德国、法国等地一批近代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组建了一些革命政党,当时那些政党在组织制度上主要是强调组织的密谋性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根本不知党内民主为何物。但是到了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一些工人阶级组织开始实行有限的党内民主。恩格斯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值得注意的是,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正义者同盟”改造的基础上,领导创建了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从建党伊始,马克思恩格斯就大力主张实行党内民主,并认为这是同一切旧式政党的一个根本区别。这也就是说,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其先进性不仅在于其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其使命是实现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而且在于其组织内部各成员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用恩格斯的话来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这表明,党内在政治上的这种“完全民主性”,是共产党之所以为先进组织的一个本质的规定性。离开了这一规定性,共产党就会走向专断、专制,从而丧失其先进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
  在马恩时期,党内民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党的各级干部经由民主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立法机关;第二,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开会民主讨论党的事务,倡导争论和允许不同意见存在;第三,党内决策的根本方法是集体议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党内也只享有一票的权利;第四,党反对领导职务终身制。20世纪初,列宁在沙皇专制统治下的俄国建立共产党,由于俄国当时不具备欧美国家的社会民主条件,政党处于秘密状态,难以完全实行马克思主张的党内民主,但列宁始终很清醒地一再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理应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十月革命前的17年里,列宁有15年侨居于西方,有很高的民主素养。十月革命刚一胜利,列宁就强调要在党内实行民主制,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同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并且提出了“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在十月革命后列宁主持党的工作6年左右的时间里,在党内民主上基本上实现了以下“十二项可以”:
  (1)可以按照党纲和党章的要求选举党代表。(2)可以在党代表大会上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3)可以将重大的分歧及疑而难定的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这近乎于全党公决)。(4)党的领导层可以和最高领袖争论并可以批驳他,向他提建议。当时中央政治局成员与列宁常有争论,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也常向列宁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5)可以讨论和批评党的错误。甚至在激烈战争时期也要通过党的报刊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6)在党代表大会和党中央未作出最后决定时可以否定最高领袖的提案。列宁当时的好几个提案和要求都由于在党内处于少数而被否定。(7)可以宽容那些曾经激烈反对过自己的同志,并与之亲密合作共事。(8)在可能发生决策重大失误时,下级党组织可以通过不信任中央的表决。(9)可以在党代表大会上及各种会议上递条子、提问题、提出质询、批评领袖。(10)普通党员也可以在规定的形式范围内(比如在党代会上、在党内通信上、在党的刊物上)和领袖辩论,维护自己的观点。(11)可以由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专门委员会检查党中央的财务收支,并向大会报告审查结果。(12)可以而且必须监察党的最高机关与领袖人物。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委员会平行;中监委要监督中央的决策、决定;同时对总书记到各中央委员,都有质询权。
  应当说,以上“十二项可以”,代表着共产党党内民主的一个很好的时期。但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把这“十二项可以”形成为一个严格的、规范的、不因领导人的意志和素质而改变的制度规范。那时的共产党人还远没有党内制度法规建设的强烈意识。因此,在列宁逝世、斯大林成为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之后,党内民主就发生了严重倒退。受到苏共的影响,其他共产党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在20世纪,几乎所有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好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问题,留下了种种深刻的教训。
  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在发展党内民主上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党诞生在封建专制传统源远流长的旧中国,几无民主传统可言,又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反动专制的现实社会,发展党内民主的空间极其狭小。再加之党内成员包括领袖人物、知识分子、工农大众,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封建传统的熏陶,缺乏现代民主的知识和锻炼,因此对党内民主的认知和实践都是非常有限的。新中国建立后,从主观上讲,党有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强烈渴求,从客观上讲,党具备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充分条件,因而在党内民主上出现了一段崭新的局面,其突出表现就是1956年党的八大。
  八大在发展党内民主上有两大历史性贡献:一是八大的开法很民主。毛泽东在对党的八大的开法上有明确的态度,就是:“要有丰富的批评。如果我们开一次会议没有批评,净讲一套歌功颂德,那就没有生气,那无非是一个'好'字就行了,还要多讲干什么?”大会发言“不要千篇一律。一片颂扬,登报上净是好事,那就不好看。”[5]在八大上,大会发言很多,既有党员领导干部、又有各界党代表,既有表扬、又有批评,既有争论、又有不同意见保留,尤其是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名单不是由中央或八大主席团首先提出,而是各代表团民主讨论提出。八大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另一个历史性贡献,就是做了两件足以彪炳史册的事情:一件是为了保障党代会真正成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决定将全国及地方的党代会都改作常任制;第二件事,就是突出地强调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反对突出个人、神话个人,并且在八大党章中删除了1945年七大党章在党的指导思想中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表述。以上两件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党在八大后并没有着力于党内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由于党内仍然存在着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由于八大后的1957年党在所谓反右派斗争中错误地判断形势,把阶级斗争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出现了明显的倒退。到了“文化大革命”,党内民主更是遭到彻底破坏,党员权利几乎完全丧失,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登峰造极,党内出现了个人专制的严重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党痛定思痛,大力主张发展党内民主,并且确立了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基本思路,推行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举措。可以说,现在是党的历史上党内民主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这也是党能够取得改革开放伟大胜利的一个基本原因。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党内民主是共产党建设中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是共产党怎么也绕不过去的问题;如果党内民主被破坏被践踏,或者停滞不前,党就可能发生异化甚至完全背离党的先进性,党领导的事业也必然受到严重损害。
  二、在发展党内民主上的主要历史教训
  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的教训很多,但以下四条,却至关紧要:
  1.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党确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论断,不仅是对党内民主基本价值的清醒认识,更是在痛定思痛后对发展党内民主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对“文化大革命”、对苏东剧变的深刻反思,中国共产党人恐怕是很难得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样悲壮的论断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共产党人从自己惨痛的经历中获得的一个根本的历史教训。这个教训意味着,党内民主发展,党的生命力就旺盛;党内民主停滞不前,党的生命力就衰弱;如果党内民主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党的生命力就停止了。
  问题在于,是不是现在所有的共产党人都痛彻地感受到党内民主问题,都能真正吸取历史教训。我们今天可以明显感受到,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仍然严重缺乏发展党内民主的自觉性,党内民主的发展仍然受到党内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以及既得利益的困扰,党内一些陈旧的体制机制仍然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严重障碍,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仍然比较艰难。直面现实,仍然有相当一些共产党人在对党内民主的追求上,还远没有达到象对生命的渴求那样的紧迫感!正如一些党内同志批评的那样:近些年来,在不少的地方及党组织中,“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之类的漂亮话说了不少,但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有时简直连“小雨点”也没有。这种现象是很令人忧虑的。实际上,我们要避免“文革”那样的事件再次发生,要避免党内产生专制主义倾向和专制式的人物,要避免重蹈苏东那些共产党的覆辙,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党内民主。
  2.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
  应当如何去发展党内民主呢?党的一个主要教训就在于,不能把发展党内民主的希望主要寄托于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上。中国共产党长期处在传统的“人治”社会的背景中,党内期盼救世主、清官明君一类的意识历来很重。党的这种历史特点,决定了党往往容易把发展党内民主的希望,主要寄托于领导者身上,即领导者是讲民主的,党内民主就有希望;领导者的民主素质比较高,党内民主的水平就比较高。这样,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就必然把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放在提高领导者的民主素质上。多年来党内民主就是这样走过来的。长期以来,在党内民主建设中总是不遗余力地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民主素质、要增强民主作风、要让人讲话、要反对个人专断、要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等等。但实际的情况却总是事与愿违:党内家长式人物不断产生、家长式作风越来越严重、党员权利不断被侵犯、党内民主的水平徘徊不前。这表明,依赖领导者素质来发展党内民主,局限性是很大的。
  应当承认,领导者的素质与发展党内民主有重要的关系,领导者的民主素质好一些,党内民主的进程就会顺利一些。但领导者的素质却并不起决定的、根本的作用,况且领导者的素质往往是不断变化的、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譬如,毛泽东的素质应当是很高的,他还经常要求别人要有民主作风、要团结反对过自己和反对错了的同志一道工作,但邓小平在分析毛泽东晚年错误时,就明确指出:毛泽东“谁不听他的话,他就想整一下,但是整到什么程度,他是有考虑的。至于后来愈整愈厉害,不能说他没有责任”。[6]邓小平认为这是毛泽东晚年的一个最大悲剧。可见,毛主席这样伟大的人,只讲个人素质也是靠不住的。况且,在现实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和民主作风往往参差不齐,很不稳定,难以规范。这种状况,就使得发展党内民主往往受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严重制约,基本上处于一种“人治”的低水平状态,从而使发展党内民主缺乏根本的保障。因此,党正是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改革开放以来才确立了一个基本共识,这就是:制度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素质不重要,而是说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内民主只有走向制度化,靠党内民主切实有力的制度去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行为,去保障党员权利,党内民主才是真正有希望的。
  3.要下决心实现从“组织本位”向“党员主体”的转变
  列宁对党内民主本质的最根本的阐示,就是:“党内的一切事务要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来处理”[7]。这也是经过一百多年共产党党内民主实践检验证明,最能揭示党内民主本质的正确观点。这个观点的核心,就是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是党内生活及党的建设的主体。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在党的建设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党内民主问题上的新觉醒,也是对多年来在党的建设及发展党内民主上依赖“组织本位”路径的教训的深刻总结。李源潮同志讲得好:“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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