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摩斯密码电影:有关信访制度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5:28:40

说什么闹访缠防,刁民要挟,那是我们的某些干部无德无能的表现。法无禁止便可行,你有本事不让人家闹啊,有本事不让人家缠啊,有本事不让人家刁啊!人家理直气壮,你却无计可施,那不是笨蛋是什么?还高薪养廉呢,拿了高薪就该拼命工作,一味的推托责怪是永远于事无补的。

信访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的智慧(腐败问题,庸政问题也是一样)。设计一种结果有效,途径正确,操作性好的制度,才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我提交这样的一个设想,求教于大家。

 

1.保留现在的信访制度,不要缩减它的经费。在民众的法律习惯没有形成之前,在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建成之前,在法治的效率没有提高法治的成本没有降低之前,信访制度可以看做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无论这个宗旨的执行程度如何,起码它在理论上是无比正确的。

2.改革现在的信访处理流程,其主导思想是走群众路线,群众的问题让群众去解决。所谓公平自在人心,我们就要设法让人心说话。

初步设想如下,希望大家指正。

在现有信访局的辖区范围内,综合考虑年龄层次,职业分布,政治倾向,文化程度等等因素,建立一个人数众多(比如3000人)的公民评论员群体。可以适当的要求公民评论员在一定程度上的公正公平。同时,作为一种合格公民的荣耀象征,赋予他们相应的评论资格。每次评论给予法律规定的误工补贴。

这些公民评论员不需要对自己的日常生活做任何改变,只是在需要他们对某个信访事件作出评论时才需要到场。每次评论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天,以防有舞弊发生,也不会对公民评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过多的影响。同一个信访事件,最多可以做三次公民评论。每次评论可以整体更换不同的公民评论员,有条件的信访局可以给定一些旁听席位。但只能旁听,不能发言。三次公民评论以后,上访者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就转入司法途径。如果上访者向更高一级的信访机关上访者,只给以一次公民评论的机会。

当然,每次评论不可能召集所有的公民评论员。可以让上访者在公民评论的前一日,自己从电脑上随机选取3050名公民评论员,并可以保留本次随机选取公民评论员的名单。有权在次日的公民评论开始前用选举器点名,以防有舞弊发生。信访局干部在通知公民评论员时,可以告知评论的题目,但不得告知具体内容和上访者的细节。

 

公民评论员在作出评论之前,先听取上访者的申诉,再听取信访局干部的解释,然后用选举器作出无记名表决,多数认同的表决结果视作正确。表决结果在表决现场的大屏幕上显示。如果公民评论员对评论内容有其他意见,或有激烈冲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场所做内部辩论,内部辩论时上访者和信访局干部不得在场。

 

这个公民评论制度只是对现有信访制度的补充,并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只有信访局干部认为需要公民评论,或者上访者要求进行公民评论时才实施。

 

在实施公民评论之前,信访局干部仍然必须根据现有的各项条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量减少公民评论的发生和次数。在进行公民评论时,如果发现信访局干部的工作不力,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公民评论员可以拒绝评论。

 

在实施公民评论之后,对应的政府部门没有在认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的,自动转入法律途径。信访局有义务给出法律建议,并承担诉讼费用。